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质监审字【】S-21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由成卫星等三位评审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于08月09日至12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兴安盟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申请饲料及牧草种子产品质量检测进行了资质认定现场复查评审。现场评审综合结论为基本符合。
兴安盟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认真完成7个基本符合项和5个不符合项的整改,整改报告一次性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个环节的审核,于9月29日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我站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内审、管理评审不断完善质量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大饲料和牧草种子的检验检测频度,保障我盟饲料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