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小汽车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车辆计提折旧的分录

小汽车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车辆计提折旧的分录

时间:2022-05-11 21:41:30

相关推荐

小汽车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车辆计提折旧的分录

老板用公司名义买一辆60万的宝马,少花22万是什么操作?

老板用公司名义买一辆60万的宝马,可以节省22.8万,你知道为什么吗?

一、购车的增值税发票能抵扣进项,可抵税13%也就是7.8万元。

二、车买了之后就属于公司固定资产,每年做计提折旧来抵充利润,可抵公司所得税60万乘以25%等于15万。这样加起来就省了22.8万。

三、车辆日常的购置税icon,年检费保养维修费,车强险加油等费用都可以抵扣所得税。

假设每年此费用总计4万元,则可抵扣4万乘以25%等于1万元。

老板如果不懂怎么合理节税,那么左下角这套财务思维能够帮到你,书中有大量企业可以使用的节税方法,赶紧拿回家学习吧。

“4S店员工私自驾驶我的爱车出了事故,又凭什么要走我家的汽车保险?”近日,湖南长沙。王女士因自家的爱车遇到了烦心事。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事情还要从“520情人节”那天说起,王女士打电话给4S店,仅仅开了2000公里的车出了点小问题。便联系了当地4S店进行维修,不久后该店的员工,来到了她家里提车。

可这名男员工将车开走后,并没有直接送到4S店里,而是接朋友喝奶茶办私事去了。不巧的是,由于他平时喜欢暴力驾驶,在回4S店时,因超车不当,将车与一辆奥迪车产生剐蹭,被交警判了全责。

得知此事,4S店主动提出赔偿王女士2次保养和500元折旧费。但维修两辆车的钱要走她家车的汽车保险理赔。

面对这样的请求,王女士一家人非常气愤,提出赔偿6000元和2次保养。维修车的费用不能从保险里出,并且汽车也不在本店进行维修。

双方意见不一的情况下,王女士找到了媒体进行帮忙。目前,此事还在调解之中。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

不过有律师认为:4S店员工在未经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车办理其他事情时造成了车祸,但其后果还是要先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金额,当由4S店员工负责赔偿。

车主王女士是无权拒绝4S店,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认为,涉事的4S店员工,私自驾驶客户的汽车办私事,是非常不道德的。

出了这种事必须为其赔偿,不应该拿自己工资低来抵赖,首先要拿出应有的道歉态度。

如果4S店不愿意赔偿6000元,建议王女士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点评。

#致敬平凡的你#

#长沙头条#

#4S店员工办私事致车祸 要车主走保险#

新车被撞,怎么向对方索要折旧费、误工费和交通法!

今天看见一个网友分享,自己的别克君越被奥迪追尾了,维修费用大概在2万左右,目测君越是一台新车,所以车主可能比较心疼,想要索赔折旧费、误工费和交通费!

说实话,谁的新车被追尾撞成这个样子,都会很上火,想要一点折旧费这个要求,先不说能不能要到,但是很多人应该都能理解,可是还想要误工费和交通费,这个就太没道理了。

一台家用车,产生什么误工费?买君越跑滴滴了吗?还有交通费用,没买车的时候你都不出门吗?还是有了车之后就不会走路分不清东南西北了?

我猜测,君越车主之所以提这么多无理要求,重点就是追尾的是一辆奥迪,可能觉得有钱人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张口一要人家就能施舍点,或者觉得开奥迪的都比较忙,跟对方胡搅蛮缠一通就能要出来点。

但是估计不知道有一个东西叫做保险,车子被撞,想要折旧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甚至养老费都行,跟对方保险公司去要,只要你有时间磨,想要啥都行,当然给不给你就另说了。

也跟大家说一下,如果车子被撞,关于折旧费、误工费、交通费用的规定,首先折旧费这块,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倒是有过赔付折旧费的例子,但被赔付的无一例外的都是豪车,普通家用车想要折旧费基本没太大可能。

当然你也可以试着跟对方车主协商,但是基本不会有什么意义,因为折旧费肯定是要他自掏腰包,保险公司不会管,这换你你愿意吗?如果你有时间折腾,还可以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法院怎么判也没个具体标准,能不能要到就看你运气了。

关于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说法,如果车上人员没有受伤,你索要务工费是没有道理的,也没有人会支持,除非你是像出租车一样的营运车辆,说白了你就是指着这个车赚钱的,当然跑黑车不算,交通费更是想都不要想了,给也是一天几十块,你为了几十块去打官司吗?

