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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时间:2019-07-27 1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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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以援助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的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近年来,宿迁市把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十一”规划,先后出台了《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宿政发〔〕47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意见》(宿政发[]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宿政办发〔〕56 号)等一系列文件,把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援助城乡就业困难群体、鼓励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许多有效措施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全市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突破,有力促进了公平就业和社会和谐建设。一是建立了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按项目列支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制度。近五年来,全市财政用于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支出3500万元,为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二是全面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以来,全市为4.5万余名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下发了《再就业优惠证》,通过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安排、再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接收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等有效措施,使其中绝大部分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三是建立了 “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家庭”援助制度。多年来,全市按照“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的原则,使“双零”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四是建立了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通过结对帮扶、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近五年来,全市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等,已有2.72万人走上了就业再就业岗位。五是建立了一般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免费培训、免费技能鉴定等制度。全市每年新增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者都享受到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述项目的免费服务。六是建立了求职者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制度。近五年来,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为 80万人次求职者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标准的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严格工作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和规程。制定《工作制度汇编》,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完善市场功能,形成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开放式服务窗口,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二是注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和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按照职业指导人员、信息分析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水平,职业生涯规划以及职业咨询指导服务等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推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信息网络建设的总体要求,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体系,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了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网络互联互通。四是全面统一了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加强了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以方便服务对象为标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以全社会资源为基础的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社会化建设有了新进展。全市通过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积极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参与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尤其是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就业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其他机构为补充的,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内外联动的开放型服务体系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社会办就业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互帮助、相互竞争、相互合作,使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越来越广、服务项目越来越多、服务质量越来越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各类求职者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提供及时、广泛的求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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