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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承认向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不允许

时间:2021-05-18 1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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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承认向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不允许

朋友承认已借钱,并承认借钱证据,可是法院不承认这是借钱证据,怎么办?

浙江宁波,一女子因无力偿还货款,被男子要求与其发生关系。男子再次上门讨要时,女子以债已清为由,拒绝还债。二人发生争执后,女子报警。男子到案后,以女子当时是自愿的为由,拒绝承认强迫了对方。但检察院却有不同意见。

​(案例来源:浙江宁波江北区检察院)

​女子余某经营着一家服装店。两年前,余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供应商男子刘某。刚开始时,二人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余某每次都能做到货到款清。

​后来因行情不好,余某遂与刘某商量,要推迟一个月才能支付货款7万元,刘某同意,但其要求余某写下欠条。

​两个月后,刘某因余某仍未能支付货款,遂到其家中找其讨要,余某找朋友借来1万元,并支付给刘某后,遂要求刘某马上离开。刘某拒绝,并以不马上付清就不走为由,提出要与余某发生关系。

​余某拒绝后,刘某又以明天要叫人到余某店里闹事为由,胁迫余某同意其要求。余某因害怕刘某闹事影响其做生意,被迫同意了其要求。

​事后一个多月,刘某再次到余某家中,讨要货款时,余某以债已清为由,拒绝还债。二人发生争执时,余某遂报警求助。

​刘某到案后,承认与余某发生过关系,但刘某认为余某当时并没有反抗,因此其认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检察院却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并依法起诉刘某,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刘某为什么构成强奸罪呢?

​实际上,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发生过关系,以及当时女方是否被违背意志了。

​本案中,在刘某已经多次陈述是与余某发生过关系的情况下,那么证明余某是否被违背妇女意志,则是本案的关键。

​虽然刘某到案后,坚持认为其没有使用暴力,余某也没有反抗,所以不构成犯罪。但这只是刘某对法律的错误认知而已。

​其实,对于强奸罪的认知,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强”字上。即女方没有反抗,并不代表女方一定没有被违背妇女意志的。实际上,强奸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暴力手段外,同时还包括胁迫和其他手段。

​具体来说,不管行为人对女方是采用了暴力、胁迫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只要妇女是处于不敢、不知或不会反抗状态下被违背妇女意志的,就符合强奸罪在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综合到本案中,当刘某提出要求被拒绝后,其就以不走、要到店里闹事为由,要挟余某。虽然当时余某没有反抗,但实际上其当时是因害怕而处于不敢反抗状态被违背意志的情形。因此刘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客观构件。

​换而言之,刘某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在有期徒刑3-,予以考虑量刑。但其认罪认罚、坦白且赔偿获得谅解的情节,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去相应比例基础量刑的。

​综上所述,检察院根据本案刘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故作出对其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建议。

湖南女子将前夫56万死亡赔偿金借给弟弟,一年后家中急需用钱时女子要求弟弟还钱,却不料弟弟竟翻脸不认人,始终不承认自己借过姐姐的钱,并对其恶语相向,扬言:法庭上见。

湖南长沙的王静芙找到了《寻情记》栏目组,她想通过节目组的调解来帮助自己要一笔钱,这笔钱是一年前自己借给弟弟的,但现在他却不承认这笔账。

王静芙和现在的丈夫是半路夫妻,她的前夫因车祸意外死亡,在出事以后对方赔给了王静芙前夫家里一笔96万的死亡赔偿金,因为王静芙有一儿一女要照顾,所以前夫的家人便将这笔钱都交到了王静芙的手里,让她用这笔钱照顾儿女长大成人。

亡夫去世几年后王静芙和现在的丈夫冯德组建了新的家庭,冯德自己做点沙场的小生意收入不错,和丈夫结婚后不就王静芙的弟弟王休就找到姐姐借钱,于是王静芙便将钱借给了他。

王休在拿到钱以后便开始不工作,还买了一辆新车,一年后王静芙的儿子大学毕业,因为工作原因王静芙想给儿子在单位附近买一套房子,于是她便找到弟弟要求弟弟尽快将钱还给她。

可让王静芙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找到弟弟王休的时候,王休却以当初没有写下借据为由不承认借钱的事情,并且还装模作样的将手机拿了出来录音,对着围观的乡亲们大声说到:“我现在正在录音,我什么都不想说,等着法庭上见吧,我是清白的你不要胡说”。

