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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优质10篇)

时间:2020-12-05 16: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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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优质10篇)

儒家思想议论文

具体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对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和归纳。总结要在客观的事实基础上进行,不要带有过多的主观色彩。请参考以下总结范文,了解不同领域的经验和经验分享。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一

持续增值获利是企业之本,是以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应该围绕一个“赢”字,包括寻找策划服务公司,企业为什么找策划公司,其目的只有一个――赢利。营销策划公司作为服务类公司,其最大的价值体现是帮助企业“持续赢利”。

那么,营销策划公司如何帮助企业获得持续“赢利”呢,在此特摘录《华夏酒报》对北京方德智业营销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方德智业”)的一段采访。

一、想“赢”,首先控制“亡”

“赢”字上面是一个“亡”,企业要获得发展,首先就是要控制“亡”。方德智业服务过很多中小企业,对于此类企业,他们首要的策划是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远离死亡,活下来比什么都重要,然后才能求发展。让中小企业活下来的方法有很多,比如河北味道府酒业有限公司立足本地精耕细作,在一两个县城成就几千万销售业绩,同样活得精彩。

二、学以致用的“营销”更重要。

目前,国内更多的中小企业还不太会科学地应用“营销”,还在错误地认为“打广告就是营销”。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售点广告,乱七八糟,浪费了很多的钱,其实都是“赔钱赚吆喝”,这样的做法不是“赢利之道”,而是“亡命之路”。

方德智业一直告诫企业,要谨记“赢”字中间一个“口”,出言必行,言行一致,营销和广告一个都不能少,两者要统一策划才能让“赢利”最大化。说同样的话做同样的事,才能“花一分钱做两件事”。方德智业在为陕西太白酒服务期间,从“大手笔”商标购买到明星代言都是低成本策划,在陕西糖酒会投入四百万,获得的是近亿元的市场效益。

营销策划强的公司,必须倾向于“以赢利为中心”的营销设计。中小企业更需要营销,而非广告,他们需要的是以渠道制胜、区域精耕、带队伍打天下的营销策划。

三、营销,一切都要为“钱”着想。

既然企业找策划公司是为了“赢利”,那么策划公司就应该一切围绕“钱”着想,

营销策划公司不应该想尽一切办法让企业“去花钱”,而是要帮助企业“省钱”,“花小钱办大事”,“挣大钱”,“持续赢利”。方德智业认为这是策划公司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大家都知道“赢”字中间一个“贝”,“贝”就是钱的意思,增值获利是企业之本。方德智业在为河南月山啤酒集团做营销策划的过程中,首先强化的就是企业的“赚钱的欲望”,告诫企业“不赚钱的事情不做”,杜绝“乱花钱”,集中精力,专注为“挣大钱”而努力谋划。

四、策划,需要有一颗平凡心。

随着策划行业的兴起,很多企业已经备受“洗礼”后,开始用“有色眼镜”来看待策划公司,企业的“防忽悠”能力也在增强。

从事策划需要有一颗平凡心。策划公司不能依靠“傍大款”成名,而是要踏踏实实立足专业,强化自身服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客户的信任。对于策划公司来说,客户的信任大于一切。当然,企业找策划,也需要一颗平凡心,随意贬低任何有价值的事物都是欠缺考虑的。

“赢”字最后一笔是个“凡”字,我们都需要有一颗平凡心,不论遭遇多少失败,都能站起来,为事业拼搏,为赢利奋斗,为相互的信任而不断前进。

五、智业公司必须“以企业赢利为中心”

策划公司靠的是智慧,不是办公室规模。智慧是策划公司最大的优势,规模往往是一种陷阱。什么都能做的策划公司,跟包治百病的药品一样。

专业是用来赢利的,不是用来吹牛的。虚荣心太强的策划公司往往缺少一定的耐心。浮躁会酝酿冲动,冲动是魔鬼,魔鬼的心态会伤害企业。从事咨询行业需要一颗平凡心,务实一些会更负责,也往往会更有效。

很显然,方德智业是一个“以企业赢利为中心”的智业公司。他们更注重实战营销策划,习惯实实在在的从企业实际出发,把“智慧和实战武装到牙齿”。因为更多的企业需要的是务实、高效的“实战营销策划”,是一切以“赢利”为目的和导向的策划服务。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二

[内容摘要]:“儒家法与西方自然法的本质是否相同”这个命题困扰学界多年,本文主要通过考察《法哲学论》一书提出的观点,运用黄仁宇先生的“大历史观”的方法,在肯定两者是具有本质不同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两者还具有有无斗争性和存在的时间段的不同的地方。

[关键词]:自然法的本质、儒家法的本质、斗争性、存在的时间段。

“儒家法与西方自然法的本质是相同”的定论大概肇始于维新巨子梁启超先生的观点。[1]此后,法学界对于两者的本质关系皆以梁先生论断为准。近来,学界始有不同的声音,其中论证最具有权威性的莫过于吕世伦教授主编的《法哲学论》(在该书的第16章重点比较了两者的本质不同的地方)。伯恩.魏德士教授在其《法理学》(法律出版社出版)一文中认为,法学理论的生命在于批判和为新的替代性的理论做铺垫。因此,对于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笔者通过比较梁启超先生和吕世伦教授的观点和论证发现,梁启超先生在论证时其实只注重了两者的外在表现而忽视了其内在的不同(但笔者以为,由于当时中国对于国外的理论的认识尚处于一种起步阶段,国内研究的力量很不足,加之可以掌握的资料匮乏而导致的,所以,梁启超先生当时有此认识已属不易,我们不能以今日之标准苛求梁启超先生。),而吕世伦教授提出的观点是在中国学界对国外的理论基本透彻的基础之上。所以,笔者认为,吕世伦教授结论是在肯定了梁启超先生在形式上基本相同的论调的基础之上,在实质上对两者进行比较的结果,可以说是前者观点的进一步的演化和深入。但是,笔者也发现,对于这个问题,学界还不是很重视,偶有像吕世伦教授这样较真的人谈到这个问题也是一笔带过,泛泛而谈。笔者对于这个问题基本上赞同吕世伦教授的观点,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还有待于商榷和进一步深入研究。黄仁宇先生在其《万历十五年》提出的基本论调是希望看待历史事件要用“大历史观”,这样才能够更加清晰地看清历史的真相。所以,笔者在本文也采用黄仁宇先生的方法来考察儒家法与西方自然法的本质是否相同这个问题。

一、对《法哲学论》一文的回顾。

西方的法哲学思想发端于古希腊,而作为西方法哲学中资历最老的自然法也自然诞生于古希腊。据学界考证,最早使用自然法概念的是古希腊的思想家,但是真正把自然法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一种学说的是斯多葛学派[2]。吕世伦教授在《法哲学论》一书中大致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证两者的不同的。笔者想结合吕世伦教授提出的论证,在现有的论证的基础之上从其他角度重新尝试做个论证。

“西方自然法观念是以天人分离为前提,并通过逻辑的方法加以认识和认证的”。[4]实际上,早在公元前500多年的古希腊,就有思想家赫拉克利特提出了“逻各斯”(也即逻辑)这一范畴。在当时,逻各斯就是指万物变化的普遍的成度,指贯穿于一切运动变化中的共有的、常往不变的、永恒存在的东西,因此,也可以称之为“必然性”或者“命运”。[5]当时的自然法学说是以以下两个根本观念为基础的。

首先,是对自然、自然法则的崇拜与信仰。对于这一点,我们大可以从古希腊的神话传说(主要是荷马史诗)中看出。这种宗教信仰与中国的传统的宗教信仰不同,笔者认为我们不妨可以称之为“混合的宗教信仰”。一方面、它承认奥林匹克众神,尤其是宙斯对人的权威。认为当时的法是由诸神颁布,通过神意的启示为人类所知的。另一方面,它又相信人和神(即使是“众神之王”的宙斯也不例外)都要受某种运命的支配。我们在上面谈到“逻各斯”时已经发现,“逻各斯”就是“命运”。另外,在西方,神其实是跟人一样,都是具有人格的主体。所以,吕世伦教授提出的自然法是“天人分离”的观点中的“天”即为“运命”(或者说是“自然法则”,抑或者说是“命运”),而人则包括了神在内的一切人类。因而,西方最早的自然法的本质实际上是自然的理性。

其次,早在伯里克利时代(公元前461-前429年)已经形成了宗教性法与世俗性法并存的二元论思想。博登海默教授在其《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就曾经生动的描述了古希腊的悲剧《安提戈涅》。因此,“天人分离”也必然意味着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分离。

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的儒家法是以“天人合一”为前提,通过经验来认识的。所以,在儒家那里,“天道”(或者说是“天法”)存在于圣贤书,寓居于“先王之法”中。理所当然地,后人只要苦读圣贤书或者谨遵“先王之法”即可获取“天道”。此外,在中国,君主就是“天子”(上天的儿子),而“天”就是“神”,因此,儒家追求“天人合一”也就毫不奇怪了。

(二)、自然法是先验的,而儒家法是经验的。[6]。

对于“西方自然法是先验的,而儒家法是经验的”这个论证,中国学者往往忽视从宗教角度来看待这个差异。但是,宗教在西方是一种历史渊远、影响巨大,而且是西方文明或者说是文化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分,忽视西方宗教的影响是论证不充分的表现。

