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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站建设案例 广州网站建设技术支持

时间:2023-02-24 06: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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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站建设案例 广州网站建设技术支持

一个游戏公司总裁因连续数天过度劳累不幸去世。

张旭是广州仙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裁,生于1981年。

仙海网络成立于6月,注册资本1001万元,主营大型网络游戏的研发与运营,曾推出《烈火战神》、《战将风云》、《战千雄》、《武易》等游戏。这些游戏赚了很多钱,也害了很多青少年,做游戏也比较劳累。

张旭是因连续数天加班最后过度劳累,于9月26日凌晨2点心脏病突发逝世的。

打着幌子从事传销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据中国品牌质量网报道: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一批教育培训、美容医疗、有奖销售等民生领域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案例。其中涉及打着幌子从事传销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案件!

9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收取“99元”入门费、根据下线销售业绩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违法行为。3月14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从事传销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汇桔网被立案调查#【#汇桔网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立案调查#,曾是独角兽企业】7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黄埔公安”发布通告称,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汇桔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已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汇桔网主体是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7月,注册资本30872.97万元,其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为谢旭辉。值得一提的是,汇桔网最高时估值超过13亿美元(约合90亿人民币),是当时知识产权领域知名的独角兽企业,曾入选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胡润独角兽榜、中国独角兽榜单TOP100等。汇桔网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立案调查,曾是独角兽企业_直击现场_澎湃新闻-The Paper

小心!千万要看好自己的银行卡。

在广州的马某因为失业,没有钱吃饭,又不好意思向家里说,一天他在街边闲逛时看到了一则小广告,小广告的大致内容是:招聘兼职,提供银行卡即可以日赚数百元。走投无路的马某心动了,抱着试试的心态打通了电话,电话要求他乘火车到江苏某地,来回报销路费,马某于是去到江苏某地,向对方交了七张银行卡,还告诉对方密码、手机也借给了对方,对方只给他说是用来公司转账用的,后来对方交还了相关物品,并给了马某2800元报酬。两个月后,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马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马某自己到了派出所,后被拘留,罪名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原来马某的银行卡账号被一群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利用,用来接收网络诈骗的钱,其接收的钱,已经达几十万,并且钱已经犯罪人员取走,而无法查获,但马某自己还一无所知的,马某拘留一个月后取保,其后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了马某。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君说法:

1、依据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3、如果马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来实施犯罪,依据上述规定,马某有偿提供银行卡,那么马某构成犯罪无疑,但马某供述说对方只告诉是他公司转账的,他以为别人的限额,租给他人用一天是没问题的,他当时不知道别人是用来违法犯罪的,这种情况下马某是否构成犯罪?马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马某只有初中学历,文化水平学识低,属于社会底层人员,在流水线打工,他没有买过理财产品,对银行账号及网络安全知识严重缺乏,也不知道诈骗的手法,马某无法识别自己出租银行卡的行为可能与违法有关,并且犯罪分子把诈罪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分割,马某认为是公司用来转账的,本罪的刑法是要求是“明知”才定罪,马某也是因为无知受骗才租了银行卡,马某也没有逃避调查,是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种情况下马某应该不予被定罪。而检察机关认为马某作为公民,有知法守法的要求,银行卡是人人都有的,马某还乘车到异地去出租银行卡,明显异常,马某应该识别出对方有可能利用银行卡来进行违法行为,马某也是有怀疑过的,在司法严厉打击诈骗犯罪还出租银行卡,致使受害人重大损失,因此其出租银行卡,应定为犯罪。马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明知,这成为双方的争议。

4、应该说本案中马某被定罪的可能性很大,从这一案件中,可以看到现在网络电信诈骗异常狡猾,诈骗人员都是分工合作,整个流程也是分割的,手段越来越高,用来诈骗的微信账号是购买他人的,接收诈骗款项的银行账号也是购买他人的,取款的又是找的另外人,致使司法机关追查困难重重,受害人损失严重,因此律师君提醒大家给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千万要小心,要保持警惕,银行卡是实名制,不然就可能像马某一样,一旦出问题,可能被追查到自己,被定罪可能给自己之后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网络诈骗案例##反电信网络诈骗#

