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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站公安局备案 重庆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

时间:2024-04-06 0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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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站公安局备案 重庆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

【文旅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文旅部召开全国剧本娱乐管理工作会#近日,市场管理司召开全国剧本娱乐管理工作视频会,督促各地加快备案、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检查力度,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进一步推动剧本娱乐管理政策落实落地。会议通报了地方剧本娱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做工作部署,上海、重庆、湖北等地就剧本娱乐备案与管理工作作交流发言。各省和部分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同志参加视频会。网页链接

【文旅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近日,市场管理司召开全国剧本娱乐管理工作视频会,督促各地加快备案、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检查力度,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进一步推动剧本娱乐管理政策落实落地。会议通报了地方剧本娱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做工作部署,上海、重庆、湖北等地就剧本娱乐备案与管理工作作交流发言。各省和部分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同志参加视频会。网页链接 网页链接

【文旅部: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 近日,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召开全国剧本娱乐管理工作视频会,督促各地加快备案、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检查力度,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进一步推动剧本娱乐管理政策落实落地。会议通报了地方剧本娱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做工作部署,上海、重庆、湖北等地就剧本娱乐备案与管理工作作交流发言。各省和部分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同志参加视频会。

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通告征求公众意见

重庆交巡警 今天

现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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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

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4.5小时。

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及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大桥、曾家岩大桥(双向)、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长江大桥、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

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

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闯禁执法

对当日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3月1日至2月28日施行。

你有什么想法呢?我觉得可行,以后渝北的和渝北的一起耍[害羞]

#头条创作挑战赛#关于中央、部委及地方性有关小区治理和物业服务区域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的收录大全(.12)

一、中央法律法规

(一)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三)转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转载:国务院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二、部委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转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转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转载:住建部规范性文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四)转载:应急管理部规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转载:住建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六)转载:住建部规范性文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七)转载:部委规范性文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八)转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九)转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十)转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北京市

1、转载: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转载:推行新版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转载:地方性文件《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4、转载: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

5、转载:地方性文件《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房屋漏雨维修工作指引(试行)》

(二)上海市

1、转载: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转载:《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3、转载:《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转载:《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

5、转载:《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6、转载: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重庆市

1、转载:地方性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2、转载: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转载:《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等七个备案程序

4、转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广东省

1、转载: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2、转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转载:广东省住建厅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 转载:广东省住建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5、转载:广东省住建厅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6、转载:《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

7、转载:广州市住建局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办事指引》

8、转载:《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9、转载:《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贯彻实施意见

10、转载:《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11、转载:《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进驻物业项目工作指引》

12、转载:《广州市物业服务区域备案工作指引》

13、转载:《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4、转载:广州住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权移交监管工作的通知》

15、转载:《广州市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引》

16、转载:广州住建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

17、转载:广州住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权移交监管工作的通知》

18、转载:《广州市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引》

19、转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转载:《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

21、转载:《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物业服务通用规范》

22、转载:《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23、转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4、转载:《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

25、转载:《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引》

26、转载:《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会计核算指引》

27、转载:深圳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规范》

28、转载: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准》

29、转载:深圳市《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

30、转载: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规范》

31、转载:深圳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32、转载:深圳市《物业服务要求商务写字楼》

33、转载:深圳市《物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

。。。。

#重庆穿越之旅# #吃在重庆# #重庆交通# #重庆头条# #重庆身边事# #重庆# 7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就残疾人代步车问题[已回复]

向咨询一下,我市是否允许残疾人代步车上路行驶吗?关于残疾人代步车上路行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哪些审核材料和证明吗?具体在哪里办理相关证明?

回复

重庆市公安局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咨询残疾人代步车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可以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二、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在有资质的汽车改装厂或汽车维修企业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三、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备案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

四、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在车辆管理所变更备案后,可以按规定上道路行驶。

我局交巡警总队车管部门工作人员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沟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疑问,请与我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进一步沟通(联系人:何警官;联系电话:63753538)。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文旅部:督促各地加大检查力度 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12月2日电,文旅部市场管理司近日召开全国剧本娱乐管理工作视频会,督促各地加快备案、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检查力度,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进一步推动剧本娱乐管理政策落实落地。会议通报了地方剧本娱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做工作部署,上海、重庆、湖北等地就剧本娱乐备案与管理工作作交流发言。

【#重庆农村禁止办无事酒# 确实要办婚宴应提前5日报备】#重庆农村办婚宴应提前5日报备#19日,重庆召开农村地区倡导节俭文明过节新风 加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重庆今年倡导就地过年,禁止村民办无事酒,倡导婚丧嫁娶从简。对于确实要办的农村婚嫁等宴席,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减少人数,举办者应提前5日向村(社区)报告备案,并经同意。丧事要及时向村(社区)申报备案。(重庆晨报)

【“喘口气”再出发 重庆首家企业办理“歇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2)日,重庆金牌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女士来到渝中区市场监督管局登记窗口提交了企业歇业备案材料。这是重庆首家办理”歇业“的企业。

租赁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清楚《消防法》13条规定,具体区分为该房屋是否为必须要公安消防机关验收,涉及公众聚集场所一般需要公安消防机关通过验收,还有些房屋是在公安消防机关备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月4日对云南省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效力的复函:经营餐馆、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而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租赁房屋消防验收合格,不是认定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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