当然如果车上人员有受伤,而受伤人员又能开具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那对方肯定是要赔付误工费的。

最后关于车祸,不管是有责还是无责,谁都不希望出车祸,如果是正常交通事故,希望相互多一份理解,谁也别为难谁,提要求的时候换过来想想,你自己能不能接受这个要求!

“必须退车!”浙江嘉兴,王女士对路虎车喜爱有加,于是就在当地一家4S店订了一辆,花费40万元。今年10月1日王女士终于提上自己心心念的爱车。可万万想不到的是,新车却多次出现故障。

王女士从4S店出来直接去加油站,可加完油后,王女士启动车以后,怎么也挂不上档,王女士还以为自己操作不对,于是就给4S店打电话,工作人员安抚王女士,让其“不要着急,慢慢挂。”王女士努力了两分钟后,终于挂上了档。

从加油站出来,王女士开车至一个红绿灯路口准备踩刹车,可在刹车过程中整个车身一直在异常抖动,因刚提车,王女士对新车还不太了解,误以为车身抖动是因为启停所致,就没有特别在意,但后来王女士发现仪表盘上出现了“变速箱故障”,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然后,王女士将车辆故障情况告诉了4S店工作人员,对方回复王女士说可能是系统故障,升级一下系统就好了,不会影响王女士正常驾驶。

听了工作人员的回复,王女士就驾车回家了。但王女士仍然对刚才出现的故障心有余悸,为了保险起见,王女士让哥哥给其试车,这次问题更严重了,王女士的哥哥开车行驶了几公里,车子直接趴窝,停在路中间不能动了。

事发当天,王女士联系4S店说明了情况。次日,4S店将王女士的新车拖走。一周之后,4S店回复王女士说,需要厂家对这辆路虎车进行检测,但王女士认为,自己刚刚斥巨资买的新车,接二连三的出现故障,不同意厂家检测,想直接退车。

后来4S店告诉王女士需要更换变速箱总成。同时针对王女士提出的退车要求,4S店承认符合三包规定,但却不同意退车,提出可以为王女士维修车辆,并赔偿其最高4万元的维修基金。但王女士对此方案嗤之以鼻。认为新车就故障频频,体验感极差,不同意维修方案,只想退车。

记着介入后,4S店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提供两种方案供王女士选择,维修方案和退车方案,退车的话需要内部走退车流程,但流程复杂,具体何时能走完流程不能确定。但王女士称最多只能等一周,且目前已经向当地市监局反映情况。

【@朝律夕拾 】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有网友略带调侃的说:“路虎不是在修车,就是在修车的路上,修不好的路虎不是白叫的,有这个钱可以买到更好的。”当然,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也无可厚非。但新车就故障频出,可能王女士以后也不爱路虎了。

1、王女士要求退车的诉求符合规定,4S店应当按退车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2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消费者可以有两种选择,要么换车,要么退车。

本案中,王女士10月1日提车,当天就出现故障,而且4S店也承认是变速箱出现故障,因此王女士的情形符合退车规定。

退车之后,4S店还应当赔偿王女士下列费用:(一)车辆登记费用;(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2、有网友说4S店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是吗?

是否构成欺诈,前提条件是作为销售者的4S店在将路虎车卖给王女士之前,是否明知新车存在变速箱故障,是否故意以次充好。若4S店明知,则构成欺诈,王女士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否则,只能退车。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王女士很难举证4S店隐瞒变速箱故障的事实。

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条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本案中,王女士购买的是新车,那么变速箱问题很可能是出厂时自带的故障,那么4S店承担退车责任后,可以就此向生产厂家追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40多万买路虎 提车当天变速箱故障#

近日,湖南长沙,廖先生花152800元买的新车,连方向盘都没摸到,就被4S店的员工撞了!现在车辆的折旧费在5万左右!新车还没开就血亏5万,廖先生不能接受,要求换车,但4S店却一口拒绝,理由让廖先生气炸了!

廖先生高高兴兴地去提车,可万万没想到,自己还没开过车,车子就变事故车了!当时在4S店办完交车仪式后,因为廖先生交了300元的上牌费,4S店就安排了一个员工帮廖先生去上牌。过去的路上都没什么问题,就是回来的时候,车子被人追尾了,因为后车的冲击力太大,导致车尾被撞后,还因为惯性撞到前车!

