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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贷款下款通知单 农商银行贷款下款流程

时间:2022-10-12 0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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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贷款下款通知单 农商银行贷款下款流程

深圳买房经历:

7月12号款到位

7月13日招行面签,同时当天把首付款进行监管

7月20日收到<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中间这些时间,是卖家赎楼

8月3日 过户

8月6日 领房产证并抵押给银行

8月12日 招行放款

8月15日 抽了周末去收房

全程是一个月的时间!!!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今日到法院领取了执行立案通知,顺带去实地查看了被执行人的房产状况。

人人都为生而忙碌,为活而辛苦。再风光的人,也有寒凉苦楚。

两被执行人都是做生意的,因经营过程中资金紧张,把个人住房拿出来抵押给银行贷了经营贷,结果到期了还不上,银行现在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被执行人在停止还贷后,银行这边就一直联系不上,今天也都没有见到房主。不过,目前了解到,抵押的住房,两被执行人都在长期居住,有可能是他们的唯一住房。

1. 对于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规定了要保障被执行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并没有说不能对在住房屋拍卖。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执行的。

一般来讲,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这种情况不会认定被执行房屋系维持生活必需。

如果确实是没有地方住,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也就是说要么大房换小房,要么预留点租金,房屋该拍卖就拍卖。实践中,大多是扣租金给被执行人。

2. 房子查封了还能住多久?

查封既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也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通常会出现在诉讼和执行两个阶段。

诉讼阶段,通常是由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并提供财产担保后,法院进行房屋查封。这个阶段的查封是为了保证后续生效判决的履行,这个阶段房屋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只是不能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放款机构就会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查封的房屋。确定好拍卖日期后,产权人就要腾退房屋了。正常情况法院都会做笔录、送达文书告知。

如果住房里面住的是租客,需要具体看抵押跟租约形成的时间先后情况。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则抵押不破租赁,这种情况租客可以住到租约期满。如果抵押在前,出租在后,则银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解除租赁关系,租客也得搬出去。

正常情况,一般可能也不会出现租客这种情况,银行放贷前肯定会先做调查的。如果说贷款人要从这里面钻空子,严重的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3. 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履行。

刑法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转移、毁坏或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重点打击对象,所以一定不要以身试法,包括撕封条、公告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重则构成犯罪,轻则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1枚法律酱 关注我带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成都楼市的风云再起[点亮平安灯][点亮平安灯]最近确实很忙,在跑银行,确实最近没有时间更新,继上篇贷款问题,最近还是有朋友私信咨询我,主要几个问题,1签了合同后发现贷款额度和中介说的有差别,现在要多多增加首付,2首付来源问题,3放款周期慢怎么办。小刘今晚先解释下,不能辜负信任,1贷款额度这个是签订合同之前都是可以让第三方预评估的,基本差距不会超过5万,(征信没有问题情况下)但是确实要定的时候一般老业务员都是会做的,包括签合同时候你这套房子所需要准备的首付预算都是可以算的百分之九十九。签了合同后首付不够只有自己想办法解决或则换家满足你贷款额度的贷款银行,一般第三方都是有渠道,2首付来源问题,在这里直说只要不是从金融贷款出来的钱目前都是没有问题的哈,3放款周期慢是目前成都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一般都是花代价,5月份距离3月份过了快2个月了,成都楼市贷款基本下半年还会比上半年严重。贷款量的堆积。基本让成都各大网点都拒绝二手房贷款审批,目前银行都是在消化以前未消化的贷款,6月份到了就到了各大银行的爆炸期,毕竟,年底的贷款还是没有放,加年后的一些,各大银行都出现了疲惫,目前各大银行签贷款都是会告知买卖双方放款周期在6个月左右,签订放款周期通知书。不能接受一般银行直接拒签。的二手楼市基本被压,对刚需是不友好的一年,二手放款不如新盘的十分之一,今年买房,卖房都是很严格困难的一年,祝福大家买到自己心满意足的房子,最近小刘承接成都各大区域的二手房代办服务,一个三观正的观察员加实操员

通知书已到,又将是一笔大的开销。

银行放款1周后,盼望着、盼望着的收房通知书到了;既然高兴的同时,又感隐隐压力袭来。收房意味着又将有一笔大的开销,维修基金、半年物业费、以及占大头的契税。成都二套房契税收费标准:1、90平米及其以下,按1.5%税率征收;2、90平米以上按2%税率征收。仅契税这一项就要缴纳60000+,脑壳青痛哟。

#冬日生活打卡季#

工程骗子来袭。签合同就要100万。大家看请勿上当

小镇土石方项目:

方量:共8000万方,土石比例2:8,可以签3000万方。

价格:合同单价51元/方带爆破,炸药甲方提供,领导中间人共拿5块,到队伍手上46元/方。签合同给中间人100万。

资质及要求:一个亿以上劳务资质(要求带爆破),要求亮资3000千万小票,交财政一元一方(共3000万)合同履约金,分四个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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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已征收完,签完合同很快开工,包签到合同!

发资质和亮资小票,可开邀请函过来!

都是中间人在这造谣,混吃混喝。成天想着发财。干工程的千万要注意。

美国的催收现象对比中国的催收乱象

美国是个消费大国,美国人基本都是过着今天花明天的钱的生活,几乎也是人人负债,但美国为什么就很少出现暴力催收,我们看新闻经常看到,很多普通美国人在创业失败以后,能够很快的成立新公司,重新开始,与他们健全的制度有关。

美国通过“市场监管+政府辅导”的方式,对贷款方、放款方都有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企业违规放贷、暴力催收就要面临罚款,贷款人逾期不还就要面临信用危机,以此来保护整个行业的公平公正,良好健康的发展。

同时美国法律明确了规定,如果债务人受到威胁,骚扰,侵犯,侮辱或欺诈等非法催收,举证报警就可以获得高额的赔偿。

大家可以看到,美国法律对放款机构和借款方都有明确约束,如果是放款方有过错,则要面临罚款,借款人也不会受到暴力催收。

同时美国也有完善的个人破产法,让个人资产远小于负债并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由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或债权人提请进行破产清算,以使其摆脱过去的旧债,重新开始生活。

而我们国内是怎么样的呢?