西方社会对宗教的狂热信仰是我们中国所无法比拟的,虽然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从来是对宗教采取宽容的政策,但是民众对宗教的信仰程度却并没有因为统治阶级的宽容政策而泛滥[7]。在西方,人对自然法的信仰来源于对宗教的信仰,人只要信仰了宗教,那么对于自然法就不用去认证了,就自然而然的被接受了。伯恩.魏德士教授认为,宗教信仰只有对于宗教分子才能言,在他们眼里,宗教信仰就是客观的,是不需要论证的。

儒家法与西方不同,因为上述我们已经提到了,中国的宗教信仰程度不如西方,所以,儒家法难以靠先验来认证,而需要通过先知圣贤通过躬身体验的实践来获取。

对于西方自然法的这一特点,我们基本上也大可从《安提戈涅》中感知。安提戈涅在回答国王的问题时是这样回答的:

人们不知今天与昨天。

但生命永恒:(无人能确定自己的生日)。

我并惧怕任何人的狂怒,

(和革冒神的报复)因为蔑视的缘故。

在中国古代的儒家法中强调“天人合一”,人的行为应该顺应“天道”,“天道”是最高行为准则,当法律没有相应的条文调整时就可以用“天道”来调整。所以,中国古代儒家强调“礼”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二、对《法哲学论》一文不足的反思。

用“大历史观”来看待西方的自然法的发展,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古希腊时期),自然法的本质就是自然的理性,此时的自然法叫“古代自然法”。第二阶段(中世纪),自然法的本质就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此时的自然法叫“神学自然法”。第三阶段(近代),自然法的本质就是人的理性--自由、平等、人权和财产权等等的体现,此时的自然法叫“古典自然法”[9]。第四阶段(二战后),这个阶段我们称之为“新自然法学”。而如果用“大历史观”来看待中国儒家法的话,也可以划分若干个阶段。《法哲学论》一文忽视了两者的这一前后变化,而主要在静态的层面上将两者作了个比较,因此,这种论证从历史的向度上讲是论证的不充分。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的所学与认识,从动态上宏观地比较认为两者有以下两个本质的不同。

(一)、西方自然法具有斗争和革命的性质,而儒家法则不具备这一性质。

仔细观察西方自然法,我们会发现,它每一次的.发展与变化总是与斗争或者是一场革命相联系起来。西方自然法的斗争与革命性的淋漓尽致地体现于资产阶级革命和二战结束后对战犯的审判当中。

在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为革命提供了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工具,据此,资产阶级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在革命的道路上前进,最终获取了革命的胜利。到了二战胜利后,对于战犯的审判就成为战后的一件棘手的事情,此时,人们自然而然的再次请出了自然法与法西斯纳粹的“恶法”作斗争,向世人强调了“恶法非法”的亘古不变的道理。反观中国儒家法往往是治国安民,注重调整社会的稳定,不具有革命性和斗争性。

(二)、西方自然法与中国儒家法存在的时段是不同的。

正如我上文所言,西方的自然法具有革命和斗争的一面,而自然法本身又往往只探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即探讨的是法的外部),而不是主要研究法律本身的内容和形式。[10]所以,当革命一旦胜利或者不存在斗争,那么自然法学就会完成历史的使命而推出历史的舞台,所以,我们就不用惊奇古典自然法学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不久就被实证主义法学占领阵地的现象。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法律本身的内容和形式的研究就成为法学研究的主要矛盾,而这个矛盾只能够由当时的实证主义法学。

中国的儒家法正如上面所说的,是治国安民之法,因此,它在太平盛世往往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这个现象我们完全可以从我国古代儒家法的发展历史看出来,最典型的,我想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当今中国在法治现代化的建设道路上提出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口号,而其中的“德”正是我们中国古代儒家法的一个思想。这个大概也可以算是中国儒家法思想在当代的一个体现吧。

三、结尾的一个反思与检讨。

写到此,笔者忽然想到了冯友兰先生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再次回到当年读博士学位的母校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冯友兰先生早年读博士的时候就比较了东、西方在近代来的重大差异,最后,他认为造成中国近代的差异是中国近代哲学没有构建起来。今天的西方已经有逐渐地把自然法和实证法融合的倾向。这说明西方的自然法本身也并非完美无缺的。因此,今天我们在法治现代化的建设道路上没有必要“固步自封”(顽固地抵制西方先进的法学思想),也没必要搞纯粹的复古主义。儒家法与自然法虽然各有所长,但是,它们都不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灵丹妙药。

注释:

[1]、吕世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441。

[2]、孙霞著《法哲学纵横》,香港文学报社出版公司,p.13。

[3]、同[1],p.442。

[4]、同[1],p.442。

[5]、同[2],p.3。

[6]、同[1],p.443。

[7]、

[8]、同[1],p.444。

[9]、这里的“古典”具有标准和正统的意思,以此区别于其他阶段的自然法。

[10]、沈宗灵主编《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p.8。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三

检察机关本身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17世纪路易十四时法国将国王的律师和代理人定名为总检察官,这就是西方检察制度的最早形式。以下就是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制度构建。

从产生到现在,大多数国家在设置检察机关时都始终将其定位于公共利益代言人。其次,检察机关的权威性说明它适合提起某类民事诉讼,如公益诉讼。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者和拥有强大经济、政治实力作后盾的企业、政府之间进行的是“不对称”的诉讼,受害方常因承受压力过大被迫放弃诉讼。而凭借自身的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完全有能力在公益诉讼中单独启动诉讼程序,使侵害者最终得到应有的制裁。再次,检察机关具有“超脱性”。在诉讼中,检察机关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这更能保证其以超脱的姿态着眼于维护公益权利,而不至于沦为专为受害方牟利的“代理人”,不至于因追求个人的利益而与侵害方同流合污。最后,检察机关拥有一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队伍,检察机关人员熟悉法律,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应当被法律保护的利益。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起诉。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可以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可以提出抗诉。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起诉的法律主体,既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社会公益、维护法律秩序,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要求,无疑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最佳法律主体。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制度构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四

世界文豪托尔斯泰对我国古代伟大思想家孔子、老子的推崇和悉心研究,实为中俄文化交流中的一段佳话。

1884年初托尔斯泰开始研究中国的宗教和哲学。从此直到逝世,他在这方面的兴趣一直未减。1884年3月初他在给好友切尔特科夫的信中写道:“我正忙于研究中国的宗教,吸取了很多好的、有益的、使我感到欣悦的东西。如果上帝帮忙的话,我很想与别人分享。”3月11日,他又写信给切尔特科夫“:对中国明哲的研究搞得我很忙,我很想将这些书所给予我的道德上的裨益传达给您和所有的人。”

研读孔子学说。

托尔斯泰对孔子的研读始于19世纪80年代初。1882年6月他在给斯特拉霍夫的信中,对后者给他寄来有关孔子的书一事表示感谢,并且指出基督与尼哥底母谈话的意思在孔子的书中已明确表达出来。这大概是托尔斯泰最早接触孔子的著作。1884年2月末,他写信给切尔特科夫说:“我坐在家里,发着高烧,得了严重的感冒,第二天读孔子。很难想象,这是多么不同寻常的道德高峰。看到这一学说有时竟达到基督学说的高度,你会感到快慰。”在他这一年的日记中有阅读孔子著作的多处记载,并在3月30日的日记中表示:“应该使这一学说成为公共财产。”也就是这一年,他写了《论孔子的著作》一文,其中写道:“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大的民族……中国人是世界上最爱好和平的民族,他们不想占有别人的东西,他们也不好战。”可惜这篇文章未完成。托尔斯泰很想写关于中国哲学的著作,如他在1893年11月5日写给切尔特科夫的信中说道:“我重新阅读了老子……我想写一本关于中国智慧的书,特别是关于人性善与人性恶的问题的讨论……”他还从英国汉学家詹姆斯·理雅各的《中国经典》中翻译了《大学》。1900年11月12日他在日记中写道:“身体不错。什么都没有写,研究孔子,感觉很好。吸取精神力量。我想记下,我现在是如何理解《大学》和《中庸》的。”此后,他把孔子、老子的许多箴言收入他编写的《阅读园地》《每日贤人语录》《每日必读》中。1904年“媒介”出版社出版了布朗热所著的《孔子的生平与学说》。此书由托尔斯泰编辑,书中附有《中国学说评述》一文,据说是作者在托尔斯泰一篇文章的草稿的基础上写成的。从1884年到19的近中,托尔斯泰共写作和编辑了将近10种有关中国哲学思想的著作和论文。

托尔斯泰之所以对中国的哲学思想如此感兴趣并潜心研究,我们可在他本人的思想中寻找其内在根据。上面已谈到,在他的世界观发生激变的关头,他急切地在各种宗教和哲学学说中寻求信仰的根据和支撑点。此其一。其二,此时俄国也正处于“一切都翻了一个身,一切都刚刚开始安排”的急剧转变时期,社会矛盾复杂而尖锐,国内形势紧张,革命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忧国忧民的托尔斯泰苦苦地寻找着解决社会矛盾的办法,探求着社会出路。总之,不论是为了拯救自己,还是为了拯救社会,托尔斯泰都需要一种思想作为疗治的“药方”。其三,托尔斯泰的思想中早就蕴藏着与中国古代贤哲类似的观点和发展趋向。如博爱、不抗恶、道德自我修养等,在他早期思想和创作中就已初露端倪。当他接触孔子、老子的著作之后,他的这些观点与这两位哲人的某些类似的思想一拍即合,于是他欣然接受了儒道学说的思想影响,并融会贯通其他东西方哲学思想,加以发展、提高,最终形成了包括政治哲学、道德伦理和社会理想的托尔斯泰主义的完整体系。

那么托尔斯泰主义与孔子学说有何内在联系呢?

