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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租金减免税收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发布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政策措施

时间:2019-08-31 0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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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租金减免税收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发布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政策措施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李琅

为帮助和支持区内中小企业在遭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后健康发展,今(16)日,记者从南岸区政府获悉,《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第一批)》已经通过南岸区政府、重庆经开管委会研究同意,于2月11日印发给当地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企业等,该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到6月30日止。其中包括以下政策措施:

扶持对象:包括参加疫情防治工作人员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在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13号)、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深化企业服务:对重点企业安排专人“一对一”精准服务

对重点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平稳开工复工。各涉企审批、服务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管局,各镇街、经济板块等)

充分利用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向区内各单位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立“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积极联系市采购中心,将防疫物资相关企业信息发给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代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做好企业内控管理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经开区财务局)

畅通审批和服务:大力推行使用线上渠道开展便民审批

大力推行使用“渝快办”“掌新南岸”APP等多线上渠道开展便民审批和服务。电子税务局后台优先保障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及减免税款申请的审批时效。大力推广通过“渝快办”、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理税务注销,从快处理纳税人在税务注销环节的税务未结事项。对受疫情影响,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的纳税人,资料补充承诺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行政审批单位)

利用好市级防疫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做到即到即提

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梳理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减免税收:确有困难中小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严格落实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税环节和次数,对“定期定额”户的纳税期限不得按月征收,统一为“季度”征收;为支持区内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对因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合理调整定额,同时将起征点以上双定户统一调整为30万元/季;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第8号、9号、10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落实对疫情防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等。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缓缴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

受疫情影响,1月没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在2月内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一季度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费的,在4月30日前缴纳不收取滞纳金。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经开区税务局、经开区财务局)

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其他承租户,由国有资产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免事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的租金税后返还给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至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

持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适当延长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确保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余额不低于同期余额。发挥国家级经开区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权限的作用,组织南岸全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适当延长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在企业复产复工后加快组织申报培训和重点企业辅导。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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