【广州增城警方深入开展“百日行动”网络安全大排查工作】@广州增城公安 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扎实推进网络安全大排查工作,重点针对辖区企业APP是否合规采集个人信息等方面开展检查,强化落实涉网主体网络安全责任,协助涉网主体合法合规健康发展。“百日行动”以来,增城警方共检查单位33家,排查APP 36个,行政处罚单位9家,责令整改单位12家。#广东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广州在行动# 网页链接

【华为与广州地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8月4日,华为与广州地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华为将与广州地铁集团开展联合创新,基于各自的优势领域跨界融合,以物联网、5G、光传输及IP数据网等泛在网络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ICT技术在城轨行业的建造、运营、运维等场景化应用为主线,联合探索实现数字化转型落地所需的业务、技术、模式创新。依托于合作协议,双方还将建立产学研用交流平台,共同开展面向数字化转型时期的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和轨道交通数字化人才培养。

揭秘!我是如何一步步陷入加盟骗局,又是如何绝地反击维权成功?

(来自加盟商的真实案例)

10月,我想要加盟“CoCo都可”品牌餐饮项目,并在网络上进行相关检索,留下了联系方式。不久,广州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我,说他们是“CoCo都可”品牌运营公司,在电话中给我介绍了“CoCo都可”的招商政策,同时也给我推荐了一个所谓新品牌“小xx”,说公司现在大力扶持“小xx”品牌,加盟的话会有很多扶持政策。

后面他就加了我微信,向我发送了很多“小xx”品牌的招商信息,宣称“小xx”品牌是明星xxx代言,公司提供“六大团队助力扶持、29项开店服务”,门店覆盖国内92%县市,每天卖出10000+,与《xx好美》和《我们xx吧》等综艺节目联名推广,明星+网红进店打卡,在微博、抖音等平台搭建自媒体矩阵引发热搜等,同时向我出示大量荣誉证书【后面委托律师后,才知道这些证书是假】。

我本来想多了解一下再决定是否加盟,但对方一直在微信上催促我过去考察,说现在有重大优惠,签约的话赠送设备,还报销考察差旅费等,过了10月份就没有这个优惠了,我在对方花言巧语的围攻之下,迷迷糊糊坐上了去广州的车。

在他们公司,他们的经理给我分析做区域代理的各种优势,劝我拿下一个区的代理,可以自己开店赚钱,公司在我所代理的区域内发展了加盟商,我可以拿加盟费返利和物料款返利等,并强调这个项目是他们公司现在重点推荐及扶持的项目,后面会有第二期招商、第三期招商等,专门给代理商招加盟商的。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之下,我在考察当日匆忙与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并全额支付了加盟费用,正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后面维权埋下了隐患【与广州某公司、南京某公司共同签订了《培训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代理)》、与南京某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及区域经营合同(代理)》】。

签订合同之后,我回去开始找店铺,发现这边很多奶茶店铺都亏本倒闭了,我一下子没了开店的信心,此时距离我签约才5天,我马上联系公司,说不想做了,公司说可以帮我原价转让区域代理名额,并让我签了一份《转区协议书》,约定如果在2个月内转让成功的,则公司扣除20%的费用,剩余费用退给我,如果未转让成功的,则合作方式由区域代理降为旗舰店,公司退差价给我,我在10月23日将《转区协议书》寄回给公司。

12月2日,公司告诉我,我的区域代理权已经转让出去了,要求我先降为旗舰店,只给我退2万元差价。我犹如五雷轰顶,当时签订《转区协议书》时明明说好2个月内转让成功只扣除20%的费用,其余退给我,现在变成了只退旗舰店的差价,我无法接受,与对方在微信上据理力争,但对方态度强硬蛮横,完全无视协议之约定及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只说这个是公司的流程,全部的加盟商都是这个流程。我不停与对方理论,想要尽快拿到退款,但对方完全不作任何让步,说后面可以再帮我转让单店之类的,争论无果,加上我又在外省,我只能又一次无奈接受了对方的方案,并与广州某公司、南京某公司共同签订新的《运营及管理服务合同(店铺)》,与南京某公司签订新的《品牌授权及合作合同(店铺)》,由两公司出具新的收据。一直到合同期满,我都没有开店,公司也没有帮我转让出去,联系公司退款,也没有人跟我对接。直到此时,我才下定决心要走法律途径。

