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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是驾校报名就考 驾校一报名就可以考科目一

时间:2021-12-31 05: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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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是驾校报名就考 驾校一报名就可以考科目一

“什么?担心科目一和科目四考不过,放心吧,我们包你通过,否则退费!”湖南宁乡市,杨某、刘某是某驾校的教练,二人眼看驾校竞争日益激烈,自己的学员越来越少,就想着怎么吸引学员。经过商量,二人决定帮助学员考试作弊,提高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俗称科目四)通过率,吸引更多学员找自己报名。(案件来源:湖南省宁乡法院)

12月16日,“老杨,我这有个学员张某需要额外帮助”,杨某的朋友、同是驾校教练的唐某联系到杨某。“好的,5000块包过来。”杨某回答。1月5日,唐某提前将学员张某送到考场附近的酒店,并支付给杨某3500元,承诺考完再付1500.

考试当天,杨某、刘某将考试作弊器材绑在张某身上:张某左腿小腿绑了一个手机,右腿小腿绑了一个移动电源,左臂绑一个微型摄像头,耳朵里放置一个微型耳机。考试过程中,张某利用微型摄像头将考试题目传出考场,杨某、刘某等安排人作答并传回考场,张某用微型耳机接收。张某顺利通过了考试。张某在离开考场时被巡考人员发现,随身携带的电子作弊器被现场起获。

“我给了唐教练7000元,他说你们都知道,不会为难我的。”张某对考务人员说。考务人员随后报警,唐某闻讯后主动投案。1月20日杨某、刘某等被传唤到案。到案后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唐某广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使用作弊电子设备,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刘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唐某广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杨某、刘某在一年内从事驾考培训相关职业;禁止被告人唐某广在六个月内从事驾考培训相关职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机动车驾驶涉及千家万户安全,机动车驾驶员以作弊的方式侥幸通过考试,不仅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触碰了法律红线;同时还可能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任何职业都要坚守职业道德和底线,知法守法敬法,社会的整体安全才有保障。#法律# #湖南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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