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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车辆违章查询 延安违章查询官方网站

时间:2019-09-07 18: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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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车辆违章查询 延安违章查询官方网站

“一共12分,你扣我24分?”陕西延安,张某驾驶“电动车”违规,被扣除小车驾驶证24分,张某不服,将交警告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延安市延川县法院)

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张某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一直没有上牌。案发当天,张某路过一岔口时,与拐弯行使的老薛相撞,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便只能经公处理。

执勤交警到来后,调取了案发时的监控,并对两辆电动车进行了非机属性鉴定,经鉴定,两辆电动车均属于轻便摩托车,为机动车范畴。

而通过查询两人的信息发现,张某具有C1驾驶证,老薛具有摩托车驾驶证。

最终,交警认定老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老薛罚款700元,张某罚款1200元,扣除C1驾驶证24分。

面对处罚结果,张某不服,便一纸诉状将交警告到了法院,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无疑,张某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张某虽然系被处罚的一方,但只要在法庭上,就和交警的法律地位相同,要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本案中,事发的岔路口没有交通指示灯,所以要遵循拐弯让直行的规定,老薛没有让直行的张某,所以老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无不当,这一点双方都无争议。

而双方的主要争议点主要在三个方面,张某认为:

其一,既然认定自己是无证驾驶,为何又要扣除自己的驾驶证分数?这不是前后互相矛盾吗?

其二,驾驶证分数一共12分,何来24分之说,交警队的处罚明显不当。

其三,自己一个违法行为,交警队却对自己下达了两个违法通知,既罚款1200元,又扣除驾驶证分数12分,明显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从表面来看,张某的三个疑问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在法律上却站不住脚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除扣留车辆外,一次性扣除12分,并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记12分。

本案中,张某持有C1驾驶证,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的,所以张某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另外,由于张某的超标电动车未悬挂号牌,所以张某存在两个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两种违法行为的,分别作出处罚,作出处罚后合并在执行。

本案中,由于张某的两个违法行为侵犯的法益不同,所以应当合并执行,公安机关最终给予罚款1200元,扣分24分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虽然多数人的印象是驾驶证只有12分,所以最多只能扣除12分,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被扣除12分后,如果继续驾驶车辆,就可能出现扣除24分、36分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也就是说,被扣除24分后,不仅要像扣除12分一样参加科目一考试,还要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只有这样才能上路行使。

所以可以看出,张某认为驾驶证只有12分,只能扣除12分的想法是错误的。

至于张某提出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交警的处罚依据不是同一个事实,也不是同一个依据,所以并没有这个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综上,交警的处罚是无误的。

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虽然张某的违法行为确实应当得到处罚,但交警在处罚过程中,却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按一般程序处理的,应该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或者3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中,交警系现场查获张某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最多也就是3日,可是交警32天后才作出决定,是明显的程序违法,所以应当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交警的程序违法,撤销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认为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普法行动# #延安头条#

【#延安一确诊病例多次违规被立案侦查#】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2月23日,延安市宝塔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魏某某,男,56岁,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冯庄。

魏某某自延安市发布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来多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餐活动,造成了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决定对魏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了不起的延安# #延安头条# #延安# 9月30日,陕西省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就出租车投诉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华煜楼下车站门口有许多出租车拉客超载现象,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乘客安全以及出租车良好的竞争环境,希望能严厉打击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

陕西省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接贵办转发的《县委书记留言板反映出租车问题》的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由局分管领导负责,抽调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华煜楼下车站门口有许多出租车拉客超载现象,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乘客安全以及出租车良好的竞争环境,希望能严厉打击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备注:投诉陕JT2836。经查陕JT2836当天被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二、处理结果

一是责令宏运公司立即进行专项治理,并于9月27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对陕JT2836出租车作出停运一天的处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写出了书面检查;三是引以为戒,要求宏运和保兴两家出租公司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要求局执法队加大检查和违规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还车站门口一个整洁的营运秩序。!

