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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4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将于9月2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时间:2022-12-18 14: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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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4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将于9月2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8日讯 8月28日,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公告: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鲁交执法【】1号)相关要求,决定从9月2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4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处罚。

据介绍,这四处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分别是:龙泉镇段泉头村村口(S231 K45+755处,双向);岭子镇段河洼村站牌西北300米(S510 K16+350,双向);罗村镇段南韩村南山路口东约100米(S102 K111+950,双向);昆仑镇段康家坞北桥向北150米(G205 K678+500,双向)。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是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淄川区西外环路贾官村附近),电话是0533-6125618。

公告指出,自9月28日零时起,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超限的车辆,主动到超限检测停车场卸载并接受处罚的,按照联合执法程序处理。未进入超限检测停车场接受处罚的车辆,由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每超1吨给予5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处罚。

淄川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康成孝 通讯员 高荣长 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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