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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中的类属性和实例属性以及静态方法和类方法

时间:2020-04-20 05: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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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中的类属性和实例属性以及静态方法和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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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Python的类定义中直接添加静态变量,如下例中的foo。此属性属于类C,可以直接通过C.foo访问,而无需实例化它。而实例属性则只存在于对象的实例中,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不同的实例都有只属于自己的实例属性。

class C:def __init__(self):passfoo = 'foo'c = C()

当我们试图通过一个实例访问某个属性的时候,解释器会首先尝试在实例的命名空间里寻找,如果找不到就会去类属性里找。因此,便会出现下面的情况:

>>> C.foo 'foo' >>> c.foo 'foo' >>> C.foo = 'bar' >>> C.foo 'bar' >>> c.foo 'bar' >>> c.foo = 'instance' >>> c.foo 'instance' >>> C.foo 'bar'

当我们实例化C类并将此实例赋值给c时,通过类C和实例c都可以访问到foo属性,实际上这时候访问的是同一个“类属性”(此属性不存在于实例c的命名空间中)。这一点从下面,我们通过类C改变foo的值后,通过实例c访问foo的值也变了,可以看得出来。而当我们试图通过实例c给foo赋值的时候,解释器会把c.foo = 'instance' 这条命令理解为“给实例c的foo属性赋值”,而当他发现实例c没有foo属性的时候,便会自动的给实例c创建一个。这个时候再通过实例c去访问类C的类属性foo就是行不通的了。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类属性的本体是属于类自身的,而实例仅在没有自己的同名实例属性时才可以访问到他。这种特质的一个应用方式就是标记类自身的某些属性,比如版本信息。

P.S.类定义的方法全都是类属性,在实例被创建之前这些方法都不能被调用,因为他们还没有被绑定到特定的实例上。或者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缺少可以传递给类方法的self参数因而调用失败。(arguments 0 given 1 required)除非:使用staticmethod()或classmethod()内建函数将类定义的某个方法“标记(tag),强制类型转换(cast)或者转换(convert)”为静态方法或者类方法。例如如下定义C类:

class C:def __init__(self):passdef foo():print("calling static method foo().")foo = staticmethod(foo)def bar(cls):print("calling class method bar().")print("bar() is part of class:",cls.__name__)bar = classmethod(bar)

当调用foo()和bar()方法时,就不用再实例化C了。注意类方法bar()在定义时传入的默认参数cls,它的作用与self类似(同样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名字cls用于指代类本身):

>>> C.foo() calling static method foo(). >>> C.bar() calling class method bar(). bar() is part of class: C

关于Python的类定义方法时为啥必须显式传递一个self参数的问题,这用来表示该方法是否是绑定的,以及绑定在了何处(self / c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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