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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调研方案工作要求(模板8篇)

时间:2020-04-28 06: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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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调研方案工作要求(模板8篇)

第二次专题研讨时间:20xx年9月20日

第三次专题研讨时间:20xx年11月20日

2.保证质量。

通过个人自学、“三会一课”学习、中心组学习、座谈会讨论、实地调研等方式学习外,还要结合网络学习,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研讨。

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深挖细研,切实提高专题学习研讨的质量。

3.统筹兼顾。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兼顾起来,切实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篇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职务层次、各职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各自的纳入额度。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技术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减少的额度按录用后所任职务相应减少。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定级后所聘岗位相应减少。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四、组织实施

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的机关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审批问题,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盟市、旗县(市、区)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四)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4)。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三)事业单位中既聘任在管理岗位,同时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仍按现执行岗位工资序列对应的职务(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盟市财政负担。

对盟市所需财政负担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四、组织实施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盟市及盟市以下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审批问题,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工资前的绩效工资标准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五)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离休费的办法

从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经费来源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机关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委托所在盟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审批问题,由盟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统计表》和离休费兑现情况,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篇五

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进程,切实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规章制度“清废改立”工作,密切结合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和发展变化,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清废改立”工作要体现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从而达到提高规章制度约束性和有效性的目的,建立起规章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区规章制度“清废改立”工作的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经社区支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插旗山社区规章制度“清废改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光友(社区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张国全(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

徐瑞(社区党支部组织委员)。

谢莲玉(社区党支部宣传委员)。

陈万国(社区党支部发展委员)。

成员:田静(社区居委会委员、计生主任)。

张贵发(社区居委会委员、微机员)。

敖彦芬(社区综合治理主任)。

谭娟(社区民政主任)。

黄胜(社区工作者)。

王志群(社区城管卫生主任)。

徐建斌(社区人口信息员)。

周敏(社区远教管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由黄光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瑞、周敏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召开社区两委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清废改立”专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制定“清废改立”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或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研究梳理,清理不适用的规章制度,完善有欠缺的规章制度,增加符合社区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开展此项工作。按照要求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二)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要根据规章制度“清废改立”工作会议精神,对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梳理,及时修订。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清理、废止、完善、制定。

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篇六

按照区卫生局考核督导意见要求,针对我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讨论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管理方面:

1、我们及时成立了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符合本中心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把各项工作具体分解到人,并要求按期完成工作指标(包括新建档人数、规范管理人数、管理质量、管理及时率、资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每两个月根据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兑现绩效工资。

2、要求驾驶员学习安全法规,保证车辆安全;我们及时为每个业务用房配备了消防设施,并尽快申请为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医疗方面:

1、我中心明确了由主管主任与科室负责人每天定期对医疗文书进行点评,督促各科室规范操作,并把以上两点与每月业务收入、留观输液率、抗生素使用率一并纳入绩效考核。

2、及时理顺就医流程,规范科室设置;公示各类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使居民充分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想尽一切办法提高门诊就医人次,提高信誉度。

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导意见要求补建短缺的各类登记册;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中心所覆盖的范围基本已完成体检,今后一段时间我中心将体检的重心放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吸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接受我们的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2、传染病报告,我们指定一人每天定期检查漏报情况,并要求对所上报的`传染病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复核,避免误报、漏报情况发生。

3、儿保妇保方面:我们要利用各接种门诊、小学及托幼机构筛查0—6岁儿童,并登记管理;充分与办事处沟通,利用计生办对辖区孕产妇登记建册管理,我们将通过后半年的努力使管理率、管理质量再上一个台阶。

总之,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通过工作实践、培训、向兄弟单位学习等手段,争取在8月底前将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力争尽快改善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在下次督导时工作有明显改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月15日

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篇七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为做好我镇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全镇各类群体的重点人员和其他稳控对象进行一次摸底和排查,并进一步明确包户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人,落实各项包保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把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强化措施,成立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及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辖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各村、各单位对稳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责任单位及稳控措施必须逐项落实,同时,可以采取教育疏导、人文关怀和依法引导等多种方法,促其转化,规范其活动,通过对重点人的稳控,实现全群体的平稳。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及其他重点涉稳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对群体的挑头人、策划人、串联人等重点人员,以及长期缠访闹访、以上访为职业和以上访谋利、可能制造极端个人事件的重点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来的重点稳控对象,要逐人建档,完善台账,实施重点管控。

各村、各相关单位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各村主要领导为重点人员稳控责任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重点人员稳控第一责任人,村主要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实行领导包户责任制,各村、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个重点人员确定包保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镇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各种重点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

在稳控工作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做到不牵头、不串联、不策划、不失控。稳控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稳控工作中,维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和因工作方法欠妥造成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

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篇八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学生学习理解总书记对“中国梦”的深情阐述,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引导我县青少年理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内涵,灌输和培养其对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我校开展了一系列关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

我校利用一次升国旗仪式想全校师生做活动动员。让学生了解了“中国梦”的内涵。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中国梦”提出的背景及内涵等,营造活动氛围,从而让学生真正理解了“中国梦”。

二、开展“我的中国梦”系列活动。

1.开展“我的中国梦”征文大赛。各班通过组织学生认真阅读图书资料,通过自己亲历亲见的“中国梦”,用文章记录和表达爱国之心、强国之愿、报国之志,强化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树立以实干兴邦精神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梦想,写出了一篇篇优美的文章。

2.组织开展“美在我身边”主题绘画创作大赛。孩子们通过一幅幅幻想画把自己的梦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了。

班主任结合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话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宣讲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辉煌成就、宝贵经验和前进方向,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体会到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各班积极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大力宣传新时期学雷锋典型事迹。使学生了解雷锋事迹、感受雷锋精神,积极开展“新时代、新雷锋”学雷锋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本次系列活动,让学生深刻了解了十八精神,阐述了“中国梦”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真挚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迫切愿望。丰富的活动引领着队员找寻梦想与方向,“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智慧、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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