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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贷款银行变更 购房合同备案贷款后还可以变更吗?

时间:2023-05-04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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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贷款银行变更 购房合同备案贷款后还可以变更吗?

最高院:商品房备案登记并不属于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57号令与建工质量检测机构相关主变化

1、法规依据的变化

主要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外,新增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2、检测范围的变化

检测范围由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新增了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

3、检测资质的变化

检测机构资质由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变更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4、检测资质申请材料的变化

未提及需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变化

有效期由3年变更为5年。

6、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变更的变化

未提及技术负责人的变更需要备案。变更后的办理期限由3个月内变更为30天内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7、新增了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

8、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单位之间关系规定的变化

9、支付检测费用的变化

新增了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10、检测委托方的变化

新增了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

11、检测收样的变化

新增了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12、检测报告相关规定的变化

新增了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3、检测行为溯源的变化

变更及新增: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14、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变化新增了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15、检测机构跨省检测行为的变化新增了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1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规行为的变化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由8条变更为6条。变更及新增了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4条。

17、检测机构被监督检查时的变化

新增了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

18、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后法律责任的变化

罚款金额由1万元至3万元变更为5万元至10万元,新增了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新增了检测机构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新增了检测机构未及时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处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9、检测人员处罚的变化

新增了检测人员违反57号令,有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20、新增了违反57号令,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处罚。

上海居住证地址发生改变,怎么办?

在居住登记有效期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怎么办?

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在本市的住所证明(相应的房产证、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集体宿舍证明)到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也可通过“随申办”(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的“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专栏“居住登记地址信息变更”办理(按网上提示要求即可)。

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上海、子女上学都可后台私信孙老师。

“改装的汽车起火了!”南京,某公司将购买的汽车进行了改装,司机驾车到达工作地点后发现车辆起火,扑灭后车辆报废。

该公司花57万元购买了一辆越野皮卡车,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购买了车辆险。不到一个月,该公司又花6000余元从某商贸公司购买了车灯,并委托商贸公司对车灯进行改装,安装好之后,并未申请变更登记。也没有告知保险公司。

改装几天后,司机驾驶车辆外出,停车后没有给车熄火,之后发现越野车着火了,于是赶紧救火,但是车辆依然被烧毁严重,经过鉴定,该车辆已经报废。

购车公司向保险提出理赔,经过鉴定,对方认为车辆已经进行过改装,并非保险合同签订的给赔事项,因此拒绝赔付。

购车公司认为自己的车辆是因为改装后产生的问题,给其改装的商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该公司起诉了商贸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要明确的是,改装车辆违法吗?

并不是所有改装车都是合法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确定,合法的改装车只能是原厂改装车,车主私自改装并不进行变更登记的,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比如擅自改变车身外观、发动机性能、增加涡轮等都是不允许的。若切实需要改装的车主,必须先到车管所申请备案,才能改装。

内饰方面,在不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改装。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车内结构不能改变,在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结构特征,也不能擅自更改。

在车架号损坏或者无法标识后进行改装,也需要变更登记。另外,车身颜色可在变更后10天内到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其中,有三种颜色不能修改。

由此可见,即使车辆改装,也要进行登记变更,没有变更登记的也是不合法的。

究竟车辆起火的原因是不是改装引起的呢?

经过专家鉴定,由于车主私自按照车灯,同时变更了车辆的原有电器系统,而正是由于改装后的电器系统线束过流超载,引起了火灾,致使车辆毁损。

每辆汽车出厂时,是经过充分考虑其发动机功率和电瓶容量,手机安装了匹配的车灯,车主私自改装车灯,改变原有的电器系统,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

车主改装车辆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该公司改装后并未告知保险公司,并未进行保险事项变更,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及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车辆维修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

因此车辆发生自燃后,经过鉴定机构检测结论是因为改装电路引起的自燃,保险公司因此可以拒赔。

那么,商贸公司应当全额赔付吗?

