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重庆科目三可以转驾校不 科目三可以转校吗

重庆科目三可以转驾校不 科目三可以转校吗

时间:2024-06-06 20:35:58

相关推荐

重庆科目三可以转驾校不 科目三可以转校吗

重庆一座现代化城市拔地而起,三年里萧条安静了很多,如今车水马龙人声鼎沸,喜欢这样的重庆吗?

旅游重庆市区:洪崖洞、解放碑、磁器口、鹅岭公园、长江索道、千厮门大桥、李子坝轻轨...

二是武隆:天坑地缝、天生三桥、仙女山...

三是周边县区:乌江画廊、大足石刻、九黎城、龚滩古镇、阿依河,奉节三峡、万盛奥陶纪公园.....

【台海说法:转移财产、偷换“马甲”,只要够“聪明”执行就赖得掉?拒执罪了解一下】

袁某坤是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人。因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袁某坤与妻子韩某萍被判决对98万余元的租金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两人未及时履行成为被执行人。

立案执行后,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在重庆的被执行人袁某坤和韩某萍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并将两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收到文书后,被执行人袁某坤将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其儿子袁某,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经鉴定,袁某坤作为被执行人仍有47万余元没有执行。被执行人袁某坤转让房产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据此,宁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司换“马甲”转移资产

杨某强、杨某粮两兄弟从秦某处借款100万元投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并出具了借条。经营期间,因杨某强、杨某粮未按约定时间还款,秦某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杨某强、杨某粮及某再生资源公司偿还秦某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其后,为防止资金被法院冻结,杨某强、杨某粮分别成立了某再生资源公司、湖南某公司,并通过公司发函的形式要求合作伙伴将相关货款汇至公司员工名下的私人账户,并将收取的货款以稿费、演出费、劳务费等方式进行转移。

经查,陆续汇入其员工及湖南某公司账户的货款共计346万余元。

6月11日,杨某强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6月25日,杨某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

另查明,杨某强、杨某粮实际控制的湖南某公司其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的资金汇出流水为500多万元。

11月11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查询到被告人杨某强在广东省某处拥有不动产一套。以上事项在宁乡市人民法院下达报告财产令后,被告人杨某强故意隐匿,不如实向司法机关报告。

法院认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且被告人杨某强不如实报告财产,被告人杨某强、杨某粮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直接管理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强、杨某粮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小宁提醒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宁乡市人民法院

#重庆头条# 重庆环线3号线6号线,这才是该有的人间烟火气

周六的重庆轻轨线,从未有过的拥挤令人惊诧。

恰逢大年夜的重庆轻轨线,拥挤到了令人崩溃的地步,人挤人人挨人的感觉让人踹不过气来。

虽然口罩还得戴,谁有还能想到新冠疫情呢。

男子挑战让女生三秒中记住自己,上前搭讪时举动离谱:彻底记住了

2月2日,重庆,男子挑战让女生三秒钟记住自己,随后一幕令人爆笑。视频中,男子上前搭讪女生刚准备坐下,不0椅子被后面的男生意外抽走。

男子和女生随后都摔了一个“屁股墩”,俩人坐下之后,男子的举动令更女生无语。网友看后表示:这名女生应该是彻底记住你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头条创作挑战赛#

#重庆头条#重磅:育才中学双福校区私转公之后学校指标怎么解决,近日给出明确的答复,网友们想要的都有了,往下看:

1.是否确定已经转公?

2.文件什么时候发出?

3.对于开发商打着学校指标问题,高于普遍房价售卖的房子?指标问题如何处理?

4.合同上面明确写着双福育才中学的指标,转公之后,是否政府出面解决指标问题?

5.如果以上都不能解决?那我们买的高价房如何维权!

希望得到政府的回答,以上本人意见,请谅解。因本人文化水平有限。只能大概阐述事实。

回答如下:

根据江津区制定的《规范和整治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方案》要求,双福育才中学的整改方向为转为公办学校。 针对入学指标的问题,根据重庆市有关会议精神,凡在2月19日(含2月19日)前签订的入读协议可以按照协议入读,2月19日后签订的入读协议不予认可;同时,2月19日(含2月19日)前签订的入读指标总数是在学校与楼盘开发商签订的范围之内。

“严惩严惩!”重庆石柱县,网传13岁女生被俩同班女同学蛊惑卖淫,后被另一名初三学生带走交给一名40多岁的男士,男士又将女生带到一工地,与女生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了3000元,其中初三学生拿走2000元,两女同学各拿300元,给了其女生400元。事后该事被女生父母知道后报警并发到网上。

目前,当地派出所、妇联均已介入。

【安律说法】

现在的孩子真是太疯狂了,小小年纪,竟然为了点钱,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情,真是无法无天!令人发指!必须好好教育教育!

1、如何评价女生俩同学及初三学生的行为?

