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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信用社贷款被起诉 父亲信用社贷款逾期不还

时间:2024-02-23 08: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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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信用社贷款被起诉 父亲信用社贷款逾期不还

,江苏一男子整理母亲遗物时,竟然发现了600万的存款单。然而,银行却说:伪造的、是假的,还说男子涉嫌诈骗,将男子告上法庭,那么,这件事最后如何了?

这位男子名叫刘海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信用社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后,他已经升任为江阴农商银行利港支行行长。

,刘海宁的母亲因病去世,临终前,母亲交代说:家中阁楼里有一个盒子,那里的东西是我留给你的。

母亲去世后,刘海宁就找到了那个盒子,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张存款单,时间是1995年,金额更是高达600万,这无疑是一笔巨款。

刘海宁有种一夜暴富的感觉,因为自己就在银行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存款单,最后得出结论是:这张存款单是真的。

但是他有些疑惑,母亲只是普通会计,怎么会有这么多钱,于是就去问父亲。

父亲说,妻子特别有头脑,很善于理财,从上班就开始理财,正所谓,钱生钱,所以,存下600万也很正常。

刘海宁这才放心,

随后,刘海宁就让妻子去江阴农业银行去兑换,因为年限较长,数额较大,这件事就惊动了银行行长,就对刘海宁妻子说:“因为数额大,银行需要去鉴定真伪!”

可刘海宁夫妇等来等去,就是等不到银行的回信,于是,刘海宁就主动联系银行,可对方的答复是:这张存款单是假的,银行要没收和销毁。

600万打水漂,刘海宁是坚决不同意的,直言:“你们敢销毁,我就敢告你们!”刘海宁毕竟是银行的老员工,他是懂政策的,银行行长只能缓和语气。

哪成想,不久后,银行竟然以“诈骗罪”为由起诉刘海宁,还将他解雇了,理由是没有找到这笔钱的存款记录和存单底卡。

刘海宁瞬间就气炸了,决定和银行斗争到底,双方就因为这张存款单闹到法庭,两年后,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结果是,不能判断这张存单是真的,其真伪存在异议。

刘海宁不服气,选择继续上诉,法院又重新受理,又过了两年,给出的结果是,刘海宁不存在诈骗,但那张存款单的真伪依然无法辨别,案件就也公安撤销。

这一闹腾就到了,刘海宁非但没有得到600万,还不明不白被冤枉了六年,尽管警方还了他的清白,但刘海宁还是觉得很窝火。

而且,刘海宁坚信母亲不会欺骗自己,不然不会临终前交代这件事,所以,他选择继续上诉,继续和银行打官司。

在法院的要求下,银行积极配合,调查了整个1995年的存款记录,依然没有发现刘海宁母亲这笔存款,法院再次驳回刘海宁的诉讼请求。

可刘海宁依然没有放弃,选择继续上诉,在,无锡市检察院受理此案,虽然还没有结果,可刘海宁表示,自己会一直告下去,直到真相大白为止。

很有网友说,相信刘海宁母亲不会欺骗自己的儿子,毕竟这不是一个小事,真相到底如何,相信法律自会给出一个结论.....

#人物#

,邓汉林兄弟几人,因为银行拒绝他们代替父亲取钱,便将因中风失去行动和语言能力的父亲,用木板车抬到了信用社的办事大厅。结果,造成其父亲邓锦芳,在银行突然发病死亡。

邓锦芳在这家信用社有2万多的存款,中风后因担心自己再发生意外,便让二儿子邓汉林拿着自己的存折和身份证,将钱取出来,趁自己还清醒,将钱分给几个儿子。

邓汉林按着父亲的嘱托,拿着相关证件来到了信用社,但让邓汉林没想到的是,这一次取钱的过程竟会如此的曲折。

当天但信用社后,柜台人员先是查看了邓汉林带的各种证件。发现存折上的存款人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邓汉林解释说,存折是父亲用一代身份证办的。但是在更换二代身份证时,名字进行了更改。

工作人员便告知邓汉林,这种情况需要他到村委会出一份证明。邓汉林便按要求,到村委会来了一张父亲改名字的证明,又匆匆赶去了信用社。

工作人员又告知邓汉林说,这张证明上还需要有当地派出所户籍处的盖章。邓汉林无奈又去派出所,盖了一个章。

第三次返回信用社时,工作人员在看过证明后又说,证明没有问题,但因为存折没有密码,要求必须本人到场,并且现场拍照取证之后才能将钱取出来。

邓汉林便将父亲的情况,告诉了银行工作人员,希望他们能想想办法。但好话说尽,换来的始终是一句,这是规定,我们必须按规定办事。

邓汉林虽然心里有气,但为了取钱,不得不和兄弟几人一起,用家里的木板车,将无法动弹的邓锦芳抬到了信用社。

在办理拍照取钱的过程中,想着因为取钱,被回折腾这么多次,邓汉林便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发了几句牢骚话。

