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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贷款银行审批 商铺贷款什么银行好申请

时间:2020-03-07 15: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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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贷款银行审批 商铺贷款什么银行好申请

【商铺产权证20多年办不下,卡在哪儿】#业主称20多年商铺产权证仍办不下来# 福州天丰花园部分商铺业主求助帮帮团,他们2000年购买了这儿的商铺,手续齐全,可是产权证却一直办不下来。审批图纸与规划图纸不符,这是部门给出的回复。可是这该由业主来买单吗?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解决建议,主播项晖陪同商铺业主林女士前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工作人员表示,规划局将会牵头组织交易中心、开发商多方沟通,争取尽快解决业主们的问题。后续情况,我们会持续关注。#帮帮团快讯# #媒体微观# 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这两间门面还能买到手吗?感觉有点悬啊![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米语田

“离了大谱!”浙江杭州,一女子花了810万元买了两间门面房。说好一周内可以过户,不料,对方开始反悔了,而原因竟然是房东对于售价产生了另外的想法,这是咋回事?白女士是做餐饮生意的,今年5月份在某小区看中了两间门面,总共200个平方,总价810万元。白女士付了100万定金,当时跟售卖门面房的房产销售公司约定好是一周内签约过户的,结果,一周过后,对方以挂牌三天为由,往后拖了几天。可是又过了几天后,对方又以门面房的价钱还没审批下来为由又往后一拖再拖,没成想这一拖好几个月过去了,过户还是没有办下来。白女士开始着急了,在上个月的时候,她找到这家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她与对方签订了一份承诺协议:承诺她在9月10号之前就完成签约过户,如果不能完成的话,那么从9月10号开始,每天要付给白女士延迟滞纳金。如果在9月20号之前仍然没有过户手续,那么就视作是违约,不仅要退还定金100万元,另外还要赔偿白女士100万元。可是到了约定期限的9月20号,她还是没能按时完成办理过户,这家销售公司为啥迟迟不给白女士办理呢?据白女士猜测,她买的这两间门面,房产销售公司卖给她是810万,但是房东卖给房产公司的价钱却高于这个价钱,可能是销售公司这边账上没钱了。如果真如白女士猜测那样,那相当于房产销售公司做了一笔亏钱买卖啊?随后,记者陪同白女士一起去房产公司了解情况。现场联系到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对方表示:之前跟合作方那边价钱没谈好,跟合作方谈的售价是840万,因为跟合作方合作交了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卖810万,是想多卖一些门面房,用来抵一部分保证金。对方还表示,他们现在已经跟房东谈好可以过户,但是因为他们资金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还需要一些时间,zui晚期限是这个月底之前。目前,白女士表示愿意再等几天,如果这个月底还不能签约过户,那就只能法律途径了。对于此事,有的网友说,“都拖了这么久了,这家房产公司肯定不想处理了,还是早点打官司吧,晚了怕是要跑路了。”针对此事:1.如果白女士与房产销售公司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仅仅只是交付定金,那么适用定金罚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门面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违约不予以过户,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总之,如果对方违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米语田 白女士买到两间门面,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没想到现在变得这么糟心!说好的一周内可以签约过户,谁知道拖了这么久还没有办下来,这样的房产销售方式,以后谁还敢买呢?希望房产销售公司注重自己的信誉!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您觉得这家房产公司会如约过户吗?#头条创作挑战赛# #杭州头条#

#西安头条##西安身边事#【西安高新区金泰新理城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网友留言:自己于8月24日购买西安高新区科技七路金泰新理城10号楼10210室商铺,介绍时不断强调此套商铺预留三块广告门头,因此价格比较高。自己在12月时装修商铺并办理门头审批相关行政手续,1月25日城管局门头相关行政审批及物业手续办理完成,3月7日安装好商铺门头,3月13日凌晨,金泰新理城开发商指使不法人员将我方商铺门头拆除,我方多次协商均态度恶劣不予处理!

一个国企员工如此的炫富,原来这个单位是一个家族式的单位,试问这样的人有资格进入国企吗?这家国企的审核审查制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机制呢?

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报来看,周劼父母名下的6套房2间商铺的通报并不能让广大网友信服,因为这些房产的购买资金并没有作出来源的说明,按照周劼父母的工资恐怕买不了6套房2间商铺吧,所以必须严查这些房产的资金来源。

这应该不是一个周劼的例子,应该是在类似的单位里还有多少像周劼这样背景的人,是不是还有很多像周劼这样的人靠着父母的关系混进单位的,这些都是网友们的疑问,必须要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青白江区南开为明学校对面,开了一家“为明壹家超市”,该校质疑:商铺名字侵权?

【网友投诉】

10月28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南开为明学校写信反映称,近段时间,学校接到大量家长投诉,指责学校在门口开办了盈利性超市,并且有纵容学生购买膨化食品、辛辣食品、油炸食品等嫌疑。

该投诉称,经了解,确有一超市在学校马路正对面,取名为明超市(北大附中店),经公司法务解释,这明显侵犯了学校“为明”、“北大附中”字样,侵犯集团商标权。学校先后两次给超市递交了联络函,但均被敷衍了之。

【官方回复】

11月3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开展调查了解,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超市办理有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9月16日,核准登记的名称为:青白江区为明壹家百货超市,登记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超市悬挂的招牌有“为明壹家超市”的文字,但内容不规范,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整改,该超市表示将于近日内重新制作。#成都头条#

#临沂头条# 近日,北城新区二期神盘【柳青玺悦第一批意向商户评审结果公示】,不得不承认临沂千亿国企→城投集团就是牛,对商铺的入驻也有明确的审核程序和要求。

配套沿街商业共51套,招商类型以宠物店、花店、水吧、品牌零售等社区便利型店铺为主。规划业态有社区配套、特色餐饮、休闲娱乐等。

城投地产项目不少,柳青玺悦却是首个交房的小区,作为集团在北城新区的门面担当.一系列操作无疑是让柳青玺悦成为了社区标杆。

S222央赣路安丘段改线问题!官方回复....

