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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行房子贷款利率表 河南南阳的住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时间:2022-05-07 05: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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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行房子贷款利率表 河南南阳的住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南阳头条# 南阳房贷利率3.7,之前的朋友们感受如何?

房贷利率一直是关乎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呼吁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否则就商转公积金吧

上车,贷了107万,30年,5.88%

当时销售顾问说是底交房,目前看着觉得5月能交房,就挺不错的了

目前已婚已育,工作还比较稳定

但是实在厌倦了上班供房的生活状态

想卖房回老家(有房,楼上楼下)躺平了

但是现在这个时机不知道好不好卖…

感觉自己就是个大冤种

当时到处没房卖,急吼吼上车

现在新房利率又在下调

真是很后悔,不知道有后悔药吃没有。大家猜猜我买的哪的小区[流泪]#南阳头条#

#南阳头条#

法院判决公平,说理充分。如果所有案子都能这样秉公判决,天下无冤假错案矣……//@颜回说法:河南南阳,30年前,老刘在银行存了500元,存期30年,到期本息合计为181869.5元。谁知,30年后,老刘的儿子刘先生去银行取款时,却遭到银行的拒绝。刘先生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依法兑付,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30年前,银行推出一款保值贴息存款,利息非常高,但是存期长达30年。老刘仔细盘算了一番,觉得虽然存期长,但是利息高,又有国家保证,风险非常低,便在银行存了500元,利息到期高达18万多元。500元现在看起来不多,但在当时就是一笔巨款,因此,老刘存款以后,就将存折藏起来。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30年还没有到,老刘就不幸去世了,当时家里人也没有发现存单。直到几年后,刘先生准备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居住,母亲在收拾东西的时候,才发现了存折。随后,几人经过商量,委托刘先生去银行取款。刘先生拿着存单到当时的银行取款,当时的银行对存单真实性没有疑问,但是拒绝给刘先生兑付,理由为:银行在十年前改革时,他们银行根据上级要求,将之前的业务转移给其他银行,刘先生应该去其他银行兑付。但是刘先生去被移交银行兑付时,被移交银行称根据改革政策,刘先生的存款还应当由移交银行兑付。由于两家银行发生争执,刘先生没有办法,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存单上显示的银行,即移交银行承担兑付责任。刘先生的理由很简单,《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他持有的存单是真实的,银行就应当依法兑付。移交银行对此辩解: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存单最长不超过8年,而刘先生持有的存单长达30年,因此,刘先生和银行的存款储蓄关系不能成立;第二、即使存单有效,他们银行根据上级要求,已经将刘先生存单的权利义务移交给其他银行,现在刘先生应当向被移交银行主张权利;第三、他们银行根据当时上级政策开展这项储蓄业务,存单要求每三年自动将到期本息一并转存的方式计算30年,利息太高,应当进行调整;第四、由于此类存款储蓄利息太高,事后不久,上级银行要求整改,要求将储户本金退还储户,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最高利息计算,刘先生的存单也应当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第四、刘先生的父亲存款时还是计划经济,现在已经到了市场经济,不能以现在的法律来解决当时的问题。由于本案涉及到被移交银行,因此,法院依法追加被移交银行为第三人,被移交银行在法庭上辩称:虽然当时的《移交协议书》明确约定,将该笔存款移交给他们银行,但移交协议还同时约定,对2000年10月27日前移交之前的存款利息应当由移交银行承担,而老刘的存款是1998年存的,因此,本案存单的兑付义务不是他们。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本案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老刘去世后,其继承人已经将涉案债权转移给刘先生,并通知了银行,因此,刘先生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第二、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中保值补贴存款期限最长为8年,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按原利率计息,不予补贴利息。本案存款单为保值补贴存款,存款单储蓄期限为30年,超过国家规定的8年,根据上述法律、政策的规定,认定案涉存款单8年内的储蓄存款部分应为有效,超过8年的部分无效。