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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医院 郎溪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时间:2019-03-23 05: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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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医院 郎溪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女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死亡案开庭#】安徽郎溪县人民医院女护士邓某,死在了医院副院长陈某家单元楼楼顶上,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邓某为自缢身亡。而这之后,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披露,邓某与陈某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了关注焦点。

4月28日,据封面新闻报道,邓某家属起诉郎溪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陈某、郎溪县人民医院侵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将在本月30日上午九时在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地点在第三法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

邓某家属告诉记者,女儿曾有过打胎经历,也遭遇过陈某家人的辱骂和殴打,后来被医院检查为“抑郁状态”。他们在女儿留下的遗书中发现,邓某自杀前,曾给陈某发去短信说想结束这段关系,因为自己的抑郁状态以及被陈某家人的污蔑威胁,被搞得精神失常,希望陈某能够想出一个解决的办法。家属认为,陈某明知邓某的精神状态,非但不安慰,反而还用言语攻击她,陈某和医院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安徽郎溪县“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死亡”一案,将于3月3日在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告为陈某及郎溪县人民医院。

大家可能还记得,10月14日20:00时许,郎溪县建平镇某小区顶楼一女子上吊死亡。经县公安机关连夜侦查,排除刑事案件。

被害人女护士的家属认为副院长与本案脱不了干系,因此就向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法院公布的案由上可以看出,这就是一起损害生命权的赔偿纠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也即是说,女护士的家属是要求被告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女护士的家属要求被告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既然原告主张民事侵权,那么就应当举证出来相关侵权证据来。否则的话,其主张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其次,因为这排除了刑事案件,是一起人身赔偿纠纷,那么对于被告人来说,说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经济形势。

最后,本案将副院长陈某以及郎溪县人民医院都列为共同被告,这是说明当时女护士的死亡是与副院长执行职务是有一定关系的。如果能够判决被告赔偿的话,作为医院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当时的副院长因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可能就不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论怎么说?本院既然发生了,就应当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问题,该是谁的责任就应当承担责任,也应当给逝者一个交代。

具体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死亡案30日开庭# “安徽26岁女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死亡”一事有了新进展。4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安徽郎溪县人民法院获悉,护士家属诉郎溪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陈某、郎溪县人民医院侵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于4月30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依法不公开审理(来源:红星新闻)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医院护士邓某在该医院副院长陈某家楼顶死亡,警方调查后排除刑事案件。事后,涉事副院长陈某已被免去党政职务,其涉嫌违纪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女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死亡”一案将开庭!10月14日,安徽宣城郎溪县,94年出生的当地人民医院女护士邓琳琳(化名),在该院副院长陈某家所在楼楼顶上吊自杀。邓琳琳生前与已婚的陈某是情人关系,曾为陈某两次流产,并因此患有抑郁症。10月12日,陈某及其妻子在陈某办公室与邓琳琳发生肢体冲突。之后,邓琳琳自杀。其家人称,,邓琳琳被陈某灌醉后强奸。近日,郎溪县法院发布公告,该案将于3月3日开庭,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家子说法】

1、这又是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死亡案件,但这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涉及到上下级关系。而作为已婚上级,与下属婚外出轨,不管是否存在强迫的成分,道德上都应当是值得谴责的。

2、邓琳琳家人讲述的邓琳琳是被强奸一事,由于事发后邓琳琳与陈某又多次自愿发生关系,而且堕胎两次,很难证明当初是被强奸的,所以陈某基本不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3、本次开庭不是刑事案件。从案件的案由来判断,应当是邓琳琳家人起诉陈某(被告可能还包括陈某妻子)要求赔偿。

由于事发时《民法典》尚未生效,因此对于该案的处理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让陈某及其妻子对邓琳琳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需要证明陈某及其妻子存在过错,而且其过错与邓琳琳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由于自杀是个人主观追求的结果,很难要求其他人对他人的自杀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但司法实践中,如果他人对受害人的自杀存在间接作用的话(直接作用的话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了),也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特别是这种因婚外情引发自杀的案件,不乏情夫被认为存在过错,最终承担部分责任的案例。

比如,,广东东莞,96年出生女子刘某烧炭自杀,留下遗书:“王某,我恨你,是你让我感到万念惧灰,是你一次又一次伤害我”。事后查明,刘某是与王某成为男女朋友后,得知王某已婚,又为王某堕胎后自杀。法院认为,刘某系自杀,王某对其死亡不存在过错,但王某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间接对刘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损害,也间接导致刘某自杀死亡。最终判决王某补偿刘某家人10万元。案例来源:()粤1971民初3621号。