看着自己疼爱的弟弟竟然变成了这个样子王静芙十分痛心,她对王休表示不管怎么样自己都会将钱拿回来,因为那是她前夫用命换来的钱。

王静芙回家没多久冯德便匆匆赶来,他告诉老婆王休开车跑到了自己的沙场,并且直接将车停在了计算重量的地秤上一直不走,没有办法给沙子称重也就意味着冯德的生意无法进行,于是他便匆匆赶回家中将事情告诉了老婆。

听到冯德这么说后,王静芙才将这段时间所发生的事情全部的告诉了丈夫,冯德知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并没有责怪王静芙对于这件事情的隐瞒,反而是体谅了老婆的辛酸,他表示自己一定会帮助老婆将钱要回来,而且如果买房子钱不够他也会出资。

夫妻俩决定先通过媒体的帮助,看一下这件事情能不能调解,如果王休一意孤行的话两人在决定起诉到法庭,毕竟是血脉至亲王静芙还是想给弟弟留一些脸面的。

记者跟随王静芙再次找到了王休,但此时王休却已经将姐姐的人品在村里败坏干净,村民们看到她便躲得远远的或者站在一边为王休说话。

看到弟弟“杰作”后王静芙二话没说将之前的转账明细掏了出来,王休在看到明细后自知理亏,他第一次承认拿走了姐姐的56万元,但他表示那不是借是拿,因为他害怕姐姐再婚后将钱给现任姐夫花,所以他想把钱拿过来给外甥好好保存,除此之外他对众人表示只有外甥亲自给他要钱,他才会将钱交到外甥手里。

王休说完便转身离去,而王静芙也回到家中与儿子联系,可没想到事情到了王静芙儿子这里又有了另一种说法,原来早在之前王静芙的儿子便向王休要过这笔钱,但王休表示外甥年龄还小,钱是从姐姐手里拿来的,归还也肯定要亲自交到姐姐手里。

面对两个人王休有着截然相反的说法,于是王静芙又联系了王休,可这一次无论是打电话还是去家中寻找王休都不见了踪影,很显然他说跑了。

无奈之下王静芙回到老家找到母亲,但母亲却十分偏袒小儿子称:“他是你弟弟,你给他花点钱咋了,你俩的事你找他,我什么都不知道”。

看到母亲如此偏向,最终王静芙决定向法院起诉,事情最终还是走到了这一步,这是王静芙不想看到的,可她又能怎么办呢?

一女子无力偿还货款,被男子要求与其发生关系。

当男子再次上门讨要货款时,女子却以“债务已清”拒绝还债。

随即两个人就起了冲突,女子报警。

此时女子控告男方强迫了自己,当时自己是被逼无奈,并非自愿。

男子听到女方这样说也是呆了,镇定下来后拒绝承认强迫了对方。

不过,有些事要看证据,不是看当事人怎么说。

其实这件事比较简单,女子经营着一家服装店,和供货商刘某合作。

有一次一笔七万块钱的货款,女子余某不能及时归还,所以对刘某说:推迟一个月再还。

供货商刘某同意了,不过,要求她写欠条。

而实际情况是,两个月之后,刘某依然没能还这七万块钱的货款,虽然找朋友东凑西借拿来了一万,并且还给了刘某,但毕竟这只是1/7。

只拿到一万块钱的货款,刘某某就很生气,要求他必须马上付清剩下的六万块钱。

余某肯定做不到啊!

刘某就提出:发生关系还债如何?

余某拒绝了!

刘某见来软的不行,就来硬的,表示:明天我会叫人去你店里闹。

余某害怕刘某真会去店里把自己拖欠他货款的事说出来,那样会影响到自己的声誉和生意。

被迫同意了他的无理要求。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刘某在一个多月之后再次来到于某家里要货款。

忍无可忍的她就选择了报警!

检察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为:刘某违背了妇女意愿与其发生关系,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等,建议判有期徒刑三年。

虽然刘某还有上诉的机会,但上诉后改判的几率不大[困]

毕竟他的确用威胁和强迫的手段达到了目的,的确犯罪了!