#延安头条# 刚到延安就弄来个违章,在这里等朋友送她一趟,揽了个闲事,损失100元,还不好意思给朋友说,这种事情最难受了[我想静静],在不熟悉的地方一定要注意交通规则,离过年剩最后三天里,全年无违章还是没扛住。[呲牙]#本地达人计划#

#延安头条#

网上看到的觉得特别有道理。

[cp]有几点提议希望被相关部门采纳:

1、希望防疫人员“大白”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需要在衣服上写上姓名、单位、职务,实名制开展工作,防止有人浑水摸鱼和违规开展工作。

2、希望防疫人员“大白”要求他人配合工作时,需要出示工作证件、核酸绿码、相关部门下发的盖章文件通知,解释说明清楚,然后才能开展工作,要做到有法有规可依、有资格开展工作,否则一律按无资格职权人员处理,居民可以不配合且不用负任何责任。

3、希望防疫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做到遵守法律、相关规定、文明友善地开展工作,严格遵守20条、9不准等规定,禁止防疫人员对居民使用任何语言和实质上的暴力强迫手段,禁止一切打击报复行为、扣帽子、抓软肋、恶语谩骂等行为,若发生,居民可以向专门的执法、监督部门、上级部门反馈举报处理。

4、希望居民在做核酸或抗原检测出结果后,可以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再次检测复核且可以申请更换检测机构。

5、希望居民可以在和防疫人员沟通和配合的同时全程录音录像,或者大白自身可以全程录音录像,禁止发生抢夺手机销毁证据等恶劣行为,保障整个过程合理合法有据可依,防止一些不当的工作执行情况发生。

6、希望在疫情较为严重地区,新增人数很多且隔离治疗资源不足或者方舱集中隔离点条件简陋恶劣且居民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情况下,为了不占用医疗资源、不形成医疗挤兑、也不发生更多意外伤害,居民若密接或确诊,只有重症患者需要接受集中治疗,但身体很好无基础病的密接、无症状、轻症人员,在取得本楼栋居民和邻居们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自愿申请足不出户居家隔离和治疗,而不得强迫去方舱、酒店集中隔离和治疗。(居民也支持和理解其他邻居、同楼住户居家隔离和治疗,毕竟谁都可能是下一个。)

7、希望严禁社区随意封控楼栋和小区和村庄,不得随意延长封控时间,不得层层加码,开展相关工作时,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单位出示的通知和规定。更要严禁采用铁围栏、电焊门、门外上锁,严禁封控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以免酿成更多悲剧祸端。

8、希望对有急待抢救、急需医治的重病患者,急需生存物资,发生火灾水灾重大灾情等情况,处理优先级应该排在疫情防控工作之前。

#给大白实名也是为大白正名##

【延安必康: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财联社5月13日电,延安必康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执法部门扣车至沙场长达9个月之久不作处理是否合法?

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非法扣车至沙场,交通局部分相关领导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威胁当事人

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战,刘振峰等人在9月16日未放置任何停车指示牌等设施,且没有出示证件也并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强行拦截并违规扣留三辆营运货车至当地村民院内,也就是所谓的(停车场),其中一辆通过人情关系直接未做任何处罚直接放行只收取了30元停车费,三天后将另外俩辆车开至沙场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五章第五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且表明身份,摆放示警灯,减速指示牌,反光锥桶等,而此次执法并未出示有效证件也并未表明身份,强行拦截并且由执法人员直接把车辆开走;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不论任何情况都最多扣押六十日也就是俩个月,但是这俩辆车从9月16日被扣9月19被转移至沙场至今已有9个多月。

关于停车场的问题,执法部门是否有指定的正规停车场?通过人情不作处罚被私自放行的车辆交的30元停车费是交给了个人还是财政?据了解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措施所扣留的机动车首先必须有合格停车场资质和相关手续,而关于停车的这笔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那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就此事件首先是当地村民院内并且收取停车费其次是正在经营沙子水泥业务的沙场这到底是没有正规的停车场还是有意而为止?其背后有何目的?

当事人曾多次向延安市交通局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得到的回复却不了了之,运输科科长冯波以及其他相关的 部分领导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推诿不作为,更让人可气的是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期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苏世英,副支队长张泰源曾指使下属贺斌等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利用权力之便对当事人其他经济来源以及亲属工作单位进行施压威胁,令当事人此事就此作罢撤销对违规非法扣车一事的反映与举报并且口头承诺以后不会再为难当事人(以后对其车辆进行特殊照顾有违法行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此一系列问题不难看出延安市交通局从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监管领导的问题所在并非一朝一夕,强烈希望延安市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还延安人民一个公道。

来源(转发网络)

网友反映:新区轩辕大道与公学北路交界下坡路段,每天下午五点左右私家车“乱停乱放”严重,又逢上下班高峰期,做为主要干道,违规停车非常影响车辆通行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延安头条#

延安必康业绩大变脸,从盈利10亿到亏损8亿,这样的误差太让人刮目相看了~~~关键大股东还要发布减持股份的公告!(一家多次违规的公司,估计这一次难逃退市的厄运了!)