在女护士自杀这个案子里,陈某的妻子作为陈某的配偶,在得知邓琳琳与陈某系情人关系后,对邓琳琳进行攻击符合人之常情,对邓琳琳的死亡很难说有过错,因此大概率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陈某作为已婚人士,而且是邓琳琳的上级,却与邓琳琳发生婚外情,并且导致邓琳琳两次堕胎,又多次对邓琳琳进行人身攻击,间接导致邓琳琳自杀。应当认为其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且该过错与邓琳琳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由于邓琳琳毕竟是自杀,这种结果主要还是邓琳琳自己选择的,所以陈某可能只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这种赔偿责任一般在30%左右。

4、当然,上面的这些分析都建立在新闻报道的事实基础上,具体情况还需要法院根据开庭查明的事实做出判断。希望这一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大家对这个案子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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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宣城# #宣城头条# #郎溪#

#女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死亡案即将开庭#

已婚中年副院长,妻子二胎修养,90后妙龄女护士,公园、旅馆多次发生关系,欺骗感情、多次流产,副院长家楼顶自缢身亡...这些敏感词汇共同组成了这起令人震惊和惋惜的案件。

一个面容姣好,生命才刚刚绽放的青春女子,面对一个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子,本就容易产生崇拜心理,况且中年男子还是能够决定自己升迁的领导,如果这个领导对自己格外关怀,格外照顾,又非常体贴和心疼自己,明显比对其他下属更加平易近人...有多少刚刚走出校门的小姑娘会抗拒的了呢?

受害人是安徽省郎溪县人民医院的一名女护士,护理专业的她通过努力考入该医院,两年后转成正式编制,由于邓女士工作勤奋,活泼可爱,同事都很喜欢她,在和副院长陈某有了工作接触后不久,她被调入了陈院长分管的科室工作。

后面发生的事情不难想象,46岁的副院长陈某,比女护士邓某年长15岁,他利用自己的事业魅力,和对年轻女子的了解,通过职权和花言巧语两大法宝,将年轻单纯的女护士骗到手。而此时的陈某并不是单身状态,他的妻子因生育二胎在娘家静养,这也给了陈某机会。

在这期间,陈某为了寻求刺激,多次将女护士邓某带到公园这样的公共场合发生关系,也曾多次在宾馆开房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且至少两次导致邓某意外怀孕,陈某为了防止邓某将孩子生下来,暴露两人的非法关系,陈某还带邓某到安徽芜湖做人流手术。

很多网友很气愤,邓某怎么这么傻!任人摆布,难道她不知道反抗吗?只能说感情的事说不清,邓某由于年轻,比较单纯,并不是单纯地被陈某胁迫才和他发生关系,而是对陈某产生了深深的爱!正如陈某在做完人流手术后,精神极度崩溃的状态下对妈妈说出的心声:“我这次真的扛不下来了,对不起妈妈,从打胎那段时间里,他无数次地欺骗我......我太爱他,也太恨他了。”

据了解,院长陈某和所有偷腥的已婚男人一样,为了达到既有温馨稳定的家庭,又有年轻情人的目的,多次欺骗护士邓某,许诺会为了她而和妻子离婚,和邓某结婚。稍有生活经历的人都知道,这是典型的“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心理。

没有哪个女人甘心享受没有结果的地下恋情,也没有哪个男人能够长期承受小心翼翼的激情刺激,所以这种地下情必然无法持久,总有火山爆发双双毁灭的一天。果然,在10月,火山终于喷发了!

这可不是简单地原配妻子当街暴打小三的火爆场景,也不是小三到男子单位“大闹天宫”的难堪。而是女子用生命发泄着满腔的愤怒,发泄着连续被给予希望结果又接连绝望的愤懑。年轻的护士邓某在死前曾被自己深爱的陈某言语侮辱和粗暴殴打,身上多处伤痕...

