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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9 1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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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模板10篇)

自考法律本科毕业论文样本

过去的总结是对我们的一个宝贵财富,可以在我们遇到类似问题时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注重方法和技巧的运用。这些范文展示了不同风格和不同内容的作品,有助于我们拓宽视野,丰富写作素材。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一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基础服务内容。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二)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1、为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3、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4、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三)其他特色服务。

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

4、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1、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2、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4、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5、应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

6、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第五条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就涉及到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淮安市杨庄小学。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二

时光如梭,两年在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的学习生活就要结束了。回首这段难忘的时光,心中感慨万千。这两年的时间让我收获了很多,学到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收获了一份纯真的友谊,这一切将会使我终身受益。在毕业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要对各位老师、学友表达我诚挚的谢意。

首先,我由衷的感谢我的导师陈万思副教授。导师不仅教给专业知识和独到的科研方法,而且以身作则,以充沛的精力、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踏实的作风投入到研究和教学中。导师在我的论文写作过程中,从论文的选题、提纲、写作到修改,都给予了严格的要求和耐心的指导,倾注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先后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导师认真细心、终身学习的态度更值得我敬佩。

其次,我要感谢华理商学院的各位授课老师,他们为我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和多角度考虑问题的思考方法,使得我能够在论文的研究和写作中保持明晰的理论和开阔的思路。老师们所提供的专业知识,弥补了我自身知识上的不足,使我具有了系统的企业管理知识,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实践来说,是一笔极大的财富。同时,还要感谢我的各位同学们,他们的友谊让我这两年过的学习生活渡过的很开心,这份友谊将永藏我的心里。

最后,也要感谢公司所有参加调研的同事们,用了二个月的时间完成g印刷公司217份问卷调查,让我的研究得以顺利完成。

向在百忙之中评审本文的各位专家、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文档为doc格式。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三

法律职业教育是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理念创新对于深化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型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教育理念的滞后挟制了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其保守落后,将严重阻碍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理念的转变与创新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独立学院加快转型的重要保证。理念之转变和创新,为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指明方向。创新的理念是当前独立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基石,各项教学活动的展开均应以创新的理念来组织实施,从而不断提高学生专业素养,最大程度施展大学生的自我创新与实践能力。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应该从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实现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之融通。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两者不可割裂,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提供支撑,法学教育培养和提升了法律职业人的素养;同时,法学教育的格局受制于法律职业的布局,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内容的多样性起了关键作用,二者应当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加强融通,使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提供强大支撑,中国法律职业队伍趋于专业化、精英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其次,实现单纯理论教学向应用型教学转变。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在法学课程的设置上不仅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系统传授,还要对实务教学有所偏重。唯有理论、实践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初衷。创新的理念即侧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书本知识熟练操作实务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应用型教学方面有所突破和特色,才能使得学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

知识,不能独立处理具体的案件。甚至,很多学生对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能都不甚了解,此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失败之处。笔者认为,对于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而言,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的有效衔接。高校和社会用工单位应强强联合,形成统一的目标,统一的意识,协调好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通过实践过程将其内化为能力,形成法律职业教育人才联动培养体系。

二、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方法创新。

教学方法对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达成和教学效果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下中国独立学院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形式运用单调,部分学校没有模拟法庭,法学参考资料陈旧,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等。此类问题之普遍存在,对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多样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方法创新,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探索多元化教育教学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手段单调,未形成独立的特色教学方法,基本是对法学教材知识的课堂传授,没有做到因材施教。随着教育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在西方国家较为流行的法学教学方法应该引入到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中,并进行改革、创新和优化,不断探索其本土化,培养出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此外,在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具体教学活动中,可灵活地运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辅设备,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

其次,强化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的有效成果评价即为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的同时,应把教学方法目的性和实践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体的法律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当明确教学方法的目的和应达到的所期望的教学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教育方法有效的实施。此外,法律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操控案件能力,借助于各种先进的实务教学课程的训练,使得法科学生在夯实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在法律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得到升华,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具体实务案件的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应该重视法律实践教学,其是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媒介,对学生分析、判断、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注重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复合性。经济全球化要求法律职业教育从以往侧重书本知识的教学转变为重视逻辑思维能力、现代司法技术、国际司法视野等先进法律实务技术与能力的训练,加强外语及网络技能的培训,加强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医学等与法律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知识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各独立学院要在长时间形成的优良基础之上,着眼未来,增加国际实用化知识的培训。此外,要通过多种方式补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专业知识,比如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师资交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学科边缘指导、加强对国外经典法律著作的研读等。