车辆起火是因为改装后的电路过载引起,因此商贸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法庭审理认为,司机驾驶车辆下车后并未熄火,车辆着火后并未及时施救,导致火灾后果更加严重,扩大了事故损失,也有过失责任,应当为此担责。

因此法庭判定,商贸公司承担责任三分之二,购车公司自行承担损失的三分之一责任。

每辆成品车都是经过检验合格系统配置合理的,随意改装就会改变原来的系统性能,因此私自改装车辆还是有风险的,即使改装也应尽快进行备案和保险变更,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可能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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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头条创作挑战赛##南京头条#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90号

不动产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是否构成让与担保,需要审查不动产是否已经完成权利变动的公示,形式上是否已经将财产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如案涉房屋仅仅是预售备案登记在债权人名下,并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变动,该种关系不属于让与担保,不产生物权优先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华盛公司与案外人泰德公司及平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商品房办理备案登记在泰德公司、平靖名下的行为,系华盛公司为匀海公司向金信源公司的借款提供的非典型担保。理由如下:

首先,华盛公司为案涉房屋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目的是为案涉1650万元主债务提供担保。华盛公司认可其于7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8月31日《情况说明》中载明的向平靖和泰德公司“借款”系本案主债务所涉1650万元借款,该陈述同平靖和泰德公司出具的声明中所载明的“办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是华盛公司为匀海公司所负金信源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抵押,其仅代表金信源公司登记在其名下,金信源公司系该债务的实际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内容一致,相互呼应,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其次,华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完成《情况说明》中预售备案登记以担保案涉债务实现的意思表示行为。华盛公司在本案中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中载明预售备案登记行为是为向平靖和泰德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而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只有签订相应买卖合同后才能够进行预售备案登记。华盛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之后,即同平靖和泰德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合华盛公司同平靖和泰德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这一事实,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认定华盛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完成备案登记的一系列行为即是完成《情况说明》中所载的为向平靖和泰德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之目的。

再次,金信源公司有权依照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说明》主张华盛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情况说明》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结合平靖和泰德公司出具的相关意见,且该二者与华盛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华盛公司应该知道平靖和泰德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代理金信源公司而签订。据此,平靖、泰德公司代理金信源公司和华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案涉房屋的备案登记,因华盛公司对该代理行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代理行为法律效果及于金信源公司。

因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说明》的合同相对方实为金信源公司和华盛公司,即华盛公司将案涉房屋预售备案登记在平靖和泰德公司名下作为匀海公司向金信源公司1650万元债务的担保,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金信源公司有权据此向华盛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金信源公司和华盛公司该种交易模式,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的情形,一审法院据此确认华盛公司与案外人泰德公司及平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商品房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在各方之间成立非典型担保,并判决金信源公司可在匀海公司未按期偿还案涉1650万元债务的范围内有权申请拍卖华盛公司提供备案登记的案涉82套商品房,就其所得价款实现债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本案中,华盛公司为匀海公司向金信源公司的借款设立的担保系非典型担保而非让与担保,不产生物权优先效力。金信源公司主张,其与华盛公司之间成立让与担保关系。本院认为,让与担保的设立需要不动产已经完成权利变动的公示,形式上已经将财产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但是,本案中案涉房屋仅仅是预售备案登记在平靖和泰德公司名下,并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变动,该种关系不属于让与担保。金信源公司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目前网传广州的备案现价更改细节。很明显之前的上下6%已经没用了,最高可以上10%,往底了可以降价20%。

而之前备案的三个月没有卖出的,现在可以修改备案价格了。

总体来说就是放开之前比较死的价格了,也是很明显告诉开发商,别hold了,卖不出就降价吧。卖不出又不想降价的,你挂了我也不管了。

其实之前6%上下的浮动价格本来就很不合理,主要还是防止开发商降价太狠导致市场价格崩溃。

而现在虽然价格没有崩,但是成交量却崩了。所以现在其实才是房价回归市场的阶段。

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已经备案登记,但是该备案登记并不属于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具有物权的公示效力。以房抵债商品房,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不享有物权期待权,不能阻却法院的强制执行。