面对春秋末期礼崩乐坏、诸侯纷争的**社会现实,孔子提出了一整套匡时济世的社会主张和道德伦理原则。概括起来,这套学说的核心就是“仁”。孔子所说的“仁”含义甚广,既是世界观,又是社会理想、道德准则。作为道德伦理学的“仁”,其主要内涵就是爱人和修身。而吸引托尔斯泰、对其产生最大影响的,就是孔子提出的这种爱人、修身的道德准则。

“仁”的第一层含义是“爱人”。毋庸讳言,孔子的“爱人”是有等级观念的,他不是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提出的,但这一主张要求尊重人的人格和地位,要把奴隶当作人看待,反对将其当作牲畜而随意处置。所以说“仁”是“人的发现”(郭沫若语)。从“爱人”的思想出发,孔子又提出实行仁政德治,反对暴政和残酷剥削,主张“施惠于民”。这固然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改良主义措施,但“爱人”的思想充满了人道主义精神,在孔子时代不失为一种新思潮,其进步意义是不可否认的。

“仁”的另一层含义是修身。儒家非常注重道德的自我省察和修养,告诫人们要“吾日三省我身”;要轻利重义,安贫乐道;要“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论顺势还是逆境,都要刻苦修养,毫不懈怠。

孔子把道德修养视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所以,爱人和修身作为道德准则的两个方面是紧密相连的。对内是修身,对外是爱人;只有克己修身,才能做到爱人。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正心修身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和国家,“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为了“齐家、治国、平天下”。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五

论文摘要:通过对儒家伦理思想的根源――周公伦理思想所具有的精英定位的论证,可以证明周公的伦理思想是儒家伦理文化的直接来源,周公伦理思想的精英性质决定了作为他的思想承袭的儒家文化必然是一种精英伦理。

论文关键词:周公;儒家;精英伦理。

关于儒家伦理是精英伦理还是大众伦理的问题,吾淳先生指出:“当我们仔细考察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时候,就会发现儒家伦理有十分确定的适用性,它的主体定位是古代社会中‘士’以上阶层,或士大夫阶层,孔子与孟子等早期儒家创始性人物又将其叫做‘君子’。显然,这是一种精英定位。”并从儒家伦理的基本内容层面作了系统和深刻的阐释,本文试图从周公伦理思想――儒家理论的渊源上来进一步证实儒家伦理的精英定位。

一、周公伦理思想的精英特质。

(一)周公“德治”思想的精英定位。

周公认识到了“德”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力量,“德”才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而出现。周公再三讲要“敬德”、“明德”,要“明德慎罚”,就是要实行“德治”。在各种诰词中,“德”字频繁出现就是绝非孤证。

周初,有鉴于夏商两代的兴衰为周的所以崛起和灭商提供理论论证,周公提出了“天命糜常”的思想,并把“天命糜常”的原因归于统治者是否明“德”,他认为统治者只有崇德、修德、明德,才能得到上天的庇佑。《尚书・周书》中说:商代的先祖是有德的,所以“天命”归于商,统治了好多年,后来殷王“不敬厥德”,于是“早坠厥命”。西周的先王是“明德”、“敬德”的,所以“天命”就转移到了周。为了保住周的统治地位,使得周的统治得到上天的庇佑,周公提出了“敬德保民”的“德治”主张。

周人所说的“德”的具体含义包含“敬德”、“保民”两层意思。其一,“敬德”是对“己”,即如何加强自身的品行修养。周公提出个人德行应以周文王为典范,艰苦奋斗,不图享乐,爱护人民,这就是周人对“德”的“内得于己”的要求。周公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史记・鲁周公世家》:“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晡,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勿以国骄人。”不仅如此,周公也要求成王要修其德,成为“德”之楷模,《诗・周颂・噫嘻》载:“噫嘻成王,即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此外,还告诫成王要以“德”待物、待人,“德盛不狎侮。

狎侮君子,罔以尽人心;狎侮小人,罔以尽其力。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尚书・旅獒》)。也就是说,身怀大德的君王,待人不会轻蔑怠慢。轻慢官员,就不能使官员尽心;轻慢百姓,就不能使百姓尽力。不贪恋美色歌舞,处理任何事情都会正确无误;戏弄人将丧失德行,玩弄物将丧失抱负。

其二,“保民”。周公确信此“天命”就是民心民力,故而在“敬天”的同时,极力倡导“保民”、“急民”、“康民”、“裕民”。因为只有实现“保民”、“裕民”,才能使“天命”不移。周公深刻意识到做好此事绝非易事,所以他曾一再告诫康叔:“天畏柒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义民”(《尚书・康诰》)。而要达到真正永久“保民”的目的,必须在治国治民策略上进行变易,以免重蹈夏商灭亡之覆辙。

此外,周公还对官员提出了无逸、禁酒的要求。周公认为贵族官员也应当努力从事生产劳动。《尚书・无逸》中记载,“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即不要迷恋于赏玩、淫逸、嬉戏、田猎之中,让百姓交纳赋税供自己享乐。可见,无逸的伦理要求同样不是对大众的普遍要求,显然是对贵族、官员的要求。而禁酒的命令中说,“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幸”(《尚书・酒诰》)。即要求官员做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蝗祖考之彝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尚书・酒诰》)。事实上,促使禁酒的另一个原因则是殷亡的教训。“厥或诰日:‘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尚书・酒诰》)。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有资格和条件饮酒者大都是统治阶层,而所以禁酒的原因也是吸取殷亡的教训,其针对统治阶层内部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可见,“德”既是一种伦理规范,又是一种政治准则,周人倡导“德治”,便成为伦理与政治联姻的标志。清代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代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间的深刻联系:“其所以析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也就是对“民”则要从“保民”、“惠民”入手,做到去荒政,察民情,慎刑罚;“敬德”与“保民”显然是对贵族和统治集团而言的,并非对大众的伦理要求。

(二)周公“礼乐文化”的精英定位。

制礼作乐,是周公对中国文化的莫大贡献。从中国文化的角度看,周公制礼作乐,借鉴于夏商二代,有所选择,有所发展,把夏、商、周三代礼乐文化推向了发展顶峰。所以孔子由衷地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礼乐文化是中国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完备的文化形态,而周公是礼乐文化最重要的创造者。

而周公所作的礼乐文化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即“敬德保民”。“敬德”,是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有德才会得到上天的保佑。“保民”,是因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保民”实际上就是保社稷、保国家。《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基本上概括了周公的历史功绩。周公在“因于殷礼,所损益”的基础上,创立了周礼。《左传・文公十八年》说:

“先君周公制《周礼》日:‘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周礼》规定了周代各种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分封制、嫡长子制、严密的宗法制、等级官制,以及许多礼制,包括伦理道德规范等。它区别了以维护、巩固上下贵贱宗法等级关系为目的,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内容的等级制度格局。“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极其重要的作用。礼乐文化是一种制度文化,它的基本特点是,以礼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和核心,明贵贱,辨等级,正名分,一切人和事都要遵循礼的规范和准则。礼分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五种。五礼的节目繁多,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基本上涵盖了国家、社会和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乐,通常与礼相配合,行什么样的礼,配什么样的乐。礼乐配合,文质彬彬,可谓尽善尽美。

但我们必须明确,在规定了诸多的“礼”之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规定了“礼”的适用范围,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下面我们仅通过对“婚礼”的相关规定来说明“礼”从其本质和功能上讲是一种对社会精英的伦理要求,而非对社会大众的普遍伦理要求。关于婚礼,《礼记・效特牲》说:“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昏义》亦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所谓“附远”、“合二姓之好”,都是要使周族与异姓通过婚姻关系变得亲近起来,形成一种以亲戚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联合,这是西周时期、特别是其初期的政治需要。“同姓不婚”之礼制虽然有优生学上的考虑,但从以上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其更多的是与政治上的分封制和宗法制密切相联系,其旨趣也是维护周天子“天下大宗”地位出发,积极与异姓联姻,巩固周天子统治。正由于西周婚姻具有强烈的政治联姻性质,因此周人对婚姻之礼十分重视,也特别强调双方家族的政治地位。当然,这种政治联姻所约束的对象也就是王室和贵族了。我们也承认,在周代的官制中也有婚姻的专职管理人员,民间的婚姻也因循着“婚礼”的一般规定,甚至在今天我们仍能看到,也就是说,婚礼已经成为中国婚姻家庭文化的一般伦理规定。但在周公和儒家的思想里,更多的则是强调婚礼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功能,对象也显然主要是王室、贵族等。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某种精英伦理对一定的社会一般成员产生影响而否认其的精英本质。所以,我们应从注重“礼”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功能来理解其精英定位。