第三、对于合同有效部分,根据两家银行移交协议书,权利义务已经交给被移交银行,被移交银行虽然主张2000年的权利义务由移交银行承担,但是并没有提供证据,因此,该部分应当由被移交银行承担,即利息(181869.5-500)/30*8=48365.2元,加本金500元,共计48865.2元。第四、对于合同无效部分,移交银行为专业金融机构,本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储蓄存款方案,却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存在重大过错,侵害了刘先生为储户的可期待利益,应对刘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为剩余应得利息,即133004.3元,该部分应由移交银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被移交银行支付刘先生存款本息48865.2元,移交银行支付133004元,案件受理费由两家银行承担,驳回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两家银行都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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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30年前,老刘在银行存了500元,存期30年,到期本息合计为181869.5元。谁知,30年后,老刘的儿子刘先生去银行取款时,却遭到银行的拒绝。刘先生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依法兑付,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30年前,银行推出一款保值贴息存款,利息非常高,但是存期长达30年。老刘仔细盘算了一番,觉得虽然存期长,但是利息高,又有国家保证,风险非常低,便在银行存了500元,利息到期高达18万多元。500元现在看起来不多,但在当时就是一笔巨款,因此,老刘存款以后,就将存折藏起来。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30年还没有到,老刘就不幸去世了,当时家里人也没有发现存单。直到几年后,刘先生准备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居住,母亲在收拾东西的时候,才发现了存折。随后,几人经过商量,委托刘先生去银行取款。刘先生拿着存单到当时的银行取款,当时的银行对存单真实性没有疑问,但是拒绝给刘先生兑付,理由为:银行在十年前改革时,他们银行根据上级要求,将之前的业务转移给其他银行,刘先生应该去其他银行兑付。但是刘先生去被移交银行兑付时,被移交银行称根据改革政策,刘先生的存款还应当由移交银行兑付。由于两家银行发生争执,刘先生没有办法,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存单上显示的银行,即移交银行承担兑付责任。刘先生的理由很简单,《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他持有的存单是真实的,银行就应当依法兑付。移交银行对此辩解: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存单最长不超过8年,而刘先生持有的存单长达30年,因此,刘先生和银行的存款储蓄关系不能成立;第二、即使存单有效,他们银行根据上级要求,已经将刘先生存单的权利义务移交给其他银行,现在刘先生应当向被移交银行主张权利;第三、他们银行根据当时上级政策开展这项储蓄业务,存单要求每三年自动将到期本息一并转存的方式计算30年,利息太高,应当进行调整;第四、由于此类存款储蓄利息太高,事后不久,上级银行要求整改,要求将储户本金退还储户,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最高利息计算,刘先生的存单也应当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第四、刘先生的父亲存款时还是计划经济,现在已经到了市场经济,不能以现在的法律来解决当时的问题。由于本案涉及到被移交银行,因此,法院依法追加被移交银行为第三人,被移交银行在法庭上辩称:虽然当时的《移交协议书》明确约定,将该笔存款移交给他们银行,但移交协议还同时约定,对2000年10月27日前移交之前的存款利息应当由移交银行承担,而老刘的存款是1998年存的,因此,本案存单的兑付义务不是他们。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本案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老刘去世后,其继承人已经将涉案债权转移给刘先生,并通知了银行,因此,刘先生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第二、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中保值补贴存款期限最长为8年,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按原利率计息,不予补贴利息。本案存款单为保值补贴存款,存款单储蓄期限为30年,超过国家规定的8年,根据上述法律、政策的规定,认定案涉存款单8年内的储蓄存款部分应为有效,超过8年的部分无效。第三、对于合同有效部分,根据两家银行移交协议书,权利义务已经交给被移交银行,被移交银行虽然主张2000年的权利义务由移交银行承担,但是并没有提供证据,因此,该部分应当由被移交银行承担,即利息(181869.5-500)/30*8=48365.2元,加本金500元,共计48865.2元。