天津二中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最高院:​商品房备案登记并不属于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最高法院:商品房备案价格是房产开发企业于申请预售时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原则上实行“一房一价”备案,实际销售时不得突破,但并非绝对不可调整的固定销售价格,备案价格具体变动可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依法依规确定。

经一审法院函询,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嘉和城高迪公馆商品房备案毛坯均价为每平方米9400元,未指明案涉房屋的具体备案价格,亦未说明案涉房屋备案价格可否依法依规作出调整,潘素飞也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其所称嘉和置业公司实际收取高于案涉高迪公馆房屋备案价格的房款,证据不足。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案涉高迪山别墅买卖合同,原审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认定案涉高迪山别墅买卖合同定金实际上是购买案涉合同案涉房产的价差房款,判决不予返还,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无不当。潘素飞请求返还定金,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申5661号

房地产纠纷裁判精要

刘女士如愿和家产丰厚的王先生重组家庭,丈夫为她和女儿买了保险又买房。可刘女士又看上了丈夫的小楼,她对丈夫说:你要立下遗嘱,把房子写到我女儿的名下。

,王先生和刘女士重组了家庭,他们在上一段婚姻中各自有一个儿子,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

两人结婚时,王先生有住房600平米,超市500平米,母亲的宅基地900平米,养殖场270平米,还建房2076平米。

面对这样一笔财产,为了避免以后的矛盾,两人啇量写了一份婚前协议。

在协议中,王先生承诺给刘女士偿还5万元的欠债,并为她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直至退休;刘女士承诺,男方婚前的房产和财产都由男方一人支配​。

不料几年后,​王先生的这些房产被陆陆续续地拆迁了。

对于拆迁所得款项,王先生将大部份分给了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期间他给刘女士和女儿分别买了两处房产,分配完毕,自己所剩也不多了。

去年,王先生用剩下的200万,加上从银行贷款100万,买下了一幢总价326万元的四层小楼。

买房时,刘女士就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可王先生说:她的名字不能加,按规定一个人不可以有两套住房。

最终,四层小楼写上了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

可刘女士总觉得这房是婚后财产,不加上自己的名字不太放心,她没了安全感。

于是,她便去售楼部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在签合同时是可以写两个人名字的,可现在这房子涉及到按揭,购房合同又在多个部门备案,已经无法更改。刘女士只得作罢。

但是没过几天,王先生却在一次酒后对刘女士说露了嘴:“儿子曾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孙子的名字,我没同意。现在如果加你的名字,儿子和儿媳肯定会不高兴的。”

王先生儿子的介入让刘女士害怕了,心中产生了更大的不满和不安,她总觉得王先生最终会将楼房给他的儿子或孙子。

房子装修好后,王先生在小楼的一层开了个超市,二层用于住宿,而三四层则用于出租。他想用小楼的收入来还房贷。

可是因为疫情,生意不好,他没钱了,每月近2万的房贷成了问题。王先生知道儿子有钱,于是就想去向他借一点。

可没想到,儿子却对王先生说:“要借钱可以,那房子要给我一半。”

王先生一听儿子这话,气就不打一处来,便一口回绝说:“我借钱可以多付你利息,但这个房子不可能给你。”

他生气儿子没良心,又想到妻子原本就担心儿子会分这个房子,为了让她放心,王先生索性做出了一个决绝的表态:和儿子断绝关系,从此没这个儿子。

可是,没借到钱,房贷问题怎么解决呢?

