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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银行贷款流水 银行贷款流水不行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29 16: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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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银行贷款流水 银行贷款流水不行怎么处理

真功夫的品牌已经被大家所熟知,没有‘李小龙’的真功夫势必会在重树品牌方面受到一定影响,但消费者认同的是真功夫的餐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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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功夫再无“李小龙”,还怎么打江湖?商标之争终局,20件酷似李小龙的商标被宣告无效

套取信贷资金后再次出借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徐某出借债务人的430多万资金中,根据银行流水,可以发现其中170万来源于宿迁市宿城区某小额贷款公司,并非自有资金,转贷170万的行为扰乱了信贷资金市场秩序,该出借行为无效。

故,法院认为该170万不能按照约定的36%利率计算,而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资金占用费。即,仅按市场标准水平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深圳头条# #深圳#

【怎么养流水?】

最近因为华润四期流水不够的原因,很多人按揭下不来。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流水的重要性了。

在平时还是要注意养下流水,那么平时该怎么养流水?

1 当天钱存入,当天取出 ,属于无效流水。 不管你金额大小,是属于无效。

2 存入一笔资金进去,最好资金量大。 今天存,明天取也不好,也视为无效。方法 :前几天,小笔资金取出 ,陆续大笔资金取出。 先小后大的取。

3 取钱时间段 最好规划长点 。

4 最头一笔资金陆续快取完时,第二笔资金又存进去了。让自己的账户始终保持有钱的状态。 最好别取干净了再存,这样效果大打折扣。

5 按照第四条的操作方法,天天账户保持有钱,不断的有资金进出。 尤其到月底的时候,保持账户资金存入资金量大为最佳。

6 从开始养个人流水,保持6个月以上。

7 资金量越大越好,钱在账户的时间越长越好,每个月固定几个日期把钱存进去。

账户里最好一直保持有钱,因为很多银行现在还要看结息,3.21,6.21,9.21,12.21号这几天账户都会显示结息,可以看下自己的结息有多少,结息越多证明你的有效流水越多。

#男子89万救命钱被转 银行疑违规办卡#律师:若儿子未经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涉嫌盗窃

12月13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进行了法律解读。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也就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单独办理银行卡的行为能力,程序上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人员代理。所以,本事件中,已办理的这张银行卡的开户行为,归属无效,因为代理人并不知情,且未予以追认。

赵良善表示:“对于逯女士来说,执行款项虽然付至其丈夫账户,但是这个账户并不是经过授权的指定账户,因为其丈夫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有人恶意串通侵害其合法利益的,那么这就属于转移资产行为,可以对转移的资产要求继续执行或者另行提起诉讼请求返还。”

同时,对于办理的银行卡,未经授权,属于无效开卡,系无效服务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于银行卡中的流水及款项收支,可以追回。同时,因银行过错造成损失的,可要求银行承担与之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如果逯女士所述属实,其儿子未经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办理并且转走银行卡中所涉款项,涉嫌盗窃罪。” 赵良善指出,虽然属于家庭纠纷,但是不能以此作为不予立案的理由,如经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构成要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吴女士前段时间合肥买二手房,申请商业贷款被拒绝了,原因是工资流水不足,很郁闷,现在只能换银行。

其实在合肥买房申请商业贷款,除了流水满足外,以下这些条件你都具备的么?以避免申请贷款被拒绝!

1、年龄需要满18周岁以上;男士最多还款年龄最多到70周岁,部分银行可以贷款到75周岁;女士最多还款年龄最多到65周岁;男士或女士退休后就不能再贷款;例如男士50周岁只能贷款的;

2、需要满足银行贷款最低首付要求,首套房最低30%,二套房40%-50%;如果是二套房,最近合肥贷款额度比较紧张,首套房最低首付需要四成;

3、有正规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最好单位能够开空白盖章的收入证明;

4、有最近半年的工作流水,最好是银行卡,银行卡内有余额结息的,就是说钱有存一段时间,而不是进账了就出去,这样的流水是无效的流水;如果自己做生意的,没有银行卡流水,支付宝与微信支付的流水也是可以打印出来。

如果流水不足,不足以两倍覆盖房贷月供,银行会需要追加资产收入证明或父母进行担保。相对而言,新房贷款比二手房要松很多,因为新房贷款有开发商作担保缴纳了保证金。

5、征信没有严重的预期记录,即近五年内没有连续三次,总共超六次的征信逾期记录。

6、没有大额的负债,没有经营贷、消费贷或抵押贷未还清。如果需要贷款,就需要提前还清这些贷款。

7、购房合同。贷款可以提前进行预审批,但是最终批款需要有正规的经过房管局备案过的合同。

十年房产经验,欢迎关注我@合肥买房参谋吴哥 。#合肥买房# #合肥头条# #合肥身边事#

你知道什么什么流水是有效流水,什么是无线流水吗?

