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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 会计档案移交需要谁签字(8篇)

时间:2019-06-28 2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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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 会计档案移交需要谁签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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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 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三)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建设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__〕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__)、《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推荐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二

保护企业无形资产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可以说档案工作是既有极其纵深的历史,又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是一项充满旺盛生命力的事业。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档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保护企业无形的档案资产,持续促进公司管理升级和提升,在张山楠总经理提议下,由行政保密部主抓,公司于20_年09月份建立了档案室,以此实现文书、会计和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

为保证档案室的顺利使用,起到真正可随时查阅资料的目的,行政保密部从清理规划档案室到申购档案管理所需的相关器材,及制作档案柜、钥匙的识别标签,建立档案检索机制,《档案室管理制度》及《档案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制定和上墙,档案室管理员与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的申报、培训,逐步推进工作。并在现有的erp系统基础之上,建立了较完善的档案系统,针对档案资料名称编号、存档时间、存放地点、保存期限等建立了档案管理统计明细账。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在每月的1至10号,各部门的兼职档案管理员将需要入档的资料整理分类后交档案室管理员处。在档案收集管理中档案管理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并对收集到的档案按照规定及时将部门合同、订购单、文件等资料进行分类,运用erp档案管理程序录入、编号、编册和入档,保证了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及时。

通过初期档案资料的整理,第一批档案在二周内完成了入档工作。从10月份至12月份,公司档案室共整理入档案:公司红头文件46份、党群工作文件30份、省级文件24份、市级文件7份、县级

文件64份、镇级文件49份、体系文件6份、环保文件7份、科研资料文件3份、行政资料文件6份、人事资料文件5份、证明、申请、情况说明文件10份、公司各部门合同335份、订单和对账单71份。

为了更好的见证公司成长历程、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在今后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

1、及时对各部门的档案资料归档、存放;

2、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做到无失泄密及损害企业利益事件发生;

3、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经常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完好,离开档案室及时关门落锁,关闭电源;

4、加强档案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

5、强化档案工作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使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推荐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三

1、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2、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3、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需保密的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6、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1、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2、学校档案室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五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3、学校档案分为永久、30年、三个保管期限。

4、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分结果。

5、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6、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7、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8、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并编制目录。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

2、档案库房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双保险锁,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7、档案室管理人员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档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3、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4、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的方可查阅。

5、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6、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7、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8、借阅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5、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以备查考。

推荐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四

20xx年,在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加强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对档案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工作、档案信息采集开发利用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是做好档案室工作的关键。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领导们经常深入到档案室进行安全检查和调研,听取工作汇报了解档案管理和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我们莫大的支持,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按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黑龙江省业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在第一时间为档案室重新配备了符合档案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硬件设施,并安装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为档案室的现在化,规范化,无纸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在院领导的组织下,参加省档案馆和保密局举办的《防间保密》展一次,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档案工作的保密性。领导的重视,为我们积极开展档案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也为档案工作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2、提高工作效率。我院实施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不遗漏,遗失。在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

大力支持下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院档案的真正集中统一管理。

3、档案归档汇报。在今年的工作中,档案室装订20xx年档案248件,其中永久75件、30年49件、81件、资料3件,科研档案合同书39件,音像档案8件。20xx年财务档案14件。以上档案都已录入电子档案管理软件生成为电子档案。其中1949年至20xx年的旧档案都已建立了机读目录,有效地提高了档案的利用率。

1、依法治档是档案管理的基本手段。档案管理不仅要从组织形式上实现统一,而且更要从规章制度上实现统一。因此,我们修订了档案管理流程。档案室职责,《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制度》,重新制定了文书类,科研类,会计类三类档案管理程序,编写了档案管理岗位工作标准,使岗位考核工作有据可依,平稳进行。为了建立有效机制,我们还制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分工,业务流程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使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起来,对充分发挥和调动档案工作人员积极性起到促进作用。

2、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定期下发移交归档通知。为了保证各类资料的及时归档,并且保证归档质量,我们针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归档范围定期下发移交归档通知单、督促和指导各科室有价值的资料能够及时、完整归档。

