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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恐吓 挥铲乱戳 撞击警车……江门一男子暴力抗拒执法获刑!

时间:2023-08-12 1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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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恐吓 挥铲乱戳 撞击警车……江门一男子暴力抗拒执法获刑!

面对前来调查的执法人员,江门鹤山一男子不但不积极配合,反而无理取闹、动手动脚,挑战法律权威。近日,鹤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某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蓝某苟驾驶货车途经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路段,鹤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该路段执行巡逻纠违勤务时发现该货车涉嫌超载,在鹤山大道往龙口方向500米处将该货车截停。执法人员要求蓝某苟出示证件及下车接受检查,但蓝某苟拒绝配合调查并言语恐吓执法人员。

后中山派出所、巡警大队二中队、交警大队等执法人员先后到场,再次要求蓝某苟配合执法,但蓝某苟仍拒绝配合并启动车辆,执法人员马上采取措施尝试将蓝某苟拉下车,蓝某苟随即拿起工兵铲伸出车窗外乱戳与执法人员对抗,接着驾驶货车多次倒车撞击停在其货车前后的四辆警车,致四辆警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蓝某苟驾驶货车逃离现场。次日,公安机关依法抓获被告人蓝某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苟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恰当,应予支持。被告人蓝某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蓝某苟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

【来源: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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