结果,廖先生的车尾后备箱和防撞梁被撞得严重凹陷变形,大灯、前引擎盖、前脸均受损变形!当时廖先生在车上也是被吓傻了,下来看到这一幕,他是又气又心疼!新车自己还没开一下,现在前后都变形了,谁能接受呢?

更让廖先生生气的是,追尾虽然是后车全责,但是他的是新车,对方保险公司只赔偿修理费,不赔折旧费!而廖先生找卖二手车的朋友也来看过, 朋友说这一撞,这车立马贬值了5万!想到车价的三分之一被撞没了,廖先生当然不干了,要求换车!

廖先生提出了自己换车的理由:

1、上牌来回的路上,4S店员工都没有问过自己要不要开车,就直接拿走自己的车钥匙去开车了,现在事故发生了,4S店就要承担责任!

2、如果300元的上牌费的服务,包含来回开车到4S店,那就意味着车辆还没有实际交付到自己手上,自己就可以拒绝收车!

3、4S店给自己安排的员工实际上是一名实习生,事故发生跟这个员工的驾驶技术有关,甚至自己对该员工的经验能否胜任工作存有质疑。

但4S店认为廖先生想多了,一口就拒绝换车,理由如下:

1、上完牌就意味着车辆完成了交付,此时行驶证上写的已经是廖先生的名字,说明车辆已经在廖先生名下。所以,4S店把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廖先生身上!而且,廖先生当时完全可以提出自己开车,但是廖先生没有说出来,那就说明廖先生默许员工开车。

2、陪同廖先生上牌的员工是正式员工,驾驶经验有一年以上,具备独自上牌上路的经验!而且这场事故不是员工失误发生的,而是被后车追尾的,这责任不在4S店,而是在撞廖先生车的司机身上!

3、车辆达不到退换车的条件,不是因为车辆的质量问题造成,而是人为造成,且人为不属于4S店造成!

综上, 4S店只愿意配合廖先生把车维修好,赠送1次保养!这让廖先生无法接受,电动车保养很便宜,一次也就500块,用这点钱就想把自己打发了吗?而且涉事的员工至今拒绝道歉!

后来,4S店又提出,出于人道主义再多送一次保养,也就是是送2次保养,如果廖先生不接受,那他们就把那个实习生给开除掉,,让廖先生自己向那个实习生索赔!

而廖先生被搞得心力憔悴,表示自己再愿意退一步。希望4S店赔偿自己延保和终身保养,另外允许自己每天晚上来4S店里免费充电。

但4S店认为事故跟店内无关,廖先生这是无理取闹,还是拒绝!廖先生这才被惹毛了,选择网上求助!

那么,这辆车到底有没有完成 交付了呢?廖先生到底能不能要求换车呢?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 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这件事情的争议点,在于车辆是否完成 交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上完牌,车辆已是登记在廖先生的名下了,那这车就是完成了交付。发生了事故,就跟廖先生把车借给朋友开出了事故一样,他只能让追尾自己车的人赔偿自己。

但是,如果4S店的合同约定,上牌由4S店员工驾车回来,那车辆就还没有实际交给车主,车辆的毁损和灭失的法律风险,都由4S店承担!所以,有没有完成实际交付,具体还要看合同上对上牌服务是怎么约定的。

不过有一说一,虽然我很同情廖先生的遭遇,但他想要换车的话,确实比较难了!毕竟上完牌,他没提出自己开车,而是默认4S店员工开自己车回去,那默认就视为同意了。

所以,你对此事怎么看,如果你是廖先生,你能接受4S店的赔偿方案吗?你觉得交付完成了吗?说说你的看法吧!

