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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工厂设备贷款利率 建设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

时间:2020-11-23 19: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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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工厂设备贷款利率 建设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

【案例30——顾某与江苏辰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法院判处支付1008142元及利息,()河开民初字第0105号】

原告顾某。

被告江苏辰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开发区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梁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孙某。

被告孙某原系被告辰Y公司法定代表人。2月20日,被告辰Y公司与安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安X公司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枚乘西路南侧缝制、织造厂房工程;承包范围为缝制、织造厂房设计图纸内容;合同价款为5770000元;施工合同还就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作了约定。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将其所承包的安X公司织造、缝制车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钢结构工程承包给原告进行施工,但未签订书面的合同,2月20日,被告孙某与原告就涉案厂房未完工程项目之事订立安X家纺工程处理协议一份,协议要求原告在3月20日前达到竣工验收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如在3月30日前仍未具备上述条件,被告有权拒付未结清工程款、解除合同并另行选择施工单位;被告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原告提供完整的一套结算资料后10日内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取得审计结算后30日内扣除工程决算价款5%质量保证金后结清剩余工程款工,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予以结清。如原告不能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被告有权自行核定其工程量、有权对原告进行处罚,且由产生的费用及罚款全部在未结清剩余工程中扣除,并扣除管理和全部税率;该协议为2月签订的《缝制织造厂房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未列条款参照原合同执行。1月11日,江苏某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安X家纺委托就安X公司缝制、织造车间工程进行了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一份,审核结果涉案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7368203元,核减655765元,审定金额为6712438元(其中室内消防521235元)。鉴于原告及两被告就原告实际施工工程价款存在异议,经协商未果。

原告及两被告未对江苏某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1月11日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提出异议。通过对该报告进行审查,涉案工程合同价为5770000元,送审金额为7368203元,审定金额为6712438元(室内消防521235元),故变更工程部分的价款为942438元。其中,非原告所施工范围的价款分别为织造车间增加设备管道、接地安装23591元、电气设备安装图纸增加部分115488元、缝制车间设备基础2593元、室内消防521235元、清单部分扣减部分979208元、防火涂料183600元、室内购土回填245807元、平移门18660元、临时道路77487元、围墙216627元,共计2384296元。庭审中,两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工程还存在其他工程范围,故剩余4328142元价款的工程应为原告所施工。原告自认两被告已实际向其支付款项3120000元,另案中,实际划扣200000元,还应支付100814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辰Y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008142元及利息(利息自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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