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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信用贷款协商还款 宁波银行白领融协商还款

时间:2024-05-31 1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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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信用贷款协商还款 宁波银行白领融协商还款

【宁波消费者报料:13900元买的羽绒服,穿时发现破了一个大洞】10月15日晚,我在坂急一楼的moncler门店买了一件羽绒服,价格是13900,当时试穿的时候没发现问题,之后就让店员打包,我拿回家后就一直放在衣柜里,没去穿。

今年1月2号,我把衣服拿出来准备穿的时候发现有鸭绒飞出来,检查以后发现袖子上有一道很长的口子,鸭绒外一共有三层布,全部破了,而且裂口非常整齐,于是我联系moncler(法国羽绒服奢侈品牌“盟可睐”)门店售后,门店店员看过以后也表示衣服是全新没穿过的,但是因为当时试穿的时候没发现问题,所以事后他们对这种问题不负责,说是我自己勾破的,叫我缝一下再穿,把我当成了乞丐,试问会买这类衣服的消费者哪个会衣服打个补丁再穿?

我仔细看了破口,除非拿剪刀剪或者质量问题,不然不可能三层布都破的这么整齐,我叫店员拿去勾破,只要破口跟现在的一模一样,我就认栽,此时店员就不说话了,一直不承认是质量问题,不肯退换货,此时衣服就在门店,门店也一直不解决问题。

本号发稿前获悉,再次经过协商,门店答应帮消费者把衣服修好。此种事情外地也曾多次发生,所以购买奢侈品还是要多长个心眼儿!

[cp]房东扣下押金不退@NBTV新闻中心 @宁波日报 @宁波晚报 @镇灵通-镇海新闻中心

租住在财富广场斯玛特公馆3幢5楼的某处房间,通过德佑与房东田某,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押一付一,押金2100,中途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住满一年,需要在5.29离开,本人在4.28微信告知房东,5.11又与房东微信沟通,房东说5.29他来收房子,同时让我提前收拾东西,5.12她问我是否在家有租户要看房子,5.17日她微信 通知我她已带人进过房间看房子了,租户没看中(微信提到他看见房间里没有两套被单,所以是进了房间的),这次进房间并未事先告知我,5.23早,我告知房东我已搬离,并把钥匙放在房间里,当晚也见面沟通,口头确定,水电费交清,押金退给我,5.23和5.27等多次微信上房东允诺,退还押金的前提是,交清水电费,5.28和6.6已将水电费交清并截图微信给房东,房东反悔不返还押金,并说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后删除微信,电话转接联通助手(合同除到期解除,民法典562条有规定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对此6.7下午派出所,司法所,12348都电话沟通,最后到镇海区人民法院,说可以起诉,但是要到骆驼法庭,骆驼法庭人民调解处老师电话打不通,转至法院处办理窗口,6.8日下午完成立案登记,七天立案审核,结果将会告知

对此,想通过我这个个人案例,来告诉正在租房或者租房的人在退房时,要与房东协商好押金的去向,如何退还以及退还多少,并留有文书,来保证租房人正当的权益,后续如果开庭,我也会申请庭审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文书公开[/cp]

杭州宁波。现在的年轻人太难了,最近有一位小妹在网上诉苦,自己奋斗了8年,终于有能力在宁波买下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只是她没想到,自己避开了“烂尾楼”,却栽进了开发商给她挖好的陷阱里。

据说这位小妹之前在宁波星悦中心8号楼购买了一间小公寓,当时销售对她承诺这栋公寓属于民用水电,但近期交付,小妹才发现公寓水电是商用水电,还不能转为民用。

加上水电费是物业代收,物业还不提供电费收费标准和明细,有的业主单电费一个月就用了1000多,这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因此业主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出面协商此事。

一、那么商住型的公寓,能改为民用电吗?#我在头条做科普#

目前在一些城市有开发商将商用地块改为居住性质,并向购房者出售,但大家要注意了!商业用地改为居住性质只存在两种情况:要么是违法建设,要么就是经过合法程序已经改变了原来的用地性质,购买这类公寓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1、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着水电的种类:

商用公寓是用的商业用地,水电费自然就是商用水电。而住宅公寓是用的居住用地,和一般商品房的水电是一样的民用水电。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两种水电的差距,可以参考以下比较常见的两种水电标准:

住宅用水费2.7元/吨,电费0.47元/度。

商业用水费5.5元/吨,电费0.8元/度。

当然具体收费标准还要看开发商的楼盘是如何立项及当地的政策法规。

2、如果小妹买到的是商业公寓的话,那她使用的就是商业水电,价格高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她买到的是住宅公寓,那么小妹的商业水电是可以转为民用水电的,而详细情况还是要看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

二、如果小妹买到的是商业公寓,她该如何维权?