书记您好,请问安丘S222央赣路改线工程与S221重叠路段,大黑埠姜蒜批发市场路北沿街商铺是否需要拆啊,2月召集开一次会议后没信了,现在沿街房子空着不少,因为不明确是否拆,也没有人愿意新租了,麻烦领导过问一下,不拆的话给个明确通知,便于商铺出租,现在马上半年过去了,这条街上原来租的不踏实,想租做生意的又不知道具体会什么情况,麻烦有关部门尽快给个答复,毕竟疫情下经济都不好。

安丘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安丘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S222央赣线安丘绕城段改建工程新建段终点为兴安街道大黑埠村,与S221下小路的重合路段是该项目大黑埠村南接S221下小线,向东利用S221下小线路段。所以姜蒜批发市场路北沿街商铺仅有部分需要进行拆迁,并且需要拆迁的商铺已经完成了清点评估及拆迁物品的确认工作。

该项目正处于施工图审查阶段,由于该项目跨安丘和昌乐两个县(市),土地组卷审批手续比较复杂,土地组卷手续审批完成及取得省政府批地件后,将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届时将会开展该项目的拆迁工作。下一步将协调加快征地拆迁和土地组卷手续申报办理的进度,共同合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通车。

安丘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解释,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后期您有疑问,可拨打市交通运输局电话

感谢您的留言!

阳逻德雅国际城,将建设1条商业街!

近日,武汉怡家欢商贸有限公司改建德雅国际城商业街情况公示。

项目总投资9341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09月。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涉及沿街长度约300米。包括新建97户商铺,以及配套的屋面防水、配套设施、雨污管网建设等。

来源:湖北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平台、长江新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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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今天去历城区政务审批大厅办理了营业执照,准备开个包子店。

特意提前问了隔壁有经验的店主,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是个租房合同和身份证。结果拿上资料过去还是有点小波折。

商铺的照片,需要左右上下都拍一下,确认这个商铺就在居民楼之下。我们拍的照片不合格,回去重拍。

重新拍好照片回去大厅,网上资料申报填好后,到大厅排号,做最终的审批。结果又需要房东房产证复印件,这个需要特别说明一下,7月份之前只要合同就行,7月份之后必须要房产证复印件。

这些都齐全了,不到5分钟营业执照就到手了。

24小时后需要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再去政务大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个需要城管部门在20天内去现场检查,再给出证。

说实话,心情有点小激动。以前我有个老板娘梦,但是觉得当不了,应该能当上老板的娘。现在梦想照进现实,我有点心潮澎湃。

都说疫情期间餐饮不好干,还是有点小忐忑。箭在弦上,只能发射。

ps:我的营业执照办下不到一个小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就接到好几通电话,直接报出了我的名字和包子铺的名称,想给我的店铺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地图上定位,定位费80元。好纳闷,我的信息从哪里泄露的?

“施工方太不负责任了!”近日,福建某高档小区内的一处底层商铺,大张旗鼓的搞装修准备开超市,可楼上的业主们却纷纷表达了不满!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据小区业主陈先生向记者反应,他所在的10号楼的一楼底商,在上个月开始搞装修,由于当时装修声音很大,连大型机械设备都用上了,他便走进现场查看一下,可眼前的一幕让他非常担心。

原来施工方将楼内的柱子和一面承重墙拆除了,甚至将原有的消防配套设施也进行了变动。

出于担心,业主们开始自发组织起来向物业和当地镇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物业公司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可是超市一方并没有停止施工,也没有进行整改。当记者来到现场时,施工方甚至将消防门在里面反锁不让进,那么里面的情况到底是不是如业主们提供的照片所示呢?

最后,记者找了当地政府部门,他们给出的答复,该超市施工时并没有拆除承重墙,只是拆除了部分墙体,下一步会请相关的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认定。

首先,面对这种情况,作为业主方有这种担忧是非常理解的。楼下开超市会给大家带来很多方便,可是他们占用了消防通道,拆除了承重墙,这会给整座楼带来很大的隐患。

一套房价值几百万,却住在里面不放心,出租也可能会租不出去,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却被占用。

其次,这家超市的老板,始终没有出面协调,他们在没有进行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是属于违反法律的,一旦楼上住户家里的墙体出现裂痕,必须进行赔偿。

可现在业主们担心的是,目前没有问题并不代表今后不会有问题,一旦超市黄铺走人了,到时候去找谁维权?

最后,承重墙一旦被破坏,恢复起来是非常麻烦的。承重墙属于共有财产,超市进行破坏的话,便构成侵权。业主们有权主张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等,出现问题也可以主张进行赔偿。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承重墙等其他抗震设施的,应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以罚款。

安全无小事,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肆意妄为。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点评。

#时代瞭望者#

#媒体人周刊#

#超市装修拆掉承重梁 业主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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