(案例来源:浙江宁波江北区检察院)

她的目的就是为了钱啊,你还看不出来?钱能要回来就要,要不回来就认栽,以后都别搭理她。//@某顺:功德箱4【相亲女不肯做我女朋友,但和我聊天。不肯在外人前承认我们有联系,一直向我借钱,有暧昧关系。差不多借了两万、红包也发了一两千。每次和我聊,一谈处对象她就不高兴不聊了 ,怎么办?】——某顺答:有借条就要债,没借条就当不认识她。你又不是地主家的傻儿子,别让人家这么溜着你玩儿。

某顺作家 婚恋专家

功德箱4【相亲女不肯做我女朋友,但和我聊天。不肯在外人前承认我们有联系,一直向我借钱,有暧昧关系。差不多借了两万、红包也发了一两千。每次和我聊,一谈处对象她就不高兴不聊了 ,怎么办?】——某顺答:有借条就要债,没借条就当不认识她。你又不是地主家的傻儿子,别让人家这么溜着你玩儿。

【这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我借钱给孙某完全是想帮他一把,与给我儿子调动工作无关……”是什么原因让被害人坚决不承认自己被骗了?明明是被害人的殷某,为何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案中呢?这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

24岁美女主播被45岁榜一大哥骗身骗心?榜一大哥直言:“房子是我租的,她是自愿跟我住一起的。”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不少从事其他行业的人也纷纷涌入了这些新出现的平台,希望能在这些新平台上赚更多的钱。

像抖音,快手之类比较火爆的平台上更是涌现出大量主播,这些主播有直播打游戏的,直播带货的,还有表演唱歌跳舞来换取礼物赚钱的。

江苏连云港的小张也是这么一位主播,因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所以就在一个平台上当起了专门唱歌跳舞的女主播,吸引粉丝来送礼物。

然而这天小张像往常一样在直播间做PK活动时,直播间里突然进来了一名阔绰的大哥,一上来就给她刷了几千块的礼物,这不由得让小张开心起来。

因为她做主播这么久,从来没有人给她刷过这么贵的礼物,于是小张便提出要和这位榜一大哥加个微信聊聊天之类的。

榜一一听也同意了这个请求,在这样日复一日的聊天中,女主播小张逐渐相信了榜一大哥章某是个富二代。

但不久后,章某便以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小张先借些钱让他周转一下为由,让小张陆续转了20多万给他,起初小张并没有怀疑章某。

但在钱全部转给章某后,小张便觉得不对劲,这么厉害个富二代,为什么还需要向自己这个主播借钱周转?这样的疑问在小张的脑海中滋生后,她就觉得自己应该是被骗了。

于是向当地警方报警,而警方也很快将这位富二代章某抓获。

被抓获的章某也很快承认自己根本不是什么富二代,只是一名保安,平时就喜欢刷视频,给这些女主播刷礼物取得信任后,便以借钱为理由让这些女主播给自己转钱,然后就消失。

但总的来说,小张只是被骗钱了,以后章某也必须还给她,而主播艾小雨可就没这么幸运了,她遭受的伤害是永远也无法弥补的。

今年24岁的艾小雨也是一名网络女主播,出生农村的她深知打工的辛苦,因此在朋友觉得她长相靓丽,应该去从事更轻松的主播行业后,她动心了。

这天,艾小雨在自己的直播间像往常一样唱歌吸引观众时,直播间里却突然出现了一位出手大方的用户,一上来就给小雨刷了几百上千的礼物,直到刷成了直播间的第一名,也就是榜一才停手。

而这位大方的用户还非常神秘,刷完礼物就默默的观看小雨的表演,看完了就直接退出直播间,不会像别人一样刷了礼物后就提出过分的要求。

这让小雨对这位榜一大哥产生了好感,于是她找到这位榜一大哥的联系方式,加上了他的微信。

二人便一直这样保持着联系,小雨也终于知道了,这位榜一大哥真名叫吴军,已经45岁了,是一位工地上的领导,平时收入不菲。

而很快,出手大方,见识谈吐也不凡的吴军就俘获了艾小雨的心,而吴军也坦然告诉小雨自己已经结婚了,不过和老婆的感情并不好。

这样小雨不由得产生了一丝希望,觉得两人能在一起,之后二人还在线下见面并发生了关系,小雨也对这位成熟的大哥更加喜欢,想让吴军尽早离婚,和自己在一起。

在此期间,小雨还意外怀孕,但吴军以还没和老婆离婚,孩子不好上户口为由,将小雨带到黑诊所进行了流产手术,小雨也因此染上了妇科病,开始对吴军产生了怀疑。

但不久之后吴军就拿出一本离婚证书给小雨看,说自己已经和老婆离婚,小雨顿时打消了疑虑,认为吴军很快就要和自己在一起了。

然而在小雨向吴军提出要结婚的请求后,吴军却不见踪影了,而她和吴军的联系方式也被拉黑,没办法,小雨只能报警。

警察也很快就在一处工地找到了吴军,然而吴军却对警方说:“自己和老婆根本就没离婚,房子是自己租的,她是自愿跟我住在一起的。”