三、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模式创新。

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历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与探索,但未形成独特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有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与当下社会对法律人才教育的需求脱节,比如:没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未能达到融通、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的混乱等。故,探索新的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急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育人模式的推进与创新,当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法律职业教育之发展方向坚决不动摇。当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热招生、冷就业”现象普遍,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持续走低,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职业化教育的不足是此种现象出现的最大原因。当前依法治国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抉择,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实现中国梦的可靠基石。笔者认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全社会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法律,上到国家,下到团体和个人均需依照法律进行相关活动,必然对法律职业人才有更大需求。作为独立学院,应该有针对性地发展法律职业教育,从大方向上坚定地走法律职业教育的道路,培养更多的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

其次,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强化具体法律事务培训的力度。首先要承认法学理论对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对法学研究和具体的法律实践具有指导性,只有具备了很强的法学理论,法律人个体才能高屋建瓴,对更加专业和精细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深刻的理解和研究。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不是摒弃法学理论的教学,而是在有限的教学计划与安排中,有所侧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当使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价值与局限性有客观认知,不能花费太多精力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既不把法学理论完全忽视,又不对其过高期望。因为,只会纸上谈兵,缺乏法律实务技巧,不会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具体案件,这有悖于法律职业教育人才之培养目标。法学理论要从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入手,具体来讲: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与合理,加开能够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相关课程,如法律哲学课程;在课程体系的安排方面,应对基本学科和专业学科分配比做好规划,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所占比例适当减少;在专业法学中,可以在案例教学引入课堂的同时,增设“诊所式”教学。

最后,变革法律职业人才之培养机制,尝试独立学院法学系部与司法实务机关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创新模式。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想要长久生存与发展,就当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相关实务部门加强联动,在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形成有效协作,探索出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此种联合培养机制,目的是侧重法科学生职业化教育的训练,在职业化范畴内适当提高授课比重。具体应该表现在:熟悉各类司法文书的写作、了解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法律辩论口才的培养等等。创新特色考核方式,在书面考试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考试,如法律谈判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践等。只有这样,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才能切实地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独立学院应该创新具有特色的督导体系和教务考核体系,这是检验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督导和教务考核体系是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模式与方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工作任重道远,对于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而言,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尤为重要。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应当与法律学科的超强应用性特色相契合。以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为主体、锻炼法科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解决具体的实际案例来学习法律和技能的教学模式,应当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所侧重。我国独立学院起步晚,各独立学院法学培养模式的时间更是起步迟,各方面都在趋于成熟和完善之中,长期以来和众多普通高校一样,以精英教育为理念,致力于法学家型人才的培养,教条式的运用“法条-法理-法哲学”的教学程序,追求所谓的法学最高境界,没有形成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基于此,创新优良的法律职业人才育人理念,寻找有效地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式,更快构建合理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真正培养适应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大环境下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关键。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四

党内法规一词是我国独创,最早是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中提出的,之后历届领导人沿用,并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进而成为一个稳定并被频繁引用的概念。但是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一直众说纷纭,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是以姜明安教授为代表的软法说、社会法说。

姜明安教授认为,剖析党内法规的一般特征,其实是与国家法和硬法相对应的社会法和软法豍。笔者认为按照姜明安教授的观点,首先将党内法规定性在“法”的范围内是准确的,但是进而将其特征与社会法和软法进行对比后将其定性为软法,则是不准确的,要想真正定性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应该先从其与国家法的对比开始,分析这二者概念、特征等的异同点,进而得出党内法规的一般性质。

一、国家法的概念、特征。

当前,法学界对于国家法的概念也并没有统一一致的说法,国内权威性的法理学教材通说认为,国家法是国家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通常是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者颁布,以法律价值理念为指导,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的规范体系。这种说法较为全面的概括了国家法的内涵,也较为精准的阐述了国家法的性质。同时,主流观点认为国家法需具备四个特征:(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里的国家具体体现为各有权的国家机关;(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关于我国国家法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

二、党内法规的概念、特征和基本性质。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正式提出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这对于党内法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意味着结束了此前学术界关于党内法规一词的学理性概念以及党内法规提法是否合理的众多争论。根据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首先,这一概念直接表明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并不包括市级及其以下,这对于党内法规数量和质量的规范都大有裨益。

