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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t申请解封_带病投保两年后保险公司真的会赔付吗?

时间:2022-11-05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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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t申请解封_带病投保两年后保险公司真的会赔付吗?

前几天看到一个问题,“听说有病买保险只要满五年后一定能赔,是不是真的?”

讲真,销售误导我听多了,但这种说法还是第一次。

关于带病投保,江湖上传言最多的就是“满两年后一定能赔”,搭配销售斩钉截铁的语气,“这是保险法规定的”,就显得特别专业特别让人放心。这么好,那就买吧。

如果一个销售私下跟你这么说,那么,第一你最好能录下来,第二你问问他为什么,看他能不能讲出个一二三来,相信他也不懂其所以然。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带病投保两年一定能赔”,来自于广大销售对保险法其中一条——也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模糊认识。条款是这样的: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这个条款,估计完整看过的业务员不多,看懂的比例更少,而清楚其在实践中是怎么运用的,可谓行业翘楚。

从历史沿革看,保险业早期是没有不可抗辩条款的。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不管经过多少年出险,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但是保险,特别是寿险,从投保到理赔往往会经过很多年的时间,一概地拒赔对消费者也不公平,而且老这样很多人也就不买了。后来,为了保护投保人,也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稳定保险业,各国就先后出台了不可抗辩条款。时限确实有五年的,但我国是两年。

有了不可抗辩条款,就自然地产生了另外一种情形,就是消费者想利用这个条款,占保险公司的便宜,也就是常见的带病投保。

而在很多国家的不可抗辩条款中,都加入了“欺诈例外”,也就是故意虚假告知的话,不受该条款的保护。比如加拿大和我国的香港。但是国内保险法(如上条款)就没有这个提法,所以实践中就造成了很多的争议和众说纷纭。

如实告知

人身险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都需要填写健康告知。如实告知是保险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因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保险公司不清楚消费者的健康状况,也不可能体检每一位被保险人。

如果消费者投保时已经得了需要告知的疾病,并且做了如实告知,只要保险公司承保,那么后期也就无法再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拒赔。

只有在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才会触发两年不可抗辩。

不如实告知主要有三种情形:投保人故意,

投保人过失,

就是常见的销售误导,比如有的销售唆使客户故意不如实告知,有的干脆就不做告知询问,只让客户在保单上签个名,拿回去全部自己勾选。这样核保没毛病,佣金有保证,至于最后赔不赔,就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了。

所以,除了一小撮人想要故意骗保之外,从业者素质太差,缺乏制度约束,是造成销售误导满天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重要原因。很多人稀里糊涂就买了保险,到理赔的时候才发现,这里不合规,那里不在保障范围,而当初的业务员也找不到了,只好大骂“保险都是骗人的”。

被拒赔打官司能赢么?

大家首先用常识想一下,如果像销售误导的那样,投保人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一定会赔的话,那会发生什么呢?

是不是所有人都等到得病了才去买保险?反正一定会赔,交两年保费就能赔几十万。那保险公司的生意还要不要做了?

在实践中,遇到类似这样的理赔,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就是拒赔,先拒了再说。

那有人就问,满两年不赔的话,要这个法律条款还有什么用,不就是个摆设么?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投保人的,但是也不允许滥用,也不会有那个国家的法律鼓励公民欺诈,对吧?所以,在实践中也有多方面的考量,基本有以下几种操作:

1、如果某人得了一个小毛病a,在告知范围而没有告知,过了两年得了一种重疾B,而B和A没有关联,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呢?

这种情况基本是会得到理赔的,或者说是会得到司法支持的。实践中争议不大,保险公司可能也不太会浪费钱去打官司。

2、顺着上面的思路,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病a未告知,两年内得了重疾B,但是没有申请理赔,撑过两年才申请,该不该赔呢?

这种行为的不诚信是很明显的,而且保险合同对出险通知的时限有明确约定。如果两年内已经明确发生了治疗,或者被保险人已经死亡,却故意拖延到两年后申请理赔,是很难得到司法支持的。

3、那如果得了一个小毛病a没有告知,过了两年发展成重疾大A,两者之间是有关联的,这种情况能不能赔到呢?

这种基本就要看运气了,法院应该会进行调解,可能获得部分理赔。

4、那如果投保时就已经得了重症A或者B或者其他,投保时没有告知,熬过两年能赔么?

这种情况就基本不会得到支持了,故意欺诈、恶意骗保太明显。司法中一般会认为这违背保险合同的法理。因为保险是射幸合同,保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投保时已经发生的风险,不符合保险的定义,可认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理赔。

(以上内容,参考了多年典型司法案例、判决精要以及司法观点,仅供参考。)

综上,两年不可抗辩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但绝不能滥用,也绝不会像销售误导的那样,“带病投保两年后一定能赔”。当再有业务员对你这么说的时候,你就可以插他两刀,然后让他去买一份保险好了。

做人要诚信,投保呢,要趁身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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