第四、对于合同无效部分,移交银行为专业金融机构,本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储蓄存款方案,却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存在重大过错,侵害了刘先生为储户的可期待利益,应对刘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为剩余应得利息,即133004.3元,该部分应由移交银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被移交银行支付刘先生存款本息48865.2元,移交银行支付133004元,案件受理费由两家银行承担,驳回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两家银行都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银行是唯利是图的单位,不会做亏本生意的[可爱]//@颜回说法:河南南阳,30年前,老刘在银行存了500元,存期30年,到期本息合计为181869.5元。谁知,30年后,老刘的儿子刘先生去银行取款时,却遭到银行的拒绝。刘先生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依法兑付,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30年前,银行推出一款保值贴息存款,利息非常高,但是存期长达30年。老刘仔细盘算了一番,觉得虽然存期长,但是利息高,又有国家保证,风险非常低,便在银行存了500元,利息到期高达18万多元。500元现在看起来不多,但在当时就是一笔巨款,因此,老刘存款以后,就将存折藏起来。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30年还没有到,老刘就不幸去世了,当时家里人也没有发现存单。直到几年后,刘先生准备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居住,母亲在收拾东西的时候,才发现了存折。随后,几人经过商量,委托刘先生去银行取款。刘先生拿着存单到当时的银行取款,当时的银行对存单真实性没有疑问,但是拒绝给刘先生兑付,理由为:银行在十年前改革时,他们银行根据上级要求,将之前的业务转移给其他银行,刘先生应该去其他银行兑付。但是刘先生去被移交银行兑付时,被移交银行称根据改革政策,刘先生的存款还应当由移交银行兑付。由于两家银行发生争执,刘先生没有办法,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存单上显示的银行,即移交银行承担兑付责任。刘先生的理由很简单,《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他持有的存单是真实的,银行就应当依法兑付。移交银行对此辩解: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存单最长不超过8年,而刘先生持有的存单长达30年,因此,刘先生和银行的存款储蓄关系不能成立;第二、即使存单有效,他们银行根据上级要求,已经将刘先生存单的权利义务移交给其他银行,现在刘先生应当向被移交银行主张权利;第三、他们银行根据当时上级政策开展这项储蓄业务,存单要求每三年自动将到期本息一并转存的方式计算30年,利息太高,应当进行调整;第四、由于此类存款储蓄利息太高,事后不久,上级银行要求整改,要求将储户本金退还储户,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最高利息计算,刘先生的存单也应当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第四、刘先生的父亲存款时还是计划经济,现在已经到了市场经济,不能以现在的法律来解决当时的问题。由于本案涉及到被移交银行,因此,法院依法追加被移交银行为第三人,被移交银行在法庭上辩称:虽然当时的《移交协议书》明确约定,将该笔存款移交给他们银行,但移交协议还同时约定,对2000年10月27日前移交之前的存款利息应当由移交银行承担,而老刘的存款是1998年存的,因此,本案存单的兑付义务不是他们。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本案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老刘去世后,其继承人已经将涉案债权转移给刘先生,并通知了银行,因此,刘先生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第二、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中保值补贴存款期限最长为8年,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按原利率计息,不予补贴利息。本案存款单为保值补贴存款,存款单储蓄期限为30年,超过国家规定的8年,根据上述法律、政策的规定,认定案涉存款单8年内的储蓄存款部分应为有效,超过8年的部分无效。第三、对于合同有效部分,根据两家银行移交协议书,权利义务已经交给被移交银行,被移交银行虽然主张2000年的权利义务由移交银行承担,但是并没有提供证据,因此,该部分应当由被移交银行承担,即利息(181869.5-500)/30*8=48365.2元,加本金500元,共计48865.2元。第四、对于合同无效部分,移交银行为专业金融机构,本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储蓄存款方案,却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存在重大过错,侵害了刘先生为储户的可期待利益,应对刘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为剩余应得利息,即133004.3元,该部分应由移交银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被移交银行支付刘先生存款本息48865.2元,移交银行支付133004元,案件受理费由两家银行承担,驳回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两家银行都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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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30年前,老刘在银行存了500元,存期30年,到期本息合计为181869.5元。