其次,规定了党内法规的调整、规范对象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这就可以得出与党员行为有关的活动党内法规都可以调整规范竖,这也是党内法规规范性的体现。最后,概念揭示出党内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党内规章制度,另根据该《条例》的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所以根据表现形式和名称可以判断出部分文件是否属于党内法规,这对于党内法规的界定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基本上可以解决党内法规“是什么”的问题,但是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该如何准确确定也是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党内法规是社会法和软法,但是笔者并不是很认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将党内法规定性成社会法和软法,并不能准确地说明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笔者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法。首先,从国家法和党内法规的共同点来看,党内法规具有规范性,而规范性也是国家法重要的特性之一,并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都将权利和义务作为实质的核心内容,这就使得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在表现形式和实质内容上都有了共通之处。

其次,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其制定的党内法规自然是代表了公共的意志,国家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作为民主的国家,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必须是人民和公共意志之所在,所以此二者所代表和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再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说法,充分说明党内法规的规定要严于国家法。

软法是国家立法中的柔性规则以及政治组织规则、社会共同体规则豏。这说明软法实际上是更加倾向柔性规则的,在适用的强度和适用的普遍性上都不及刚性规制。国家法更多体现的是刚性规则,而党内法规作为严于国家法的规范,其体现的肯定是刚性规则而非柔性规则,从这一点来看,将党内法规定性为软法有失妥当。最后,从实践发展来看,未来国家法的形成、发展和运行都应该拓宽现有的范围,仅仅局限在现有范围将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而党内法规应该是其吸纳的首选要素,而且党内法规在实践中约束广大党员主要是依靠党员内心的信仰、信念和坚定的意志品质,这正是国家法所需要的。要想真正建成法治国家,首先必须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有发自内心的信仰,在这方面党内法规可以说最具有值得借鉴的经验。综上,笔者认为将党内法规定性为软法并不合适,其不仅兼具了国家法的某些特点,更具有国家法不能比拟的先天优势。诚然,现在就将党内法规视为国家法是盲目轻率的行为,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党内法规至少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法,这将给依法治国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的关系。

根据上文的论述,笔者初步将党内法规定性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法,那么理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此后党内法规的发展和走向有深远意义。党内法规是否能发展演变成国家法亦或是成为和国家法平行的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都必须先解决其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任何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亦是如此,总体上表现为两点:党内法规对国家法的促进作用和国家法对党内法规的保障作用。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五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fa》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fa》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六

自考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自考毕业生是否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层次相同专业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自考法律专业毕业生如何准备毕业论文显得很重要。

在写论文之前,自考生首先要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和认真的写作态度,在导师的指导下刻苦钻研,力争写出新意来。具体地说,撰写毕业论文应注意以下几点:

选题,主要是指选择要论证的问题。好的论文题目应既有社会意义又适合自考生的自身条件。切记不要朝令夕改、的犹豫不决。一旦选定,就要精力集中一鼓作气将其完成。选题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如《当前金融诈骗的特征》;题目大小要适宜,如用6000字左右来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显然是不适宜的;选题要恰当,最好是自己学得好,有条件完成的题目。从事实际工作的,写民法、的经济法刊法等方面的题目;从事理论方面工作的,写法理学、的宪法学方面的题目;未参加工作的人,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长选择题目。标题要简洁明白、的醒目引人,如《案件证明新探》;切记不要选不完全的标题,如《论假冒商标行为》。

参考资料是形成论文论点的基础,又是证明论点的论据。能否正确使用,关系论文的成败。搜集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图书馆、的阅览室、的书店的图书、的报刊。要充分利用图书、的报刊、的索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国务院的公报以及工具书,从中去搜集对自己有用的专著、的论文、的动态信息。资料越丰富,立论就越牢靠,论证就有说服力。凡是亲身经历和搜集的事实资料或直接从原出处找到的理论资料,叫第一手资料;从别人处间接得到的事实材料或理论材料,叫第二手资料,写论文要重视第一手资料,也要充分利用第二手资料,第二手资料可以作为知识、的依据、的线索,引用时必须查明原出处和原意。搜集资料过程中,要注意理解、的分类排队、的筛选、的`研究四个环节。只有做到了这四个五一节才能写好论文。

