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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之日起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时间:2024-06-22 0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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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之日起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重庆渝北,男子请客户到KTV里玩,但买单时惊呆了,20瓶红酒居然要8万,总费用高达12万!男子压根没钱没买单,就打电话让姐姐送钱来买单。但姐姐怀疑弟弟被坑,于是报案!服务员见状,连忙说不用钱了,有人已经帮你买单了!

李先生和姐夫合伙做生意,当天为谈下生意,请客户吃饭喝酒后,又邀请他们去KTV玩。

到了包厢后,为了让客户玩得尽兴,李先生让客户随便点。

客户也丝毫不客气,叫了几个公主陪唱陪喝,还让服务员开了20多瓶红酒。

不过,李先生觉得这消费撑死一两万,可没想到买单的时候,居然要12万,光红酒就是4180元一瓶。

这下李先生可没钱买单了,可服务员表示,今天这单如果不买,那你们就别想走了!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给姐姐打电话,让姐姐带钱过来买单。

姐姐李女士来到KTV后,认为12万有猫腻,KTV她又不是没来过,怎么可能3小时要12万呢?于是他让负责人出示消费明细和价目表!

但负责人给不出消费明细,只给了一份账单,上面就是红酒和一些小吃就要12万!而且负责人说,还要付2万多的公主费!

李女士听懵了,这等于要14万了,就算自己有钱也不给啊,太坑人了!而且点单的时候服务员没有给价目表,这价不是他们随便说了算吗?

但负责人说,点的时候服务员已经口头告知价格,所以这单是必须要买的,没钱可以刷信用卡,不然就别想走!

李女士认为这就是一家黑店,里面灯光黑暗,还有公主穿着清凉,打扮得花枝招展,是不是提供什么色情服务呢?

于是,李女士拿出手机报案,说警方来查了后如果账目没问题,她一分不少都会给,但如果乱收费的话,那就交给警方处理。

可是报案没多久,服务员就说单子已经被人买了,李女士他们可以走了!

李女士他们听后一脸糊涂,这是自己请客户消费,她又没有买单,总不能是客户买单吧?

但KTV既然同意他们先走,李女士也怕对方反悔,于是几个人赶紧离开这是非之地。

回去以后,李女士还是觉得事情不对劲,她觉得必须要把事情搞清楚,如果真是客户买单的,那这钱要补给客户,如果都没有人买,那KTV为什么让他们走呢?

于是,李女士第二天又带着调解员回到KTV,让他们出示买单的时间和发票,想知道是谁买的。

但负责人却说无法跟财务确认,财务请假了。总之,就是不说是谁买的单!

这下李女士心里更怀疑了,她怀疑是KTV有什么猫腻,怕被警方查,于是就骗自己说单子买了,不想找麻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单该买吗?

负责人说,客户点东西时,有口头告知价格。但作为经营者,要提供价目表,不能含糊其辞说已经告知价格,至少李先生是不承认已经告知价格的。

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应该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瓶红酒4000多,没有提供价目表,这显然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侵犯了李先生他们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李先生可以反过来要求退一赔三。

其次,公主费额外支付也是违规,没有账单,神神秘秘,是否是什么见不得光的色情服务呢?

如果KTV提供色情服务,可对其处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人进行罚款处罚!

此事也是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应该是怕查到是黑店,从此做不下去,所以就不让买单了。

也有网友说,就KTV红酒大多都是几十块钱的红酒,到他们那就是几百几千的买,敢卖几万是忽悠冤大头罢了,遇到较真的他们也不会要这个钱!经不起查!

还有网友说,这姐弟俩也是够了,请客户消费,然后自己耍赖皮,客户怕事情闹大了双方都不好看,客户就结了账,这还不依不饶的,要把客户折腾出来难堪吗?以后朋友圈应该不会有人和他姐弟俩做生意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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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读案例#

0118。今天读的案例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民终187号二审民事判决书,这是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焦点问题是:公司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李某与明和公司之间是租赁关系,李某将房屋租赁给明和公司使用,后因租金事宜,法院判决明和公司支付租金。后申请执行,因未执行到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另查明明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李某起诉明和公司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明和公司于5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已经构成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应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截至本案诉讼,明和公司三股东作为清算主体并未组织公司清算,三股东亦未举证证明已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故三股东已经构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

据已查明事实,三股东未依法履行股东义务及董事职责,导致公司未能妥善保管财务账册及相应文件,且已无法据以查明公司财产,亦无法进行清算,故本案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公司因无账册、重要文件而无法清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为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三股东应当对明和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个案例对于一些终本案件的执行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一般公司经营不正常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但很少通过类似本案案例的思路向股东进行求偿,本案例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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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警方通报“女子高速砸车”事件:两名涉事人员被行拘15日罚1000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9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陈俊锐)日前,发生在三亚的“女子无牌上高速在马路中央怒砸车”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月19日,三亚警方发布通报称,事件中一男一女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三亚交警将对当事人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照片里这女的穿了一件已经穿了很久领口都已经松掉的T恤,这么大体格的男女开了一辆崭新的本田飞度,一看就知道是家里拥有的第一台车,当今社会有车就和当年家里有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一模一样!不知道凭什么嚣张,如果你开着保时捷兰博基尼法拉利去打人砸车我倒没什么看不惯,因为警察处理时别人直接赔你一台新车再给你升级到顶配!