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我的案件有几个比较麻烦的地方:一是确定被告的问题;二是两个公司能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三是我的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四是我跟公司约定委托公司帮我转让开店名额的问题。

几经考虑,最终还是决定全权委托律师维权,最终法院认定两个公司存在过错,判决两个公司共同向我退回全部合同款项。#加盟##奶茶加盟#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刚刚发布在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个案例,应该对广大的投资者有非常大的意义。来自广州的一位退休工程师在退休后便开始炒股。7月底,X先生以微信支付的方式,购买了该咨询公司某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产品,服务费为9999元,服务期限3个月,即从7月27日至10月27日。同年8月初经相关营销人员推荐后,决定再购买公司2个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产品,服务费均为15.6万元,最终合计支付了31.2万元。前述三份协议中提及的两位投资顾问王某、于某,在上述期间均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花费三十多万的X先生在接受相关服务人员的投资建议后,通过其本人以及妻子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股票买卖,最终却亏损超210万元。

经过协商不成,X先生先是将该投资咨询公司投诉到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在经过调查后认定存在4项违规行为,分别为:1.未向客户提供具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等内容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2.未保存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与签字确认的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3.对服务能力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4.未告知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投资顾问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在拿到证监局的处理决定之后X先生将该投资咨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回所缴纳的投资咨询费并赔偿全部损失。

之前我曾经多次协助投资者向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索赔的相关事宜,历次索赔基本上都获得了满意的结果,充分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的权益都得到了保护。而这次X先生在获得了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处理决定之后再行起诉,最终的结果又如何?一审判决,判令退还咨询服务费9.79万元,但驳回了X先生要求退还投资本金及赔偿利息等请求。X先生不服提起二审,现在二审结果也出来了,退还咨询服务费197933.3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9430元,由上诉人负担27371元,被上诉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0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1元,由上诉人负担26042元,被上诉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959元。也就是说X先生实际上输掉了这个案子,在费劲起诉之后如果扣除律师费等费用支出实际所得无几,为什么会这样呢?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X先生虽然遭受了重大损失,但是他提出的对方多次承诺80%的投资回报承诺,虽然提供了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视频,但这些资料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曾经有过类似的承诺,因此无法证明是因为投资咨询公司的相关行为造成了他利益的损害。再就是虽然证监局对投资咨询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也不能证明两者之间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考虑减少咨询服务费作为违约责任。最关键的一点,虽然双方没有签订纸质合同,但是X先生通过手机签订的电子合同也是有效的。而且在电子合同的最末有明确:凡在同我们工作人员的业务接触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夸大、保底等违规言词或者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情况时,请及时与大客户中心取得联系,公司必将严肃处理!

X先生还在投资咨询公司做回访的时候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向其承诺过产品投资收益及保证过投资本金等情况时,X先生均否认。虽然在法庭上他辩称是自己仅是为了配合公司要求作回访,彼时公司服务人员曾向其本人承诺过产品投资收益及保证过投资本金,进而误导他要这么说,可是自己却拿不出任何被误导的证明。正因为以上这些原因,X先生这次的诉讼以败诉结束了。