二、孔子之儒家是周公精英伦理的传承者。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周公的德治思想和礼乐思想都是其精英伦理的表现,而孔子在这两个方面也继承了周公的思想。以下就通过孔子及以后诸学者的论证证明之。

孔子本人肯定了他的思想与周公思想的内在关联。孔子讲:“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他自己以周道的继承者自居,并力图复兴周礼。子日:“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於我老彭”(《论语・述而》)。《论语・述而》篇说:“甚矣,吾哀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意思是说,我哀老得多么厉害呀!我很久没有再梦见周公了。又说:“周公之才之美”(《论语・泰伯》),“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在这里,孔子认为周公的才能和美质谁都比不上,周朝的道德就是最高的道德。

孔子在“德治”理论方面也坚持和发展了周公的思想,强调了统治者要“以德”治民。他说:“为政以德。

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孔子也强调要保民、富民。《论语・子路》篇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日:‘庶矣哉!’冉有日:‘既庶矣,又何加焉?’日:‘富之。’日:‘既富矣,又何加焉?’日:‘教之’。”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为“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之。”民富之后为何要“教之”、“以何教之”,朱熹解释道:“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可见,在孔子看来,统治者只有“以德”治民,统治才会长久,而保民、富民、爱民等思想则是内在于统治者的“德”里。显然,在这里孔子的“德”实质上是统治者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之“德”,而非大众之“德”。

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对于那些破坏周礼的僭越行为,孔子更是痛心疾首,“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惶惶然如丧家之犬”地奔走于列国,其目的就是想恢复周礼。《论语・子路》记载孔子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成也。”《论语・阳货》记载孔子说:“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杨宽先生解释为:“这是说有人召我去,难道是徒然白白召我去的?假如有人用我,西周的治道就可以在东方传播了。”

很明显,孔子讲的德礼也主要是针对诸侯和士大夫的,而非普通老百姓。《论语》中的这些论述显然是针对统治阶级的道德要求,而让孔子最不能容忍的行为是统治阶层中对礼的僭越。而孔子所尊崇的道德楷模周公本身也属于最高统治阶层,也体现出了孔子伦理的精英定位。

孔子以后的思想家大多都认可孔子和周公的伦理思想之间的渊源关系。《淮南子・要略》说:“有周公之遗风,而儒者之学兴。孔子开宗立派,首创儒家学说,寻根溯源,乃植本奠基于周公。”韩愈实际上也论证了周公和孔子之间的关系。在《原道》中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苟与扬也,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韩昌黎集・原道》)。”陕西岐山周公庙保存的一块清代康熙十九年《重修周公庙募缘疏》石碑,碑文乃“关学三李”之一的李柏撰写,碑文开头便为:“道生天,天生尧舜,尧舜以所得于天之道传之禹、汤、文、武,禹、汤、文、武传之周公,周公传之孔子。则是,周公之道,上承尧舜而下启孔子者也。承尧舜,则尧舜无子而周公其子,启孔子,则孔子无师而周公其师。”钱穆先生言:“周公之定宗法,则固兼存天下之万姓百氏,而同纳于此一礼中,固不限于一姓一宗之私而已也。故孔子虽殷后,亦深契于周公制礼之深义焉。故谓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而始产生孔子,不能谓由有孔子而始有中国文化之创造也。”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中,在谈到关于周公创立的西周礼乐文明与儒家思想历史渊源时曾写道:“没有周公不会有武王灭殷后的一统天下;没有周公不会有传世的礼乐文明,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没有儒家,中国传统的文明可能是另一种精神状态。”刘起舒先生也说:“孔子之学全部与《尚书》有关。他的学说的主干,就是承自周公的四项遗教,完全是从《尚书》篇章中周公的各篇诰词中学得的。”

陈来先生指出:“周公是一个真正的克里斯玛人物和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思想家,不仅经他之手而奠定了西周的制度,而且构造了西周的政治文化。我们知道,周公的个人魅力、他所开创的事业以及他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数百年后的另一个伟人一孔子,周公所遗留的政治、文化遗产是孔子和儒家思想的主要资源。孔子之后的1500年间,中国文化一直以‘周孔’并称,既表明周公与孔子一脉相承的联系,又充分显示出周公享有的重要文化地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周公创立的以礼乐文化为特征的伦理思想是儒家伦理文化的直接来源,周公的伦理思想的精英性质决定了作为他的思想承袭的儒家伦理必然是一种精英伦理。而我们以往的观念中往往把儒家伦理,尤其是孔子之儒家的伦理当成是大众伦理,当成社会大众的普遍伦理规范,这也是造成儒家伦理高尚的道德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巨大反差的重要原因。这实际上就忽视了儒家体系内各派和各时期伦理思想的差别和变异,也抹煞了精英伦理和大众伦理之间的界限和区别。对于这些问题,吾淳先生就曾经指出苟子的伦理思想与孔孟伦理思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其更注重大众伦理而非仅仅是精英道德。我们不难发现,宋明理学时期的儒家伦理思想显然已经对整个社会大众的道德行为有了普遍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而此时的儒家伦理与孔子的原儒伦理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在我们国家近几十年的道德建设中,也存在着用精英伦理取代大众伦理的问题,即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成为至善的道德完人,这显然只能是个善良的道德梦想。而公民道德、底线伦理就是在承认伦理道德的层次性的基础上提出的。只有重新廓清儒家伦理尤其是孔子伦理思想的真实意蕴,才能把它变成我们当前伦理建设的活水源头。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六

摘要:方以智于明亡后遭遇坎坷,屡经生死劫难,知永历小朝廷无可作为,自己亦不得施展抱负,于出仕与归隐的两难抉择中萌生出家遁世的念头。当清军攻克广西平乐,定要捕获方以智,于此情境下方以智s发披缁而出,以免无辜,此或为权宜之策。然以智不屈于清帅威逼利诱,清帅只得听任其为僧,至此最终皈依佛门。逃禅是其必然的选择,精神得以彻底解脱。虽然身在佛门,但他表现出内儒外释的思想和行为。其生平经历反映易代之际明遗民的民族气节、苦难历程和精神操守,颇具典型意义。

关键词:方以智;遗民;出仕;归隐;逃禅。

关于方以智之逃禅,见诸史传或相关介绍文字,于其出家之时间、地点、情境之记载甚多疏略,或有抵牾,以致讹误频传。如《明遗民录》其小传写道:“……隆武帝召之,未赴。永历时,以翰林学士知经筵,寻命入阁。以智知不可为,乃为僧去,号‘无可’,最后,自号曰‘浮山愚者’。清兵尝物色得之,令曰:‘易服则生,否则死。袍服在左,白刃在右。’乃辞左而受右。清帅起谢之,为之解缚,听其以僧终。乃披缁诣天界,事z公。”[1]这段文字言其不仕于永历小朝廷,故而削发为僧以避世,至其后被清兵抓获,不易其服,以僧而终。然此与方以智为僧之实情有所出入。

又如《文学遗产》曾刊发一则短文《明遗民多逃于僧》其中写道:“明清之交,遗民多逃于僧,其最著者则方以智名弘智,人称药地和尚,屈大均名一灵,钱澄之名幻光,又号西江半衲,金堡名今释,字澹归,周容名释茂三。五人后皆还俗。……然则当时逃遁于释门者甚众也。”[2]该文指出此种现象,符合史实,然断言“五人后皆还俗”,笔者姑且不论所举其他四人是否还俗,但若言方以智“还俗”,显然大谬。

今所见介绍方以智的文章,或言其明亡后即为僧,或泛泛而谈其被清兵抓获后拒绝降清,被迫削发为僧,然实情究竟如何?笔者遂加以探察,以考其实,并略加思考特定历史情境下,方以智不得不为僧的矛盾心理和必然选择。其之为僧,似是彻底摆脱了俗世尘务的桎梏,精神枷锁得以解脱,其后专心著述,潜修佛学,但事实上,其内心依然难解儒家思想的羁绊,故而杂糅儒释道三教,融通合一,归之于《易》,藉此试图化解内心的困惑与矛盾。

一、方以智逃禅之实情。

对方以智相知最深的莫过于钱澄之,他晚年为方以智妻潘翟七十大寿写有《方太史夫人潘太君七十初度序》,[3]文中就曾追忆了当年方以智的艰难处境与被迫为僧的经过。

清顺治三年(1646)十月,桂王朱由榔监国于肇庆,旋即帝位,是为永历,方以智以推戴之功,擢少詹事,但不久因与司礼内监王坤不合而弃官。其后随永历驾幸梧州、桂林,已然洞察时局,知其难有作为,此后屡诏不起,十次坚辞东阁大学士之职。方以智于永历朝供职不足三月。他虽有匡扶明社稷之志,欲挽狂澜于既倒,终究难遂其志,于“归不可,出不可”的两难境遇中,即已萌生出家之心。其实他的内心极其矛盾,尝曰:“吾归则负君,出则负亲,吾其缁乎?”[4]在出仕与归隐、事君与事亲的多重矛盾纠结中,难以寻求解决的良策。儒家宣扬“穷则独善其身”之说成为士人保全自身的信条,但遭逢易代之际乱世之时,何谈独善其身?所以他心中萌生出家之念,正是此种情势逼迫使然。但有此想法并不意味着会立即采取行动,尚需某种外在因素的作用才得以最终实现――纵使是被迫的接受,而这种外力即来自于他在平乐被清军捕获。

