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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抄袭怎么界定 – 网络

时间:2022-07-13 06: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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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抄袭怎么界定 – 网络

抄袭本身并不是一个准确的词汇,从法律角度评价抄袭行为,有一个更为精准的描述,叫剽窃。

剽窃,顾名思义就是盗取他人的劳动成果,原创内容本身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而从其具体表现形式上来看,是一种特有的或者说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方式,用一篇故事性文章来举个例子,至少要分为以下几个维度

一、故事的主题或者叫主要内容,就是那些人物身上发生了那些事

二、故事的结构,即整个故事的整体框架,一般大家管这个叫故事大纲

三、具备独创性的人物,比如人物的姓名,性格,特点等,特别是人物的姓名是否具有特指性,这个有特指性的姓名是否受到版权保护,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金庸先生起诉江南作品中人物姓名侵权的案件,比如孙悟空就大家谁都可以用,因为孙悟空这个名字不受版权保护。关于独创性人物的判定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整篇文章不构成剽窃,但是使用了特有的人物形象也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四、故事的具体情节,最典型的是叙事的顺序。

五、故事叙述中具体的文字是否出现雷同甚至完全相同。

而如果是一篇议论文,也可以参考故事性文章分成几个部分

一、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说中心思想

二、论述主要观点的结构,或者称之为逻辑顺序

三、论述中的证据引用,在论述中不可避免有引用的部分,例如名人名言,实验数据,新闻事件等等,对于这一点,法律上有一个合理引用的界限问题,和独创性人物保护一样,同样可能整篇文章不构成剽窃,但是引用部分可能侵权。

四、论述中具体的文字是否出现雷同甚至完全相同的段落。

评价一篇文章是否构成剽窃,需要综合参考上述几个因素来确定,不是单一标准的,大家举一个实际的案例,即很轰动的郭敬明抄袭事件,在终审判决书中,法官是这么说的

在小说创作中,人物需要通过叙事来刻画,叙事又要以人物为中心。无论是人物的特征,还是人物关系,都是通过相关联的故事情节塑造和体现的。单纯的人物特征,如人物的相貌、个性、品质等,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如恋人关系、母女关系等,都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亦应综合进行考虑。

原版的判决书很长,建议有兴趣的作者朋友仔细阅读,就可以看到在判定剽窃上,需要做那些工作,也只有在全面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去认定别人是不是剽窃了你的文章。

现在很多网文的粉丝给自己的作者制作调色盘,将涉及到剽窃的部分遴选出来,这就是一种非常好的分析思路,这种调色盘式的对比,其实就可以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证据,而很多作者对于剽窃这一行为的整体性认识不足,导致出现很多“剽窃”了偶的想法的指控,在版权保护上始终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法律保护实现想法的具体方式,而不是保护想法本身,而抽象的想法也是无法被保护的。

最后偶想说的是,仅就这篇文章而言,偶也是有版权的,但是偶希望有更多的朋友能够全面了解“抄袭”这个问题,所以偶决定部分放弃转发,限制引用的权利,欢迎大家转发,但是请不要用于商业目的,拿别人的劳动成果去卖钱,是一种无耻的行为。

而题主问的第二个问题,其实是关于文章的发布权,一般来说除非你签署了限制发布的专门条款,文章发布在那个平台都是作者的自由,但是比如偶,就不能把这个答案发布到其他问答社区,这体现的是对规则的尊重,也是作者自己不能逃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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