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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饲料管理的法规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时间:2019-06-05 1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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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饲料管理的法规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自己养猪,自己杀猪,卖的都是亲戚、邻居,总共的货值金额也才3300元左右,怎么就被市监局罚款10万元了呢”?

老杨在农村养了一头猪,屠宰后获得150斤猪肉,其中117斤销售给身边亲戚朋友,剩下的33斤猪肉拉至县城的猪肉摊,让自己侄子帮忙销售,销售价格为44元/公斤。由于是纯粮食猪,没有猪饲料添加剂所以卖得很快。市场监管局认为老杨是在违规销售猪肉,决定处罚10万元。

老杨实在想不通,也无法接受,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一怒之下,老杨把市监局告到法院,案件经历一审和二审。

市监局辩称老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涉案货值不足1万元的,可处10万元至15万元罚款。而老杨货值金额共计3300元左右,对老杨1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宽宏大量的最低处罚。

小时候,尤其是逢年过节的时候,在农村地区自己养猪,自己杀猪或者请人杀猪,将猪肉部分卖给亲朋好友,部分自己食用的现象以前很常见,却也没有听过这种属于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没有听过、没有被处罚过,并不代表这个行为是合法存在的。

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宰杀生猪只是为了自己食用,而非以销售目的,则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规定。本案中,老杨宰杀生猪用于了市场交易,却未按照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按照本条例规定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老杨的罚款金额为9900元至16500元。

然根据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优于行政法规的原则,市监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当。

老杨因为自己的无知受到了10万元的巨额处罚,这是一个惨痛的代价。但是10万元是不是太狠了,在进行处罚的同时,是不是也应当结合行为人主观的故意、所处的环境、教育、经济条件等综合考虑。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处罚有什么意见,欢迎大家留言、评论、探讨。

#农村地区自己杀猪卖肉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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