如果说,当初以智有此出家的想法,并未付诸实际的行动,而此次s发披缁面见清帅,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寻求自保,且以免亲人朋友无辜受牵连,但随之而来的允其“为僧”,则迫使他不得不真的出家,彻底断绝尘缘俗念,所以钱澄之说他“然公自此真为僧矣”,他再也没有任何其他的选择。――我们也可以说,方以智至此方才获得了身心痛苦的真正解脱,他于明亡后颠沛流离、居无定所、心神难安的境遇总算结束。

二、方以智逃禅之必然选择。

上文于方以智出家为僧之经过考述已然清楚。在明亡至其最终逃禅的六年多时间里,方以智经历了几番生与死的劫难,遭逢被执、被诬、逃亡、短期出仕、避世不出、被逮而被迫出家的种种际遇。这种极具戏剧性的充满凶险复杂多变的人生变化,对于一个江南望族的贵胄子弟,且身为故明臣子,其感受应是相当沉痛的。他在《寄张尔公书》信中写道:“嗟乎!数年之间,国统三绝,行在五迁,而暂一甘刑戮,两弃妻孥,又万死中被奸仇之锋,极难时遭奴仆之叛,命不谓苦乎!知者谓智北都应刃而死,不污伪职;天雷题诗于壁,自拒囗使,以方汲郡之封刀不应,刘宣之抱经林薮,然古人更有苦于今日者,苦人此生已憾,不及比于夷、齐,又何道哉!”[9]对自己这一时期的苦难历程向友人倾诉,悲愤之情溢于言表。

于此易代之际,方以智面临有多种选择:或殉节、或归隐、或出仕、或降清、或逃禅,等等,但是,最终惟有逃禅成为他的必然的选择。今稍加探究,于梳理其思想发展演变及精神气节操守大有裨益。

1.方以智于甲申之变时,闻崇祯自尽,曾打算投井殉节,然未果。

计六奇于《明季北略》就记载道:“(方以智)闻变,走出,遇苏人陈伯明,仓卒通名,相与叹泣。潜走禄米仓后夹巷,见草房侧有大井,意欲下投,适担水者数人至,不果。”[10]他与陈伯明准备投井殉难,只是有人来担水,未能遂愿。清邹漪《魏庶常传》也有相类文字:“而贼薄城下,三日城陷,公出遇陈名夏、吴尔埙、方以智于金水桥且曰:‘我侪图一死,所以报先帝。’公曰:‘死易尔!愿事有可为者,我不以有用之身轻一掷也。’”[11]此两则文献记载虽细节有异,但足以证实方以智于城破、崇祯帝自尽时曾打算以死殉节,报答先帝的。只是他后来在魏学濂的劝说下放弃了毫无意义的自杀殉君殉国的念头,希望于乱世之际能匡扶社稷有所作为。廷绝望,坚辞出仕;归隐山林不得,退居故乡亦行不通。

地绝望了。

他也曾想过归隐山林以避世,或退居故乡,但此路也行不通。他跟钱澄之即言及:“吾归不可,出不可,善吾身,以善吾亲,其缁乎?”《清史稿》其本传亦写道:“吾归则负君,出则负亲,吾其缁乎?”面对永历帝再三征召,拜礼部侍郎、东阁大学士等职,他内心十分矛盾。身为故明臣子,他理当事君尽忠,但现实是残酷的,无情地粉碎了他的梦想,知道永历无可作为,明白自己终将无法施展政治抱负。他明了“出不可”且更清楚“归”亦不可,这种或出或归、“负君”“负亲”的两难抉择让他备受痛苦的煎熬。其时永历帝困于西南一隅,清兵正横扫全国,迅速消灭各地反抗势力,永历帝的灭亡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故乡桐城早已是大清的版图,方以智想要回到故乡隐居显然已非易事。

3.方以智被清军捕获后,坚持民族气节,拒不降清,不做投降派。

1650年,清军攻占广西平乐后,极力搜寻方以智,必欲得之。当他被清兵抓获,主帅马蛟麟反复逼其降服并以死威胁时,他坦然趋向屠刀,宁可选择死亡,拒不仕清,清帅只得听任他为僧。方以智之所以有如此举动,我们可以看他此前流离沅州时所写《俟命论》一文就明了个中缘由:“夫畏死者,人之常情,而害仁则名教所恶。圣人峻其防,则曰忠臣不事二君,有死无二。”正是缘于“忠臣不事二君”的信念激发着他不惧死亡,做故明的“忠臣”。于此情境中,方以智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削发为僧,保全自身,又不仕清,成全了自己的民族气节,且又不辱没先祖及家族门第。或许出家并非因为勘破红尘,但现实危境中不得不然的选择,促成他人生最后的归宿。

4.逃禅是方以智迫不得已的选择,也是必然的选择,更是他人生痛苦的解脱。其实,逃禅何尝不也是一种反抗,一种绝不仕清的坚决的抗争。方以智被供养于梧州城东云盖寺,两年后在施闰章的帮助下回到故乡,其后一再拒绝清廷征召,立意更为坚定,不做两节人。

顺治十年(1653)春,清朝官吏两度逼迫方以智出仕,他因此奔至南京,师事曹洞宗觉浪道盛大师,圆具天界寺。方中通《陪诗》卷一《迎亲集・癸巳春省亲竹关》写道:“操抚李公,迎老父入皖,赠以袍帽。老父斥之,直奔天界。时杖人翁主天界法席也。三省马公又欲特荐,属父执刘阮仙趋行。杖人翁云:‘拉得去是你手段,站得定是他脚根。’借以得免。老父于天界圆具后,闭关高座寺看竹轩。”

觉浪是当时佛教曹洞宗的前辈,曾因文字中称朱元璋为“太祖高皇帝”而被清廷逮絷,后查明此系其明亡前所作,遂予以释放。他对方以智晚年思想与活动均产生较大影响。觉浪的另一门徒啸峰大然即崇祯末年与以智父亲方孔萃系刑部大狱的御史倪嘉庆。方以智誓不出仕,闭关高座寺看竹轩潜修,“数年,兼解性命之源”[12]。康熙三年(1664)底,方以智应庐陵知县于藻(友人于奕正之子)、倪震(笑峰大然倪嘉庆之子)等人之请,为了觉浪兴复曹洞宗风之愿,主青原法席,理佛参禅。

方以智为僧,是其一生重大的转折点。从入世到出世,由儒而释,人生境遇发生了巨大改变,于其影响至深。但考察其此后之思想及举动,我们可以断言,他并非由此就完全超脱于红尘之外,了却俗世尘缘。尤其是他在对待侍养老亲上,心中时刻牵挂老父,遂有归家侍亲之举、父逝破关奔丧之为,依然以儒家思想行事。他内举儒学,外修禅功,杂糅儒释道融通合一,归之于《易》,体现出思想的复杂性。

方以智于1650年十一月被迫出家为僧,入住广西梧州云盖寺,但他还是尘缘未了,惦记着家中老父。是年冬作《辛卯梧州自祭文》:“汝以今日乃死耶?甲申死矣!……无可道人幸可以忘此。此年来感天地之大恩,痛自洗刮者也。独眷眷者,白发望之久矣,尚未得伏膝下。……未能免俗兮于乎尚飨。”言自甲申之变后,即已心如死灰,所眷眷者,惟故乡老亲而已。他在梧州云盖寺居住了两年后,施闰章奉使粤西,在施的帮助下,以智得以北返至庐山。是年冬,方中德、方中通至庐山迎归家乡,以智于白鹿山庄见到老父,祖孙三代团聚,百感交集,涕泗纵横。他在《象环寤记》中说:“以祗支(袈裟,表示为僧)为退路,即为归路。”他之为僧,于今得以回乡,了却思亲之苦,即是“归路”。

当然,于其返家之举,世俗或有非议,就连其好友陈贞慧亦曾不解。侯方域在《与方密之书。

》中写道:“(密之)今已为僧,止于高座寺。仆乃大喜相见之有期。密之虽还,而得其所也。往在沉辏陈子定生私下问仆曰:‘密之之还,何也?’曰:‘密之无兄无弟,老父六十余,在堂虽有二子,皆幼,未必任侍养。密之之还,宜也。不然,密之读书有道人也,南山之南,北山之北,岂患无沟壑足了此身,而必恋恋故土哉!’”[13]侯方域可谓方氏知音,此言道出了方氏的心理话。方以智自己曾解释道:“不肖少读明善先生之训,子孙不得事刍,然中丞公白发在堂,{为之枯,十年转侧苗峒,不敢一日班行,正以此故。知必不免,以祗支为避路,即为归路。苟得所归,正所以奉明善先生之训也。”[14]他之所以返回故里就是要为老父尽孝,恪守家训,遵从儒家伦理而已。

顺治十二年(1655)秋,方孔萑ナ溃方以智痛哀不已,随即破关奔丧桐城。营葬父柩于东乡合明山,按照儒家伦理,“衰成服,受吊如仪”,而且栾庐墓侧,名之曰“不择地”,守孝三年。这都说明他虽皈依佛门,但在思想上还是以一个“儒者”自守。

