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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鸡饲料喂猪好吗 养鸡喂猪饲料好还是鸡饲料好

时间:2023-07-21 0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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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鸡饲料喂猪好吗 养鸡喂猪饲料好还是鸡饲料好

躲不了的,还是要以人为本,把房子全部换成种田地的稻谷,玉米养猪,鸡才是利国利民。

禁止散养猪鸡等确实是对大多数农户的伤害!

张捷财经观察教育、历史学者 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张捷聊三农#看看小清新的质疑,也就是这样的容易被卞萝卜欺骗,还当咱真的没有养过猪呢!两头猪也要管理成本,还要两个小时煮猪食喂猪啥的,真的农村,一种是猪放着跑的,另外自己的自留地拔草的草可以当作猪草,煮猪食的时候也可以做饭等等,几个事一起干,就如你家再养十来只鸡,这个成本要多少?呵呵!煮猪食啥的,喂出来的是特别有机猪肉,就是比饲料猪要贵很多,100公斤出栏,150斤肉,要卖30-40块一斤,大约要卖五六千块钱。过年的时候,农村的猪肉比城里要贵很多的,估计他不知道!还可以算算饲料猪,饲料比两斤多饲料一斤肉,现在饲料1-2块一斤,特别精料偶尔用2-3块,也就是5-6块饲料成本,现在生猪是12块一斤,农家的猪圈是自家垒出来的,没有啥成本的,关键的劳动他不知道,养猪的脏活累活是垫猪圈,不过垫猪圈出来最好的有机肥,一般农户都施肥在自己的自留地里面,肥料也有价值,这个吃有机蔬菜是农家自己吃的。真的专门每天两个小时养猪,可能不止是养2头了,要养20头了,农家搞一个大一点的猪圈也可以,真的是养20头猪,那么多半都会养一头母猪,自己繁殖很赚,一般镇上有配种站给母猪配种。按照一个小时20块来算,农民收入很不错了。咱是养过猪的,呵呵!所以卞萝卜把散养给禁止了,资本把散养户给洗了,对农民收入绝对是有害的。

几千年来 中国农村都是 房前屋后 种菜 再养几只鸡 鸭 不好的菜叶可以喂鸡 鸭,也可以给家庭 增加收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养猪也是 农村的传统习惯,既能赚钱 也可以把家里的剩饭剩菜 喂猪 现在怎么就不行了呢?

法律门徒阿云

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宰杀一头自家养的猪就要罚10万元。在山东烟台,一位农村老汉杀了一头自己养的猪,由于这头猪太大,送给亲友后全家人也没吃完。于是他就把剩下的猪肉拉到集市上去卖。谁知,他刚刚卖了5公斤,就被市场巡查的有关人员把他的猪肉没收,而且罚款10万元。老汉不服,将市场巡查人员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行政处罚。何师傅自己养了一头猪,到了该宰杀的时候了。在农村宰杀牲畜很平常。农村人大部分都在自己家里养有鸡、鸭、鹅、猪、狗、羊。逢年过节宰杀这些东西更是稀松平常的事。为了杀这头猪,何师傅提前一天就给邻居说好了杀猪时让人家来帮忙。杀猪当天,帮忙的人一大早就来了,人多力量大,不到两个小时,一头大肥猪身上的毛被褪的干干净净。除去送亲戚朋友的。还剩一半多,这么多肉也吃不完。放在家里时间长了又怕坏。何师傅决定把剩下的猪肉拉到集市上去卖,这样还能赚个零花钱。可他刚在集市上卖了5公斤肉。就被市场上的巡查人员发现了。市场巡查人员对情况做了简单了解。就告诉何师傅,你已经违法了,按照有关规定,你不能私自屠宰私自售卖。说着,就把张师傅的猪肉全部没收了。并开了一张10万元的罚单。何师傅一看到这10万元的罚单,浑身不由自主的哆嗦起来。他自己养出来的猪,都是吃的剩菜剩饭,从没有吃过添加剂。都是健康的东西。自己吃不完,拿出来卖,赚点零花钱有什么错。何师傅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市场巡查人员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罚。经过一审判决,何师傅败诉。法院认定市场巡查人员的处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何师傅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认为何师傅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且已实际卖出,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所以驳回何师傅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费由何师傅自己拿,维持一审判决。对此,就有网友说:何师傅卖猪肉又没造成危害,,再说,农村人那懂什么法,肯定不是故意的。这件事情有可原。象征性的罚点儿算了。也有的说:市场巡查人员是秉公执法,只要国家有规定,都要遵守。这是对大家好。不检疫肯定不行。你说没问题,可能正确,可别人如何知道。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给何师傅的行为定性?在本案中,何师傅虽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可他认为自己的猪肉健康,况且卖出去的猪肉又没造成危害。卖出去的猪肉又不多,只有5斤,就罚10万实在太多。所以他才上诉撤回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第一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那么,既然结果轻微,处罚就应该从轻发落,以教育为主。毕竟处罚的目的是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况且又属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一审法院为什么认为市场巡查人员的处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驳回了何师傅的的诉讼?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尤其在生猪瘟疫已蔓延成为全球性问题,国家和民众对猪瘟风险防范更应提高警惕及对生猪产品实施严格管理的情形下,更要严格执法。售卖生猪产品,依法依规应到指定部门场所进行检验、检疫,定点屠宰,自觉接受监管检查。而本案中的何师傅未按照相关规定,未顾及众多消费者饮食安全,将未经检验、检疫,私自宰杀的生猪产品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定场所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在指定场所屠宰并自食其食的除外。再者《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销售的猪肉必须经过检疫才能销售,何师傅私自屠宰后,并没有经过检疫,属于再次违法。未经检验检疫上市的猪肉将被处以10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所以说:何师傅就算自己的猪肉确实系自家饲养的粮食猪,质量没有问题,也存在客观上违法的情形,市场巡查人员按照现行法律判决,并无不妥。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市场巡查人员的处罚符合法律法规,驳回了何师傅的诉讼请求。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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