这番话让小雨感到伤心欲绝,她以为吴军早就和老婆离婚了,以为这是一场甜蜜的爱情,结果却只是吴军为了得到她的身心而设计的骗局。

所以说不要相信别人无缘无故对你的好,除非他是觉得你有利可图,要记得,天上不会掉馅饼。

作者:真菌道友 校稿: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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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女子因无力偿还货款70000元,被供货商男子要求与其发生关系。没想到男子再次上门讨要,女子以债已清为由,拒绝还债。二人发生争执后,女子报警!男子到案后,以女子当时是自愿的和未反抗为由,拒绝承认强迫了对方。但检察院却不这样认为!

(案例来源:浙江宁波江北区检察院)

小余是一家服装店老板,两年前,小余为了开服装店,把店都装修好了,但却一直找不到供货商,后来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服装供货商刘某,而且服装正是女子想要的女装系列,当时刘某很豪气,同意每次小余拿完货后再支付货款。

后来,由于疫情,小余的生意变得冷淡,每个月收入很少,每天都在担心店铺的问题,货款也没能及时还,小余找刘某商量延迟一个月,刘某见小余是朋友的朋友下,同意了小余的要求,但是要求小余写下了欠条。

两个月后,小余见店里状况还是那么冷淡,只能一拖再拖,也没跟刘某再通电话,刘某就上门讨债,小余找朋友借来一万元还给了刘某,但刘某不乐意,要求一次性付完,小余表示没法一次性还完。随后刘某表示,提出与小余发生性关系来还债,但小余拒绝了!

刘某见小余不同意,第二天就来店里闹事,要求小余还货款,小余见顾客都被刘某赶走了,害怕刘某继续阻挡她做生意,迫不得已之下答应与刘某发生关系。完事后,小余以为货款的事情就过去了,万万没想到,一个月后刘某又来到了店里讨债。

刘某来到店里,再次要求小余把剩下6万元的货款还了,但小余表示事情已经过去了,她已经答应了刘某的要求,于是拒绝了还款。再次发生争执时,小余就报警了!

刘某到场后,承认了与小余发生关系的事实,但是他表示是小余自愿的,而且以小余并没有反抗为由,所以他不构成犯罪!

但检察院却认为,刘某虽没强迫小余发生关系,但也违背了小余的意愿,实际上小余是不愿意的,是刘某到店里闹事才被迫答应的,所以刘某构成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刘某为什么构成强奸罪呢?

实际上,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发生过关系,以及当时女方是否被违背意志了,而当时受害人小余正是违背了自我意志。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在有期徒刑3-,予以考虑量刑。但其认罪后,获得受害人谅解后,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轻刑罚的,但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是不会被小余原谅的!

如果当有人要侵犯你的权益时,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维权,法律是公平的!另外,合理讨债,如果乘人之危,实施不良行为,那就会像刘某一样被法律制裁!

大家怎么看呢?

女子扮男装与女孩谈恋爱再骗钱。女子Trần Thị Thanh将自己的性别设置成男性并取名“Hoàng Dương”,通过交友应用和一些社交网站,追求众多女孩,一旦女孩们陷入“甜蜜陷阱”她就开始向她们借钱。

越南平阳省警方6月8日通报,他们逮捕并拘留了Trần Thị Thanh(1999年生),以调查其欺诈和侵占他人财产不法行为。

经调查,因参与网络赌博以及无节制的消费,Thanh欠了不少钱。在极度缺钱之下,Thanh开始在社交网络上冒充男性开账户,然后再利用软件隐藏真实IP地址,与多位女性“交朋友”。

具体来说,Thanh将性别设置成男性,通过某在线约会应用程序和一些社交软件,取名为“Hoàng Dương”,开始追求多名女孩,女孩们和她成为网络情侣后,她就开始向她们借钱,其中一个名叫V.的女孩借给了她1.15亿越南盾。

