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伊吾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伊吾县农经局积极引导合作社自主申报示范社,经对照登记注册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效益突出、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的申报条件严格筛选,最终伊吾县旭丰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伊富源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喀尔里克天然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合作社通过初审,推荐上报至自治区评审。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有利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觉规范组织和行为,使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得到提升,从而引领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