谁知,30年后,老刘的儿子刘先生去银行取款时,却遭到银行的拒绝。刘先生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依法兑付,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30年前,银行推出一款保值贴息存款,利息非常高,但是存期长达30年。老刘仔细盘算了一番,觉得虽然存期长,但是利息高,又有国家保证,风险非常低,便在银行存了500元,利息到期高达18万多元。500元现在看起来不多,但在当时就是一笔巨款,因此,老刘存款以后,就将存折藏起来。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30年还没有到,老刘就不幸去世了,当时家里人也没有发现存单。直到几年后,刘先生准备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居住,母亲在收拾东西的时候,才发现了存折。随后,几人经过商量,委托刘先生去银行取款。刘先生拿着存单到当时的银行取款,当时的银行对存单真实性没有疑问,但是拒绝给刘先生兑付,理由为:银行在十年前改革时,他们银行根据上级要求,将之前的业务转移给其他银行,刘先生应该去其他银行兑付。但是刘先生去被移交银行兑付时,被移交银行称根据改革政策,刘先生的存款还应当由移交银行兑付。由于两家银行发生争执,刘先生没有办法,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存单上显示的银行,即移交银行承担兑付责任。刘先生的理由很简单,《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他持有的存单是真实的,银行就应当依法兑付。移交银行对此辩解: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存单最长不超过8年,而刘先生持有的存单长达30年,因此,刘先生和银行的存款储蓄关系不能成立;第二、即使存单有效,他们银行根据上级要求,已经将刘先生存单的权利义务移交给其他银行,现在刘先生应当向被移交银行主张权利;第三、他们银行根据当时上级政策开展这项储蓄业务,存单要求每三年自动将到期本息一并转存的方式计算30年,利息太高,应当进行调整;第四、由于此类存款储蓄利息太高,事后不久,上级银行要求整改,要求将储户本金退还储户,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最高利息计算,刘先生的存单也应当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第四、刘先生的父亲存款时还是计划经济,现在已经到了市场经济,不能以现在的法律来解决当时的问题。由于本案涉及到被移交银行,因此,法院依法追加被移交银行为第三人,被移交银行在法庭上辩称:虽然当时的《移交协议书》明确约定,将该笔存款移交给他们银行,但移交协议还同时约定,对2000年10月27日前移交之前的存款利息应当由移交银行承担,而老刘的存款是1998年存的,因此,本案存单的兑付义务不是他们。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本案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老刘去世后,其继承人已经将涉案债权转移给刘先生,并通知了银行,因此,刘先生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第二、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中保值补贴存款期限最长为8年,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按原利率计息,不予补贴利息。本案存款单为保值补贴存款,存款单储蓄期限为30年,超过国家规定的8年,根据上述法律、政策的规定,认定案涉存款单8年内的储蓄存款部分应为有效,超过8年的部分无效。第三、对于合同有效部分,根据两家银行移交协议书,权利义务已经交给被移交银行,被移交银行虽然主张2000年的权利义务由移交银行承担,但是并没有提供证据,因此,该部分应当由被移交银行承担,即利息(181869.5-500)/30*8=48365.2元,加本金500元,共计48865.2元。第四、对于合同无效部分,移交银行为专业金融机构,本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储蓄存款方案,却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存在重大过错,侵害了刘先生为储户的可期待利益,应对刘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为剩余应得利息,即133004.3元,该部分应由移交银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被移交银行支付刘先生存款本息48865.2元,移交银行支付133004元,案件受理费由两家银行承担,驳回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两家银行都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跟一个公务员长辈聊天。他说现在手里有点闲钱也并不是好事。有时候反而增加了烦恼。