毕业论文的主要表达方式是议论,议论是通过资料和推理来证明观点、的说服别人的表达方式。它由论点、的论据、的论证所组成。毕业论文构思要解决的是确立论点、的确定论据,怎样用论据去证明观点。

论文提纲就是把论点、的论据、的论证具体化,从写作角度安排好整篇文章的框架。在观点、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总体结构设计。写论文要学会搭框架。论文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导论、的正论和结论。提纲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导论写什么,怎么开头;结论怎么得出来,即怎么结尾;正论怎么展开,分几部分,如何接转。论文中标题序号一般是四级:一、的二、的……;(一)、的(二)……;1、的2……o;(1)、的(2)……以此类推。提纲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在导论、的正论、的结论中内容的总体安排顺序,即可以按照提出问题、的分析问题、的解决问题的顺序,也可以按解决问题的结论在先,然后再分析论证的顺序撰写。

根据提纲写成文章是一个创作过程,最好是一气呵成,不中断思路。如果不能一气呵成,至少应有一段时间集中写一部分,内容要有突破和创新。写好初稿要做精心修改后才能定稿,这有利于提高论文质量和写作能力。修改过程中主要注意:论点是否正确,是否有新意;作为论据的资料是否确凿有力,是否符合逻辑;结构是否合理,中心是否突出;校对文字要认真,如“有限公司”写成“优先公司”,不但看不懂,还要闹笑话。最后检查没问题了,再接要求的份数装订成册上交,并做好答辩的准备。

总的来说,一篇毕业论文必须做好:主题明确,结构严密,合乎逻辑,文字通顺;有提要,有参考书目,有注释。既要体现理论性,又要体现专业性的特点,不能以调查报告、的工作总结、的情况简报的汇集来代替毕业论文。

金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强调了自考生撰写毕业论文要掌握五大原则。

一是立论要客观,具有独创性。金老师说,论文的观点要来自对具体材料的分析和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也要在法学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自考学士论文能有一些独到的视觉和看法就不错了。创新不是让考生盲目创新,标新立异,甚至为了创新而创新。

二是论据要翔实,富有论证性。论文要做到旁征博引,多方佐证。这就要考生搜集足够多的材料,论文中所运用的资料还要做到言必有据,准确可靠,精确无误。

三是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考生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要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全篇论文应是一个有机整体。论点一般是一个命题,应当做到命题与推理之间不存在矛盾,要言之有物,互相呼应,最忌讳在文章中出现前后矛盾。

四是形式要明确,标注规范。论文要以论点为核心构成全文的结构格局,以多方论证的内容组成文章整体,并且以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来呼应。

五是语言要准确,表达简明。论文最基本的要求是让读者能够看得懂,考生写作时要在语言文字上力求准确,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千万不要"用大家都熟悉的语言说着人们都听不懂的话"。

在掌握了毕业论文撰写原则后,金老师说写论文还要按标准格式来准备,很多考生对此却不清楚。一般毕业论文的格式包括六部分。

一是封面。上面要写清楚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准考证号、指导教师姓名、论文完成日期等有关信息。

二是论文摘要。这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小、精要、完整,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要求让老师读完考生的论文摘要,可以知晓考生论文的主要观点,以及文章的框架。

三是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目、摘要和正文中所提取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每篇论文一般要选取3-6个词汇作为关键词,要另起一行,排在论文摘要下方。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七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下面我们通过论文来具体了解一下行政吧。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发展各项事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指主要通过会计工作和利用会计信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所进行的指导、调节、约束和促进等活动,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资产、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诸多问题。

关键词:行政事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了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经营管理资产安全,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遵循而由单位管理层及员工共同监督实施的一个权责清晰、制衡有力、动态改进的管理过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一项不断推陈出新、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内部控制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是现代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应以经济效益为前提,而应以服务公共为目标来设计和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能权限等会受到外来制度和规定的约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空间相对企业来说要小;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资本结构、会计处理等方面与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内容相对简单。

1、内部控制意识不足。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有些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建章立制,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机制,也没有意识到管理者和相关业务部门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仅仅把内部控制当作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手段。有的单位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不是照抄照搬,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就是根据单位现在的实际工作,随高就低,安于现状,内部控制制度根本起不到应该有的作用。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迄今为止,我国还缺乏一套对事业单位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指导性规范,也很少有事业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时间经验研究设计一套系统完整、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实际上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书面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是以一般财经规章制度代替内控制度,凭经验加以简单控制,仅就其开支范围、标准加以限制,对业务流程控制过于简单,出现问题时缺乏统一规范的处置依据和标准。

