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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给男方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时间:2019-04-18 18: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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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给男方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一、女方不给男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 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民法典 》(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6868 离婚 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 诉讼 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 侵权行为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一般 判决书 、调解书或 离婚协议 都会规定孩子的 探视权 ,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但这样的行为让孩子无法得到另一方的关爱,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

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怎么解决

法律主观: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法律客观:

根据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子女的,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需要中止探望的,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男方可以书面向法院请求恢复探望;

2、如果女方无故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如下:

1、由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2、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3、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缴纳诉讼费;

4、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庭审;

5、法院作出判决,双方执行判决内容;

6、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起诉不给探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综上所述,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子女的,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成长的情节,需要中止探望的,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男方可以书面向法院请求恢复探望;如果女方无故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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