第一:钱在手里能明显感觉到贬值,理财太难了,保险不靠谱,存银行利率太低,定期一般3.5%。

第二:余额宝太低了,基金散户大多赔,股票更是赔的不敢碰,不敢玩。

第三:买房投资吗?前几年闭着眼买房都能赚。现在买房也不稳了,也得擦亮眼睛。

第四:创业?更不行了,自己没那本事,身边创业的基本九死一生。

​“所以,你看,有点闲钱是不是也不是好事呢?”。

两大利空袭来,今天大盘能否扛得住?

昨天市场有三大消息,影响今天大盘。

第一个就是外围市场暴跌,纳指跌了4.99%,非常大的跌幅了,下跌的原因出了中概股以外,最大的因素就是抵押贷款利率疯涨!

第二个,就是人民币再次下跌,上次市场暴跌,跟这个因素有很大关系。

第三个,就是开会继续坚持动态清零,利好新冠检测板块。

以上消息结合我昨天的分析,就是大盘昨天量能不足,银行技术回调,所以还有二次探底。

因此今天低开,会有一个3000点附近的回踩,能否拉回还要看基金赛道股和券商表现,具体盘中再看,可以关注我午盘分析!

林改动态第7期-各地积极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

11月2日

各地积极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河南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河南省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全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经营面积3932万亩,年综合产值834亿元。一是突出目标导向。全省以实施林长制为契机,把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作为“两山”转化重要措施,纳入林长制目标考评体系,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系列政策文件。二是强化财政支持。省林业局成立油茶、艾草和林下经济工作专班,编制工作方案,整合省级林业专项资金7216万元用于油茶低产低效茶园改造。信阳、南阳等地探索推出“油茶贷”“艾草贷”“林药贷”等特色信贷产品,用于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林权类抵押贷款累计达到64.7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00多亿元。三是加大科技支撑。郑州、信阳、南阳等地先后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立艾草、菌草、油茶、油用牡丹、食用菌等创新联盟。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优势品种、特色品种培育技术标准158项,其中150项被列为省级地方标准。

甘肃陇南积极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陇南市多措并举推动核桃、花椒、油橄榄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全市以油橄榄、花椒、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面积达806万亩,年产量近20万吨,年产值近100亿元。一是完善政策机制。制定《陇南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陇南市油橄榄(核桃、花椒)产业链建设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建立核桃、花椒、油橄榄生产、加工、经营全产业链发展机制。二是推动产研结合。与中国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建立核桃品种园、采穗圃、接穗储藏库、良种繁育圃和油橄榄种质资源库,引进和选育核桃、花椒、油橄榄等林果良种347个。三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成县以核桃为基础,建立起林间采购、成品加工、产品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武都区推动建立“农户家庭-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入社协议,以当季市场价承诺保底收购,经企业收购后进行精深加工,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福建南平探索林下空间流转机制。南平市依托“森林生态银行”,创新林下空间流转机制,积极破解林下经济经营主体非林权证持有者无法在经营过程中获得信贷支持的难题,推动实现“不砍树也致富”。一是加强资源摸底。根据林种类型、立地条件、坡度、林分郁闭度、交通、水源等条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由具有流转资源的林权权利人出具书面委托,确认为流转对象。对流转对象的林地集中储备,存储到“森林生态银行”,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林下空间资源数据库。目前全市已登记存储可利用林下空间面积4.28万亩。二是开展确权发证。由市政府牵头,经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征询上级单位意见,参照林权发证模式,在不动产系统内增设“林下空间经营权证”子目录,探索发放“林下空间经营权证”。全市已发放林下空间经营权证7份,面积2428亩。三是提供信贷支持。针对发展林下经济周期长、融资难等问题,林业部门与金融部门开展合作,推出“林下经营权贷”“林下经济贷”等林业绿色金融产品,以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的林下经营空间权及林下经济作物作抵押。全市首笔300万元贷款落地光泽县,贷款利率为4.7%。

