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自接收申请资料起当天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退办,申请人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号牌,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能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第四步
邮寄: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注:邮政上门收件以及寄件时间不算入承诺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