做股票,查看一下历史信息,有过违规的公司,受到过处罚的公司,尽量别碰!(因为以前处罚太轻了,容易让一些钻空子的公司,感觉是鼓励它们造假呢!)

现在股市环境不一样了![思考]

延安必康发布了最新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近日收到陕西 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215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及李燕飞、 孙容、许蕊蕊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从四份判决书的判决情况来看,判决比例最高达99.9%。

5月13日,002411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于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是延安必康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0月15 日,延安必康就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号)。经证监会查明,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在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后,已经代理了多批延安必康投资者向西安中院提交了维权立案材料。西安中院一审示范判决投资者胜诉,对于后续投资者维权来说是利好消息。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0729362)表示:延安必康的两次虚假陈述有四种情况,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且亏损金额大于2万元的投资者,可报名登记维权: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4月26日至3月25日间买入002411延安必康,且在3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10月1日至5月13日间买入002411延安必康,且在5月1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维权登记条件仅代表“股保平网”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符合维权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股保平网了解最新资讯,以免错过维权机会。

#延安头条# 关于志(丹)吴(起)路刘坪至牛沟段道路封闭的通告

广大司乘人员:

因我县近期连降暴雨致使志吴路k16+500米处山体滑塌道路中断,使过往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为了确保广大司乘人员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志吴路刘坪至牛沟段道路实行全封闭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封闭时间

从9月4日起,对志吴路刘坪至牛沟段道路实行全封闭,至工程施工结束后开通。

二、车辆行驶路线

(一)由志丹通往旦八镇、义正镇、金丁镇方向的各类车辆,沿省道303至康家沟接甘志路(永宁方向)行至川口右转,顺川旦路行驶到达目的地,其中通往金丁镇的车辆也可绕吴起方向行驶。

(二)由金丁镇、旦八镇、义正镇通往志丹方向的车辆,行驶至旦八镇后,顺川旦路行驶至川口,左转入甘志路进入志丹县城。

三、具体要求

(一)从志丹县城通往西川方向和西川通往志丹县城的各类车辆,要按照通告线路行驶,不得随意进入滑塌路段和施工区域,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干扰影响正常施工。

(二)所有进入以上路段的行驶车辆必须听从道路交通管理单位的指挥,如有违章,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志丹县人民政府

9月4日

没赚9亿倒亏8亿,解释也是令人费解,大体意思是子公司业绩好,但是为了谨慎原则,所以要多计提坏账准备。

而过去两年,延安必康在实控人李宗松的操盘下,多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虚增账面货币和股东违规自己你占用等问题,遭到交易所的问询关注和证监会处罚。

不过,其实子公司六氟磷酸锂仅占公司业务很小一部分,对于这么一大笔应收账款减值也没有任何征兆,这还是需要细查呀!

#延安# #延安身边事# 延安宝塔分局柳林派出所远程相助——一位沈阳游客发至内心的感谢

7月,到延安旅游学习,根据旅途日程安排需要,几个朋友租了一辆轿车代步,当时留2000元押金,协议还车后一个月内如果无交通违章即退还。本来很正常的一件事,可是到还款日期后,出租车公司以多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多方求助,致电当地多个部门以及该公司上级北京总部,虽然都热情答复但是问题仍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

后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当地派出所打了一个求助电话,如果再解决不了就认了。网上查到出租车公司在延安宝塔区柳林派出所辖区,就决定再打这最后一个电话。电话里一个热情的小伙子接待了我,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忙解决。其实我也没抱多大希望,因为以前电话里接待我的其他单位也是这么客气。意外的是,半小时后就接到了延安柳林派出所民警的电话,他让我立即联系出租车公司,并要求跟他保持联系,他要跟踪服务,直到解决问题。