什么是有效流水?

1、工资流水:每月固定薪资流水(银行可以从中看出借款人的工作稳定性和还款能力的保障)~这个是最重要的。

2、定存流水:个体户或个人公司没有定期对公账户转账工资的,每月有2000以上的自存进账,比如每个月15号,18号前后定存上去,也可以视作有效流水。

3、转账流水:每月转账固定时间和固定金额的网络转账等交易记录,比如你每个月会在头条上固定的时间提现一些金额,不能太少,几十几百这样。(自由职业或者兼职)。

4、营业流水:自己做生意的、开公司的,每天有收入进项,但是不要马上进马上出,隔几天。(公司营业额)。

5、结息:流水结息金额是银行认定有效流水的证明之一,结息越多证明可支配收入越多,还款能力越强。如结息显示20元,这时在银行认定为100万存入,即是有效流水

什么是无效流水?

1、POS机信用卡流水:每个月还信用卡前后刷出来又还到其他卡里,就算不还到其他卡从信用卡刷出来的也不算(如果说收款别人的也算是有效)

2、没有停留的转账:就是刚刚转进来,立马又转出去。(只是要是没有过夜基本都算无效)。

3、自存流水:自己给自己存的钱,但是时间、金额不固定,时少时多,时有时无。

4、互转流水:就是你找个朋友闺蜜转过来给你,你又在短时间内转回去给她多次互转,或者说你这张卡转到那张卡(互相刷的流水)

5、支出大于收入的流水:每个月的流水支出大于收(入不敷出)

在深圳买房有什么条件:

1.非深户,需要5年连续社保,中间断缴无效,然后就是首付钱够,还有就是银行流水要好看,这在以往是没问题,现在对这个比较严,得提前做好准备。只能购买一套。

1.深户,需要连续3年社保,中间断缴无效,首套3成首付,二套7成首付,银行流水。一个深户家庭只能购买两套。#深圳头条#

@ 用户6358624902131 在头条帮忙北京站发布了一条经济财产纠纷求助:北京市房山区儿子的朋友找他办代款50万元搞建筑投资,并承诺除还银行本金与利息外给10万元酬谢费,其投资失败,代款逾期,给其打电话不接,短侩下回

回答:如果有借条,可以凭借条、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借条,仅凭银行流水也可以民间借贷起诉,但是对方如果提出抗辩,您还需继续举证证明是借款。

还有一个风险,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出借的,借款合同无效,约定的利息就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本金。#普法行动-律师帮忙##头条帮忙##头条法援#

我昨天又看到有些网友说到姚策养母许敏的房子的细节。说他的房子首付和还贷都是许敏在支付。如果这个是真的,其实我觉得网友就不用太担心,因为无论姚策最后把这个房子按照遗嘱留给谁,他这个遗嘱都是不合法的。只要许敏手上有她为了这个房子支付的流水和付房款的证据。不管这个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谁,都没有用。

因为这件事让我想起早先的一个案例,这是男方的父母在两个人结婚的时候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的名字上面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男方因为车祸意外去世,妻子准备卖房子的时候。男方的父母发起了一个诉讼,出具了所有的付款记录和流水,表示了对这套房子的遗产争议。本来已经是遗产过户到妻子名下,因为这个诉讼中止交易,最后法院根据父母出具的所有的交易流水,判定遗嘱无效,判定这个房子不属于男方的遗产,又强制执行过户给父母了。

另外一个我们需要讨论的是这个执行的问题 。我记得我当年看到过的案例,只执行了强制过户,但是没有执行强制搬离,因为这个案例中,那个房子好像是女方当下唯一的住所。所以就没有办法在执行过程当中强制他们搬离。

但是姚策的这个案例又不一样啊,他的妻子曾经说过,她自己还有另外的房子,如果有一天姚策离开这个房子,其实不是女方唯一可居住的房子。所以我觉得单凭房款还有贷款,全都是由许敏夫妻支付的,以及这个房子并不是女方唯一的住所。你如果有一天姚策离世,许敏还是能把房子拿回来。

但是毕竟我当年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是在民法典出台之前,那现在民法典已经新出了,就不知道后期如果真打这个官司,会是什么结果了。

总之希望许母的付出,不要28年竹篮打水一场空吧。

广东珠海,一对情侣看到开发商一成首付购房的宣传,就交了10万定金。可万万没想到,在银行放款阶段,被查出首付款是开发商垫付,因来源不合规被银行拒贷,结果开发商要求情侣赔偿35万元的高额违约金!婚房没着落,还负债累累,太坑了!

