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云南昭通镇雄县义网友在网络上发帖:
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起诉
状原告刘先生男,身份证号:532128******,汉族,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母享镇,联系电话:1319527****。
被告李某霞,女,身份证号:532128******汉族,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母享镇,联系电话:1875892****。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彩礼78000元,返还原告:金手链、金项链2条、钻戒(金饰价值合计2万元左右),治疗不孕不育(输卵管堵塞)钱财。
事实与理由
3月,原、被告经邻居媒人刘某介绍相识确认恋爱关系。经相处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原、被告于4月中旬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与此同时6月邮政卡转账至被告78000元彩礼钱,同月原、被告一同前往毕节市清毕路黄金店购买钻戒、手链、项链交付给被告,因被告自身原因4月28日检查出做过人流手术,导致身患不孕不育病(输卵管堵塞),被告受朋友唆使,提出要求去私立医院(贵阳市天伦不孕不育医院)治疗,治疗近一年多花费近6万元左右,7月因被告自身原因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期间电话联系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金饰、治疗不孕不育病钱等,但是被告将所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被告家里父母提出同样无法联系被告,只是提出这是你们自己事情,你们自己解决,被告自嫁入家门从来没有对其打骂过。
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原告无权强制缔结被告婚姻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告应当如数返还原告借结缔婚姻为名所收受的财务。
此致
镇雄县母享镇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先生
5月25日
镇雄微生活APP网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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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