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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刑事责任 会计师的责任

时间:2019-11-20 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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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刑事责任 会计师的责任

康得新退市已经板上钉钉了,现在关键是怎么追责。首先是向大股东索赔,如果大股东没能力赔偿,那就得找审计机构和设计师赔偿,看看A股的集体诉讼咋弄,能不能发挥作用;除了赔偿,更应该追究大股东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股民的利好来了,以后造假的公司应该不会太多了。刑法修正案对证券发行中造假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做出了明确的处罚:

1,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

我一直认为公司造假和这些中介机构关系很大,一般这些中介机构都全程参与了。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福建浩隆会计师事务所: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柳州警方柳州市公安局官方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

#财政局官员犯强制猥亵罪被政务撤职#

这个处理够快,也够劲。

4月25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给予犯强制猥亵罪的郑成才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4月24日,光山县财政局女职工戴小玉通过社交平台实名举报:该局总会计师郑成才在单位会客室内通过扯马尾辫、强行搂抱、摸胸摸腰等隐私部位,进行猥亵她。法院判决郑成才犯强制猥亵罪免于刑事处罚,不公平;时至今日郑成才不认罪不悔罪不道歉。“事发后,我抑郁了,一直在吃药治疗。”

据悉,该案一审法院认为郑成才犯强制猥亵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而郑成才同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郑成才刑责虽免,但确认了犯有强制猥亵罪,因而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无法逃避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14条的规定,即“公职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对郑成才的党纪处分,目前的撤销其财政局党组成员的党内职务,无疑是正确的,也比较有力,但我觉得除针对其领导职务的处理之外,还应该对其作为党员施以处分,比如说记大过、开除之类,毕竟,他的行为也不够一名合格党员。

#媒体人周刊# #信阳头条#

A股毒瘤终于迎来了伽马刀手术!造假上市最高判处,欺诈判处!

一直以来,A股市场犯罪成本低的令人发指,很多20多年前的处罚制度的安排,早就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发展现状。最近几年各方一直在呼吁修改证券法,加大证券犯罪的处罚力度,提高金融领域的犯罪成本!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修正案明确了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职责。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案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修正案大幅强化了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这个罚金可以根据违法规模的情况制定。同时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下一步,将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个虽然短期市场不会构成明显的利好,但是,从长远角度看,绝对是利好所有的股民朋友。A股这些年为什么价值投资是一句空话,就是因为内幕交易,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上市横行!把A股搞的乌烟瘴气!希望未来30年,天佑中国,天佑股民!

#我要上微头条##A股##财经##上涨##重磅#

#合肥醉驾女司机被捕#醉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以及付出哪些代价?

1、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因醉驾被判入刑,也同样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5、如醉驾行为人为公检法、公务员身份,根据《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等的规定,醉驾行为人将失去担任上述职业的资格条件。其他具有从业门槛行业如律师、会计师、医生等职业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今天资本市场来了个真·大利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了金融犯罪的成本。

具体看下:

1、对于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2、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3、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

4、针对中介机构。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

5、针对庄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前大家一直诟病,造假上市圈钱百亿,最后罚个几十万,这是鼓励还是禁止?当提高金融违法成本的措施写进了刑法,这个约束力就不是闹着玩的。超级金融骗子的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

对于你的大胆想法,我国有一部完整的刑法。

长期看,这对于资本市场当然是个大利好了。出千而不会被惩罚的场子,绝不是长久健康的。

大家老是在说A股各种毛病,属于是爱之深责之切了。所幸,我们能客观看到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在不断落地的。正如过去几十年我们创造的经济奇迹,吹过的牛逼都在一一实现,我也相信我们的市场会越来越好。

共祝愿,大A好。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可入刑,国家多资本市场用法律呵护

【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 信披造假取消20万罚金上限】修正案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修正案大幅强化了对上述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刑法修正案: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修正案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刑法修正案: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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