小劳和女友在一起多年,一直没钱买婚房。这次看到只需要一成首付的宣传,两人非常心动,赶紧去开发商那了解询问是否真的只用一成首付?

开发商说,一成首付是真的,但不是真 正意义上的一成首付,因为政策规定至少要3成首付才能房贷,所以现在一成首付的意思,就是我们找一个人借给你钱,然后帮你凑够首付的钱,免收你一年的利息,说白了就是钻政策的漏洞!

小劳听了明白过来,怕有风险,但开发商说没问题,其它客户都是这样买的,有他们暗中操作就可以了。而且为了防止银行查到,他们不是以开发商的名义直接借钱给你,而是找个人以个人名义借钱给你,这样银行查不出来的。

小劳和女友太想要房子了,因为没有房子结婚,就咬牙和开发商签了房屋认 购协议,写的是女友的名字。同时还签了一份借款协议,上面的出借人是丁某,借款金额50万元,免息分2次归还。

4月26日,小劳的女友小江,把自己的小银行 卡交给开发商操作,到卡内收到丁某转转来的50万元借款后,马上就被转给了开发商。等于小劳和小江用17万的一成首付,加上开发商借的50万,完成了首付!

本以为等银行放款成功,房子就买下来了。可没想到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小江的流水进行调查,觉得首付来源有问题,让小江说明来源,小江说不清楚,银行工作人员起了疑心。后来查到是开发商为他们垫付的首付款,就拒贷了!

看到银行拒贷,小劳和女友很是失望,就跟开发商说要退房。可开发商却把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35万的违约金!

开发商的理由是,当初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上面写着小劳他们要在60日内办妥按揭贷 款,如果没有如期支付剩余房款,就视为违约,需要赔偿总房款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房价是177万元,所以违约金是35.4万元!

这里不得不说开发商很高明,小劳和女友陆续给了开发商30多万,现在违约了,开发商就直接把小劳和女友前期支付的房款扣下来,想当做违约金,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

小劳和女友不服,在法庭上给出了自己无责的理由:

1、自己不是故意违约,而是银行拒贷。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是开发商违规为他们垫付购房首期款。

2、因为官司,自己和女友支付的30多万元被占用超过一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不说,还因为被拒贷,被占用了购房、贷 款名额等,导致无法再重新买房,损失巨大!所以,他们才是受害者!

3、开发商垫首付属于违规宣传,自己开始不懂法律规定和政策,因购房心切才会轻信开发商的宣传,但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还帮自己骗贷,违法在先!

综上,小劳一方认为之前的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无效,开发商要退回自己已支付的款项。

而开发商留了一手,之前用丁某个人借款而不是用公司账户,所以否认帮小劳垫付,而是丁某私下和小劳他们存在借贷的关系。

但小劳再次否认,说小江和丁某素不相识,丁某怎么可能会借她50万?同时,小劳还提供了开发商的销售在朋友圈发布一成首付宣传的截图,证明是开发商的责任。

而法院查明,丁某是开发商的总经理,但丁某的出借款究竟出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指示,双方依然有争执不下,法官认为需要丁某出庭说明,宣布休庭。

后来,小劳和小江无力和开发商消耗,自认倒霉,和开发商达成民事调解,小劳和女友向开发商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房屋登记变更等费用,双方解除购房合同。

结果真是令人意想不到,开发商肯定清楚政策法规,“一成首付”不仅违规,还涉嫌欺骗银行贷款。

个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 154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开发商和小劳他们骗贷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开发商不能要求小劳他们支付违约金!

我还是无法理解为什么小劳他们愿意赔10万,这事情就应该硬杠到底,因为开发商骗的肯定不只一个!房子没卖,钱还赚了,真是高明啊!对开发商来说,不管房子能不能卖掉,都稳 赚不赔!

这事情,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相信什么一成首付,一不小心就会房子没买成,面临巨大损失。另外,还可能被银行发现骗贷,和以后贷 款超出偿还能力的风险!