我当时真有一种柳暗花明的感觉,随即联系租车公司,负责人道歉后表示马上和财务对账,然后以微信转账的形式退还租车押金。我和柳林派出所民警反馈后,他说要保持联系,以免那个经理再次推脱。不到两个小时,微信退款到账,问题解决。我马上给帮忙的民警打电话表示感谢,并询问小伙子贵姓,人家帮忙了,怎么也得知道他姓啥吧。电话里小伙子说不必了,举手之劳,都是应该做的。简单客气后就挂断了电话。

可能是职业原因,很少接触社会吧,以前真的没遇见过这样的事,对人民警察服务老百姓的认识仅停留在电视剧里的剧情或者新闻媒体的发布。现在,真的有了切身体会,并且印象极深。因为这是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无助情况下,是在1600多公里的外地线上求助的情况下,是在遥远外地的普通百姓与本地全国连锁大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是在当地疫情防控出现压力警务繁忙紧张的情况下(看到他们公众号文章了解的)。

延安柳林派出所警察为我们解决困难也许是他们繁忙工作中的一件小事,但这件小事却折射出他们坚守自己的从警初心,以真情服务温暖民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愁难问题。在他们眼里群众没有本地与外地之分,群众之事没有大小缓急之分,群众身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延安柳林派出所的全体干警,你们辛苦了,向你们致敬,祝你们工作顺利,继续为中国人民警察这个职业谱写神圣。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原主任武三平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国庆节期间,某工程分包商李某为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邀请负责该项工作的时任宝塔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武三平,宝塔区集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小娜、梁海军及家属前往青海、兰州等地旅游,其间花费的10180元均由李某负担。5月,武三平、李小娜、梁海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潜望# 延安必康:15亿高价买进资产终以5万甩卖,前后4次运作,构筑利益输送暗道】自6月至1月,围绕北盟物流,延安必康上演了多达4次资本运作。而在这一系列交易背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财技”轮番上演,上市公司成为“输血”关联方的工具。潜望丨延安必康:15亿高价买进资产终以5万甩卖,前后4次运作,构筑利益输送暗道

#延安# #延安头条# #吃在延安# 9月27日,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强烈要求撤掉甘泉的共享电动车进行了回复。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甘泉的大街上出现了一批共享电动车,这些电动车遍布大街小巷。可能政府是为了百姓出行谋福利,但是事与愿违。这些电动车每到晚上或者学生放学就成了学生的玩具,单车上骑着几个学生,几辆车并线行驶。闯红灯,作为家长我们实在无奈,十分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甘泉本来就不大,上下就俩条主街道。县城里面根本就没有非机动车道。我记得前俩年延安市区里面也有共享自行车,但是后来也不见了,延安既然作为市区都接纳不了共享自行车,为什么甘泉县政府更过分,投放共享电动车。 共享电动车到底谁来管??晚上学生们骑着三五成群,招摇过市的时候谁来管? 是不是就非得出事了才有人管!!政府既然是想方便出行,为了节能,低碳,环保,为什么不投放共享自行车? 我觉得甘泉的共享电动车根本就是某些领导的敛财工具!!看看每天县城堵车堵成什么样? 甘泉政府的领导!你们不上街吗?? 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有非机动车道吗? 强烈要求撤掉甘泉的共享电动车!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甘泉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乐园”的问题,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接到大量关于出行不便、出行方式单一等方面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也有外地游客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并多次收到12345市民热线反映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出行贵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由陕西聚恒低碳环保有限公司在县城投放共享单车。聚恒共享电动车投放试运行以来,始终按照安全、便捷、低碳环保的方式运行。一是对投放的所有共享电动单车一律配备安全头盔、购置大额保险服务,严格实行实名扫码注册,防止未成年人违规使用;二是对发现载人出行、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采取“黑名单制”注销本人的使用权,切实保障安全出行;三是划定停放区域,分区块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停放秩序管理和维保工作,方便群众便捷安全出行;四是积极响应国家低碳环保出行号召,电动单车的节能、零排放在绿色出行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五是鉴于规划区内部分公交线路的取消,给沿线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出行困难,共享电动单车有效解决了群众出行难、出行贵的问题;六是受区域限制,部分地段无法直达,共享电动单车的上线彻底解决了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难”的问题;七是共享电动单车的试运行有效缓解了城区高峰期出行拥堵现象。八是管理部门已对接相关单位将于近期出台共享电动单车占用公共资源收费标准。

共享电动单车的上线试运行,顺应群众的期盼,符合大众的消费,下一步,我们将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多措并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构建安全、便捷的共享电动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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