通过这个非常惨痛的案例,对我们普通投资者在接受投资咨询服务的时候应该有哪些提示呢?1、首先就应该明确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投资顾问如果真的具有他们宣传的神奇能力,他何必还要打工卖会员赚钱,自己炒股赚钱不好吗?2、一定要从最初接触投资咨询公司开始,所有的网络聊天内容都要保存好,所有的电话都必须全部录音,只有这样才是完整的证据链。3、切莫轻信工作人员的误导,特别是类似要求在正式录音或者回访的时候要求做出与私下承诺不同内容表述的时候,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4、切莫发现出问题之后马上就投诉和起诉,一定要清理自己手上的相关证据,是否已经构成完整证据链,否则即使起诉也未必能获胜。5、在没有足够把握的时候,一定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律师虽然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是证券行业是非常专业的领域,因此你需要一位具有证券资质的律师提供帮助。

最后提醒大家,资本市场上没有股神,凡是宣称拥有神奇投资能力的人,要么是疯子,要么是骗子。

当下,有些人为评职称,完成任务,或为扬名立万,发表文章,要给版面费。出力还出钱。前些年,《广州日报》《北京晨报》等40多家报纸擅用我写在网络上的稿件,险些请律师打官司。因为是同行,开会学习考察,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作罢。现在,因为到大学任教,这些文章,因为发表档次比较高,一不小心,又成为科研成果。这前后对比反转,有些窝心,有些会心,但颇能说明文化界教育界的一些问题。什么问题呢?评论区留言。

又一网络主播因偷税被追缴6200万!

近期,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款,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平荣在至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税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平荣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6200万相对于薇娅的13.41亿元来说数目不算多,但对我们普通人而言也是难以想象的收入了。实话说,在看到这个新闻之前我都不知道平荣是谁,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不太知名的主播,一年少交的税款就达到3000多万!

自媒体近期是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行业,薇娅事件出现后,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发布通告,要求自媒体从业者对自身税务问题进行自查。平荣就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发现其涉嫌偷逃税款,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被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好在平荣一看税务机关要真的了,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才免去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该条第四款还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就是因为这第四款的规定,平荣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并且受到了行政处罚,才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从近期税务部门公布的偷税被处罚的案例就可以看出,税务部门还是以税款入库为主要目的,只要你不是拒不缴纳税款税款,一般不会大动干戈。但是,随着大数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想要偷逃税款也是不太可能了。加上最近收款码的变革,都是在逐步将市场和交税规范化。现在税务的基调就是,该免的一定给你免到位,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但是该征的一分也不能少!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风雨战“疫”路 电信人再出征!】近期,广东省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中国电信广东广州分公司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奋战一线,确保战“疫”通信网络畅通。截至11月13日,累计出动的通信保障人员26000人次,车辆5900余车次,应急车辆20余车次,备用发电机41台,协助政府开通紧急战“疫”宽带7000余条,固话1000余台, WiFi热点3000余个,防疫视频智能摄像头10000余个,防疫智能门磁4.8万个,全力以赴做好通信保障及客户服务等工作。#电信有爱翼起抗疫##广州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486例##11月16日新增本土确诊2328例# #11月16日新增本土无症状20804例##广州超3万感染者无一重型危重型患者##广东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576例##广州疫情#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勇于担当,确保网络通畅,完美诠释了人民邮电为人民的红色电信精神![中国赞]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风雨战“疫”路,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再出征!

天啊!高级程序员去做业务,太容易成单了,近日广州,我代替一个业务去谈需求!全程我都没介绍公司的实力,案例,价格这些,只是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一些意见和建议,发现他们的一些流程有不足和漏洞的地方,我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把流程和功能介绍出来,用最简单的语言,就拿服务器来说,客户问好的服务器和差的区别,我就一句话:“如同一时间很多车上高速公路才需要好的服务器,如8个车道,不同一时间不多人访问,或分开时间访问,用普通就行了,如2个车道。”客户就明白了,另外我还补充如有活动可以临时升级带宽,相当于2个车道变成8个车道,升级1小时或1天都可以,很省钱,客户听后很满意,说明之前的网络公司没人给他介绍这些,电脑和手机都不用演示,客户很满意,说来了几个所谓的大的网络公司,你是最专业的,赶紧出合同,赶紧做!我觉得程序员,特别是产品经理可以转行做业务!#广州头条##本地达人联盟##全国达人冲榜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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