当偷情的激情褪去,暴露在眼前的只有不堪、丑陋和疯狂。护士邓某,用自缢的极端方式报复陈某的薄情寡义,向世人宣告自己的屈辱和委屈。她用自己年轻的鲜血涂抹自己悲惨的青春,当她的父母将她的尸体抱下来的时候,不仅仅是她的人生结束了,更是她家庭的崩溃和绝望。

在此,奉劝所有男人,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既想糟糠之妻勤俭持家,又想体验年轻女子的万种风情,无异于玩火自焚,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身败名裂,家庭、事业、名誉全部毁灭,名副其实的社会性死亡,从此再无翻身机会,片刻的肉体欢愉,毁灭的是一生的拼搏成果。

同时,所有的女性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花言巧语蒙蔽理智,你以为的爱情,只不过是情场老手馋你的身子...你想要的是爱你,然而对方很可能只是爱你的身体,他只能接受你无条件的样子,当你提出要他离婚娶你的时候,他气急败坏的样子一定是你无法承受的痛。

在这开放多元的社会和时代,把持好基本的道德底线,既是对他人家庭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家庭的保护!

#女护士副院长家楼顶自缢案开庭#

#安徽#

#郎溪#

“就算要饭也要为女儿讨回公道”,安徽26岁女护士被医院副院长强暴,在副院长花言巧语的欺骗下,护士爱上了他,甚至为其堕胎两次。然而不久后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自尽,副院长企图拿32万私了,让护士家人愤怒不已。

10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出现了一起自杀案件。一名叫邓琳琳(化名)的26岁年轻护士,在副院长家的楼顶。将绳子挂在了空调外机架子上,脖子伸进去,以双腿跪地的姿势自尽。但是,上吊自尽的过程是相当痛苦的,除了窒息之外,绳子嵌入皮肤的疼痛也很恐怖,瞬间头部就会充血,感觉像快要爆炸一般。

而邓琳琳竟然采用跪姿自杀,证明了她自杀的意愿是很强的,如此难受的过程中,只要有一丝反悔,她完全可以自救,然而邓琳琳却没有这样做,在她的身上到底经历了什么?让她对这个世界如此绝望呢?

根据邓琳琳父亲的控诉以及邓琳琳的遗书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在10月份,刚进入医院没多久的女护士邓琳琳被医院副院长陈进拖入房间进行强暴,这让涉世未深的邓琳琳始料未及,而陈进在事情发生后,以花言巧语、欺骗、威胁等等方式,逼迫邓琳琳做自己的地下情人。陈进不停地给邓琳琳洗脑:“我跟妻子早就没感情了,婚姻名存实亡,我是真的爱你,我一定找机会跟她离婚娶你!”

很难想象,陈进到底是用了什么方法说服了邓琳琳,她真的就相信了陈进的谎言,认为他是真的爱上了自己,才做出强暴的事。或许邓琳琳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才让她爱上了强暴自己的陈进,对这段不应该出现的感情产生了幻想。

就这样,在陈进的诱骗之下,邓琳琳多次与他发生了关系。而身为医院副院长的陈进丝毫不在乎邓琳琳的身体,以及她的未来,不进行任何避孕措施,让其两次怀上孩子。邓琳琳第一次意外怀孕的时候,她慌张地跑去找陈进,但陈进的做法却让她十分失望,不仅直接给她安排了堕胎手术,甚至直接撕毁了邓琳琳的检测报告以及手术单,任何证据都没有留下。很显然,陈进这样做是担心邓琳琳拿着手术单来要挟他。然而在第二次怀孕之时,邓琳琳以为陈进这次肯定会离婚娶了自己,结果陈进连个电话都没有打,简单的给邓琳琳发了一条短信:

“我老婆为我打过三次胎,我过往的所有女友也都为我打过胎。”

从这话可以看出,在陈进看来打胎是一件很平常不过的事情,作为医院副院长他不可能不知道打胎对于女性的伤害有多大,但他认为这是女人爱他的表现,是一种付出。

两次堕胎之后,邓琳琳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陈进不仅没有帮助她,还变本加厉地欺负她,甚至对邓琳琳进行殴打辱骂。时间一长,陈进便感到腻了,想从中脱身。他直接找来了自己妻子,两人一起打骂邓琳琳,甚至在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痛骂邓琳琳是个只值3万块的biaozi。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邓琳琳对这个世界绝望了,留下一封遗书,上到陈进所住居民楼的天台上,以一种诡异的姿势离开了这个世界。

在邓琳琳的遗书中,虽然形容陈进是恶魔、刽子手,但仍能从句子中感受到她对陈进的惧怕,陈进对她的伤害是精神和身体两个层面上的。

在邓琳琳离世之后,陈进被免职,同时因涉嫌违纪接受纪委调查。但是邓琳琳的父亲始终没有换来陈进的一句道歉,甚至陈进的辩护律师向邓家表示可以赔偿32万元当做此事的封口费。区区几十万怎么可能换回一条年轻的生命呢?邓琳琳的母亲没有同意,悲痛地向记者表示,就算全家要饭,也要为女儿讨回公道,陈进应该对女儿的死负责!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希望法律能还邓琳琳一个公道。

#社会##人物#

,安徽一护士在遭副院长强迫发生关系后,竟对其产生了感情,甚至为爱流产两次,可不久后却选择在副院长楼顶自杀,这是为何?