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李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临)、在非紧急情况时在行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这是扣几分?为什么不说??

反正十二分是肯定没了,而且还要扣车!对照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就知道了。

第一,这种恶性行为,还是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攻击他人的行为居然只行政拘留15天,海南警方这是在鼓励犯罪吗?

第二,受害方拨打海南当地的报警电话,始终提示坐席全忙,如果是真的危难事件,这是要出人命的,警方存在严重的渎职和不作为行为!

这女的这么嚣张跋扈,高速上行凶拘留15日,轻了!

处罚轻了,对待这种恶意破坏他人财务,扰乱公共秩序,嚣张跋扈的判刑最好!

公安局哪能判刑,这个要法院了,如果后续双方不能和解上诉到法院那就要看损毁财物的价值来定罪了!

这两个250会在拘留所里面面壁思过过一个兔年[灵光一闪]无论是怎么破坏,该赔偿就赔偿,没啥讨价还价的!

这下在看守所过年了,还得赔偿人家车辆损失吧!驾驶证估计也得吊销了。

给三亚警方点赞,对那些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的行为必须严惩。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有多强大的背景。遵纪守法才是第一位。

这得多少人喝20瓶红酒?//@大兵叔叔:重庆渝北,两男子邀请客户到KTV唱歌喝酒,可是3个小时的消费竟然高达12万,服务员拉着一男子刷POS机结账,男子表示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于是给姐姐打了电话,姐姐来了之后就报了警,让人无语的是,报警后服务员称有人给你们结账了,你们走吧。李女士的丈夫和弟弟因为生意需要,便在一家KTV宴请客人,三个多小时下来,一行人一共喝了20瓶红酒,加上消费等各项费用,一共要12万元。随后服务员拉着李女士的弟弟李先生准备结账,并拿出了7个POS机让其刷卡,可是当得知消费总额后,李先生吓顿时大惊失色,怎么会消费了这么多钱,并表示自己拿不出来。服务员见状,就拉着李先生和姐夫两人不让其离开,无奈李先生打给了姐姐,希望姐姐来送钱。不久,姐姐来到了KTV,随后就要求服务员出示账单,账单显示,4000多元的红酒一共消费了20瓶,价格8万多元,加上其他一些项目和陪酒的费用2万元,一共是12万元。李女士感觉是不是被骗了,便立即报了警,可是刚报完警,服务员示意让李女士等人离开,称有人替他们结了账,一头雾水的李女士没有多问,但是还是决定先离开这个是非之地。离开之后,李女士还是感觉不对劲,于是第二天又来到了这家KTV索要说法,结果得到负责人的回复称酒水有贵的也有便宜的,事发当晚你们一起来的朋友结了账,结了几万元,而当李女士询问是哪一个人结账的,负责人却表示要查看财务账单。目前,李女士已经将此事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大兵叔叔】有人说,商家估计是怕事情闹大,所以就没有收钱,而且账单之外还有一些说不明的费用,这些费用其实是违法的。由于KTV是属于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那么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若存在有偿陪侍行为,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单单KTV从事有偿陪侍这一行为,就足够对其处罚了,事实上,从李女士提供的照片来看,店内灯光昏暗,加上女性穿着时尚,如果涉事KTV不仅存在有偿陪侍,而且还存在卖淫嫖娼等问题,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行政处罚了,而由可能上升到刑事处罚层面。不过,除了这些账目之外的消费,在账单内的消费其实也有很大的疑问,即4000多元的红酒点了20瓶,那么在点这些红酒的时候,服务员是否向李先生等人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如实告知,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由于未提前告知,那么也就是没有尽到明码标价的义务,按照《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所以涉事KTV是否在向李先生等人提供服务时,做到了明码标价对此也是决定其服务是否合法的依据。不过,如果KTV提供的红酒如果是劣质酒,比如进价在几十元或者百元,从而卖出了4000多元的高价,这并不能就是KTV的合法利润,而是提供的产品是以次充好的。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将会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我与宪法40年##头条创作挑战赛#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重庆渝北,两男子邀请客户到KTV唱歌喝酒,可是3个小时的消费竟然高达12万,服务员拉着一男子刷POS机结账,男子表示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于是给姐姐打了电话,姐姐来了之后就报了警,让人无语的是,报警后服务员称有人给你们结账了,你们走吧。李女士的丈夫和弟弟因为生意需要,便在一家KTV宴请客人,三个多小时下来,一行人一共喝了20瓶红酒,加上消费等各项费用,一共要12万元。随后服务员拉着李女士的弟弟李先生准备结账,并拿出了7个POS机让其刷卡,可是当得知消费总额后,李先生吓顿时大惊失色,怎么会消费了这么多钱,并表示自己拿不出来。服务员见状,就拉着李先生和姐夫两人不让其离开,无奈李先生打给了姐姐,希望姐姐来送钱。不久,姐姐来到了KTV,随后就要求服务员出示账单,账单显示,4000多元的红酒一共消费了20瓶,价格8万多元,加上其他一些项目和陪酒的费用2万元,一共是12万元。李女士感觉是不是被骗了,便立即报了警,可是刚报完警,服务员示意让李女士等人离开,称有人替他们结了账,一头雾水的李女士没有多问,但是还是决定先离开这个是非之地。离开之后,李女士还是感觉不对劲,于是第二天又来到了这家KTV索要说法,结果得到负责人的回复称酒水有贵的也有便宜的,事发当晚你们一起来的朋友结了账,结了几万元,而当李女士询问是哪一个人结账的,负责人却表示要查看财务账单。目前,李女士已经将此事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大兵叔叔】有人说,商家估计是怕事情闹大,所以就没有收钱,而且账单之外还有一些说不明的费用,这些费用其实是违法的。由于KTV是属于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那么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若存在有偿陪侍行为,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单单KTV从事有偿陪侍这一行为,就足够对其处罚了,事实上,从李女士提供的照片来看,店内灯光昏暗,加上女性穿着时尚,如果涉事KTV不仅存在有偿陪侍,而且还存在卖淫嫖娼等问题,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行政处罚了,而由可能上升到刑事处罚层面。不过,除了这些账目之外的消费,在账单内的消费其实也有很大的疑问,即4000多元的红酒点了20瓶,那么在点这些红酒的时候,服务员是否向李先生等人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如实告知,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由于未提前告知,那么也就是没有尽到明码标价的义务,按照《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所以涉事KTV是否在向李先生等人提供服务时,做到了明码标价对此也是决定其服务是否合法的依据。不过,如果KTV提供的红酒如果是劣质酒,比如进价在几十元或者百元,从而卖出了4000多元的高价,这并不能就是KTV的合法利润,而是提供的产品是以次充好的。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将会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我与宪法40年##头条创作挑战赛#