借到钱之后,Thanh又以“Hoang Duong”的名义联系了P.先生(他是女孩 V. 的兄弟)说要向他借钱投资加密货币,并承诺将给予他高额的回报。之后,Thanh多次要求P.先生将用于投资虚拟货币的资金转入许多指定账户。

为了获取P.先生的信任,Thanh还多次给P.先生转账,表示这是投资加密货币的利润,并继续要求P.先生投资更大的金额,P.先生总共向Thanh转账了超过40亿越南盾。

在警察局,Thanh承认,除了诈骗V女士和P.先生外,她还欺骗了许多其他的女性,金额从100万越南盾-1亿越南盾不等。

在拿到受害人的钱后,Thanh将钱转移到了8个不同的银行账户,为了建立信任,Thanh还转了差不多16.5亿越南盾给受害者们,Thanh实际上诈骗得到的金额约为38.5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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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通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河南安阳,闫先生在银行存款32万元,当时银行的负责人杨某表示没有完成存款任务,想要借闫先生放在银行里的32万元存款,并且保证不支取。可是当闫先生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钱没了。闫某在年初的时候,把多年打工积攒下来的32万元存到了银行,办理了利率为2.25%,一年定期存款。在他们的那个小镇上,一次能存这么大笔钱是非常少见的,由于多次去银行办理存款,一来二去就和银行的负责人杨某比较熟。到了年底的时候,银行负责人杨某表示上级给的存款任务完不成,和闫某进行协商能不能借用存折,以此来应付上级银行的检查。闫某表示自己的32万元是办理的一年定期存款眼,看着这一年马上就要到期了,如果提前支取的话,那么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息,损失比较大。经过银行负责人杨某多次上门请求,并保证不会提前私自支取闫某的存款。于是,闫某就将自己的存单交给了银行的负责人杨某。存款到期后,闫某去银行办理取款,此时才得知银行负责人杨某将这32万元早就给取走了。由于之前一直都有打交道,所以闫某就找到了银行负责人杨某,问是怎么回事?杨某后来也承认了,是他从银行里复印了闫某原来在银行办理贷款时所留下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分两三次陆陆续续的将闫某的32万元存款给取走的。之后为了怕事情败露,又以完任务之名,并保证不提取闫某存款为由,到闫某的家里将存单给拿走了。杨某对严某表示自己会尽力,想办法把这笔钱凑齐归还给闫某,希望他不要报案,并写下相关的证明。证明内容:“闫某于在银行存款叁拾贰万元,定期一年。我银行负责人,未经其同意,私自支取其存款。后于11月底、12月初到安阳闫某家取其存折(闫某不同意支取存款),我是复印其身份证复印件支取,特此证明。”但是就这么过去了一年,杨某还是没有将这笔钱给还回来,于是闫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和杨某起诉到法院。闫某认为:自己将32万存入银行,就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就需要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银行负责人杨某利用职权,私自将自己的存款32万元给取走,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银行作为经营者和单位,要为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银行辩称:银行与闫某之间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闫某在银行里的存款,已经通过委托他人代取的方式将钱取走,银行与闫某之间则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也不需要再次履行兑付存款本息的义务。银行为闫某办理32万元存款,提前支取手续符合法律规定,银行留存了取款时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也有相应的存单,银行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应该是属于闫某与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银行不应该是本案的被告,请求法院驳回严某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查明:安阳市公安局在1月31日时,以旧证丢失为由,向闫某签发新的身份证,而旧的身份证姓名内容为“阎x”,新的身份证内容为“闫x”身份证号也有所变化。闫某在2月20日存入银行现金32万元,定期一年,利率为年利率2.25%。4月13日,杨某凭“阎x”第一代身份证明和填写在提前支取单背书内容的存款人证件号码一栏有明显涂改痕迹的“闫某”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提款手续,在银行将该笔32万元款项取走。法院认为:闫某将款存到银行,银行也为闫某开具了存单,则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杨某任银行负责人期间将闫某存款32万元未到期存款,私自办理提前支取手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银行在没有存单的情况下,仅凭存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所办理的取款程序不符合《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杨某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办理存款支取手续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银行承担。银行称本案是严某与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但银行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判决:银行支付闫某存款32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驳回闫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银行承担。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图文无关。银行的前负责人杨某通过种种方式拿到了储户的存单,并且将储户在银行里的这些存款给取走了。当颜某去银行讨要存款的时候,银行还表示这些取款手续都正常,银行不存在过错,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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