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苏农经〔〕10号),我市认真组织各地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要求进行申报。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实地核实,县级主管部门抽查复核,市级主管部门复核推荐,省级相关行业专家综合核评,并经各级公示,省农委最终确定我市海安开路先锋家庭农场等18家家庭农场列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新认定18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以粮食类为主达13家,另园艺类4家,种养结合类1家。根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纳入省级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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