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据我国《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然而,目前我国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只是由不具备基础会计知识的办公室人员兼任,他们的财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匮乏,业务素质较低,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违法违纪的行为缺乏辨别和拒绝能力。这些单位的财会人员还不能适应内部控制的要求,造成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效果较差。

4、预算控制相对弱化。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预算控制得到了一定程度加强,但仍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仍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实绩、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大部分都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二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

5、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虽然,目前大部分行政单位成立了自己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内部审计人员一般由财务人员兼任,没有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缺少一定的独立性。而财政、审计部门作为主要的监督机构,其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仅停留在一般经济事项的监督上,缺乏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

6、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薄弱。相当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资产保管责任不明确,资产处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不明确等,极易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及资产流失,账外资产也时有发生。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内部控制的不足,应该分别从上述方面加以改进,它们分别是: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考核。具体措施如下:

1、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可以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以及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适时宣传等多种形式,使单位负责人真正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对于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费用支出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以及对错误核算与错误支出的纠正等等经济活动等方面,确定单位自控的重点和目标,设立合理的组织结构,确认相关的管理职能和关系,为每个组织划分责任权限,明确建立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因事设人,视能授权,责任到位,且责权对等,以增加组织的控制意识。加强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建立健全授权批准控制和职务分离控制制度。在具体业务分工上,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有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或个人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3、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相容机构和岗位之间全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完整。其次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所包括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账簿设置与记账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四是严格内部核对制度。对已完成的经济业务记录进行复查核对,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是控制记录使其正确可靠的重要方法。会计复查核对主要在预算、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产物资安全性等方面加以控制。

4、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度;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预算单位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控制集体舞弊行为的发生。着重抓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套取财政资金、挪用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随意更改预算以及占有、破坏集体资产以及不按照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等问题要加以解决。

5、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层次,强化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对内部单位定期进行各项审计,并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效果及其实施的有效程度作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规。内部审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审计业务素质、审计法规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单位各项管理水平。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最大可能,防范和化解统管会计岗位工作风险,是会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应时刻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充分认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该会计岗位的操作风险。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透明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主要有流水作业制和二人岗组制两种业务操作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造成的原因也相当复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核算环节与结算环节风险;财务经营与决算环节风险;管理制度与员工素质风险;政策性与体制性风险。综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风险的种种表现形式及成因,防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改革现行分散型的会计核算体制,建立新的集权管理型会计核算体系;深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加大对员工素质的教育培训力度。

参考文献:

2牟宗田。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浅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4:256.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八

摘要法律移植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家法律完善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本文首先对法律移植基本概念、基本形态进行概述,对中国法律移植的历史演进过程进行梳理归纳,从清末、民国、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主要法律移植的途径和措施进行总结,并从广泛比较,择优移植、立足中国国情,超前移植、以政治为高度,以经济为基础等三个方面总结了中国法律移植的经验,以此为基础,从法律移植的方向、移植过程及法律移植中出现的不适应阶段分析了我国法律移植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最后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及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对当代法律移植方面的新思路进行探讨,以期通过法律移植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法律移植中国法制建设理论。

在全球化发展的现代社会,国家法律体系必须吸取他国优秀文化、法律、知识等,不断得到完善。但是,这个法律移植过程是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如果一味照搬他国,只会阻碍本国的发展。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国际间文化相互传播的历史,法律文化的交流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对这种交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无疑是一件富有价值的工作。”本文把兴趣点放在了法律移植的探讨、分析和研究上,最终提出法律移植的新思路。

法律移植,是指在一种文化氛围中制定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及其构成法律制度的基础,在保持完整的情况下,向另外一种文化氛围迁移并且能发挥作用的现象。作此界定源于以下三点:一是因为是以文化为界尺对法律移植作的定义,着重强调了法律移植是在文化不同的地方发生。二是作为法律文化当中的重要概念,法律移植是理应包括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法律的价值、法律概念与思维方式和法律规范。三是强调法律移植应最大可能发挥应有作用,认为移植是一个很长的社会变化过程,这一过程直到移植来的法律完全地被新的文化沃土所接受或没有被接受而最终失败才算结束。此外,法律移植的方式主要有被迫的消极式和主动的积极式。