小妹在买公寓前销售对她承诺这栋公寓的商用水电能转民用水电,现在交付之后发现销售承诺的事情不存在,那么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具体到本案,小妹因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如果与房地产商所签合同中有销售承诺的事实,那么小妹可以根据当初和房地产商所签合同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

如果房地产商或者是相关负责人员否认该合同,不承认其以前的责任。或者说表面上安抚消费者实际拖拉,得过且过一直打持久战,消费者可以直接简单粗暴地找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当然前提是收集好买房时销售虚假宣传的证据。

现在年轻人买房不仅是为了有个栖身之地,也是为了不用再忍受年年搬家的痛苦,有房,才会有家的归属感。有多少人为此掏空所有积蓄,背负巨额房贷还款压力,不敢生病、不敢辞职、不敢吃大餐。

本来这种被房贷牵着鼻子走的生活已经很不容易了,还要经受一些不良开发商的折腾,真让人气愤不已。#打工8年买房交不起电费##杭州宁波##宁波头条#

在河南?都属正常//@安律说法:“罚款100000元!不交就搬走!”河南郑州,女子在一市场做生意,10月份因密接顾客在其店中买东西,导致其母亲成为次密接,不仅被隔离,店铺也被迫关门歇业。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多月后好不容易可以营业了,市场却以其去过方舱隔离为由,罚其100000元。女子不服,随后向记者投诉。张女士在郑州荥阳一市场做干调生意,10月20日,一名顾客在她店里买东西,后顾客被确认为“密接”,而当时接待顾客的母亲则被确认为“次密接”,随后被拉去方舱隔离。因为还有几家商铺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下,市场被迫停业一个月。现如今好不容易可以营业了,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市场工作人员以其母亲去过方仓、给市场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其缴纳10万元罚款,并明确指出不交就别想继续干。对此,张女士不解,自己也是受害者,凭什么还要交罚款,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记者反映了此事。记者陪张女士找到这名市场工作人员,他却矢口否认,随后在张女士拿出其要罚款的视频后,又表示自己说的只是气话,并不是真的要收10万元罚款,他只是在帮村委会收租金。记者随后又与张女士来到村委会,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她们没有让市场方向张女士收10万元罚款,这其中可能有误会。而当问及张女士是否可以继续经营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村委会领导会和张女士协商。【安律说法】1、既然是开玩笑,前期怎么就不能给张女士讲清楚,非要等记者介入了才要说明白?而且从张女士提供的视频来看,工作人员罚款10万元,说得可真是信誓旦旦,一点也不像开玩笑的。2、市场没有罚款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市场不是行政执法单位,自然也就没有罚款的权利!这里的罚款可以理解为赔偿。可要知道,市场向张女士索要赔偿,必须有合法的依据。拿本案来说,从张女士的描述来看,她母亲成为次密接也并不是故意为之,这种情况下张女士一家本身也是受害人,市场没有反思自己的管理有没有问题,反而将市场停业的责任推给张女士一家,显然是毫无依据的。3、不能罚款,那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达到根本违约,另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所谓的根本违约,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种情形。具体到本案,张女士成为次密接,并不是违约,更不属于根本违约,市场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就属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从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最后,希望这只是个误会!市场能给其一个满意的结果!商户是市场经营之根基,市场靠谱,商户才能踏实做生意,商户踏实做生意,市场才能持续经营。在此,也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能够摆正身份,做好管理的同时,也要有服务的觉悟!牢记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安律说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罚款100000元!不交就搬走!”河南郑州,女子在一市场做生意,10月份因密接顾客在其店中买东西,导致其母亲成为次密接,不仅被隔离,店铺也被迫关门歇业。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多月后好不容易可以营业了,市场却以其去过方舱隔离为由,罚其100000元。女子不服,随后向记者投诉。张女士在郑州荥阳一市场做干调生意,10月20日,一名顾客在她店里买东西,后顾客被确认为“密接”,而当时接待顾客的母亲则被确认为“次密接”,随后被拉去方舱隔离。因为还有几家商铺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下,市场被迫停业一个月。现如今好不容易可以营业了,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市场工作人员以其母亲去过方仓、给市场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其缴纳10万元罚款,并明确指出不交就别想继续干。对此,张女士不解,自己也是受害者,凭什么还要交罚款,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记者反映了此事。记者陪张女士找到这名市场工作人员,他却矢口否认,随后在张女士拿出其要罚款的视频后,又表示自己说的只是气话,并不是真的要收10万元罚款,他只是在帮村委会收租金。记者随后又与张女士来到村委会,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她们没有让市场方向张女士收10万元罚款,这其中可能有误会。而当问及张女士是否可以继续经营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村委会领导会和张女士协商。【安律说法】1、既然是开玩笑,前期怎么就不能给张女士讲清楚,非要等记者介入了才要说明白?而且从张女士提供的视频来看,工作人员罚款10万元,说得可真是信誓旦旦,一点也不像开玩笑的。2、市场没有罚款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市场不是行政执法单位,自然也就没有罚款的权利!这里的罚款可以理解为赔偿。可要知道,市场向张女士索要赔偿,必须有合法的依据。拿本案来说,从张女士的描述来看,她母亲成为次密接也并不是故意为之,这种情况下张女士一家本身也是受害人,市场没有反思自己的管理有没有问题,反而将市场停业的责任推给张女士一家,显然是毫无依据的。3、不能罚款,那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达到根本违约,另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所谓的根本违约,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种情形。具体到本案,张女士成为次密接,并不是违约,更不属于根本违约,市场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就属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从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最后,希望这只是个误会!市场能给其一个满意的结果!商户是市场经营之根基,市场靠谱,商户才能踏实做生意,商户踏实做生意,市场才能持续经营。在此,也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能够摆正身份,做好管理的同时,也要有服务的觉悟!牢记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浙江宁波,一男子花费320万元,买了一辆发生事故后未维修的迈凯伦车,随后,男子去保险公司维修时,被告知案涉车辆存在骗保的可能,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男子只能将卖家告上法院,请求退还其已支付的车款。