没多久,王先生便作出了一个让刘女士觉得不靠谱的决定:他要用刘女士的房抵押贷款,买一辆卡车。

原来,王先生看到朋友买了卡车跑运输,每月也有一万多的收入,他也想去跑短途运输,赚钱还清房贷。

可刘女士急了,感到房子抵押风险太大,而且这样一来,自己不就没房了吗?她的心越发不踏实了。

于是她提出:如果王先生想抵押自己的房子,那就要立下遗嘱,承诺四层小楼留给女儿。其余的一切自己都可以放弃,甚至婚姻。

刘女士的态度让王先生心寒了,他在调解现场拿出了妻子和女儿的房产证,妻子的两份保单以及一份女儿的保单。

他告诉调解员:自己已经对妻子和女儿全心付出,给了她们最大的保障。除了这些,还给妻子买了几万元的首饰,每月给给她1500元的零用。

现在自己60岁了还买车跑运输,也是为了家,他不明白妻子为什么还是不放心。

而关于小楼,自己其实一直都是想给女儿的。但目前只能写在自己的名下,那是为了减少家庭矛盾,因为他也担心刘女士的儿子会介入。

通过调解,王先生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要抵押贷款将车买回来。因为车才13万,很快能还清,后面就可以还房贷了。

他坦言对刘女士是有感情的,不想因为这事和她分手。为了让刘女士放心,愿意立下遗嘱,保证女儿的利益。

如果刘女士还是不信任自己,不愿和自己共担风险的话,那这段婚姻他也不想要了。

听了王先生的话,刘女士也不再反对拿房子去做抵押,只希望王先生能通过银行渠道合理合法地按揭。

在大家的见证下,王先生写下遗嘱:在本人去世之后,名下的房产由本人之女一人继承。王先生在遗嘱上签了字,并按上了手印。

【蓝天梦】

​刘女士幸运地嫁了一个掏心掏肺的男人,为她买房又买保险,王先生的情深让人感慨。

而她只为自己的所谓安全考虑,总担心会失去什么,甚至想以婚姻换取财产,本末倒置了。

两人过日子,需要守住财产,但更重要的是守住情感,这才是婚姻中女人安全感的来源。#情感# #今日头条#

#南昌头条# 投资增至15亿!引入豪华酒店、大型商超等!象湖滨江新南里商业综合体设计将变更!

,象湖滨江板块县文化中心西侧带设计方案地块由南昌县嘉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县)底价拿下,同时将为区域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大型商业项目。

7月,该配套项目滨江新南里商业综合体项目正式备案。

而近日该项目又重新备案,其中有一些调整和变化。

滨江新南里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南昌县东祥路以西、文北四路以北、银湖中路以东、文北三路以南,投资金额为150000万元。

项目用地面积333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6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容积率≤1.8。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豪华酒店、大型商超、美食楼、特色美食街、超大婚庆宴会中心、豪华影院、教培中心、特色商业街、多层地下停车场等。

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玺来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时间,预计2024年竣工!

此前,江西玺来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江新南里商业综合体项目7月13日通过江西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了项目备案。因设计变更原因,项目的投资金额发生了变化。由原5亿元调整为15亿元!

商业规划方案

地块位于南昌县昌南新城文山三路以南,文山四路以北,东祥路以西,银湖中路以东;靠近文化地标及湿地公园的休闲氛围。该地块东侧为在建的南昌县文化中心。根据拿地要求,地块核心建设内容为不低于7万方商业,(约占总计容面积的40%),其中主体商业全部自持(约5万平方米),自持部分自开业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根据前期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知名商超、高级特色商务酒店(不低于四星装修标准)、影院、教育中心等,其中知名商超、高级特色商务酒店(北侧)为主体商业。

根据此次备案显示,项目商业计划引进豪华酒店、大型商超、美食楼、特色美食街、超大婚庆宴会中心、豪华影院、教培中心、特色商业街等。

放眼整个象湖滨江土拍板块,进驻的开发商众多,该地块周边就包含联发美的、煌盛、正荣等开发商建设的项目;随着库存增长加上后期源源不断的土地出让,板块的土地出让也很不稳定。而真正缺失的配套方面,商业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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