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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兴安县被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时间:2022-05-03 1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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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兴安县被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近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广西桂林市兴安县被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成为该批次广西唯一入选单位。

本批次通过评审和验收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共28个。自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启动以来,广西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勇于创新,积极推进我区试点单位标准化建设,在全区引领行业发展、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促进作用明显。经严格评审和实地验收,我区桂林市兴安县在创建工作中脱颖而出,与河北省秦皇岛市等其他27家试点单位达到了工作标准和试点目标,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近年来,兴安县把创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县作为全县的重中之重来抓,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党政统筹,制定创标工作联席推进会议制度,层层落实创标任务,强化监督考核,凝聚工作合力。同时,结合全县旅游发展实际,强化整体谋划和推进,着力建设支撑体系,编制并正式印发《兴安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兴安县旅游业标准体系明细表》,主动探索制修订《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兴安县米粉店服务规范》《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定》《经济型酒店服务规范》和《景区安全服务规范》等5项广西地方标准,构建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县级服务规范在内的兴安县旅游业标准体系,覆盖“食、住、行、游、购、娱”各旅游环节。精准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对旅游标准化工作制定了倾斜或鼓励政策,设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标准化建设。通过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旅游产业总体素质,打造“古韵灵渠·红色兴安”的旅游品牌,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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