10月14日,安徽郎溪县26岁女护士自杀新闻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那么这位正值大好青春的女孩,为什么选择自杀呢?故事得从头说起。

1994年出生的邓琳琳长得文静漂亮,很气质,加上青春靓丽,在人群中很耀眼,是个标准的美女。

在的时候,邓琳琳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期间,因为住的地方离考点太远,为了考试方便,考前就住在了考点附近的酒店。

恰巧当天陈某也住在了这家酒店,42岁的陈某是当地医院的副院长。当天晚上在酒店门口看见邓琳琳,陈某迷恋上了邓琳琳,想要占为己有,当天陈某就找到邓琳琳,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且威胁灌醉了邓琳琳跟他发生关系。

事后为了防止邓琳琳报警,陈某哄骗邓琳琳说,自己已经跟妻子貌合神离了,后边会选择离婚,然后跟邓琳琳结婚。

不久之后,邓琳琳发现自己怀孕了,邓琳琳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陈某,陈某以影响两人工作为由,拒绝要这个孩子,后带着邓琳琳去了芜湖市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之后陈某多次以自己的身份,威胁邓琳琳跟自己发生关系,后继续用花言巧语哄骗邓琳琳,让邓琳琳心甘情愿做小三,两人保持情侣关系。

后来陈某使得邓琳琳又意外怀孕,然后陈某再一次带着邓琳琳去打胎,事后陈某还撕毁了病历,并且为了防止邓琳琳举报,私自把邓琳琳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删除了。陈某还告诉邓琳琳,前女友跟老婆都曾经为他流产过好多次,他已经习惯了。

自从邓琳琳第二次流产后,两人为此经常吵架,陈某对邓琳琳的态度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陈某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情就对邓琳琳拳脚相向。

不久之后,陈某的妻子得知了邓琳琳的存在,于是隔三差五去医院找邓琳琳的麻烦。渐渐的同事们也知道了邓琳琳跟陈某的事情,开始疏远起了邓琳琳。同事们鄙视的眼光,让邓玲玲内心十分受挫。

陈某得知妻子经常到医院找邓琳琳的麻烦后,既没有劝阻妻子,也没有安慰邓琳琳。选择了假装看不见。

10月12日,在医院正常上班的邓琳琳,为了处理家庭纷争陈某妻子来到医院,把邓琳琳也喊到陈某办公室,最后起了争执,陈某夫妻二人合伙对邓琳琳进行了殴打。

邓琳琳是一个弱女子, 被陈某夫妻两人打得浑身是伤,报警之后,警方只对陈某进行了罚款处理。

身心俱伤的邓琳琳去看了心理医生,告诉了医生自己的内心感受,医生最后诊断邓琳琳患上了抑郁症。

10月14日,邓琳琳跟护士长请了一天假来到了陈某所在小区,选择到陈某家空调外机上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事后陈某找到邓琳琳父母,希望用32万元息事宁人。但是邓琳琳父母执意为女儿讨回公道,把陈某告上了法院,陈某被停职,并且赔偿了损失。

不管多少钱都换不回珍贵的生命,邓琳琳的选择别人无法评价,但是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能洁身自爱,如果受到伤害要拿法律保护自己。#今日微头条##社会#

作者:远方

恭喜肥东喜提一家大型三甲医院,东部新中心喜提市儿童医院

一个是合肥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乃是大型综合性三甲医院:

总投资10亿,项目〖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规模设计〗;

位于肥东县撮镇镇瑶岗路与皇甫山路交口东南角;

项目建设用地约120亩。本次工程实际用地面积约为90亩,预留30亩为二期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108800平方米。

一个是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位于瑶海区郎溪路与桃花潭路交叉口东北角,拟用地约9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696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7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2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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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又有一家“新”医院,即将开建!

哪个医院?

答: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

近日,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发布,选址位于瑶海区郎溪路与桃花潭路交叉口东北角,计划工期900个日历天!效果图如下!

【欢迎关注@知合肥[心][比心]】

#合肥头条#

#合肥头条# 瑶海区将再添一座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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