二、近代中国法律移植的历史演进。

(一)清末法律变革。

清朝在1903年建立了修订法律馆,沈家本打破了古代中国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表达模式,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方针开始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这一时期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等。同时,此次修律过程中确立一些近代西方的法律原则,如罪行法定原则、刑罚人道原则等。

(二)民国法律变革。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法律移植工作仍然取得了较大发展。如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受孙中山思想的影响,移植了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总统制共和政体。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移植了西方资产阶级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南京临时政府通过法律移植使法制建设出现了质的变化,使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深入民心。

2.北洋政府时期。北洋军阀移植西方民主共和政体,于19颁布《中华民国宪法》。由于有法律专家参与立法,并由专门机关负责,因此,北洋政府时期在立法技术方面,有了较大进步。特别是法律专家们能够结合本国司法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来继受西方法律,初步形成了复合型的法律体系。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建设的突出表现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的移植和传统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继承的特殊结合,其结果就是六法体系的形成。内容上,保留了一些传统中国法律,但也吸收、借鉴了先进的国外法。这一时期,无论是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还是法律部门齐全程度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变与提升。

(三)社会主义法治革新。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始于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时期的,在这期间,不但及时总结革命当中的宝贵经验,而且进行大量的法律移植,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是吸收苏联的法制经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全盘引进苏联法制,移植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其后,1966年至1976年的“”,中止了我国的法律移植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法制建设发展迅速,法律移植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三、中国法律移植的经验。

(一)广泛比较,择优移植。

中国自清末移植西方法律开始,就把目光放在世界范围内优秀的法律,进行广泛的比较,选择先进的法律进行移植。首先是洋务运动时期,移植对象有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法律。到民国时期,中国移植法律成果有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大陆法系的体例,这时大陆法系构成主流法律体系,但仍然能看到英美法系的影子。

(二)立足中国国情,超前移植。

影响法律移植效果的因素是复杂的,如自然状况、地理环境、政治体制、经济结构、民族意志等都会对移植效果产生影响,所以法律移植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性地互动的过程。法律移植对于被移植国来说并无多大影响,而对于移植国来说,被移植的法律必定在一定程度上与移植国的政治、文化产生冲突。因此是否允许被移植的法律与本国的法律制度和国情不符,即是否可以适当超前移植法律。

(三)以政治为高度,以经济为基础。

早在明清两代,民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先进群体开始推崇法律改革,开始吸纳其它西方大国的商法来应变经济的变化形势。众所周知,中国的政治被牢牢地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高度集权和一元化是其主要特色。中央政府的规章和政策只能执行而不能反抗。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法律移植始终站在政治的高度,并以经济发展作为基础。

四、中国法律移植存在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国法律移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研究方面不确定,研究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开阔地视角,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律移植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翻译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学文献是法律移植的前期必备工作,但是翻译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术语、新观点、新概念,现在很少有学者能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造成了法学原理的迷糊。

1.理论学习相对落后。例如:我国刑法的修改次数比较频繁,在制定的内多次修改,结果在我国“”的十年动荡中,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这都是由于理论移植学习的滞后性所导致的。再如我国婚姻法,在清末便开始对其修改,此后国家对于婚姻法一直进行不断修改,但真正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是在建国后1950年5月1日。

2.思想跟不上变革。我国法律的移植仍存在思想认识问题的隐患,在法律移植时总是普遍存在一种中国式思想,也就是认为法律移植就应该“宜粗不宜细”。在此思想阻碍下,导致我国法律移植缺乏合理化,造成部分移植的法律法规很难被执行。例如:在我国婚姻法执行的进程中,政府及地方虽然积极颁布并实施,但在许多老家族、内地山村、偏远地区,仍然有包办婚姻,强迫婚姻等封建婚姻制度,是中国式的老思想。

3.观念不能及时更新。对于时代的发展变迁,世界要求我国必须国际化、全球化,与世界接轨,例如: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一直未进行修改,直到1980年,我国才颁布第二部婚姻法,在这其中30年,虽然我国不断再对婚姻法进行改革,但基于各种原因,更新程度浅,速度慢,造成我国新的婚姻法颁布及执行速度慢。

