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条!
(七)资格审查与复试材料提交
1、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2、复试材料:
(1)《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版,必须提交)
(2)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以及学生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3)所有调剂考生资格审查,通过邮件将材料发送至shdxfxy@。邮件请用“姓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命名。(收到复试通知后发送)
(八)调剂复试各部分分数组成
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综合能力100分、英语面试100分。
(九)拟录取排名规则
根据报名情况和调剂名额择优进行复试,按最终总成绩进行排名。最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的50%和复试总成绩的50%相加构成,按照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如最终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业务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业务科目成绩仍相同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排序。
最终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最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特别说明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需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学生毕业学校不提供就业协议。
四、信息公开
学院联系电话:021-66133935,13764335803(疫情期间临时电话)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021-66133932,13816389678(疫情期间临时电话)
电子信箱:shdxfxy@
上海大学法学院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