此前一年秋,钱澄之见访,向他言及明朝故中官所告知的崇祯帝感叹“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方以智听罢“伏地哭失声,北向九叩头谢恩”。时距明亡已过十年之久,他闻知此事,顿时感恩拜伏,涕泪纵横,心中仍然感念崇祯帝的恩德,可见其心中依旧怀有深深的故明情结。虽身在方外,但那份潜存内心深处的家园故国情怀并非轻易就能彻底抛却。

(1668),方以智年58岁,决定回故乡终老,其子于桐城动工兴修报亲庵,欲迎老父归养。次年春,桐城方氏报亲庵落成,以待其返乡。方以智遣僧徒先至浮山经营,以作准备。但不久粤难发作,方以智被逮押解广东,行至江西万安病逝。在其生命的最后十年,再也没有踏上故土。值得欣慰的是,他去世后肉身最终得以安葬故乡,终于归根,也算是实现了他的愿望。

四、结语。

清朝入鼎中原,时代巨变,“天地遂崩裂”,对明人的打击极其沉重,士大夫们都面临着人生的重大抉择,是坚守民族气节,拒绝仕清,甘做遗民终老,抑或重新出仕,侍奉新朝,的确是一个考验。《易・系辞》:“君子之道,或出或处。”(《周易正义》)那些有气节的士人,于此易代之际,或甘做遗民,归隐山野;或削发为僧,遁迹佛门,超脱于尘世之外,应是一种非常无奈却又是最好的选择。

清代江阴人陈鼎就注意到明季遗臣大多出家为僧的现象,他说:“明季遗臣,类多为僧。……以视夫忝事新朝,歌功颂德者,益不可同日而语,而晚明文学之风,亦可于此略见矣。”[16]他由衷钦佩那些富有民族气节之士。当然,他们在进退失据的境遇中惟有皈依佛门,或许才能解脱俗世的纠葛,更生一层绝世的意味,去深切体悟国亡之后四大皆空的真谛。

明清易代,士大夫多逃禅,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值得探究。方以智为僧是在特定情势逼迫下必然的选择,有其特殊性,但他皈依佛门,方得解脱身心的痛苦折磨,亦是值得深思的话题。纵观其一生,其青年时代乃一介贵公子,过着风流倜傥狂放不羁的生活;中年得志,科第成名,供奉检讨,讲学东宫,达到他人生的顶峰;但随之遭遇甲申之变,历经生死劫难,一度短暂入仕永历小朝廷,旋之避世求隐;其后被清军逮获,不得不皈依佛门,潜心著述,阐扬佛法;最终因粤难发作而逝,未能善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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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陵生:《明遗民多逃于僧》,《文学遗产》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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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方以智:《浮山文集前编》,康熙此藏轩刻本。

[10]计六奇:《明季北略》,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85页。

[11]邹漪:《启祯野乘一集》卷十二《魏庶常传》,明崇祯刻、清康熙重修本。

[12]谢正光、范金民:《明遗民录汇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3]侯方域:《壮怀堂文集・遗稿》,《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406册。

[14]方以智:《东西均》附录《象环寤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6页。

[15]陈维崧:《陈迦陵文集》卷一,四部丛刊本。

[16]陈鼎:《留溪外传》十八卷,清钞本。

(编校:依人)。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七

葛兰西是较早对大众文化进行系统研究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人的全面异化是大众文化流行的社会、文化、心理根源;而由于意大利法西斯统治导致意大利作家和艺术家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是大众文化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葛兰西对大众文化的研究超越了精英主义全盘否定和平民主义的全盘接受思想,辩证地分析了大众文化对无产阶级夺取文化霸权的.重要作用.其大众文化思想对后来的文化研究尤其是英美文化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有宝贵的启迪.

作者:尹庆红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广西,桂林,541004刊名:哈尔滨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harbinuniversity年,卷(期):25(7)分类号:b83-0:c912.4关键词:葛兰西大众文化文化研究文化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八

论文摘要:先秦是指秦统一中国之前的历史时期,主要指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前2)。这个时代是世界文化史上的轴心时代,也是中国诸子百家活跃的时代。先秦儒家哲学思想就是在这个时期创立的学说。文章旨在通过对先秦儒家产生的背景及其哲学思想体系的梳理,还原儒家思想的特点,进而阐发其对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意义。

从先秦百家争鸣中一支普通的流派,到秦焚书坑儒法家称雄时的短暂消沉,再到西汉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接着北宋程朱理学备受争议的“存天理,灭人欲”,再到今天掀起的新儒热。反观这个演进历程,可以看到,儒家思想在这一过程中一直处于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导地位,千百年来哺育和教化着中华民族,成为中国人精神和信仰的文化支撑。现在,立足于较为理性和客观立场上的现代人,回望先秦儒家哲学思想,儒家产生背景是什么?其思想体系应该怎么概说?其发展走向和现实意义又是什么?笔者对此做了一些初步研究。

一、儒家产生的背景。

“诸子百家”,即儒家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活跃。“诸子”是指活跃于当时有名的思想家,“百家”是指不同的学派。当时对诸子百家的论述较集中地文献有《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韩非子·五蠹篇》。“诸子百家”都指谁?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西汉初期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所列举的是儒、法、道、阴阳、名、墨六家。西汉末年刘歆和东汉班固所列举的是儒、法、道、阴阳、纵横、小说、名、墨、农、杂十家。但是,他们都丢掉了相当重要的一家——兵家。

诸子百家产生于春秋时期,当时的社会急剧动荡,社会结构中的几个方面都发生了大的变化。

(一)经济结构的变化。

经济结构的变化是从生产力开始的。春秋时期,铁器开始大量出现,这使劳动者只能用大规模的群体合作来弥补生产工具之低劣的时代骤然结束,劳动者个人用铁制作的生产工具有能力个人开垦土地。孟子所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虽然是对他理想中村社生活的设想,但这种劳动成果的分成方式——劳役地租在当时无疑是存在的。铁器的使用,使生产力大大提高,也推动了生产关系的转变。但生产关系的转化不平衡,由此引起了政治上的动荡。

(二)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

由于生产关系变更不平衡,主动变更、变更早、变更较彻底的贵族很快就富裕起来了。这些贵族,开始不满足于眼前的政治地位,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更大的贪欲,开始在政治上有大的举动。于是卿大夫凌驾于诸侯之上,“陪臣执国命”的事层出不穷。整个局面是“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而政治上的变化进一步影响到思想。

(三)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

政治经济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首先,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原来大体上只有奴隶和奴隶主两大阶级,现在又出现了农奴和农奴主,农民和地主。其次,既出现了大量的破落贵族,又出现了大量的新贵。再次,职业的构成呈现多样化。原来只有农牧业和一些手工业,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多样化,职业种类多了。除农夫之外,还出现了职业工商者、职业官僚、职业军人、职业政客、职业谋士、职业教师、职业艺术工作者。

(四)文化的地域特色凸显出来,并汇聚到中原相互交流。

当时的区域特色有:齐鲁文化、燕齐文化、燕赵文化、三晋文化、秦文化、郑卫文化、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宋文化还有北方游牧民族文化。

以上经济、政治、社会群体构成的变化和地域特色文化的发展,必然在思想领域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儒家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其哲学思想在中华民族的演进历程中走过了一条曲曲折折、起起落落,却又一直占据中华民族思想不倒的道路。

说起“儒家”,首先想到的是诸子百家中的“儒家”,当时孔子首开私人讲学之风,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以六艺教人,“仁”“礼”并举,从而吸引众多学生,通常我们说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

随着孔子思想的流传,孔子逐渐被看做是“儒”的象征,而他与那些追随他的理想,致力于整理、解释和教授古代经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保存和研习古代礼乐的群体,被称为儒家。孔子之后,儒家发生了变化,但是儒家的基本信条为他的弟子们所继承。并出现了孟子和荀子这样能够将其思想发扬光大的后学。先秦儒家,主要人物就是孔子、孟子和荀子。

孔子在儒家发展史上应是首创者。后世许多思想都是从孔子那里开始。其哲学思想概括如下:

第一,“礼”的理论思想。第一点是“正名”的理论,所谓“正名”,也就是根据周礼确定人的身份和地位。孔子说礼的功能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第二点是“礼之用,和为贵”的理论。《礼记·乐记》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节貌者,礼乐之事也。”第三点是关于“中庸”的理论。中庸之道贯穿孔子思想始终。他提出了“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

第二,重视“仁”。在孔子的思想中,“仁”是一个比“礼”更为重要的概念。此外,“仁”是在他对“礼”的讨论中引发出来的。据统计《论语》讲“仁”104次。孔子还讲“义”“忠”“恕”,“义”源于“仁”的内在,“忠”“恕”乃“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冯友兰说:“忠恕之道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义。行仁义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因此“仁”包含“义”“忠”“恕”。

第三,政治思想。除了“仁”和“礼”之外,孔子讲得最多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为政”。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不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他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方略,会逐渐培养起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遵守社会秩序的自觉意识,会使百姓真诚地热爱国家,心悦诚服地接受政府的统治。

