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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17 07: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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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落实《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了解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半月报信息内容

1. 启动准备。领导(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重大活动安排。

2. 工作进展。围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重点收集报送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饲料生产、经营环节和养殖场户的检查、监测、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3. 重大活动。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活动,包括重要会议、督导检查和重要调研。

4. 重要信息。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级部门报送的重要信息;信息员在网络等媒体上搜集的涉及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舆情信息。

5. 宣传培训。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进行的安全生产、普及科普知识、打击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包括科普讲座、发送宣传册、专家访谈、媒体专题报道等;对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的培训。

6. 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上报,并对事件进展情况包括原因调查、事件查处等相关情况及时跟踪报告。

(二)季度报信息内容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8月和11月底进行季度总结和重要数据统计报送。各部门要注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连贯性。5月底报送2—5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8月底报送6—8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11月底报送9—11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汇总(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三)年度报信息内容

12月5日前对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数据统计(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二、有关要求

(一)着眼长远,建立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从构建饲料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大局出发,着眼完善信息制度建设,确保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之间交流渠道畅通。信息员要主动搜集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饲料安全的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和有效的应对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要指定专门的信息员,为其提供信息收集、整理和统计必需的软硬件设施,并向上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员或联络员信息(见附表4)。

(三)注重时效,及时报送。省(区、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季度报和年度报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对于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请各省(区、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时间要求向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所报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饶正华

电话:010-59192831

传真:010-5919284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箱:xmjslch@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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