1、档案要为我院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我院的中心工作服务,

为职工服务,要做到服务到位,就一定要强化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院档案管理规定。制定及各类档案的归档要求,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分类、编目、软件录入、排架、入库、鉴定、办理移交等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利用方便。

3、做好保密安全工作。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平时工作做得再好,如果发生失窃、泄密、丢失和火灾等情况,那是要犯历史性错误的。我们作为档案工作者,必须有很强的档案保密,安全意识,做到档案工作到哪,保密安全工作到哪。四、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医院生产建设服务

1、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档案信息化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档案工作自身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在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档案室现以配置符合档案软件要求的硬件设施并安装《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2、完成数据的转换。在档案管理软件中,已经建立了大量的档案数据,为了减轻工作量、快速、完整、准确地完成数据转换、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与软件开发人员积极配合,逐一核对转换后的数据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对转换中不完全的数据,及时做好补录工作。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转化补录工作顺利完成。

3、我院档案的录入工作。为了使档案信息化更好地服务,加快信息化步伐,档案室全体工作人员在保证正常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将档案室的各类档案逐年录入软件,为我院实现办公管理做好准备工

作。截至目前以输入档案数据501件。这项工作我们将继续开展下去。总之,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档案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精神,力争在档案业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推荐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五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 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 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 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 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 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 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 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 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六

今年,档案室在领导指导下,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创新服务为重点,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实现了预期目标,使档案工作有了很大提高。

一、建设档案室,完善硬件设施设备

档案硬件设施设备是档案工作必备条件,是工作起点,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根据档案工作人员提议,公司领导批准将经发大厦20楼原会计档案室进行扩容,安排近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档案室装修,专用电脑、打印机、档案箱柜、卷皮的购置,并按档案规范管理要求配备配齐了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腐蚀、防虫、防潮、防酸等档案“八防”设施设备,解决了档案归档保管的基本问题,完成了年初定下的档案硬件“硬达标”工作目标。

二、建章立制,建立管理组织架构

档案实现统一管理的关键是不仅从组织形式上、更要从规章制度上统一,去年行之有效的档案制度建设效果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建章立制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各门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在档案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截止到12月中旬,公司已经批准下发了《宝安外经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收集、归档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三纳入”、“四参加”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司档案制度体系。同时,为了建立有效机制,我们还明确了内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讨论制定了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使档案馆管理组织架构基本建立起来,对充分发挥和调动档案工作人员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数据录入,初步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

档案室配置专用电脑后,我们即与相关软件公司联系,安装使用专门的档案管理软件,将历年文书、会计、基建档案录入管理系统,制作了8000余条机读目录,初步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极大地方便了档案的提供利用服务。

综观全年,我司档案规范化管理从无到有,我们做了一些基本工作,但离档案“三化”管理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计划在明年按照档案“三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做好档案各项工作:一、进一步做好档案基础工作,公司档案实现综合管理。二、整理录入历年档案数据,建立完备的档案数据库。三、做好各种专题、发文等汇编资料。四、强化档案服务意识,提高档案服务质量。

推荐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七

根据都江堰市政府关于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精神和都江堰市档案局关于对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文件要求,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不断加强档案整理、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了档案的管理,开发利用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各方面工作都较上年大步前进,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与组织管理

我镇领导的高度重视,把档案工作列入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及时调整了本镇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刘某同志直接分管该项工作,下设档案办公室,并配备了专门的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主要职责是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计划,以及档案移交和销毁材料的审查签字。

在管理措施上,镇领导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及各室所办资料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挡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归档文件争利规则》及有关资料,研究制定档案整理归档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借(查)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收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和达标升级有关措施及方案,同时还加强对各科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从制度上、措施上有效地保证了档案工作地顺利开展。

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档案工作,我镇在年初把档案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和全镇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中,准备用1—2年时间,从管理入手,以培训为重点,逐步规范乡综合档案管理。积极宣传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且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干部职工都能自觉配合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信息等,各室、所、办都能将各自的存档资料归档上交档案室。在村级档案建设中,采取各村由支部书记牵头,文书具体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积极配合的工作方法,加强村级档案建设。在档案工作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