【来源:宁波中院】

侯先生看中了一辆二手迈凯伦650S-SPIDER,奈何他准备支付钱款时,车子却发生意外撞在路边,造成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驶。

但侯先生并不介意这是一辆事故车,在侯先生看来,只要保险公司能够理赔,这车就可以买。于是,一番讨价还价后,侯先生打算花320万元买下这辆事故车。

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侯先生与卖家林某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保险理赔转让合同》,合同约定:

一、该车辆为事故车辆,现该事故车辆目前尚未定损,因事故所涉相关保险理赔,该车辆现状为未修复状态;

二、林某同意以人民币320万的价格将车辆转让给侯先生,转让价格为车辆现状价格,侯先生已了解车辆现状并予以认可,侯先生承诺自负盈亏;

三、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侯先生先付160万元,等保险公司赔付完以后,再行支付尾款。

四、为了便于侯先生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林某应当如实告知事故车的全部事故真相,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故意事故骗保等违法行为与侯先生无关。

如因任何非侯先生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最终拒赔或少赔的,侯先生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林某退还购车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签完合同,付完车子的首付以后,侯先生便联系保险公司对接车辆理赔事宜,然而,一番检查过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并出具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载明:该事故经我司调查取证,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同时该车存在以虚假资料投保的行为。

保险公司拒赔后,侯先生联系到林某,要求林某退款,林某声称他资金周转困难,便与侯先生协商,分三次将这160万元钱全部退还给侯先生,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书》。

签完这份协议后,林某就后悔了,林某发现,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竟是侯先生虚抬价格导致的,于是拒绝退款。

双方为此产生分歧,于是,二人双双分别将对方告上法院。侯先生的诉求是林某退还160万的首付,林某的意思却是结合整个案件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侯先生自行处理不当的结果,与他无关,侯先生应自行承担该后果。

在林某看来,侯先生故意隐瞒保险理赔能够成功,但其虚抬价格导致拒赔的事实,使他误以为《车辆转让、保险理赔转让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条件已经成就,陷入错误认识,从而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

因此,侯先生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并使他陷入错误认识从而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该协议应予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

【@以案普法 】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来看待此事呢?