用户@那个她lois 通过#头条帮忙# 求助。

近日,福建厦门的一位网友购买了辆新款奔驰c260,可万万没想到,车子刚开出去十分钟,就出故障了,店家虽然承诺:可以退换,但拒不兑现。

原来,该女子购得新车,并完成连接仪式后,便高兴地开往加油站加油。哪成想,刚到加油站,车盖就冒出一股青烟,加油员见状,立即拔出灭火器帮其熄火。将车开回4S店后,工作人员一番检查,发现底盘漏机油。至于故障原因,店家表示,需要进一步检查。当天,车子留在了4S店,可这一留,就是半个月。

期间,该女子多次找到4S店,要求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几经周转,店家终于承认车辆本身存在故障,但对于该女子的疑问,对方却含糊其辞,拒绝正面回答,并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态度强硬。(来源:头条用户)

@以案普法

豪车配美女,本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但刚开出门,座椅还没坐热,车子就出故障,这确实倒胃口。按理来说,二三十万的进口车也不算便宜,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不满的情绪属实正常。暂且抛开质量问题,店家推三阻四的态度,才是激化该女子不满情绪的源头。

为了整治一下行业乱象,该女士还就较真了,偏要店家给个明确的说法。

该女子认为,因为4S店管理混乱,才能让这种推诿扯皮的乱象滋生,从而造成消费者的损失,4S店理应承担责任。

这也是被逼无奈,如果能够积极解决,这名女士也不会四处维权。那么,4S店到底应该承担责任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也就是说,车辆出故障后,4S店应主动联系厂家,积极解决故障车辆,避免让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符合“三包”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换、免费维修等手续。如果店家不履行此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4S店在车辆交付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无故障。如果明知故障而不告知,显然是一种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那么该女子不仅能够请求退车,而且能得到车辆全部价款三倍的赔偿金,我们粗略算一下也有80万。

值得注意的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退车车辆产生折旧费需由店家承担。而换新车购置税则是需要重新缴纳的,但对于已经缴纳的购置税,该女子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退税。

目前,涉事4S店给出解决方案:退车或换车,但要求消费者自己联系厂家或者客服。

把锅甩给厂家,自己却置身事外,4S店的做法简直毫无人性,这搁谁都闹心!

综上所述,小编建议单女士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一、证实4S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二、考虑退车或者换车。三、考虑退换车产生的折旧费、车辆购置税等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

买车是大事,提车也是个讲究活儿!最后,@以案普法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交车前一定要从外观、内饰、动力等各方面做个全面检查,最好找个行家当参谋,避免提到库存车、试驾车、瑕疵车。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关注。#315全民行动# #315消费者防骗指南#

老板用公司名义买车,可以省多少钱呢?

我们以60万车子为例:

1、车子购买回来,增值税可以抵进项,60万*13%=7.8万;

2、车子买回来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计提折旧冲抵利润,可以抵公司所得税,也就

是12万,这两项加起来省了22.8万了。

并且车辆购置税、保险保养费都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所以平均下来用公司名义买车,相当

于打六折。

老板们,学会了吗?#车# #老板# #公司# #税# #帮帮客财商课堂#

“这辆车我方向盘都还没摸就变成事故车了!”,湖南长沙的廖先生最近在4S店提了一辆新车,但4S店员工陪廖先生上完牌回4S店的路上时却被别人的车子给追了尾,而廖先生的新车也因追尾撞上了前车,新车一下变成了“事故车”。

经交警认定,追尾的后车负事故全责,维修费由保险公司负责,但廖先生的新车折损率却达到了30%,损失接近5万元。据廖先生称,在上牌之前,4S店向他收取了300元上牌服务费,并且,帮其代驾的员工并未征询其意见就直接开车上路了。

在事故发生后,廖先生向4S店索赔,要求换个新车,但4S店却称只能配合维修并赠送两次保养。截止到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源:潇湘晨报)

新车变“事故车”,这事无论搁谁心里估计都不好受,特别是像廖先生这般,连新车的方向盘都还没摸过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故。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从法律层面看待这件事呢?

在本起事件中,廖先生与4S店之间因购买车辆而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4S店作为出卖方应当按照法律以及合同约定向廖先生交付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标的物—即汽车。

但在本案中,引发事故的原因并不是汽车本身的质量出现了问题,而是4S店的员工在帮廖先生代驾的过程中,因别人的车辆追尾,导致廖先生的新车变成了“事故车”,并且,负事故全责的也不是4S店员工。

那么,由此而引发的维修费等问题,自然与廖先生和4S店无关,但对于廖先生而言,在新车方向盘都还没摸的情况下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4S店要不要承担换新车的义务呢?