第四,“学”的思想。孔子指出,学习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成就自己。他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孔子自己就以“闻道”为期许。他说:“朝为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闻道”可以说是他的终极关怀,在他看来,人就是为了“闻道”而活着的,不懂得道理,人生就没有价值,没有意义。闻什么“道”呢?闻为人之道,为政之道。懂得了如何成为“仁人”、如何治理天下的道理,才能不虚度此生,才能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

孟子是继孔子之后的.一位儒学大师。孟子学说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性善说。孟子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意思不是说人从出生就是圣人。相反他承认,还存有其他成分,本身无所谓善恶,若适当控制,就不会通向恶。孟子认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四端”,若充分扩充,就变成四种“常德”,即儒家极其强调的仁、义、礼、智。诸种道德都是自己的本性中固有的,而不是从外面加进来的,所以说人性是善的。

第二,修养说。孟子非常重视后天的道德修养,建立了内容丰富的修养论。他认为,道德修养首先是“存心”。孟子所谓“心”是指“四端”,也叫做“良心”、“本心”。“四端”犹如种子,很幼小,很微弱,需要精心养护才能萌发为道德,稍不小心便会丧失。因此他告诫人们要时刻注意良心的走失,做到“存心”。

第三,仁政说。孟子倡导仁政。他说:“人皆有不忍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仁政主张,在中国社会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真诚的人道主义精神至今仍然闪耀着耀眼的光辉。

荀子,先秦最后一位儒家大师。荀子哲学思想吸收了战国时代更多地区的更多学派的思想和知识。所以学术内容和学术背景都显得更加丰富和宽广。其学说归纳为:

第一,性恶说。这是荀子最著名的学说。与孟子的性善学说正好相反。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化的哲学,他认为,人性必须加以教化,凡是没有经过教化的东西不会是善的。荀子的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伪,就是人为。在他看来,“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第二,礼乐说。“礼”是荀学的核心概念,在他看来,无论是对于人的化性起伪,还是对于社会的和谐有序,“礼”都是至关重要的。荀子认为,治理国家的第一要务就是要组织好社会,避免纷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能群”的优势,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使国家得以繁荣和强盛。他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荀子·王制》因此,人必须要结合成群体,组织成社会,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官天地、财万物。

第三,王制说。荀子不是讲“德治”,也不是讲“仁政”,而是讲“王制”。所谓“王制”,本来是指圣王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和政权设置,但荀子在讲这个问题时却把它扩大为包括各种重大政治问题的治国方略,集中代表了他得政治思想。其政治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政爱民;二是隆礼敬士;三是尚贤使能。

第一,现实主义。也就是说他们所关心和研究的问题都是和人生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例如关于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等问题,而对于宇宙的本质和起源,上帝鬼神之有无,人的吉凶祸福等则很少考虑。即使谈到,也是当做现实问题来谈的。又如关于性和命这类性质的问题,孔子很少谈到,孟子和荀子虽然争论性善性恶,但仍不是把它抽象化,看做纯理论的问题,而是把它看做解决现实政治或教育问题的理论基础。

第二,中庸主义。孔子特别提倡“中庸之道”,他说:“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雍也》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第三,民本主义。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渊源于周初,发展于春秋时期,至孔子时遂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即仁的学说。古代的统治阶级,认识到为了巩固、维护它的统治,必须顾及到被统治者的利益,不能违反民意而一意孤行,否则民人会起来造反,推翻它的政权,因而在施政上有保民的思想和措施。孔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就是这个意思。

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在谈到儒家、道家和佛教这三家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时,做了形象的说明:“佛学像百货店,……人们可去可不去;道家则像药店,一个国家民族生病,非去这个药店不可;儒家则是粮食店,是天天要吃的。”可以看出,作为“粮食店”的儒家思想,对于国家、民族是非常重要性,过去的人和当今的人都需要“粮食”。实际上,儒学很多思想还留在人们心中,例如古代儒家所提倡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仁者爱人,博爱之谓仁。仁,相当于西方的博爱。有了爱,就有了一切。爱心是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仁爱是人类生存的保证,是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都不会过时的。义者也是如此,是适宜的意思,合理的意思。这是动态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因而义也是永恒的。礼,指礼仪、礼节、礼貌等。实际上,这是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际交往的形式与规范,只要有人类得地方,都是需要的。智,原先是指知道仁义礼,如今则把它解释为智慧、智力。信,则是指讲信用,也可以称之为诚信、信誉等。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讲信用都是最起码的道德。可见,儒家“五常”经过现代阐释,都是可以继承的,其基本精神都是可以用于现代社会的。

儒家讲仁政,以民为本,将仁爱精神贯彻在行政中,主要体现在公正上。公正原则也体现在义上,坚持大义,坚持合理性,是儒家构建并维护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也是儒家对和谐社会的贡献。

从春秋时期儒家哲学思想的产生,到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今天掀起的儒家新热,在这一过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处于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导地位,其现实价值和意义都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而这种主体地位的确立和现实价值的体现,均源自与先秦儒家哲学思想的现实主义、中庸主义、民本主义特点的和谐统一。先哲儒家思想基于具有的这类特点,使它超越一家思想、一个时代而凝固成为中华民族道德精神的文化核心。也就是说,先哲儒家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进程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它不仅在过去、现在发挥着重要做用,而且在将来也会发挥同样重要的作用。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九

摘要:《东西均》是方以智的哲学代表作,形成了完整的哲学思想体系,并具有完整性、集大成倾向和鲜明的经世色彩。《东西均》代表着方以智哲学思想的最高成就,是对中国古代哲学的高度总结,对中国近代思想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

方以智是明末清初“百科全书”式的大思想家,他不仅精于各种“质测”之学,更是一位曾被历史一时埋没的大哲学家。成书于清顺治九年、南明永利六年(1652)的《东西均》,凡28篇10万文字,是方以智思想成熟时期的一部重要的“通几”之作。《东西均》“博采三教,烹庖百子,用典晦涩,陈义玄奥”[1],系统表达了方以智的哲学思想。《东西均》哲学思想有着鲜明的特征,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

一、《东西均》哲学思想的基本特征。

(一)完整的逻辑体系。

方以智不是一个专门的哲学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有意识地建立庞大而精密的哲学思想体系。他只是有感于当时人们拘泥于儒释道各家学说之“小均”、“独均”,而期望杂糅百家,明证“全均”之所在。

但方以智无意间却完成了建立哲学思想体系的任务。《东西均》内容既涉及本体论,也论及认识论;既有作者独到的世界观,也试图给世人提供应对世界的根本方法。侯外庐先生早年在论及《东西均》一书时,明确指出:“它是一部集中的、有体系的哲学著作。”[2]《东西均·所以》篇专门正面论述了世界的本原问题。在早期,方以智是一位典型的气论拥护者。

但在《东西均·所以》中,方以智认为,心也,气也,理也,皆非世界的本原,“名殊而实本一”,它们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所以”。心有所以心,气有所以气,理有所以理,“所以心”,“所以气”,“所以理”,方是世界的唯一究竟。而“所以者,先天地万物,后天地万物,而与天地万物烟熅(氤氲)不分者也”(《东西均·所以》),“所以”看不到,摸不着,但创生天地万物,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处处寓存,永不灭息。

方以智用“尽天地古今皆二”和“公因即在反因中”来描述世界的状态。方以智积极继承了中国传统哲学矛盾观,提出了“尽天地古今皆二”的命题,深刻揭示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在《东西均·开章》中,方以智说明了“东”、“西”的含义,“古呼物为东西,至今犹然。……道亦物也,物亦道也”。

《东西均》28篇中,大部分篇名都是以“对待”形式出现的,本身都包含着作者赋予的“一分为二”的深刻思想。在揭示了“尽天地古今皆二”后,方以智又认为万物在“二”的基础上同时实现新的统一。方以智解释“东”、“西”含义的同时,对“均”也进行了说明:“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均”指“旋转的陶钧,也是指调节编钟大小清浊的器具均钟,所以,‘均’有统一两端而运转的意思。方以智《东西均》的标题,在提法上就包括有对问题的.解答,即表示此书主旨在论述物质内在的矛盾及由于矛盾统一而产生的运动。”[2]方以智用“公因即在反因中”来阐释事物发展的原因。“正因”是事物发展的正面原因,即有利条件;“反因”是事物因“对待”而产生的原因,即不利条件或反面原因。“正因”易于理解,但“反因”却是更为深刻的原因,“天地间之至理,凡相因者皆极相反”,“千万尽于奇偶,对待圆于流行(对待以其相因而圆融)”(《东西均·反因》)。方以智认为不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人事,都存在着这样的普遍规则。因此,事物发展的终极原因(即“公因”)存在于“反因”之中。

方以智在揭示了世界状态的同时,在《东西均》中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应对世界的基本方法:“举一明三”。方以智认为,事物“一分为二”,我们认识世界和应对世界的关键,就是在“二”的基础上如何实现新的“一”。这个新的“一”,不是原来的“一”,而是“三”,“大一分天地,奇生偶而两中参”,“三即一,一即三,非三非一,恒三恒一”。方以智将这种“举一明三”的方法应用于认识领域,提出了“随”、“泯”、“统”的观点。“明天地而立一切法,贵使人随;暗天地而泯一切法,贵使人深;合明暗之天地而统一切法,贵使人贯。”(《东西均·三征》)“随”、“泯”、“统”是应对世界的三种基本方法。“随”是“明天地而立一切法”,即阐明世界万物的实有和存在,明确事物的特殊规定性;“泯”是“暗天地而泯一切法”,即通过对事物的现象性的认识,消解客观事物特殊性和差别性的存在;“统”是“合天地而统一切法”,就是在“随”和“泯”的基础上,“合明暗”,否定事物的差别和对立,实现对事物的更新层次的认识。