本案的焦点主要在于涉案《分期还款协议书》是否因侯先生存在欺诈行为而应予撤销。

根据《民法典》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意思就是说,如果林某认为侯先生存在欺诈的故意,就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林某承担不利的后果。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林某提交了其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录音的资料,拟证明侯先生起初理赔金额过分高于实际车损,理赔不合理,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是无奈之举,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林某实际不存在骗保的行为。

但是,根据林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不能证明侯先生有欺诈的行为,而且,林先生是在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后,才和侯先生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

由此可以看出,林某、侯先生签订的《分期还款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林先生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现林先生未按约付款,侯先生有权要求林某立即支付该款项。故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侯先生的诉求。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头条创作挑战赛# #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宁波头条#

“卖房第2天就拆迁,我一晚上亏了100万!”浙江宁波,刘大妈通过中介物色到陈某的一套55平米房屋,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合同,刘大妈全款200万购买房屋,当天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好第二天交付房子。

然而第二天,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某刚卖掉的房子正好在征收范围之内,而且征收补偿的300万数额远高于200万。陈某觉得自己卖亏掉了,想反悔,和刘大妈沟通无果后,不仅不交付房屋,反而将刘大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来源宁波某法院)

@王仪律

陈某真的是倒霉,卖房的第二天就遇到了政府的拆迁公告,这就相当于新郎忙活半天结婚的事情,新娘结果上了别人的床。陈某的不甘心,想要反悔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也只能是想一想,在法律上并不能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陈某起诉解除合同的主要理由就是法律上的“情势变更”,具体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导致合同订立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原来的效力就会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陈某就认为,自己卖房子的时候怎么可能知道政府想要拆迁,而且正好拆迁到自己家,如果提前知道,就不可能出卖房屋,因为自己不能预料到导致自己错误的卖掉了房子,让自己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屋。

看似这样的理由是很有道理,但是仔细琢磨是站不住脚的。是否拆迁,并不是政府一股脑的拍大腿决定,是经过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斟酌的决策。经过法院在当地的走访调查后发现,当地居民之间早就长时间流传着拆迁的消息。

陈某长期居住在此地,不可能不知道拆迁的消息。而他为了卖掉房子,在多个中介挂牌,在销售价格中本身就应当考虑到房屋可能是拆迁对象的可能性,因此,政府第二天就作出拆迁公告,对陈某来说并不是不可预料的事情。

除此之外,情事变更在法律上大多是考虑对于继续履行合同是不是存在不公平的可能,本案中,陈某和刘大妈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全款支付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而且房屋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小区当时的市场价,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按照我国房屋买卖的规定,买卖合同签订并支付价款,同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无论刘大妈是否实际占有房屋,法律上刘大妈已经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陈某拒绝腾退房屋的行为是非法占有大妈的财产,大妈完全可以让他滚出去。

陈某毫无诚信,既然是自己作出的行为,打碎了牙齿也要和着血咽下去,否则出尔反尔,还怎么是个男人!

欢迎关注@王仪律 ,留下你的看法。#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图文无关,仅配图使用)

“我把钱存进银行,就是为了安全呀”浙江宁波,朱先生将410万元的拆迁款存入银行,可一年后当他想要去银行取出本金时,却被银行告知只能取出18万元利息,要想取回本金,得再等一年。

朱先生的家庭原本并不太富裕,只是因为老家房子拆迁,喜提了410万元的拆迁款。而一向生活朴素的他也并没有因为这笔天降财富而迷失自我。

为了能继续安安稳稳地过平凡日子,按照老一辈的思想,“银行”是存放钱财最安全的地方,朱先生和家人商量后,就决定把钱全部存入信誉度较高的银行。

随后,朱先生就来到了银行,他对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办理一年定期存款业务,至于理财什么的的,他统统不办。

由于朱先生是大额储蓄,所以要填的资料较多,而对于各种单子上的条款,朱先生也没有一条条细看,凭着对银行职员的信任,经理让他签字他就签字了。

然而,存款到期后,朱先生却被告知只能先去取出18万元的利息,而410万的本金则需要再等一年才能取。

这就奇怪了?自己明明是办理的一年定期存款,为什么到期后不能取钱呢?经核实,原来是银行方面将朱先生的钱自动转存了。

也就是说,银行擅作主张把朱先生的钱购买了一份他们银行代为销售的理财产品。而由于理财产品的特殊性,朱先生的钱不到期也就无法取走了。

无奈之下,朱先生拿出存款时的单据向银行讨要说法。结果,他手中的存款手续,根本不是定期存款单,而是一张基金购买单。

虽然,该单据上有银行的标识,但钱却流转到了一家第三方机构的基金公司。随后,朱先生又联系了该公司索要本金。

但基金公司却表示他们不会主动联系客户,一般都是负责业务的银行客户经理代为客户办理的,具体还得问银行。

可银行认为合同、票据都是朱先生白纸黑字自己确认的,不能因为口头上的辩解就解除,并表示银行只负责销售,后续的所有服务都是由基金公司负责,让朱先生再去找基金公司协商。

这不是来回“踢皮球”吗?朱先生的合法财产在明确告知银行工作人员要办理定期存款的前提下,被擅自购买成了理财产品,难道银行方面没有一点责任吗?

