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中层管理者财务培训 财务经理人培训课程

中层管理者财务培训 财务经理人培训课程

时间:2019-09-18 09:15:36

相关推荐

中层管理者财务培训 财务经理人培训课程

如何对企业内部员工采取保密措施——

从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一线工作职员和部门负责人,到企业中高层的管理者,职位越高可能越容易获取企业保密信息,保密要求应当越严格。公司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对信息保密程度不同,比如: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保密要求一般高于其他部门,这是因为财务部门知晓公司整体资产负债、采购和销售情况、经营现金流等情况,并掌握公司全体职工薪酬等情况,职工薪酬信息对外泄密可能易被竞争对手“挖人才墙角”,对内泄密可能会影响内部同事之间的团结和工作积极性等;研发部门的研究开发技术人员对公司已有核心技术和在研技术充分掌握,设置高保密要求更是不言而喻。当然,所处行业不同的公司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侧重也有所不同,比如,贸易公司可能更加侧重核心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保密;软件开发企业更侧重对软件开发环节计算机程序的保密工作;涉及军工的企业则不仅需要做好一般商业保密工作,同时要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核心军事信息做好高级别保密措施等。

对员工的保密措施可以制定内部公司保密制度,通过对员工做入职培训、定期培训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的员工提出保密要求。对于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员工离职时,公司亦应按照保密制度或者保密协议约定,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有朋友可能认为《商业秘密规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排除了离职员工对原单位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笔者认为,这一条款的适用应着眼分析交易发起的先后顺序,客户主动发起与离职员工或其新任职单位进行交易的情形,而非员工利用原工作单位保密客户信息去寻求交易,不构成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因此,并不意味着员工离职后对原任职单位的客户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

但实践中,确实很难讲清交易发起到底谁是主动,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条款,似乎很难限制离职员工和竞争对手“撬客户”的行为。为了弥补商业保密规则的不足,可以采取员工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明确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离职员工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同类的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与前述股东竞业禁止协议或条款不同,离职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前提是,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向该离职员工提供离职补偿费用,金额一般每月按照在职期间平均工资发放。从公平角度而言,公司如不支付补偿费,离职员工当然有权利用自己专长就职同类型公司的工作岗位。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