工作人员听到后就与邓汉林吵了几句,双方随即便在大厅内发生了冲突。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躺在木板上的邓锦芳突然发病,全身出现抽搐现象。

双方这才停手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就在等待救护车的短短几分钟里,邓锦芳就猝死而亡。

事发后,邓家人便堵住信用社的门,要求对父亲的死负责,并提出了40万的赔偿金。相关部门在介入调查后,经过协商,银行向邓家赔偿了13万。

那么,这起事件这样的处理结果,信用社到底有没有错呢?

河南商丘,不识字的大妈在亲戚的陪同下,往银行卡里存了5万元,却没有拿到收据。4个多月后,大妈去取钱时,被告知钱一直没有存进卡里。因为监控已经被覆盖,没有人能证明大妈存过钱。

只能说,这件事情很蹊跷。

这个大妈是任子美(化名)的母亲,据任子美介绍,这5万元是她父亲打工带回来的,一共5叠,其中4叠用白纸包着,1叠用皮筋绑着。那天去存钱,是她母亲的妹妹,也就是任子美的小姨陪着一起去的。因为任子美妈妈不识字,阿姨读了两年书,可以帮忙一起签字。

在信用社,任子美的母亲原本想把钱存到存折里,存一个固定的期限,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折里的钱可以自动转存,建议存到银行卡里。

于是,任子美的母亲按照工作人员的建议办了一张银行卡,存了5万,存了一年定期。

关键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任子美的母亲和阿姨没有拿到任何收据。

4个多月后,因为任子美的弟弟要订婚,为了买彩礼,母亲拿着她的银行卡去信用社取钱,却被告知卡里没有这笔钱。第二天,任子美再次去信用社了解情况,却被告知没有钱。于是,任子美当场报警。

派出所赶到现场调取监控时发现,由于监控只保留了4个月,任子美母亲存钱的视频已经被遮盖了10多天。虽然信用社找了多家公司恢复数据,但效果并不理想。仅有的图片并不能明确证明任子美的母亲是否存过钱。

1.事发后,任子美的母亲坚持说她在银行存钱了,就因为这个事,自己忧思成疾,瘦了七八斤。但当天的业务员说,任子美的母亲确实来办理了业务,但她没有5万元的存款。双方各持己见。为此银行花了20万元进行鉴定,还是没有结果。

2.因为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举证规则,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否则应当承担举证的不利后果。

就任子美的母亲,她可以提供(1)任子美父亲的证词,(2)任子美母亲的证词,(3)任子美小姨的证词,(4)银行的视频监控。

第一个证据可以证明任子美的父亲在外面打工赚了5万元,带回家给妻子,让她存起来;第二份、第三份可以证明任子美的母亲当天来银行存了5万元;第四个证据可以证明任子美的母亲当天来办理业务。

任子美母亲提供的证据看似充分,但请注意证据有三个特点,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本案前三条证据因与任子美母亲的特殊关系存疑,第四条证据关联性不大,因为银行的视频已经看不到了。

也就是说,任子美母亲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她在银行存了5万元,与银行达成了储蓄存款关系,所以他们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3.这里有人说,任子美的母亲提供了这么多证据,银行无法提供视频监控,那就要由银行来证明任子美的母亲是否来银行存款。

请注意,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按照相关规定,银行视频监控要保存三个月,但本案已经过了四个月,所以银行在监控保存上并不存在过错。

有人在这里疑惑,会不会是银行工作人员偷偷吞了储户的存款?应该说以前是可以的,因为制度不完善,但是现在银行的大厅和柜台都有视频监控,而且当天银行还有存货和各种账目,可能性不大。

更何况本案涉案金额5万元。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侵占5万元,就涉嫌刑事犯罪。不仅会被开除工作,还会坐牢。银行工作人员作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银行工作人员也不知道任子美母亲什么时候取钱。如果三个月内她来取钱,那就直接暴露了。

还有,为了证明清白,银行花了20万做鉴定。这里有人说,银行不花20万做鉴定,不赔偿任子美母亲5万。

其实这里不是钱的问题,是真相的问题。如果这次银行赔付5万,可能会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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