(二)突出的集大成倾向。

方以智认为:“世以智相积而才日新,学以收其所集之智也。日新其故,其故愈新,是在自得,非可袭掩。”[3]就学术思想而言,方以智曾以其所处的时代而庆幸:“生今之世,承诸圣之表章,经群英之辩难,我得以坐集千古之智,折中其间,岂不幸乎!”在《东西均·开章》篇中,方以智更是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愿望:“我以十二折半为炉,……金刚智为昆吾斧,劈众均以为薪,以毋自欺为空中之火,逢场烹饪,煮材适用,应供而化出,东西互济,反因对治,而坐收无为之治,无我、无无我,圜三化四,不居一名。”在《东西均》中,方以智对儒释道各家思想总是尽可能辩证、客观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方以智一方面不赞同理学死读书的迂腐做法,也反对心学空谈心性的机巧作为,但另一方面,方以智在方法论上神化易学,在核心价值观上对儒学高度认同。方以智经常把自己的思想矛头指向庄子,但其对世界统一性的深刻认识、超脱的人生态度,显然又受到庄学的影响。清顺治八年、南明永利五年,方以智出家为僧,皈依佛门,次年在五老峰著《东西均》,《东西均》禅味十足,无论思想内容还是语言形式都鲜明地打上佛家的印记,但方以智显然不是一个忠实的佛家弟子,尤其是对禅宗以为偶得只言片语便视为得道的做法极为深恶痛绝,同时,他对儒学、对世事却又显得心有旁骛。

从表面看来,方以智的集大成并没有给世人一个新的实在,但在《东西均》中,作者通过对各家的“烹煮”,却实现了各家学术思想新的高度会通。

(三)鲜明的经世特色。

从生平事迹来看,方以智更是一个政治活动家。

年轻时,他“自负要提三尺剑”,经世报国。归隐之后,史料表明,他也并没有脱离当时的政治斗争。

《东西均记》最后的两句偈语“魂魄相望,夜半瞻天,旁死中生,不必其圆。似者何人,无师自然,于此自知,自古相传”(寓“明人方以智”)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

从内容上看,《东西均》和大多数中国哲学作品一样,也是一部关于道德、人生、学业的经世之作。

调和儒释道三家伦理价值观,是《东西均》的根本宗旨。《东西均》各篇章所阐释的具体内容,或学术,或伦理,大都表达了作者的人生旨趣。在《东西均》中,方以智将“举一明三”的方法,广泛应用于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在心物问题上,面对当时理学和心学之蔽,他重新诠释了“尽心,知性,知天”;在信疑问题上,他提出信其当信,疑其当疑,“天自信天,地自信地,我自信我”(《东西均·疑信》);在名实问题上,强调要看穿世界的颠倒,不为字面的颠倒所限;在对于世间的观点的奇庸问题上,提出“奇其庸而庸其奇,奇其语而庸其心”(《东西均·奇庸》);在学问全偏问题上,“凡学非专门不精,而专必偏,然不偏即不专。惟全乃能偏”(《东西均·全偏》);在神迹问题上,认为“偏言迹,其神失;偏言神,其神亦尘”(《东西均·全偏》),提出应以迹补迹,以神化迹;在道艺问题上,提出“知道寓于艺者,艺外无道,犹道外之无艺也”(《东西均·道艺》),等等。

另外,在《东西均》中,方以智设《生死格》一章,专门阐释了他的“大生死之事”、真知生死“通变化而知危微交轮之机”和“不虚生,不浪死”的人生态度。

二、《东西均》哲学思想的历史地位。

对于方以智的归禅,不少人曾持否定态度,认为此行为相对于其年轻时的积极入世,此学说相对于其早年的科学、激进,是一种妥协和退步。深入了解当时的社会现实,尤其是方以智一波三折的社会经历和他归隐之后的详细事迹,我们就不会再有贬低之词。另外,评价一个人哲学思想的成就是不能简单地以其政治态度为依据的,而主要看他哲学思想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他在哲学发展史上的贡献。在哲学思想上,早期方以智的科学哲学精神确实难能可贵,“质测即藏通几”之学也是发前人所未发之理。

不过,这些合理元素在《东西均》中不仅得到延续,更得以丰富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在《东西均》中,方以智对理学、心学的批评继承,对庄学智慧的通达领悟,对禅学思维方法的高度把握,从哲学层面上来说,无论是思想的广度还是深度,都是方以智本人以前所不能达到的。应该说,就目前所掌握的史料而言,《东西均》应该是方以智哲学思想的最重要的代表作。

(二)是对中国古代哲学的高度总结。

也许,在某一方面,方以智的哲学思想不及同时代的其他哲学家,如王夫之等,但《东西均》无疑实现了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高度总结。中国古代哲学家论及的主要话题,如天人、心物、名实、道艺、道器、有无、虚实等,《东西均》均作了探讨。在世界本原问题上,方以智的“所以”说,是对中国古代哲学“气”论、“道”论、“理”论、“太极”论等学说的继承和超越,他已经深刻认识到作为世界本原的非具体性、客观性、统一性和根本性。在世界状态问题上,他积极借鉴中国古代哲学的“万物莫不有对”的思想,同时又深刻揭示了事物对立双方的相互统一关系,科学揭示了世界的存在、发展状态。在方法论上,他以“举一明三”的形象表述,指出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融合、创新的根本路径,概括了认识世界和应对世界的基本方法。

更重要的是,《东西均》促成了中国古代哲学几个主要流派的会通,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当时很多学者所追求的“三教归易”的学术目标。另外,方以智作为一个有着丰富学养的中学大家,由于积极接触西学,初步实现了中外文明的碰撞和交流。

(三)对中国近代思想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

在《东西均》中,方以智认为空谈心性排斥技艺的理学、心学和禅学都是“虚窃”之学。“欲挽虚窃,必重实学。”方以智就心物、道艺、象数等多种关系从多个层面阐发了实学宗旨,认为“实学”就是“求实而已”,就是“善疑”,“新可疑,旧也可疑;险可疑,平更可疑”(《东西均·疑何疑》)。他的这种“善疑”、“崇实”的治学态度和会通古今中外的治学方法,在当时有着广泛的影响,对近代科学和哲学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启蒙意义。方以智哲学思想还产生了颇深的国际影响,有日本学者认为,方以智的著述曾影响日本近世思想。

儒家哲学思想论文2篇十

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直接的理论来源。黑格尔参与了康德开创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哲学革命,这场哲学革命,经过推进和发展,最后由黑格尔集大成为一体。

一、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来源。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生于1770年的德国,30岁时在耶拿大学任教,他的哲学思想最终被钦定为普鲁士国家学说是在1829年其就任柏林大学校长期间。

1.历史背景。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进入高潮时期,以法国为首对其他国家影响巨大,德国各阶层统治者被迫进行局部资产阶级性质改革。然而德国的资产阶级懦弱无能,在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只能向统治的封建贵族阶级妥协,他们害怕革命。黑格尔就是在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哲学家。

2.思想来源。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思想理论来源。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包含、吸收了以前的哲学实质,其中对他影响最重要的是古希腊的唯心论和康德的批判哲学。

黑格尔的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唯心论人物爱利亚派、柏拉图的理性思想、亚里士多德的发展思想和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的哲学思想。黑格尔继承了康德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思想进行升华。康德关于辩证逻辑的`矛盾思想更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就这样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

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包罗万象,对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问题,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怎样来划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是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它集中地、系统地论述了概念运动的辩证法。存在论主要讲的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本质论讲的是矛盾的问题及与之相关联的范畴问题;概念轮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统一。

2.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第二个重要内容。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明确论述了哲学和自然哲学的内在统一。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并且根据自己的哲学内涵将这一有机整体从某一阶段向另一阶段发展、升华;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是非外在的,不仅有量的变化还有质的变化。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涉及到了物理学、力学、有机学等各个方面。

3.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最后一个部分。“精神哲学”所研究的精神是指人的意识和认识,它不仅是关于人意识的学说,而是各种形式的人类精神活动和人间的各种联系关系学说,是关于社会生活的唯心主义学说,黑格尔把社会中的所有表现都归结为精神的各种形式的发展。

对于黑格尔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所占据的地位,我们应该客观、历史、完整、公正的加以分析,而不是采取极端偏激的手段对其过高的评析或者过分的贬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黑格尔哲学作用的评价是我们借鉴的榜样。从总体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肯定的。

黑格尔的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直接来源,他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地位在于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

四、

对于黑格尔来说,它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思想看法,并未想到以后的学者因他引起的争论及对他思想进行的赞扬或者批判。不管怎样,黑格尔都是欧洲历史上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为世界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社会哲学界的发展,它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他的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直接的理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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