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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十一条”政策措施公布

时间:2021-02-10 1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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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十一条”政策措施公布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中国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推出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人身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提前放开、债券市场开放提速等措施即将落地。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对此次开放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一批金融开放措施公布

7月20日,央行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进一步向外界释放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决心。

一是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二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三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四是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五是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另外,在保险、外资持股、债券市场等方面,此次也有多个开放政策公布。

例如,保险领域,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在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方面,将原定于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提前到。

债券市场方面也包括两项新政,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央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4月11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就公布了总计11项将在落地的金融开放措施,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等。央行行长易纲今年3月表示,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推进,上述11项措施基本落地。易纲表示,目前,绝大部分措施已经落地,极少数尚未落地开放措施的修法程序也已到最后阶段,相关申请的受理工作也已经开始。

外资机构债券市场参与度将提升

在7月2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中,第一条便是“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央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下一步,央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在此次的新十一条中,有关债券市场开放的还有两项措施,在“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上述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次宣布推出的举措还包括“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央行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四类金融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取消

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入快车道,监管多次提及的放宽证券公司等金融业机构外资股比限制的举措也备受关注。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发表演讲时就曾表态,中国要深化金融业开放,将原来规定的取消证券、期货、寿险外资股比限制提前到,要向全世界表明中国在金融业,服务业领域开放步伐不会停。

7月20日下发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表示,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提前到;将原定于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7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就表示,将原来规定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由于外资寿险公司目前主要借助于代理人拓展业务,需要较长的培育过程,在短期内其市场份额提升相对有限。但随着代理人队伍的壮大,以及期缴保费的发展后劲逐步显现,其市场份额将逐步增加。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向世界展示了我国不断开放的决心,也说明了我国金融业在相关方面已做好了准备,我国金融业整体具有较好的竞争力,能够有效应对外资股比完全放开的挑战。

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将现身

随着人们对理财、财富管理需求的升高,资产管理市场竞争激烈。在资产新规、理财新规下发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密集筹建潮已然兴起。在此次的金融开放新十一条中也提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对此,银保监会表示,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目前,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以业务合作为主,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解读到,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这是一个全新类别的金融机构,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有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20家左右,主要是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服务,投资方向集中在权益类、固收类、非标类,但是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执行。理财子公司是资管新规的产物,目前已经有建信资管、工银资管、交银资管等开业,未来预计至少30-40家获得批复。“但这里是指境外资管机构(比如贝莱德)可以和境内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合资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具体营业范围,投资限制,公募还是私募,监管指标控制都尚不明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外资机构的选择多元化,如果是外资银行可以自行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参股,外资资管机构既可以参股理财子公司也可以和理财子另外再设立一个外方控股的资管机构,类似于银行孙公司,只是控股方是外资。”孙海波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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