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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院升本

时间:2019-09-21 08: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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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院升本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抚州市,是江西最尴尬的一所大学。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后升本的话,名字都不好取,取名江西中医学院,然后升江西中医药大学吧?江西中医药大学已经有了,人家肯定不愿意。

如果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升本改为抚州中医学院→抚州中医药大学的话,冠名从省降到市,那肯定会心有不甘。

你觉得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升本的时候用什么名字比较好呢?

弑杀亲母又侮辱尸体,精神障碍儿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五余年。江西省抚州市聂某(作案时21周岁)原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级大专班学生,因患有精神疾病于12月主动申请退学。被害人龚某1(殁年44岁)系其母亲。6、7月份,聂某因患精神疾病居家休养,同年9月,聂某被龚某1带至浙江省温州市某教堂内接受祷告“治疗”。同年10月5日,龚某1与姐姐龚某2将聂某转至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下庠村基督教堂。期间,聂某因情绪暴躁出现打人行为,而被限制在该教堂102房间内。同年10月8日16时许,聂某又因龚某1拒绝让其离开教堂而萌生杀人恶念,遂以一同唱诗为由将龚某1诱骗到其身旁,以扼颈及用被子、纸巾捂住头部的方式将龚某1杀死。随后,聂某脱掉龚某1裤子,对着龚某1的尸体手淫直至射精至龚某1腹部。经鉴定,被害人龚某1系颈部受外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聂某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具有限定责任能力。次日,聂某在亲属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害人龚某1的近亲属对聂某表示谅解。

一审以法院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某上诉称:(1)聂某故意杀人犯意的产生系多种原因所致。聂某案发前出现精神错乱,是在一定的幻觉及妄想的影响下实施杀人行为,原判认定聂某“仅因龚某1拒绝让其离开教堂”而产生杀人念头依据不足,不能排除聂某受幻觉及妄想的影响下实施本案。(2)聂某案发前被限制在狭隘的空间,强制接受祷告“治疗”,导致精神疾病加重,被害人对于本案引发存有一定过错。(3)聂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鉴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且聂某有自首情节,又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应当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请求从轻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1)聂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被限制在教堂内接受祷告“治疗”,以及其母亲龚某1拒绝聂某离开教堂,是本案引发的共同诱因。温州某司法鉴定所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聂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能大概讲述本案的经过,但对本案违法行为的社会意义、影响及后果缺乏充分的认识;在该病片段部分精神症状的影响下,而不是在该病幻觉、妄想的直接支配下作案;案发当时对本案的实质性辨认和控制力削弱;聂某智商处于正常水平,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聂某上诉及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聂某故意杀人犯意的产生系多种原因所致”的理由,与原判综合认定的事实及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无冲突,应予采信。

(2)被害人龚某1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聂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其母亲龚某1作为法定监护人,陪同聂某到教堂接受祷告“治疗”,聂某在教堂期间情绪暴躁发生打人行为后,又被限制人身自由。聂某案发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本应当及时送医院接受医学治疗,龚某1送聂某到教堂接受祷告“治疗”的方法虽非妥当,但均源自于本人的朴素信仰及善良愿望。龚某1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聂某上诉及其二审辩护人提出龚某1存有过错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3)关于刑罚适用。本案的发生是一个家庭悲剧,但对于聂某故意杀人罪及侮辱尸体罪的刑罚适用,应当分别作出法律评价,不能因为侮辱尸体罪且违背家庭伦理道德,而加重其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对于聂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应当综合考虑到本案引发的犯罪动机、聂某案发前患有精神分裂症、自首、认罪悔罪及被害人近亲属全面谅解等具体情节。原判对聂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稍显偏重,应当再予从轻改判。聂某上诉及其二审辩护人对于本案量刑所提的部分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聂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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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1.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关于精神病人行凶的案件不在少数,很多案件的危害程度远远大于本案。建议病人家属及早送医治疗并做好看管,防止发生危害家人和他人的悲剧。本案中,尽管聂某之母出于善良本意让其到教堂接受祷告“治疗”,但这毕竟不是治疗聂某的正确途径。若早点送医,或许这个悲剧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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