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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不能代替安全头盔 常德男子骑摩托车闯红灯致头部受伤

时间:2023-10-17 1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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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不能代替安全头盔 常德男子骑摩托车闯红灯致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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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18日讯 (红网时刻记者 姜姿 通讯员 刘小满)近日,家住常德市城区的冯某德驾驶摩托车违法闯红灯与一辆小车相撞,造成冯某德倒地头部手臂多处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冯某德负事故全责,不仅驾驶证扣6分、罚款200元、自己掏钱治伤还要给对方赔偿修车。事故现场,民警还发现冯某德所戴的工地上施工用的普通“安全帽”抛出老远,并没有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

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冯某德驾驶车牌为湘J00**6的两轮摩托车沿桃花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人民路交汇处时,遇舒某新驾驶车牌号为湘J6T**1的小型客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由于冯某德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两车相撞,导致冯某德倒地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冯某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形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舒某新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民警对冯某德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

民警在现场发现,冯某德佩戴的在工地上使用的“安全帽”并没有起到安全作用。民警提示:由于结构不同,工地上的普通“安全帽”不能代替专业的摩托车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

来源:红网

作者:姜姿 刘小满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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