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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补交所得税账务处理

时间:2023-10-19 04: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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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补交所得税账务处理

收到税务退回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相反如果是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又该怎么账务处理?

会计知识是一点一滴积累的,每天学习一点点,日积月累,你一定会成为会计行业的大咖。

税局严查!大量“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来冲抵利润?补缴1000万元税款!#财税#

某地一家科技公司账面利润太大,找到了一家财税中介进行筹划,在财税中介的鼓动下,到某园区注册了10几个个独企业,一气呵成,向科技公司开具了大量“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来冲抵利润,税负当时确实降下来了,但是风险也来了,去年6月份当地税务局在日常评估时发现了企业疑点问题,经过问询企业财务人员后得知该企业人为虚列费用近4000万元,依法要求企业纳税调增,并补缴了企业所得税等近1000万元。

1、企业也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2、投机取巧、巧取豪夺、变换名目、虚开虚抵、到处找票等终究纸包不住火,到头来必将是一条死胡同;

3、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肮脏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

4、国家在特殊时期虽然会给企业留出优惠政策和一定空间余地,但是并不代表国家会视而不见、更不代表国家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因此企业应走好每一步、且行且珍惜!

5、一切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6、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一定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

税务稽查案例速递:经长春市税务印刷厂鉴定某企业取得的12份不是由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长市三税稽处〔〕197号

林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6661635708)

我局(所)于10月21日至10月21日对你(单位)(地址:绿园区西安大路163号606室)10月1日至7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取得有疑问发票15份,经长春市税务印刷厂鉴定其中12份不是由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据此认定这12份发票为假发票(金额合计11919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上述12份发票不能作为记账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经计算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1918元,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19331.96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经计算应补缴度企业所得税229832.99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包工头张总承包了一段村公路工程,合同总价款1500万元,我告诉他,你的公司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约250万元。张总直接说,你有没有搞错?这个工程,原本以为有30%的利润呢,结果3年过去了,还有将近500万的工程款没拿到,我还交了9个点的冤枉税,我都快亏死了,你居然还让我再交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我对张总说,首先,您所说的“9个点的冤枉税”,是您理解错了,按照增值税实施条例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虽然贵公司未收回全部工程款,但是,贵公司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所以,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一点都不亏!

另外,需要说明一下,贵公司并没有交9个点的增值税,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9%是增值税税率,贵公司还有进项税抵扣呢,实际上贵公司交的增值税并没有达到9个点。

张总又说,增值税就这样吧,反正都已经交过了,我也没打算能退回来!企业所得税怎么说呢?所得税、所得税,得有所得才能交税吧,这个工程我亏损了250万元,你没看到吗?

我对张总说,您理解得很对,企业所得税确实是有所得了要交税!您所说的亏损250万元,可能是这样计算的,收入1000万元-成本1000万元-费用250万元等于亏损250万元吧?

张总说,是的,不这样算还能怎样算呢?

我对张总说,您的算法是不对,正确的算法是这样的:

一、关于收入。

贵公司施工的这个村公路工程,3年前就已经完工,按照规定,提供工程建筑服务,在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这个乡村公路工程已完工,工程的收入和成本都能够可靠计量,即使未取得全部工程款,贵公司也应全部确认收入。

另外,剩下的工程款是贵公司的债权,债务人还在,只是暂时没付给你工程款,您说是不是?

所以,贵公司应确认的收入是1500/(1+9%)=1376.15万元。

二、关于成本。

我通过审核贵公司的原始凭据发现,贵公司列支的1000万元成本中:

1、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支出30万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这3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2、赔偿老百姓的农田损坏金6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这项支出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记录该项支出的会计凭证下,没有任何的原始单据,所以,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实际上,贵公司的账务处理不规范,上述两项支出理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贵公司全部计入成本了,但是,咱们现在是算大帐,计入成本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都影响了损益,冲减了会计利润,所以,暂时不考虑这么多了!

3、原材料成本800万元。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购进800万元的原材料未取得发票,按照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贵公司这800万元成本未取得发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关于费用。

贵公司列支的250万元费用中,有5.24万元是缴纳的税金及附加,这项支出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贵公司的会计科目用错了,但是,最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剩下的其他费用都是贵公司列支的人工成本和日常费用,也没问题。

所以,贵公司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是250万元。

所以,按照上面的计算,贵公司的实际利润是1376.15-1000-250+(30+60+800)=1015.15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15.15*25%=253.79万元。

张总说,欠的500万的工程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呢,如果现在再交这么多的企业所得税,我得倾家荡产啊,你一定要帮我想想办法!

我对张总说:

1、对于村民的赔偿款,抓紧时间去补充附件资料,比如:赔款协议、书面的调解证明、赔款的转款记录、有村民签名的收据等等;

2、800万元的材料,抓紧时间去补开发票(暂时不考虑进项税额问题),按照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对方补开发票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上述两项能做到,贵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376.15-1000-250+30=156.15万元。

所以,贵公司只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56.15*50%*20%=10.62万元。

张总说,给村民的赔偿款好办,但是,材料本来就是在当地花高价买的,说好的不给开发票,现在去补开发票,有点难度!

我对张总说,有难度也要去办啊,没发票多交200多万的税!

最后张总说,我去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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