二、基础设施

根据档案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市下达的专项目标要求,我们在办公室条件有限的情况之下,设置了一个档案室,基本能容纳以上的档案。并配备了灭火器、除湿机、防虫药等,还安装了避光窗帘,具备了防盗、防火、防光、防虫、防尘等条件,配备了桌椅、电脑;有专供整理档案用的装订机等设备,档案装具规格符合标准。

三、业务建设

制定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分类大纲、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等业务规章。按规定收集整理文书、财会、设备、图片等档案。永久、长期和30年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归档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存的各类档案结构合理,档案整理完整,已全部入室进柜〔1995年—永久、长期(30年)、短期()〕。现无积存零散文件,案卷质量好,符合规定;案卷按照类别进行排列,排放有序,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人员坚持定期检查档案,从检查情况来看,档案无霉变、退色、尘污、破损、虫蛀、鼠咬等现象,保密工作良好,无丢失、扩散档案内容现象。在档案鉴定方面,我们严格执行按期鉴定档案的制度,无随意销毁档案的现象、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及时,统计数据准确。在移交方面,我们按档案馆要求,应移交的及时移交进馆,并且质量符合要求。

四、档案管理基本情况

我镇档案室共有1995至今的档案记276卷。共有档案30卷,其中永久7卷、30年16卷、7卷,文件收集齐全,包括党建、经济、计生、文化、民政、农业、工业等各个方面,并建立了完整的会计档案,反应了本机关整个工作的面貌。为全镇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依据。特别是各类人事档案、婚姻档案等为许多人解决问题找到依据,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我镇已对1995—的档案进行整理,符合移交条件。

在农村“四大基础工程”的开展过程中,我镇积极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对产权制度改革、基层治理机制和公共服务都进行了立卷归档工作,从全镇档案到各村、组都单独立卷,方便群众查阅,受到成都市、都江堰市检查组领导的一致好评。

五、档案开发利用

保存档案的根本目的在于信息开发利用。我们不仅要保管好档案,还要有效的利用档案,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阅条件,近年来,本镇单位、个人先后查阅有关档案。同时,我们还坚持做好查阅和利用效果登记。为查阅方便,我们编制了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引目录、发文汇集等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汇编工作,编有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编和档案管理网络等参考资料。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在今年的档案工作检查中,检查组的领导对我镇的档案工作给予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整改意见:档案室规模太小;档案设备、配套设施还需添置;档案管理技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需要。针对这些不足,我镇在档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实施办法》,以及计算机管理档案的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员的业务素质,狠抓档案管理软硬件建设,力争在短时间内做出明显成绩,使我镇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全镇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推荐会计档案移交申请书范本八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关于“科学发展观”理论,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8号令》,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档案服务功能,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为教育事业及广大教职工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加强学校档案建设,用好“超星”软件管理系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拓展档案的教育功能、信息功能和服务功能,创建省三星级合格档案室,使学校档案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工作具体分工,既责任到人,又共同合作,齐心协力,完成工作目标。

2、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并按照本校制订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准确划分保管期限。

3、按照郴州市档案局常档〔2〕8号《关于印发2x年度档案执法、业务检查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及早熟悉并掌握“标准”内容,逐条对照,逐项落实,扎扎实实开展好本校的档案工作。

4、严格按照归档文件整理办法操作,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细化检索,深化利用,不断推进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

5.加强业务学习,支持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向升级为省二星级、省三星级的档案室学习取经,通过省级验收。

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被服务的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重点工作安排

1、做好本校2x年资料的收集工作。贯彻执行新保管期限表( 8号令 ),根据修订的《郴州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做好2x年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归档工作。 7月30日 前完成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并上报归档文件整理目录及归档文件整理说明。

2、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加工、整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拓宽档案的信息功能、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力求反映学校特色,努力提高编研质量。继续规范、完善全宗卷及各类汇编。

3、各类档案要按照学校分类方案归档,要求规范编目,排列存放。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及时收集、归档。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按要求规范归档,同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当年度目录数据库,对当年度文书“永久”、“30年”档案进行全文扫描。

4、对照湖南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认真自查,做好迎检材料,迎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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