浙江衢州衢江区加快发展林下经济。衢江区以“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为抓手,探索“土地共用、生产共管、效益共享”发展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目前全区林下经济总面积3万多亩,年产值达2450万元。一是推动土地共用,盘活闲置用地。企业通过流转后的竹林地发展林下种养,竹子、竹笋等收益归农户,中草药等林下种植收益归企业,有效降低土地流转难度和投资风险。按照“企业出资金、出技术,村集体、农户以林地入股,收益按比例分成”方式,将企业、林农、生产管理者、村集体组成产业发展共同体。二是紧扣生产共管,加强科技支撑。组建浙江南方林药经济研究院,聘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开发研究中心、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林科院等科研单位10余名中药材种植专家,指导林下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将林下中药材主栽品种扩大至20余种。整合区内林业项目资金,推动林下中药材基地建设,新建及巩固提升中药材基地项目27个、面积9000亩。三是促进效益共享,增加林农收入。引导林农采取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林下经济项目,实现家门口就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农企合作方式,培育扶持新型经营主体50余家,邀请网红直播带货,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两大利好VS一大利空!

外围市场出现下跌,不利于A股市场开盘!

消息面上,昨天有两个利好消息,一个是人民币暴涨1000点,重回7.1,我一直分析过,7.2是上面的容忍点。最近一段时间大盘的下跌和人民币贬值有很大的关系,人民币止跌,有利于大盘的止跌!

第二,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利好地产板块!

唯一不好的是外围市场下跌,这个我昨天收盘也是提醒过,果不其然,糟老头子坏的很!

如果没有外围市场的下跌,今天妥妥的反弹行情,但是这一下跌,只能先研判探底回升!还要看开盘情况。

能否红盘报收,可以关注我的午盘分析!

因为一个建行信用卡分期的事,最近挺后悔答应他们办分期的。 事情是这样的,自从办了建行信用卡以后,就经常接到银行的推销电话。本人以前从来不用信用卡,没有刷卡的习惯,一般都是用支付宝和微信,如果支持花呗的商户,默认的都是花呗支付然后次月还款,我的花呗额度还可以有4万5的额度,所以平时根本不需要用信用卡。因为在南阳上班时,经常与建行南阳分行打交道,出于维护关系的考虑就在他们那办了一个信用卡,额度3万。后来就频繁接到郑州建行网点的电话,都是推销信用卡分期,说是有利于信誉维护和额度提升,为了避免麻烦且不原因负担高额利息,一般我都是拒绝的。不过6月份的时候又接到他们的推销电话,为了封住他们的口,我不耐烦的答应了,然后就收到短信,一万多块钱分期18个月,年化利率高达9个多点。我去,这么高的利率!这简直跟高利贷差不多,我本来不需要分期的,一时心软答应了居然要负担这么高的利息,说实话比较后悔。本以为办过分期了就不会再接到他们的推销电话了,谁知道前天又接到了,我说我办过分期了,她说这次是不一样的,我听后一肚子火直接给挂了。以后再有建行的推销电话,坚决拒绝![发怒][发怒][发怒]#信用卡#

今天能否继续拉升?

外围市场没有出现大涨大跌,小幅波动,昨天消息上也没出现什么大的利好,也就是板块个股利好。

第一个是快递,快递收派免收增值税,利好快递行业,今天有望出现拉升,但是不建议追涨。

第二,就是地产利好,什么发优惠券,什么降利率,都是对地产的利好。关于地产板块,我前面讲过,他的利好是逐步的,基本上每个省市都要来一圈的。师父也给各位讲了多次了,前段时间控盘下跌,今天有望出现止跌反弹。

其他的都是个股业绩利好,像神华,酒类,建筑等。

昨天收盘也给各位分析了,昨天拉升的主要是基金赛道股,核心资产股,但是大盘想靠他们起来,劲儿不大,持续性还得看金融板块。

所以今天给位主要是关注金融板块能否接力拉升,昨天他们是休息的,如果今天不能接棒拉升,大盘容易出现冲高回落,具体盘中再看,可以关注我午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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