重庆渝北,两男子邀请客户到KTV唱歌喝酒,可是3个小时的消费竟然高达12万,服务员拉着一男子刷POS机结账,男子表示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于是给姐姐打了电话,姐姐来了之后就报了警,让人无语的是,报警后服务员称有人给你们结账了,你们走吧。

李女士的丈夫和弟弟因为生意需要,便在一家KTV宴请客人,三个多小时下来,一行人一共喝了20瓶红酒,加上消费等各项费用,一共要12万元。

随后服务员拉着李女士的弟弟李先生准备结账,并拿出了7个POS机让其刷卡,可是当得知消费总额后,李先生吓顿时大惊失色,怎么会消费了这么多钱,并表示自己拿不出来。

服务员见状,就拉着李先生和姐夫两人不让其离开,无奈李先生打给了姐姐,希望姐姐来送钱。

不久,姐姐来到了KTV,随后就要求服务员出示账单,账单显示,4000多元的红酒一共消费了20瓶,价格8万多元,加上其他一些项目和陪酒的费用2万元,一共是12万元。

李女士感觉是不是被骗了,便立即报了警,可是刚报完警,服务员示意让李女士等人离开,称有人替他们结了账,一头雾水的李女士没有多问,但是还是决定先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离开之后,李女士还是感觉不对劲,于是第二天又来到了这家KTV索要说法,结果得到负责人的回复称酒水有贵的也有便宜的,事发当晚你们一起来的朋友结了账,结了几万元,而当李女士询问是哪一个人结账的,负责人却表示要查看财务账单。

目前,李女士已经将此事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

【@大兵叔叔】

有人说,商家估计是怕事情闹大,所以就没有收钱,而且账单之外还有一些说不明的费用,这些费用其实是违法的。

由于KTV是属于经营性质的娱乐场所,那么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若存在有偿陪侍行为,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单单KTV从事有偿陪侍这一行为,就足够对其处罚了,事实上,从李女士提供的照片来看,店内灯光昏暗,加上女性穿着时尚,如果涉事KTV不仅存在有偿陪侍,而且还存在卖淫嫖娼等问题,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行政处罚了,而由可能上升到刑事处罚层面。

不过,除了这些账目之外的消费,在账单内的消费其实也有很大的疑问,即4000多元的红酒点了20瓶,那么在点这些红酒的时候,服务员是否向李先生等人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样,由于未提前告知,那么也就是没有尽到明码标价的义务,按照《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所以涉事KTV是否在向李先生等人提供服务时,做到了明码标价对此也是决定其服务是否合法的依据。

不过,如果KTV提供的红酒如果是劣质酒,比如进价在几十元或者百元,从而卖出了4000多元的高价,这并不能就是KTV的合法利润,而是提供的产品是以次充好的。

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将会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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