那么,对于自己的损失,朱先生该如何维权呢?

一、朱先生把钱存入银行,双方就建立起了储蓄合同关系,合同的标的为410万元。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与储户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后,储户一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存款单及密码,而银行一方应当履行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也就是说,朱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金被自动转存为理财产品,银行方面是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二、朱先生的本金自始就被买成了理财产品,并非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按照朱先生的说法,他要表达的真实意愿是以储蓄的形式存钱,但银行职员却“挂羊头卖狗肉”,将对银行存储不甚了解的他忽悠签了基金购买合同,这是违背他的意愿,并且涉嫌违法的。

《民法典》第148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只要朱先生拿出被欺骗的证据,比如表达“只存钱”的文字信息或是视频、录音等证据,证明银行职员存在失职行为,就能请求撤销合同,拿回自己的本金。

但朱先生基于对大银行的信任,没有想过会被忽悠,也没意识留存这样的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合同上由他白纸黑字的签名,将会被默认为他的真实意思。

据此,可以看出,在这件事上,朱先生和银行方面都有一定的过错。如果朱先生真的要起诉银行和基金公司,那就必须拿出十足的证据,证明购买理财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

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呢?

#头条创作挑战赛#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回顾过去的一个月,百感交集之余,还是心有余悸。老爸今年81岁,有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IV期基础病,平时就需要日常吸氧,这次能跟我们携手跨入,真的有种绝处逢生的感觉。

12月17日我监考回来就发烧了,第四天测了抗原后,在群里宣告“我成了家里的第一阳”。老爸随即打电话来问候我怎么样了,我还好啊,烧退了,除了没力气,没有网上所说的“十大酷刑”。我叮嘱老爸要当心,一旦有症状一定要告诉我们。老爸说,这么长时间不出门,我哪里去感染病毒啊。

随后的几天,周围感染的人越来越多,心里记挂老爸,他可是高危人群啊。打电话去问,老爸说自己有点感冒,昨晚发烧了,但一早烧就退了,现在喉咙有点疼,有点咳嗽有点痰,已经在吃感冒药了。我一听就预感这是中招了,疫情肆虐之际,哪来的普通感冒呀。可我自己还没脱阳,鞭长莫及,只能嘱咐几句。

一天一个电话询问情况,从电话里,明显感觉老爸的咳嗽越来越厉害了,痰也多了,呼噜呼噜的,气短气急。一边嘱咐要吸氧,要监测血氧,一边动员老爸测个抗原,被当即拒绝:我就是一般的普通感冒,不可能是新冠。再次打电话给老妈,花了大约半个小时耐心解释为什么要做抗原,并一步一步地讲解操作步骤。撂下电话之后不一会儿,群里传来了两条杠的图片,老爸一句“不是感冒,确实是新冠”,老妈一句“抗原做了,果然中招”。

好吧,接下来这么办呢?这时候,我妹妹也反复高烧,去医院拍了片—新冠肺炎。医院里已人满为患,老爸这个样子去医院怎么吃不消,再则怕交叉感染。我提议是不是吃点中药,我去桐君堂中医诊所找医生配。没想到,老爸一口回绝,并在群里@我“请你千万千万不要给我配什么中药,否则嘴巴在我这里!!!”。老妈替老爸回复“胃口差,什么都不想吃,还吃什么中药?”唉!老年人啊,糊涂!病了才吃药啊,发烧、咳嗽、胃口差……这些症状,中药很灵的。

怎么办呢,跟医生联系,医生说你爸这种情况很危险,肺功能本来就差,你的手机要24小时保持畅通,一有情况立马叫120。记得那年慢阻肺发作,医生说再迟几分钟就没救了,想想就后怕。战战兢兢地过去一天,第二天上午十点多,再次打电话给老爸,听声音已经很严重了,便秘也好多天了,问血氧也不肯说,医院不肯去。着急!老人不比孩子,孩子不讲理不听话时,你可以强行拉他去医院,可以强行灌药,可对老人,一定得耐心跟他讲道理。使出了浑身解术劝说,终于老爷子松了口“不管中药西药,能有效果就好”。于是马上赶去取医保卡,再赶去桐君堂找叶医生。叶医生是个医术好、医德高的好中医,认识她有二十多年了,好似我们全家的保健医生。