我们必须明确法律的生命是实施,法律移植的价值必须着眼于移植后的法律在新环境中能否发挥应有的效用。比如《破产法》,这是一部法理较为完善的法律,适合于很多国家的情况,但是如果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施应用,肯定会出现很多不协调的部分,严重时甚至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从执法角度上来说,我国并对移植过来的法律的观点、理解与实践的方法,直接削弱了法律移植后的实际效果。

(一)市场经济方面。

有关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法律法规,如市场主体、构成要素、市场活动、市场调控等规定,在经过筛选之后都可以将其发展完备的部分吸收到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当中。同时,我国应该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本区域有利的市场经济,发展本地区特色,尊重本地区文化、习俗民族产业,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些都是法律移植的特别案例,所以,我们在进行法律移植的同时,要按照我国的发展程度、国情、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并且根具情况,随时改变政策规章。

(二)民主政治方面。

资本主义国家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很多都符合民主政治的必然条件,我们在实行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中,理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铺平道路。例如:我国近几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意义深远;再如:婚姻法在不断改革中,将男女平等越来越具体化,使其力度越来越深入化,对于产生的财产纠纷,也有了极好的解决制度。

(三)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公共事务职能是国家执行的重要职能之一,法律作为规定国家各方面行为的规范,是国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讲,公共事务职能规范包含于法律法规之中。公共事务包含交通、环保、城市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因此法律必须着重于这几个方面的规范,提供必须的法律规范条文,进而保持整个社会的基本稳定。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以社会的稳定为基础,因此,法律在描述和规定公共事务方面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律移植是法律建设必不可少的,是当代法律国际化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然而,受限于传统固有的法律思想的限制,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移植及法制建设中仍存在着很多负面的思想观念。因此,我国的法律移植工作必须从更新观念入手,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律移植中的经验做法,摒弃法律移植中固有的封建观念,植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有的放的,以法律移植为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九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专科法律自考毕业论文范文汇总篇十

摘要:组织胚胎学课程作为动物医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实验课程对于理论课程的辅助作用非常重要,研究主要区别于传统的实验教学模式,从教师、学生、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入手进行实验课程的改革。通过改革后,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参与度,同时对于组织胚胎学的组织结构能够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动物医学门类的实验课程与其他理科项目的实验课程不同,需要用到动物实体或标本。组织胚胎学是动物医学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程,是主要的形态学课程之一,是动物解剖学的内化和延伸。在教学过程中,通常包含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两部分,通过理论课程的讲述使学生对每个器官组织的形态有所掌握,实验课程则是对理论课所学的内容进行消化和吸收。通常的实验课程都是作为理论课程的辅助,但组织胚胎学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质很强的课程,实验课程对学生知识的掌握非常重要。同时组织胚胎学又是微观形态学科,多数的概念是从具体的组织形态和结构中抽象出来的,不太容易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这就要求动物组织学的实验课程要有所设计,灵活教学,以增强学生对概念理解、特征性记忆和学生能力等学习效果。

传统的实验教学模式通常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观察为辅,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实验课程的学习,在教师讲述完一堂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后,由学生使用显微镜进行切片标本观察。这种教学方式是最为简单,也是最为常用的。但这种教学方法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热情和积极性,学生就像流水线一样,将教师要求观察的`切片,通过观察后将所观察到的切片标本的大致结构在纸上进行绘图,绘图后将结果交给教师检查。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只是被动地按照教师的提示和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完成和说明所观察到的标本,不能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热情,而教师对学生实验课程的掌握与否最终只是通过学生提交的绘图来判断,这种方法会导致教师根据学生的绘图情况进行错误的判断,对理论课程的理解是十分不利的。

针对于传统的组织胚胎学实验教学方式的弊端,同时为了贴近近年来教育部对人才质量培养的各项要求和对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1],本次实验课程教学改革紧紧围绕着如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要求,实验教学方法改革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2.1课程设置改革。

组织胚胎学属于形态认知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都很重要,像其他课程一样,理论课程学时多、实践课程学时少,对于课程的掌握是不利的,实践课程教学对提高整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尤为重要;因此,从源头上课程设置方面就应入手,调整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比例,大大提高实验课程的课时数是最有效的,正所谓“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调整实验课时数是最为合理有效的。

