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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国家税务局网站

时间:2019-05-07 0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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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国家税务局网站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约谈通知书)

发布时间:-09-08 14:3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识别号:9144010***W5118T):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穗南税二所评约〔〕2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约谈通知书》(穗南税二所评约〔〕2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国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部分职位暂缓面试公告<<

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部分面试考生不能按期参加面试,为保障考生面试权益,部分职位暂缓面试,招录单位将逐一通知有关职位的面试考生,请予以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020-37990922。

招录单位根据疫情变化,动态更新暂缓面试的职位,敬请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3月3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暂缓面试的公告

文章来源:网页链接

广州某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取得虚开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后用于抵扣税款和加计扣除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6032Y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三稽 罚 〔〕 4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至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广州***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52份,发票金额合计14,214,032.59元,税额合计852,842.41元,价税合计15,066,875.00元,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信息技术服务费等(详见《广州***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明细表》)。 上述发票涉及的税额合计852,842.41元,于1月、8月、12月、1月、5月、6月、7月、9月(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于7月(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税额852,842.41元,并申报了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于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3,398,108.40元,加计扣除801,886.77元,于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10,909,320.60元,加计扣除396,226.40元,至今未作纳税调整。 我局已对广州***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广州***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立案检查(案件编号分别为34401000000480和34401000000481),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上述两家公司开给广州***的1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凭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当期少缴增值税852,842.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9,698.98元及企业所得税2,326,462.27元,依法构成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当期少缴增值税852,842.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9,698.98元及企业所得税2,326,462.2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619,501.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1.950184

处罚决定日期: -07-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广东考研12月20日当天进行核酸采样】12月18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要求考生12月20日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附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一次单管核酸检测采样,考点将根据核酸检测结果适当调整考场安排。12月19日起,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于12月21日在系统上报本人核酸检测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入场时要主动报告异常情况。考试当天出现干咳等典型症状、其他较重症状以及体温高于37.3℃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报告。未按规定在12月20日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并未按要求进行网上健康申报的,将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详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深圳头条# 广东省深圳市防疫指南刚刚更新消息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办一码通专班】提醒您:涉疫风险人员排查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我省已启用“12320”专号用于涉疫人员排查。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从外省入境来粤或从省外疫情发生地区来粤,请及时在“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入粤申报,防疫人员将通过“12320”联系您,请注意接听。感谢您的配合。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第311号送达公告)

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NDBC3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499号),文书内容如下:

我局(所)于4月3日至6月25日对你(单位)5月24日至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5月至2月期间,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614份(含作废发票3份)。发票金额合计151,521,496.83元,税额合计24,567,230.38元,价税合计176,088,727.21元,属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详见《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明细表》)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的纳税人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发票领购及开具信息、进销比对信息、生产要素信息等资料;

(二)《关于罗定市引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协查编号:10000000119102113485)及清单;

(三)物业管理部门***大厦及***(广州)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证明》;

(四)广州银行提供的该单位的登记账户(账号:8002***02068)的资金往来流水。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614份(含作废发票3份),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24,567,230.38元(详见《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明细表》)。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110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49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49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明细表(编者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7月5日

【重磅!五个特困行业可缓缴企业社保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消息: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广东省税务局筛选出可能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人名单,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已有3.2万户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网页链接

国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拟录用公示(第二批12人)

根据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晖等12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8月25日-8月31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20-3799092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邮政编码:51000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第二批)(详见《文章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8月24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度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度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第二批)

我是真的真的被国家税务局广东税局给感动到了。我感觉从来没有这么被重视过。电话回复,微信回复,邮件多次回复。

我在放假前,因为社保扣款不成功,然后打电话咨询,然后12366提议我在广东电子税务局在线咨询。因为那几天心情不好,整个人有点抑郁,当时在线等的是54号,在线的工作人员把所有的能想到的问题都想到了,结果我还是交不了社保,就让我留下邮箱。

他们检测后,发现系统没有问题,就给我发邮件抱歉,说要去一趟税局,还发了几次。刚才,又给我发了邮件,告诉我“经核实到在缴款界面显示的三方协议信息有单选框,麻烦点击勾选一下,谢谢。”。我一试果然是我没有勾选这个,这真是我导致的乌龙,让他们忙了这么久。我非常抱歉,跟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道歉。

他们真的是很负责任。税务局工作人员真的很赞!#电子税务局##税务##广东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穗税二稽处〔〕48号

广州幸福酒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743551671X)

我局于6月21日至1月12日对你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之五)1月1日至12月31日税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月至3月期间,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向上海、天津等地等地16户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086份,货物名称主要为“*煤炭*煤、*焦炭产品*焦炭”等,金额合计477,360,866.62元,税额合计81,151,351.17元,价税合计558,512,217.7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相关核查资料的证明材料,证实你单位无在注册经营地址经营,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2.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你单位为非正常户的相关资料,证实你单位已失踪走逃;3.你单位的水电气耗用情况等生产经营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未发生水电气等费用、无相应生产经营活动;4.你单位的缴纳社保费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没有员工、无相应生产经营能力;5.你单位的领用发票记录、开具及取得发票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进销发票的货物存在有销无进的情况;6.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证明你单位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相应的真实货物;7.你单位广州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资料,证实你单位进销发票涉及的款项未进行实际资金收付;8.你单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证实你单位未按开票情况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上述508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虚开税额81,151,351.17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收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二年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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