如果你负债了责任全部是借款人,放款机构没有任何的责任,机构放款也不管你的有多少还款能力,对他们来说,只要你借了,他就不担心你不还,这也是导致很多负债人没有相应的财商知识下,债务越来越多的原因。

国内的催收也是五花八门,无所不用,像爆债务人通讯录,威胁债务人,冒充国家公检法人员,伪造国家部门证件以及律师事务所证件及相关通知书等等。

在中国创业的成本和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创业失败,很可能让负债人负债累累,一旦债务逾期,对债务人的各种催收、限制,也是让诚信的债务人很难翻身的一个因素。

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法规严控机构的乱放贷款,特别是高利贷,同时严肃惩戒暴力催收,加快推进个人破产法规的实施,给不幸而诚信的负债者翻身的希望,尽快开启新的经济生活。

不知道你如何看待,国内的催收现状,期待你的留言。

#暴力催收##负债#

“决定冒险”法拍房彻底改变我。(2)

接上一篇

参拍前我和我朋友只是去到楼下看了一下大概的情况,这个房子一直空着,原来的业主联系不上,只知道这个户型和我朋友家一样,方正实用。上网收集了大量的法拍房参拍资料,房产类型,产权情况,税费,竞拍技巧,清场收房,等等,几天下了觉得自己已经是半个专家了,6月22日,我在淘宝平台缴纳了16.5万的保证金,6月23日10:00进入倒计时正式竞拍,最后经过56轮的厮杀,我以230万的价格拍得这套物业。

接下来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把尾款交上,虽然当时做好了一次性付款的准备,但是考虑到法拍房也可以按揭,就找了一家可以做法拍房按揭的银行,基本资料递交给银行,很快审核通过。要想银行在你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放款,就必须要找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当然很多法做拍房辅拍的机构都会有合作的担保公司,很快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银行放款到了法院的账户。

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了尾款到法院指定的账户,带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到法院找到相关法官,顺利的拿到了法院的裁定。

下一步就是去不动产权中心办理过户了,当然过户前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法拍房的税费基本上和二手房差不多,也就是契税多了1.5-2个点。接下来就是等着拿房产证了。

毕竟是通过网上拍的法拍房,之前也就去到房子门口了解过两次,也没能进去,敲过几次门也没人开,说实话很担心收房的时候有人出来拿着长期租赁合同说事。于是约上朋友再次去到房子门口,心想裁定都有了干脆破门而入,后来思前顾后还是没敢破门。

又过了几天,房产证终于下来了,我带着房产证,和辅拍机构的人再次来到了房子门口,他们先是通知专业的开锁人员来到现场,并全程录像,从开锁的一刻到进入房间,将室内所有的现状拍摄记录,打开所有的衣柜抽屉进行拍录,说是要将这些记录后交法官保存,接着让我填写了腾房通知书,通知书上设定了前业主腾房的期限,然后我签字并留下了联系电话,最后将腾房通知书贴在大门口,开锁工将新的锁换上,钥匙交给我的一刹那,有点激动。

湖北武汉。胡女士相中了一套1000多万的房子。但由于没有购房资格,销售让她半年内缴清房款再想办法。可当她缴纳到910万购房款后,正憧憬房子未来时,却收到一份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而且钱还拿不回来。这让她十分愤怒。

去年胡女士相中了一套房子,总房价在1000多万,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便联系销售想问问是否能解决,销售告知她半年内将放款缴清,等购房政策宽松了,再解决购房名额问题。因为对于这间房子特别喜爱,于是胡女士先交了五万元定金。

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胡女士已经缴纳了910万,在4月份的时候只要缴纳最后一笔购房款就可以了。但因为资金问题,胡女士询问销售能不能先缴纳100万,剩下的钱由每个月分批缴清,但胡女士的要求遭到了拒绝。

没成想过了几天,胡女士突然收到一份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书,因为想快点拿到钱,胡女士就同意了对方所说将5万定金改成50万的要求。也就是说胡女士一共缴纳了910万,但要扣除50万,只能返还860万,在明年2月退还,可胡女士一直没有收到钱也没有收到书面协议,这让她难以接受,于是找到了媒体反映此事。

胡女士和记者一起来到售楼处,找到和胡女士对接的销售人员,但这名销售却说现在已经被停岗了,个人没权利接受采访,也代表不了公司言论,给不出任何承诺。

从销售的回复来看,说实话隔着屏幕我都感觉有些生气。先不说定金的问题,毕竟这是胡女士自己同意的。但既然签了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就应该给出书面协议,明确地写出退款的期限。这个钱是胡女士自己的钱,况且合同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口头承诺不具法律效力”。不能说一句被停岗了就完事了。

随后,胡女士也是拨打了房管局电话,投诉了销售的违规行为,但到目前,也没有收到房产方面的回复。

看到这件事,给我的第一感受就是,这位胡女士真有钱,50万说不要就不要了。或许也是真的需要资金周转。这个我们无法做评价。但对于销售来讲,销售就是职务行为,是可以代表公司的。不能说他做了什么事,说了什么话,最后一句停职、离岗就解决的。

860万不是86块钱,这绝对不是小数目,就算放到银行也会有不少利息。不能一句“我停岗了”就不管客户了,还是希望开发商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承诺。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

#武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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