叶医生开了三副药,并再次叮嘱“一有情况就送医院”。回到家,详细问了情况后,发现血氧已在及格线以下,90上下。家里原有的制氧机也不负重荷,不能24小时连轴转。得再买一台制氧机,实体店跑了一圈,都没货。担心这台工作了五年的制氧机罢工,那个晚上我和妹妹都失眠了,网上能订到货的也都是杂牌制氧机了。跟妹妹商量后,去实体店跟店长协商,让他帮我们订一台制氧机,样品机先借给我们使用。

家里有了两台制氧机,就不会担心断氧了。叶医生三五贴中药后,咳嗽、多痰很快消失,胃口也慢慢恢复,精神也好起来了,话也多了,跟前些天整夜坐着喘气、整天唉声叹气判若两人。今天跟老爸聊起,这次疫情带走了不少名人,我们熟悉的谢莉斯才75岁,电影《少林寺》里李连杰的师傅于海,老家宁波的名医黄志强,都是老爸的同龄人。

老爸这次能鬼门关走了一遭又回来了,得感谢叶医生的精湛医术,感谢药店店长的通情达理和助人为乐,感谢老妈细心的照顾,替我们小辈承担了不少义务。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长新冠究竟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多久会完全消退?这些都是未知数,慢慢养呗。过了这阵子,有句话得跟老爸讲:老年人不能任性,该看病得看病,该吃药得吃药 #新冠# #慢阻肺#

“电脑拿去维修1个月了,想拿回来却要不回来”!近日,浙江宁波的小刘对记者说。小刘电脑因很卡,请维修店上门维修,并支付了1190元。师傅把主板拆走后,1个月了还没有拿回来,小刘不由气得直冒火!

11月12日,小刘一台用了三四年的电脑,觉得比较卡,想修一下。于是在美团上找到这家筋斗云专业电脑店。反映了故障情况后,客服回复说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维修师傅。随后小刘加了店老板和维修师傅的微信。

联系了维修师傅后,师傅就上门了。小刘说可能要重装系统。师傅检测了一下电脑说重装没用,电脑中毒了致使主板坏了,要更换主板。小刘说那就换吧。维修报价是1190元,说是换主板和上门的费用。小刘给那位维修师傅转账1190元。

就在电脑主机被抱走没多久,小刘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刘和朋友打电话,说电脑主机坏了,今天去了1千多。朋友说,如果是电脑卡,不可能是主机坏,因为他朋友就是搞电脑的。然后他说,快把电脑追回来啊!小刘打电话给师傅,师傅说已经在路上。

小刘给电脑维修店老板发微信,说师傅讲主板坏了要换。我问了,不是主板的问题,我现在要拿回来。过了十几分钟,维修师傅给小刘发微信,说我弄好了就拿回给你。小刘郁闷不已,难道现在我不修还不行,一定得修?

店主说他跟师傅说了,他说新主板都已经调回来了。如果不修,要收一个定金费。小刘说,之前,维修师傅从来没有跟自己提过600块定金的事情。小刘说愿意承担几十块上门费,但不需要维修师傅帮他更换电脑主板了。双方协商未果。

小刘找到记者,寻求帮助。记者打电话给店主。店主说,我们只是做平台的,我们假如接到活的话,会发给本地修电脑的维修师傅。他们就是起到一个监管的作用。说他们只是派单的,电脑也不是他拿走。

经过记者的协调,最后店主答应,师傅退多少钱,剩下的由店主补齐。把电脑还回去,这件事就那么了结。说他也要做生意,也不能把事情搞大。

记者注意到,美团上这家筋斗云专业电脑上门维修的评论区里有100多条评论,多数都是好评,而有一条差评是9月26号发布的,其中描述的经历和小刘很相似。

这位网友说,等了一个多星期,终于同意把我的电脑还回来了,前提是答应删除差评,没想到结果把我电脑主板里面的东西全部给换了。看来,之前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由此提醒网友:家电维修要留心,应现场更换零部件。本例中,即使要换主板,也要等新的主板到了以后现场进行更换。更换后运行正常时再付款。不要还没修就把钱付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小刘就当长个记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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