女生俩同学蛊惑女生卖淫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而初三学生进行组织,或已涉嫌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如何评价涉事成年男子的行为?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明知对方为未满14周岁的少女的,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本案,男子的行为属于嫖娼还是强奸,关键是看男子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令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或者说明知道女生才13岁,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男子就构成本罪,反之,则属于嫖娼行为。

3、还应当注意的是,构成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看行为人的年龄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2-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无论是介绍卖淫还是组织卖淫的刑事责任都是16周岁以上,换句话说,成年男子如果构成犯罪,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受害女生的两名同学及初三学生却有可能因为年龄而免去刑责。

4、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家长、学校难辞其咎!

受害女生的两名同学及初三学生刑事责任或可因年龄而免除,但是这并不是3人一点责任也不用承担。

从民事角度而言,3人的行为还构成侵权,而又因《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涉事3人的父母应当依法为3人的过错买单!

子不教父之过!不只是受害女生的两名同学及初三学生的父母对此事应当承担责任,受害女生轻信他人蛊惑,受害女生的父母也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同时,一个学校内,甚至可以说一个班级里,堂而皇之地出现几名学生犯罪事件,学校在教育方面显然也存在一定的失职!应予严查严惩!

5、最后,小小年纪做出这样的事情,到底是涉事学生早熟的无法无天?还是说背后还有他人组织、指使、教唆?这个不得不让人怀疑!

因而在此,希望相关部门在严查严惩涉事人员的同时,一定要深挖下去!还校园一片净土!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13岁女儿被同学诱导卖淫?警方回应# 头条热榜#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与宪法40年#

“糖按克卖?六块糖卖466块……”,重庆,蒋女士带着儿子去重庆磁器口逛街路过一家糖果店,品尝后选了4块牛乳派让店家称重算钱,店家却表示先切再算,并建议蒋女士再选一块,可以送一块。

店家切完后称重,6块糖总价居然高达466块钱。店家称,这个糖是现切现卖的,12.8元/50克,按克称重计费。

面对网友的质疑,老板称产品所用的原料很好,且景区门店租金高,所以成本较高,售价128元/斤,明码标价,顾客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少要一点也没关系。

(素材来源于信号财经,笔者稍作整理)

#中国产业名片# #重庆头条# 头条热榜

简直是太黑心了!第一次听说糖竟然按克卖,而且老板在卖之前还不说清楚,还在这里玩文字的游戏,这不是典型的坑人吗?对此,很多网友都说,对于这样的套路,也该管管了,这样放任下去,就是害人害己。

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评价糖果店这种“宰客”行为呢?

第一,糖果店貌似明码标价,实际上涉嫌价格欺诈。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具体到本事件中,糖果店老板回应确实已明码标价,不存在任何欺诈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蒋女士来买糖,询问价格,店家告知对方12.8元/50克,确实“明码”了,也“标价”了。

但是,糖果店可能存在误导,按照通常认知,都会以为几块糖就是几十块钱,但实际上,一块糖可能就是500克,价钱相差很大。并且,糖果店告诉蒋女士切完才能算账,蒋女士被迫付钱结账。实际上,糖果店就是利用信息优势,让蒋女士产生误解,实施欺诈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糖果店看似明码标价,其实就是标价不规范、含糊标示,进而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蒋女士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要求对涉事糖果店进行处罚。

第二,糖果店同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蒋女士有权要求糖果店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事件中,蒋女士除可以举报,还可以依法要求涉事饭糖果店承担退1赔3的责任,蒋女士支付糖果店466元,在要求糖果店老板退还之外,还可以要求对方额外赔偿1000多块钱。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人无信不立,商无信则不兴!即使糖果店老板反映的租金成本高等情况属实,也不能如此套路消费者,否则丢失商家的形象和声誉,得不偿失……

对此您怎么看?

#网友遇玩偶刺客 巴掌大恐龙卖639元#

#中国产业名片# #重庆头条#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

感谢点赞、转发、关注@何律普法 ,我们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重庆女子遇糖果刺客6块糖466元:标价12.8元50克,50克当时被挡住查看图片

重庆女子遇糖果刺客6块糖466元:标价12.8元50克,50克当时被挡住

椒点视频

未来3年重庆新能源电车更新增量10万辆!为了促进消费提升内循环,国家将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销售和购买,利好车企!长安可期!充电桩建设速度加快,利好充电桩设备企业,鼓励和支持换电,利好储能和电池设备企业!这一波政策下来各行各业又迎来一波曙光呀!!要卖车,要造车,与之相关的钢企,资源(稀有金属、电池需要的),都会跟风上涨。。。今年的股巿是能够吃波大肉了!开年以来一个政策接着一个政策的下来,能刺激人民的生活信心了!没炒股的快入场吧,券商大发展的机会也来了!2亿股民还是太少了!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