其实,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风险转移的问题,在买卖合同当中,标的物的交付(包括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等)通常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依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问题。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所以,在本案中,廖先生购买的新车能不能换,或者能不能主张折旧费的问题,关键也在于4S店员工在代驾车辆时,车子本身是否完成了实际交付的状态,车子的毁损、灭失等风险是否发生了转移,这一点非常重要。

而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并不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只有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并且在完成上牌登记手续等行为后,廖先生才是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人。

而且,机动车的上牌登记手续仅仅只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在廖先生还未实际接收该车辆之前,其仅仅只是间接占有人。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廖先生是车子的所有权人,但车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仍由4S店的员工直接占有,实际上车子的占有状态并没有发生变化,也未完成实际交付的状态。

并且,4S店在收取300元的上牌服务费后,这300元的上牌服务费是否包括代驾等内容,这些需要结合合同以及双方的约定以及交易习惯来综合判断,并不能简单的认为,车子完成了上牌登记手续后,车子就已经交付给了车主。

对此,你认为4S店需要承担更换新车的法律责任吗?#头号周刊# #长沙头条#

#4S店代驾新车被追尾 客户换车遭拒#

刚提2月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除了保险修车,还能要求车损折旧的赔偿吗?伤心了~~

“谁把我的奔驰撞坏了?”重庆,郭女士花70多万买了辆奔驰轿跑,平时爱护有加。某日,郭女士把车开到地下停车库里的一家洗车店洗车却发生了意外。

郭女士停好车后就将钥匙交给洗车师傅,然后便离开了。可没过多久,郭女士就接到电话,说自己的爱车出事了。

郭女士立即赶到洗车店,映入眼帘的是扭曲的引擎盖和车头。郭女士非常生气,她查看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发现是一个小伙子开着自己的奔驰撞上了车库里的柱子。

郭女士立即找到洗车店老板讨要说法。洗车店老板表示这个小伙子是他们店里刚来的员工,才17岁,还没有驾驶证。希望郭女士不要追究小伙子的责任,洗车店愿意赔偿。

既然洗车店老板同意赔偿,那事情就好办多了。郭女士便咨询了一下4S店,4S店工作人员表示:

1、郭女士的爱车的维修费用保守估计在5万元左右;

2、由于此次撞击导致车辆受损严重,所以会降低折旧价值,折旧费差不多也要5万元左右。

听完4S店的意见后,郭女士便向洗车店提出要求赔偿12万元。洗车店表示,车辆维修的费用会全额赔偿,并且还会承担郭女士爱车的下一年的保费,但折旧费用不愿承担。

目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郭女士准备走诉讼程序。(来源:记录者说)

郭女士才提几个月的爱车,就这么被人撞坏,肯定是非常生气的。但是生气归生气,问题还是要解决的。目前,郭女士的态度也很明确,就是维修费和折损费一共赔偿12万元。

其实郭女士的要求很合理。从法律角度来看,郭女士将车交给洗车店,双方之间就建立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约定,洗车店应当保障郭女士的奔驰的安全。现在车辆在洗车店内出了事,洗车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可洗车店并非不愿承担违约责任,他们愿意赔偿维修费用,只是不愿意承担折旧费,这就让郭女士感到很头疼。那在法律上,折旧费能否得到支持呢?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折旧费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一般来说,刚买的新车没开几天就发生了碰撞,而且车辆本身价值就很高。这种情况下,支持折旧费的概率就会大很多。

最高院曾对车辆贬值损失问题作出过答复:折旧损失原则上是不赔的,只有在少数情形下,可以获得适当赔偿。至于这个少数情形是哪些,能支持多少赔偿并未明确说明。也就是说,这全凭法官的自由裁量。

因此,郭女士即便诉至法院,能得到车辆折旧费icon的概率也不高。

我们建议郭女士可以适当提高维修费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其实这个洗车店老板真的是很不错。这位17岁的小伙子刚工作没多久,就犯了这么大的错,要是换成别的老板,说不定就开始甩锅了。

但甩锅有用吗?显然是没用的。因为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该员工追偿。

遇到一个好老板,天天捧着金饭碗。其实,我认为这位洗车店老板请求郭女士不要追究小伙子的责任,应该还有另外一层意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会处200~2000元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这样看来,如果郭女士报警,小伙子还可能会被行政拘留。这对于刚进入社会的新人来说,打击无疑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希望郭女士能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我们也希望,洗车店老板能体谅一个刚买新车人的心情。

你们认为洗车店老板该不该赔折旧费?欢迎留言交流。

---------

@法律公开课 关注我,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重庆头条# #重庆#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