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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时间:2018-10-18 14: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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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林权流转要不要交税?

税务局答复:

企业转让林权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缴纳;

企业所得税:取得的收入需并入企业收入,按规定在季度申报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林地使用权是对林地的占用、使用、收益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之规定,在上位法未明确对林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林权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缴纳;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林地使用权是对林地的占用、使用、收益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之规定,在上位法未明确对林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呲牙][呲牙]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明年在战

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录入,一定不要错填项目

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部门都在推广一款山东泰安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该软件依托《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对企业录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进行初审。好多会计小白都说,自己都按照规定扣除的,怎么软件老是不通过呢。那就是你的项目选错了,所以录入时项目一定要按照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和清算规程和暂行条例上面的项目录入,不要随便按照发票上的项目录入。这样你的疑点就会很少,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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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第一百七十九篇

《是谁收回土地使用权, 是谁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是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中和里 7号楼占用划拨土地使用权140㎡换土地使用权面多少?建面几何?答曰: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依民法典

、城市规划法,税法和征补条例,以划拨土地使用权面调换建筑面,该地段调换比 1 : 23.1412,即以1㎡的土地使用权面调换23.1412㎡的建筑面,以 140㎡划拨土地使用权面依建设工程规划互换划拨土地使用权面 98.1749㎡之后,剩余划拨土地使用权面调换房屋建筑面是3239.77㎡。

是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是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儲、专款专用,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经费、并付给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门。被征收人与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无任何经济关系。

紫竹片项目先后分一、二、三期,其住宅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格不会低于15.492万元/㎡, 只增无减。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国家集约节约调整使用土地,被征收人调整互换土地使用权

,城市规划住宅楼限高百米, 许建楼33层

,房屋招投标承包平均建造价0.2万元/㎡,

依法、依规、依制计算面积与价值如下:

一,被征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

140㎡×15.492万元/㎡=2168.88万元。

二,应互换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

140㎡×15.492万元/㎡÷(15.492万元/㎡+

0.2万元/㎡×33)=98.1749㎡。

三,剩余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

140㎡-98.1749㎡=41.8251㎡。

四,剩余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价值:

41.8251㎡×15.492万/㎡=647.95万元。

五,应换房屋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建33层,依民法典第34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1), 依法可设立不动产房屋建

筑面积98.1749㎡×33=3239.77㎡,(2),

依制调换建筑面积2168.88万元÷(15.492万元/㎡÷33+0.2万元/㎡) =3239.77㎡。

六,以剩余划拨土地使用权98.1749㎡增值额647.95万元, 调换政府重置价值的房屋。按政府采购法,以采购工程方式

,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建造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招投标造价0.2万元/㎡×建面

3239.77㎡=房屋重置价值647.95万元,地值抵房值均等于647.95万元,互无差欠

。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质量安全、产权齐全、价值相等、占面建面积不等的房屋。

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分户评估时点的市场价格不是实际补偿价格,是参照价格。不得低于指高于,高多少适度,尚未封顶,保本价格是市场价格之一,以保本价格拦头调换房屋,阻止瞒天要价,不可能多换政府寸地分文,保本价格依规没有低于评估时点的市场价格

,保本价格合法、合规、合理。依民法典第 240条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将房产赠与政府,政府征拆,残值抵拆工不亏本,征收不是没收,应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成本,零抵扣

, 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土地使用权增值额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60%征缴土地增值税, 第8条房屋征收,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让利于民,土地使用权增值额归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调换人,以地换地

,余地换房,以值换面,调换无固定比例

,价值相等,占面建面各不相同,房屋产权调换双方互无亏盈,权益均等

有一家企业要买400亩地,每亩地10万元,大约需要4000万元。其中只有100亩准备留作自用,其他300亩打算平均分成3块卖掉。这家企业的老板向我咨询怎么买地比较划算。如果1000万元买的土地,几年后出售时可能会达到 5000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是相当高的。

我给他提了一个建议,假如这家企业自己是A公司那么另外成立B、C、D三家公司,每家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各自购买100亩土地。将来出售土地时,可能不是出售土地本身,而是出售B、C、D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权了,或者用B、C、D公司与别人合资,若干年后再转让股权。

老板通过招商引资,在地方政府买了一块地,盖了一幢厂房,买地花了5个亿,地方财政局返还了1个亿,那么这1个亿要交税吗?吕飞律师回答:要不要交税,要看这个返还的1个亿是什么性质了,怎么记账了。1、如果是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冲减土地成本的,不需要确认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也不能作为老板取得土地成本的计税基础,不得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将来卖土地,会导致土地增值率变高,多交土地增值税。今天躲了企业所得税的这一小刀,将来就要挨土地增值税这一大刀,土地增值税可比企业所得税,多的多了,企业所得税还能盈亏相抵,做到实际不交税,但是土地增值税怎么盈亏相抵呢?不好抵的。2、如果是招商引资的财政返还款,财政奖励,就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亏损的,还实际不用交了。然而,有时候,财政返还资金是冲减土地成本,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不是老板单方面说了算的,地方税务局有文件,有坚决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允许扣减土地成本,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的,也有坚决要求扣减土地成本,不允许计入营业外收入,将来多交土地增值税的,执行口径有差异。我们普通老板能做的,就是在招商引资入驻之前,购买土地之前,把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研读清楚,提前沟通,执行口径搞清楚,提前规划,符合政策,做到最大化的节税省税。[奋斗][奋斗][握手][握手]

关于公粮的一些事实:

首先公粮和农业税是一回事,缴纳方式不同而已,就性质来说其实就是现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所以免交农业税其实就是对特定企业免除了所有增值税。郑州市当年拉富士康落地的时候,也只敢承诺五年免税五年减半,可农业税现在都多少年没收了?

国家给农民的待遇比郑州市给郭台铭的还高的多。

其次公粮缴纳比例从来都不高,通常不到15%。当时土地分有三等九级,一等土地每年交公粮也就是30市斤小麦而已,二等土地记得是20市斤还是多一点,三等土地更低。而且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人均口粮低于360斤的地方,是不用交的。

所以不存在一些人说的收取了收粮食绝大部分交了公粮,甚至什么一亩稻田交了500斤公粮的情况。那都属于造谣。

1987年,深圳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一槌激起千层浪,从此奏响了城市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恢宏序曲。

直接促成1988年我国宪法删除土地不得出租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转让的条文,同年,《土地管理法》也明确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城市土地批租制让城市的土地财富价值逐步显化,也创造了几十万亿元的财富,为中国快速城镇化、几百座城市现代化立下了汗马功劳。

仅—,全国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累计就达43.6万亿元,若从城市土地批租制度开始实施算起,土地出让金加上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相关税费,30多年来创造了60多万亿元财富。

北京拆迁律师:房屋拆迁过渡费收入应交什么税

政府如果要建筑一些新设施的话,可能需要用到的土地会比较多,这个时候会征收一些人的房屋或者土地用来建筑,同时也会给大家一笔补偿款,但是如果补偿不到位,我们可能需要运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拆迁过渡费收入应交什么税?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八条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史西宁主任坚持为各位被拆迁人维权,京康律师将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委托的当事人制定好最佳方案、做好法律维权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为被拆迁户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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