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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人社厅招聘信息

时间:2019-03-02 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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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人社厅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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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鲁人社办发〔〕1号)文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昌邑市中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晓强荣获“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从今天起记录我的##潍坊头条##昌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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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10月18日起施行!将有这些新变化

取消省内转移接续!山东下发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有这些新变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自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归集前,参保人员在各地保留的个人账户由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息。

原则上,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最后一个参保地作为其养老保险归集地;省内参保缴费期间曾有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情况,且补缴地不能提供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补缴所需材料的,原补缴地作为归集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不同市之间养老保险归集地争议。

二、规范参保人员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以参保职工各月份缴费工资占缴费时所在参保地执行的月平均工资比重确定;省外转入人员在省外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66号)规定,根据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实际缴费指数从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计算。

同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月指数”法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办法见附件)。

三、明确缴费不足4年人员指数计算问题

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单位破产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其按规定能够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等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建账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4年的,以实际缴费计算到4年;无实际缴费或实际缴费计算后仍不足4年的,按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职工原始工资发放单或工资发放花名册记载的实发工资计算到4年,如记载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分别按60%或300%计算;对于档案记载工作履历清晰,但因单位原始凭证无法查找等原因不能提供实发工资的,按60%计算。

四、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的,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的,可缴费至满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的时间,仍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先行先试工作,开展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历史数据整理工作,补充缺失数据,修订问题数据,清理垃圾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统一数据库表标准,为实现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员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奠定基础。

本通知自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月17日

来源:济南日报

#济宁头条#【关于158天产假问题,官方回应】

济宁人力资源局

1.咱山东公布的妇女是158天产假吗?

2.158天是什么意思?产假期间单位应该给妇女缴纳社保吗?

3.158天有工资吗?

已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11 09:09:35]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为女职工缴纳社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追问:生育津贴也是158天吗?

已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11 17:20:50]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工作人员咨询医保部门获悉“1、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2、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3、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详情请咨询市直医保经办服务电话客服:0537-2937536。

【这334人被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突出作用,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各市、各部门(单位)推荐,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赵希伟等334人“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名单附后),并按规定颁发证书和奖金。详情: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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