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合肥万达蓄电池厂生产不合格蓄电池被罚款

合肥万达蓄电池厂生产不合格蓄电池被罚款

时间:2023-02-11 14:53:42

相关推荐

合肥万达蓄电池厂生产不合格蓄电池被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 位于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锦路的合肥万达蓄电池厂生产不合格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被罚款10400元。

据悉,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合肥万达蓄电池厂生产的蓄电池进行抽查。经抽样检测,判定为不合格品。合肥万达蓄电池厂于12月14日就该检测结果向国抽异议处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合肥市万达蓄电池厂提出的异议申请作出维持原结论的处理意见。

今年5月30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合肥万达蓄电池厂于10月16日生产了型号规格为6-QW-8012V80Ah的蓄电池80只。合肥万达蓄电池厂法定代表人方业文介绍,除被国抽作为样品检验的6只,其余74只已全部作报废处理,并提供了情况说明以及证明该批次产品生产数量的入库单和证明该批次产品现在实际状况的报废处理照片。

合肥万达蓄电池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6-QW-8012V80Ah的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判为不合格品。不合格项为容量,数量为80只,销售价为260元/只,货值金额为20800元。据悉,该批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今年8月13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合肥万达蓄电池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合肥万达蓄电池厂生产不合格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货值金额为20800元。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责令合肥万达蓄电池厂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0400元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徐琪琪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