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今日头条”,在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中法院判决“今日头条”获胜。
事件回看:百度在,认为今日头条的官网存在不稳定状态而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异常标注。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所属公司)随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百度所属公司,以百度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错误提示、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法律解读: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百度与今日头条都是网络公司,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打开手机,则会选择浏览哪个网站,使用哪个APP,哪家网络公司留住用户时间越长,自己经营会越好 会招揽更多广告主发布广告。从这个角度看百度和今日头条是竞争对手。
看来这次今日头条做足了准备,提交了足够证据,证实自己网站运营稳定,证实了百度标注不稳定网站是虚构事实。
第二,诋毁竞争对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侵权责任。依据民事法规,侵犯公司名誉权,需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百度被指在刑案中做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