2.2从教师入手改革。

教师对于课堂的重要性来说是毋庸置疑的。推进实验课程教学改革,首先要从教师入手。如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意识,教师的主导作用对于课程改革来说,尤为重要。从教师入手,首先要求教师对于课程做到烂熟于心,并且要将这些知识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传播给学生,使学生能够接受并理解,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学生产生兴趣后自然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去学习,去挖掘,从而达到想要去掌握。其次,教师要对实验课程有计划,包括要求学生进行课前的预习,对理论课程进行理解,知道即将进行的标本观察是哪些内容?大体的形态结构是怎样的?有哪些特征性的结构?这些可以在上课时进行提问,从而知道学生是否进行预习和理论的理解程度如何。这样就避免在上课的时候要占用一部分学时对学生讲述实验课内容及如何进行操作,标本片子的主要形态结构是什么等等。学生主动掌握的肯定要比教师告诉的印象更深,且不会使学生产生依赖心理[2]。从教师入手,还要求在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随堂指导,避免出现教师拿了一堆片子给学生,学生自己看不懂,找教师找不到的情况。另外,对学生指导,一定要体现指导的作用,而非自己代替学生操作,导致学生完全依赖教师,不重视实验,不能提高实验技能,更谈不上增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教师入手,要求实验教师要对学生进行严格要求。教师不严格要求,会造成学生不重视实验课程,认为实验课程可有可无,造成学生“重理论,轻实践”,抓好学生的思想转变是根本。

2.3从学生入手改革。

教师课程准备得再充分,手段形式再多样,也需要有学生的配合。从学生入手,首先要从学生的思想入手,从学生的观念中彻底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让学生了解组织胚胎学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必须通过实验课程进行巩固,否则,空有理论不会知道具体的结构是什么样的。例如,在讲述“细胞膜”的结构时,常说“两暗夹一明”,如果不通过电镜观察,完全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由此学生可知晓实验课程对理论的辅助确实非常重要。让学生了解平时不学习、考试时突击的情况对于组织胚胎学课程是行不通的。只要学生思想上重视了,再加上教师的指导,多手段化教学,学生的动手操作自然就融入进课程教学了。

2.4多手段化教学改革。

现在的学生真所谓是生活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教师讲述的概念、知识准确与否,学生立刻就动手百度。再使用原始的上课方式势必没有新事物的使用让更加吸引学生。同时,组织胚胎学课程中存在大量的图片,需要让学生了解[3]。因此,在组织胚胎学的实验课程中有必要多使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首先,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多媒体教学普遍被应用,这对于组织胚胎学来说是福音,教师不再需要使用投影或手绘来进行图片讲解,节省了大量时间。同时多媒体教学还可以使用声音、动画等手段来动态演示,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理解和记忆。在实验课程中,使用了网络共享平台。给每个实验小组中配备一台电脑,同时,教师的电脑作为管理者平台,把每节实验课中所涉及到的普片制作成一个ppt,供学生共享,学生在上课的时候可以通过随时查阅幻灯片来找出所看切片的结构特点。建立微信群,把所有学生加入微信群中,教师在群内发一些组织图片,不告知学生是哪个组织的,由学生们根据理论知识、教科书以及网络,共同分析讨论组织图片的结构,必要时教师给出一些参考答案,最后得出结论,说出判断的结果及理由。这种讨论方式就不仅仅局限在课堂上,而是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现在的学生几乎是“机不离手”,且此种方法趣味性强,因此学生们参与度高,效果比较好。

2.5从考核方式上改革。

传统的考核方式主要为单一报告形式进行实验课程考核,这种方式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真实的掌握情况;因此,考核方式必须改变。首先,改变实验课程及比例。实验课课程成绩所占比例改为占总成绩的40%,要学生充分了解及重视组织胚胎学的课程特点。实验课学不好,势必影响总体的成绩。其次,单一写报告,写好报告并不代表能取得好的成绩。教师的考核方式由教师看报告改为学生看切片,并描绘出切片的基本形态,采取一对一的考核方式。以口试和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来决定学生的实验课成绩。在此过程中教师能够了解学生的整体掌握情况,同时也能知道每位学生的掌握情况。虽然这样会增加教师批改作业的工作量,但会引起学生对实验课程的足够重视程度。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此方式比较推崇,原因是避免了有的学生不掌握知识、抄袭别人的报告而取得比较高的分数。

综上所述,在组织胚胎学的教学过程中,根据这门课的课程性质,对于实验课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实验课程的学习,增强学生对理论课程的理解,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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