银行房贷额度收紧,审批更加严格,放款时间延长

当你还在抱怨房价太高时,买房已经越来越难了

审批更严,放款更慢:今年有很多人买房因为流水问题审核不通过,以前对流水的审查并没有这么严格,再加上很多地方也严查首付款来源,购房门槛进一步提高,可以说这一波操作让很多刚需购房者叫苦连天,放款时间大幅增加,有人审批通过后银行半年都没放款。

这些措施出台确实能打击一部分炒房者,但是对于本就赚得盆满钵满的炒房客,似乎影响不会太大,因为他可以全款;而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本就不富裕,买房也必须通过贷款,这下就更难了。

征信问题:如今中国互联网发达,很多人都有网贷经历,逾期者也不在少数,当银行收紧贷款审批和额度后,这一部分人可能被直接pass掉,在这个征信滥用的时代,网贷让年轻人堕入深渊,当你从深渊艰难爬出时,依然会被金融机构所摒弃,想购房上车,没门!

代持购房?无效!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请人代持购房,有很大风险,公证处不予公正,后期如果出现纠纷,代持购房协议也是无效的,房产即使增值跟你也没什么关系。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拥有几套房甚至几十套房,但另一部分人则想买买不起,这下又被银行卡脖子,难受吧!

难道房地产市场也遵循28定律?富者恒富,穷者恒穷?

河南巩义,廖阿姨在银行分两次存入20万元。谁知,到期取款时,得知存款余额竟然为0。于是,廖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赔偿损失,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廖阿姨在银行办理了一本存折,存款10万元,年利率为1.2%,该业务由银行工作人员王某代理办理,之后两年廖阿姨先后从王某处收到存款利息共计2.4万元。

两年后,廖阿姨又在该行存入10万元,仍由王某代理办理,但是王某只在存折上打印流水,而实际上未将存款存入银行。不过在随后的两年间,廖阿姨连同之前的10万元存款,还是收到了4.8万元利息。

后廖阿姨要给儿子买房,就准备将存款全部从银行取出。谁知,到银行后,得知存款余额竟然为0,而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后,廖阿姨向银监局投诉,要求银行索赔,但遭到银行的拒绝。廖阿姨没有办法,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廖阿姨起诉的理由很简单:第一、它将存款存入银行,就和银行达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就有义务保障他的存款安全;

第二、她的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取走,银行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对此辩解道:第一、对于第一笔10万元存款,王某是经廖某同意取走的。对于第二笔存款,银行自始至终没有收到廖某的存款,双方没有形成合同关系;

第二、廖某每年都从王某手中获得非法高额利息,应该知道存款本身存在问题。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廖某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10万元存入银行,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廖某的存款安全。

第二、涉案银行内部规定:单笔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取款业务,要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要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现银行主张王某取款获得廖某同意,但是未能提供廖某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不过廖某从王某手中共获得2.4万元利息,应当予以扣除;

第三、对于第二笔10万元存款,银行自始至终未收到存款,双方没有形成合法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无效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廖某7.6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廖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廖某先后两次在银行存入20万元,银行都在存折上盖了章,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至于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存款取走,现并无证据证明廖某对此知情,所以廖某无需承担责任。不过廖某从银行取得7.2万元高额利息应当予以扣除。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改判银行赔偿廖某12.8万元,驳回廖某其他诉讼请求。

银行对于法院二审判决又不满意,遂提起再审,其再审理由为:

第一、廖某对于王某将其存折中10万元存款取走是明知和同意的,廖某本身存在过错;

第二、第二笔10万元存款系廖某借给王某使用,该款并未存入银行,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第三、王某占有廖某款项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廖某的款项应当依法通过公安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本案不宜由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廖某起诉的真实目的是要将借给王某20万元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属于虚假诉讼。

王某对此辩解到:她并不知道或同意王某将存款取走。存折上后存入的10万为王某手写并加盖有银行公章,足以证明其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关系。

再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廖某最初在涉案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存入款项10万元,银行为廖某出具了加盖有该行印章的储蓄存折一份;两年后廖某又在该行的存款账户中存入10万元,上述存款业务均由银行工作人员王某负责办理。

根据上述事实,应当依法确认双方形成储蓄合同法律关系。银行对廖某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及到期支付的法定义务。

第二、另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上述款项系由王某以其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银行存在内部管理不严和监管漏洞,以存款人“廖某”的名义将款项取出,除以利息名义向廖某支付72000元外,其余128000元由其占有和使用。

虽然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廖某作为储户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赖,将其款项存入银行,之后对存款被该行工作人员取出不知情亦无法控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银行基于与廖某的储蓄合同关系,移交并占有了廖某的存款,之后因其内部管理问题,造成该存款被他人恶意支取,银行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据储蓄合同关系向廖某承担存款的支付义务。

综上所述,再审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再审申请,维持了二审判决。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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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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